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系统、车载单元及通讯基站-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系统、车载单元及通讯基站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176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1F2645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69865.X
申请日:2015-06-29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祥
合议组组长:刘慧敏
参审员:朱雪玉
国际分类号:G08G1/123,H04W64/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内容,或者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69865.X,名称为“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系统、车载单元及通讯基站”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6-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1-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实质审查过程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080092A,公开日:2007年11月28日;
对比文件2:CN103337192A,公开日:2013年10月0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在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2;2018年03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8如下:
“1. 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应用于停车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后台系统相连的通讯基站、多个和后台系统相连的定位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包括:
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并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其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所述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
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所述车辆的位置信息,所述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
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所述车辆驶出所述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出站广播命令和休眠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出站确认信息;
车载单元根据所述休眠命令控制其定位模块进入休眠。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的步骤后,还包括:
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
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和/或
在所述当所述车辆驶出所述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出站广播命令和休眠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出站确认信息的步骤后还包括:
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二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二标签写命令包括出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二标签写命令将所述出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
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二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二写入成功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车辆在定位区域内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配置命令,并根据所述配置命令对定位模块进行配置;所述配置命令包括配置UWB发射频次、UWB发射功率、UWB信号带宽、UWB信号数据波特率中的任意组合。
5.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更新准备命令,并根据所述更新准备命令进行更新准备;
所述车载单元在准备完成时生成更新准备完毕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 式将所述更新准备完毕信息发送至所述通讯基站;
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验证命令,所述验证命令包括密钥信息,并根据所述验证命令中的密钥信息进行计算以生成计算结果信息,且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将所述计算结果信息发送至所述通讯基站;
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更新命令,所述更新命令包括更新信息,并根据所述更新命令中的更新信息对所述车载单元的内置信息进行更新;
所述车载单元在更新成功时生成更新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将所述更新成功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
6. 一种车载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向定位基站发送定位信号的定位模块;所述车载单元还包括:
第一通讯模块,用于当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还用于当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7. 一种通讯基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激活命令,以激活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开始进行定位;还用于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8. 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后台系统、间隔布置于预设定位区域的多个定位基站、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单元及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讯基站。”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6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第一通讯模块进入第一通讯信号覆盖范围时接收激活命令;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定位模块为 UWB 定位模块;第一通讯方式为 433M 通讯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7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第一收发模块在车辆进入第一通讯信号覆盖范围时接收激活命令;还用于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定位模块为 UWB 定位模块;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 通讯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驳回决定其他说明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通讯基站与后台系统连接;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才接收激活命令;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单元及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讯基站的车载单元定位管理系统,在权利要求6-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包括在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基础上将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6-7中。修改后权利要求1,6-7如下:
“1. 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应用于停车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后台系统相连的通讯基站、多个和后台系统相连的定位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包括:
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并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其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所述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
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所述车辆的位置信息,所述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
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
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
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6. 一种车载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向定位基站发送定位信号的定位模块;所述车载单元还包括:
第一通讯模块,用于当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还用于当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及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并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7. 一种通讯基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激活命令,以激活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开始进行定位;还用于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 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向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以使车载单元的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及在判断写入成功时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复审请求人在在复审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低频激励器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通讯基站。对比文件2中的高频定位基站并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定位基站。对比文件2中车辆驶入停车板后才向高频定位基站发定位信息,因此高频定位基站所获取的车辆位置是一个静态的位置,不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动态过程。并且,上述区别也并非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该定位方法应用于停车场管理系统,该终端是车载单元;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②定位基站与后台相连,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独立权利要求6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该终端是车载单元;当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及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并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②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7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向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以使车载单元的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及在判断写入成功时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第一写入成功信息。②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独立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单元及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讯基站的车载单元定位管理系统,在权利要求6-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包括,在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基础上,(1)对于权利要求1,增加特征“其中,所述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其中,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以及“其中,通讯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2)对于权利要求6,增加特征“其中,所述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所述通讯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3)对于权利要求7,将特征“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修改为“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时”,增加特征“其中,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1、6-7分别为:
“1. 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应用于停车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后台系统相连的通讯基站、多个和后台系统相连的定位基站,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包括:
当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并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其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所述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其中,所述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
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所述车辆的位置信息,所述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其中,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
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其中,所述通讯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
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 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
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6. 一种车载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向定位基站发送定位信号的定位模块;所述车载单元还包括:
第一通讯模块,用于当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激活命令;还用于当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及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其中,所述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 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所述通讯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定位模块,以开始进行定位;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并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7. 一种通讯基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激活命令,以激活车载单元的定位模块开始进行定位;还用于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向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以使车载单元的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及在判断写入成功时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其中,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
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也不能够实现本发明的功能,因此不能将对比文件1确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具有区别技术特征①-④,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①,激活命令产生的主体不同,对比文件1中激活命令产生的主体为定位终端,本发明激活命令产生的主体为通讯基站;激活命令产生的时机不同,对比文件1中,当定位终端处于定位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且用户有精准定位需求时,才会产生短消息,本发明只要通讯基站判断车载终端进入通讯信号范围,即可产生激活命令。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中定位结果最终向用户输出结果,而本发明中,获取定位结果只是一个中间步骤,不需要向用户呈现,后台系统将获取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以供通讯基站根据实时的定位结果判断车辆是否进入预设区域;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③,通过区别于第二通讯方式的第一通讯方式来传输进站广播命令及进站确认信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是容易想到的,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④,对比文件1中的参数修改过程与本发明中的标签写入过程不相同,标签写入命令产生的主体不同,标签写入命令产生的时机不同,标签写入命令的用途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3)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7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2日提交复审请求时以及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5年06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2;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为基础作出。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内容易于想到的内容,或者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无线通信蜂窝网络和无线电定向技术的混合定位方法和混合定位终端,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说明书第2页第9行-第8页第4行、图1-3):本发明提供一种只依赖于无线通信的蜂窝网络和无线电定向技术对终端进行准确定位的定位方法和定位终端。无线通信模块101:与中央控制模块103连接,并受其控制,负责与外界的无线通信,以实现终端与远程服务器的各种信息的交互,并具有对终端的电量查询的功能。无线电定向模块102:与中央控制模块103连接并受其控制,可在中央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以便运用无线电定向技术实现对终端进行准确定位。中央控制模块103,与混合定位终端的其它各模块相连,是整个终端的控制核心,运行终端的控制程序并控制各个模块完成相应的功能。中央控制模块103从无线通信模块101的存储器中读取命令信息,收到启动无线电定向命令后,中央控制模块103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并使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一种混合定位方法为:当收到用户发出的定位请求时,混合定位终端首先启动无线通信模块,由无线通信模块获得无线网络小区标识号并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收到的无线网络小区标识号能够查询出终端所在概略位置并返回给用户。在无线网络信号可以保证混合定位终端与服务器通信的条件下,无线电定向模块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由中央控制器启动。例如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在上述已得到终端概略位置情况下,用户想得到进一步精确的终端位置都可以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无线电定向模块启动后终端每隔一定时间(例如一个小时)向服务器发送一次无线网络小区标识号信息,这样可以保证在无线电定向被激活后,先通过无线网络小区标识号信息确定终端的概略位置,再监听终端发出来的无线电信号,最终精确定位终端,其中,所述混合定位终端通过无线通信链路或其它方式与所述服务器进行通信。(三)修改终端参数:S51:收到修改终端参数命令。S52:中央控制模块103首先判断命令消息的合法性和发送时间的有效性,检查消息内容的正确性,如果不合法则不予处理,否则继续。S53:中央控制模块103根据收到的参数进行相应设置并保存。S54:在中央控制模块103控制下,无线通信模块101通过无线通信链路告知服务器参数修改成功。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后台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通信模块101与服务器之间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因此必然包括与后台系统相连的通讯基站;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电定向模块102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对终端定位,必然包括多个定位基站接收无线电信号以对终端定位。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无线网络信号可以保证混合定位终端与服务器通信的条件下,无线电定向模块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由中央控制器启动,用户想得到进一步精确的终端位置都可以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其中,由于无线网络信号由蜂窝网络的基站的通讯信号覆盖形成,当定位终端与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时,实质上定位终端已进入到通讯基站的覆盖范围,此外,用户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短消息是通过蜂窝网络的通讯基站发送至终端,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当终端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发送的激活命令,并根据激活命令激活定位模块以开始定位,通讯基站在终端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向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其中,短消息相当于激活命令,无线电定向模块相当于定位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在中央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以便运用无线电定向技术实现对终端进行准确定位,由于定位计算由服务器完成,并且精确定位位置最终由服务器通过通讯基站返回至用户,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位置信息,定位基站接收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参数值确定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混合定位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激活命令,并激活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息以计算终端位置的定位方法。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定位方法应用于停车场管理系统,该终端是车载单元;(2)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也就是说,本申请中通讯基站判断车辆需要进场时发送激活命令;(3)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完全覆盖所述预设定位区域;通信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4)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所述车载单元;车载单元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5)定位基站与后台相连,第一通讯方式为433M通讯方式,第二通讯方式为UWB通讯方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停车场的车辆定位和确定停车时间,如何提供适合停车场的通讯方式和定位方式。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混合定位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激活命令,并激活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息以计算终端位置的定位方法,也就是说,对比文件 1的终端与基站之间同样采取了两种无线信道,一条无线信道传输定位信号,另一条无线信道对定位模块进行控制管理,解决了如何防止定位系统定位效果降低的技术问题。而停车场定位系统中,由于车辆众多,在定位通信信道上的信号已经非常拥挤,如果继续在定位通信信道上传输控制和配置信号,同样面临如何防止定位系统定位效果降低的技术问题。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停车场定位系统定位效果的降低,将该定位终端设置为车载单元,将该定位方法应用于停车管理系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短消息是通过蜂窝网络的通讯基站发送至终端,即用户将激活命令发送至终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终端进入基站的覆盖范围时,将激活命令通过通讯基站直接发送至车载单元,可以实现终端的自动激活而不需人工操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智能停车场或高速ETC通道,当车辆驶入特定区域后,均是停车场系统或高速收费系统对车载终端自动激活,而不需要人工参与。而通过用户终端发送给通讯基站进而发送至车载单元,可以实现终端按照用户的意愿激活,也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选取通讯基站直接发送激活命令至车载单元。因此,为了实现车载单元的自动激活,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获取车辆的位置,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属于基站定位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或用户,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在智能停车场或ETC收费领域,为了检测车辆是否进入停车区域或收费区域,车载单元与通讯基站之间通过进站广播以及进站确认的方式建立通信连接,以实现车载单元与基站之间的双向通信和数据交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当车辆通过高速ETC通道时,在进入收费站口时,通常采用ETC系统发出询问信号,车载单元做出响应的方式建立通信连接,以实现车载单元与ETC之间的双向通信和数据交换。由此可知,为了确认车辆是否进入停车场,设定预设定位区域,并将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设置为完全覆盖预设定位区域,当车辆进入预设定位区域时,通信基站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并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车载单元与通讯基站之间进行进站确认,从而作为是否记录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间的判断依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终端接收修改终端参数命令,根据收到的参数进行相应设置并保存,并通过无线通信链路告知服务器参数修改成功。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给出了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发送的写命令,写入成功时返回写入成功信息的启示。而在停车管理系统,通常采取记录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和离开停车场的时间确定车辆的停车时间,以作为停车计费的依据,因此,为了记录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间,在对比文件1的上述启示下,车载单元接收通讯基站的第一标签写命令,将进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写入成功时车载单元向通讯基站返回写入成功信息,对于本领域技术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5),将定位基站与后台相连,由后台根据基站接收到的定位信号计算车辆的位置,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433M通讯方式,适用于不同楼层、车间、厂房之间,以及大型厂区、园区等地理环境下的数据采集无线传输,因此将433M通讯方式应用于停车场实现车载单元与通讯基站之间的通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常用技术手段。UWB通讯方式已经广泛用于精确室内定位,因此将UWB通讯方式用于停车场实现车辆精确定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5页第4-6行):混合定位终端在非工作状态时,无线通信模块101处于睡眠的状态,此状态下无线通信模块仍然能够接收命令消息,而中央控制模块103和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处于断电状态,以降低终端功耗。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给出了在非工作状态时通过休眠降低功耗的启示。为了判断车辆是否驶离停车场,当车辆驶出预设区域时,车载单元和通讯基站之间进行出站确认,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降低定位单元的功耗,在车辆驶离停车场时,车载单元接收通讯基站的休眠命令,并控制其定位单元进入休眠,对于本领域技术与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在停车管理系统,通常采取记录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和离开停车场的时间确定车辆的停车时间,因此,为了记录车辆驶离停车场时间,车载单元接收通讯基站的第二标签写命令,将出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写入成功时车载单元向通讯基站返回写入成功信息,对于本领域技术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7页第10-17行):(三)修改终端参数:S51:收到修改终端参数命令。S52:中央控制模块103首先判断命令消息的合法性和发送时间的有效性,检查消息内容的正确性,如果不合法则不予处理,否则继续。S53:中央控制模块103根据收到的参数进行相应设置并保存。S54:在中央控制模块103控制下,无线通信模块101通过无线通信链路告知服务器参数修改成功。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给出了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发送配置命令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终端应用为车载单元,当车辆在定位区域内时,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配置命令,并根据配置命令对定位模块进行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此外,UWB发射频次、UWB发射功率、UWB信号带宽、UWB信号数据波特率属于常规的基于UWB通讯方式的定位模块配置参数,通过对上述配置参数进行配置,从而实现定位模块性能的配置,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4任一项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8页第2-4行):(五)系统升级:首先用户下载系统更新升级软件包,然后通过终端的USB接口将升级包下载到终端,终端即可自动完成系统的更新升级。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给出了终端进行更新的启示,而由后台通过通讯基站对车载单元发送更新命令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接收通讯基站的更新命令,根据其中的更新信息对车载单元的内置信息进行更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而车载单元与通讯基站之间更新准备确认,车载单元与通讯基站之间利用密钥进行验证以提高安全性,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车载单元。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通信模块101与服务器之间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因此必然包括与后台系统相连的通讯基站,无线通信模块101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通讯模块;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电定向模块102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对终端定位,因此无线电定向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无线网络信号可以保证混合定位终端与服务器通信的条件下,无线电定向模块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由中央控制器启动,用户想得到进一步精确的终端位置都可以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其中,由于无线网络信号由蜂窝网络的基站的通讯信号覆盖形成,当定位终端与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时,实质上定位终端已进入到通讯基站的覆盖范围,此外,用户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短消息是通过蜂窝网络的通讯基站发送至终端的无线通信模块,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第一通讯模块当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接收通讯基站的激活命令,通讯基站在终端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向终端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其中,短消息相当于激活命令。对比文件1公开了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在中央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以便运用无线电定向技术实现对终端进行准确定位,由于定位计算由服务器完成,并且精确定位位置最终由服务器通过通讯基站返回至用户,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位置信息,定位基站接收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参数值确定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中央控制模块103从无线通信模块101的存储器中读取命令信息,收到启动无线电定向命令后,中央控制模块103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并使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相当于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激活命令激活定位模块,以开始定位。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终端是车载单元;(2)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也就是说,通讯基站判断车辆需要进场时,发送激活命令;(3)当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进站广播命令,及向通讯基站发送进站确认信息;通信基站在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进站广播命令;(4)接收通讯基站所发送的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及向通讯基站发送所述第一写入成功信息;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时间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并在判断写入成功时生成第一写入成功信息;(5)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5)与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5)相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通讯基站。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将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通信模块101与服务器之间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通信蜂窝网络必然包括通讯基站以实现蜂窝网络的通信,通讯基站实现了无线通信模块与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交互,必然包括收发模块,即第一收发模块,无线通信模块101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通讯模块;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电定向模块102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对终端定位,因此无线电定向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模块。对比文件1的中央控制模块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无线网络信号可以保证混合定位终端与服务器通信的条件下,无线电定向模块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由中央控制器启动,用户想得到进一步精确的终端位置都可以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其中,由于无线网络信号由蜂窝网络的基站的通讯信号覆盖形成,当定位终端与服务器建立通信连接时,实质上定位终端已进入到通讯基站的覆盖范围,此外,用户用短消息触发终端启动无线电定向模块,短消息是通过蜂窝网络的通讯基站发送至终端的无线通信模块,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第一收发模块用于当终端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时,向终端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激活命令,以激活终端的定位模块开始进行定位,其中,短消息相当于激活命令,无线电定向模块相当于定位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无线电定向模块102在中央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按要求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以便运用无线电定向技术实现对终端进行准确定位,由于定位计算由服务器完成,并且精确定位位置最终由服务器通过通讯基站返回至用户,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定位模块通过第二通讯方式向定位基站发射定位信号,以用于计算位置信息,定位基站接收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参数值确定终端的位置信息,并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通讯基站应用于停车场管理系统,该终端是车载单元;(2)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也就是说,第一收发模块判断车辆需要进场时,发送激活命令;(3)当所述车辆驶入预设定位区域时,向所述车载单元的所述第一通讯模块发送进站广播命令,及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4)向车载单元的第一通讯模块发送第一标签写命令,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包括进站时间信息,以使车载单元的控制模块根据所述第一标签写命令将所述进站信息写入车载单元,及在判断写入成功时接收所述第一通讯模块所发送的第一写入成功信息;(5)所述定位模块为UWB定位模块,所述第一通讯模块为433M无线模块。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5)与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5)实质上相同,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停车场中车载单元定位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将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后台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无线电定向模块102以某种频率发送特定形式的无线电信号对终端定位,必然包括多个定位基站接收无线电信号以对终端定位。而将多个定位基站间隔布置于预设定位区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为了解决停车场车辆定位问题,将对比文件1的定位终端设置为车载单元,将其定位方法应用于停车管理系统,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因此,在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单元及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讯基站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应用于用户便携式终端的定位,本申请用于停车场管理系统中车载终端的定位,两者虽然定位对象不同,但均属于定位领域,且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均采用两种无线信道,一条无线信道传输定位信号,另一条无线信道对定位模块进行控制管理,解决了如何防止定位系统定位效果降低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①,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基站发送激活命令,或由用户发送激活命令,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场合可以自行选择,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为了实现车载单元的自动激活,通讯基站当根据装有车载单元的车辆进入通讯基站的第一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而判断所述车辆需要进场停车时,向所述车载单元通过第一通讯方式发送激活命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②,为了获取车辆的位置,当定位基站接收到所述定位信号时,生成相应的参数值并将其发送至后台系统,由后台系统根据所述参数值确定车辆的位置信息,属于基站定位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将所获得的位置信息发送至通讯基站或用户,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一条无线信道传输定位信号,另一条无线信道对定位模块进行控制管理,以防止定位系统定位效果降低,在此基础上,采用所述另一条无线信道来传输进站广播命令及进站确认信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④,由用户触发定位终端产生标签写入命令,或者由通讯基站产生标签写入命令,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停车管理系统,通常采取记录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和离开停车场的时间确定车辆的停车时间,以作为停车计费的依据,因此为了记录车辆进场时间,在通讯基站收到车载单元发送的进站确认信息,才产生标签写入命令,且标签写入命令包括进站时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3)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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