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902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1F2424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58930.5
申请日:2015-12-01
复审请求人:安徽振新孛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黄蓉
合议组组长:梅奋永
参审员:李巍巍
国际分类号:B31F5/00(2006.01);B31F1/2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58930.5,名称为“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安徽振新孛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本申请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11段(即第1-2页)、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包括两根调节杆(7)和转轴(14),其特征在于:两根所述调节杆(7)之间通过轴分别设有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所述贴合上辊(9)位于贴合下辊(10)的上侧,所述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之间安装有弹性定规(8),两根所述调节杆(7)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11),两根所述调节杆(7)的下端通过螺母(6)连接有连接座(5),所述连接座(5)的一侧铰接有摆杆(2),所述摆杆(2)的侧壁通过轴承(3)连接有摆杆轴(4),所述转轴(14)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12)和凸轮(13),所述同步带轮(12)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1),所述凸轮(13)的上侧与摆杆轴(4)活动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定规(8)的侧壁为凸字形,且弹性定规(8)位于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的间隙内,所述贴合上辊(9)之间的间隙宽度小于贴合下辊(10)之间的间隙宽度。”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1070850Y,公告日为2008年06月11日;
对比文件2:CN2825552Y,公告日为2006年10月11日。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包括两根调节杆和转轴,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通过轴分别设在两根调节杆之间,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两根调节杆的下端通过螺母连接有连接座;2)连接座的一侧铰接有摆杆,摆杆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有摆杆轴,转轴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和凸轮,同步带轮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凸轮的上侧与摆杆轴活动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所述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均为可调”,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采用凸轮机构和调节手轮相互配合使用的方式,通过凸轮机构将伺服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贴合下辊垂直直线运动,进而调节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并且在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通过调节手轮直接调节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相对距离,保证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的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对纸张具有挤压作用,并通过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与纸张的摩擦力的作用,将纸张输出,避免了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过大,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无法对纸张施加挤压作用力,而造成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与纸张不存在摩擦力的作用,无法将纸张输出的问题,提高了装置的可靠性。对比文件2的输纸主动轮为定辊,而压轮可上升或下降,且压轮支架的运动轨迹为弧线,由于压轮安装在压轮支架上,因此,压轮的运动轨迹同样为弧形,并且根据公知常识可以毫无疑义的得到:压轮的运动轨迹为弧线,在调节压轮上升和下降过程中,压轮与输出主动轮的转轴中心的连线为连续变化的线段,并非直线,由于压轮与输出主动轮相对距离不同,压轮与输出主动轮的转轴中心的连线也不同,压轮与输出主动轮相对距离不同,压轮与输出主动轮的转轴中心的连线也不同,压轮与输出主动轮共同施加给纸张的力不同,造成纸张在套印或复印时受到的压力也不相同,无法保证纸张的充分受力,易降低纸张套印或复印的质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所述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均为可调”,由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内容可知:贴合上辊9为可调,贴合下辊10是在凸轮机构带动下上下移动,凸轮机构是为了实现贴合下辊10周期性的上下移动过程来完成纸张输出,贴合下辊10并不可调,因此增加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次,凸轮机构是为了实现贴合下辊10周期性的上下移动,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纸张定位完成后,通过凸轮的带动使输送结构压合输送纸张,保证纸张定位和输送的准确性的技术启示。最后,为了适应不同厚度的纸张,调节两辊之间的间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追求,设置调节手轮来调节贴合上辊位置进而实现调节与贴合下辊的相对距离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得到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提高审查效率,合议组针对驳回决定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且贴合下辊可升降,具体是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通过轴分别设在两根调节杆之间,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两根调节杆的下端通过螺母连接有连接座,连接座的一侧铰接有摆杆,摆杆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有摆杆轴,转轴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和凸轮,同步带轮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凸轮的上侧与摆杆轴活动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关于“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见《包装工艺》,吴艳芬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08月,第115页;《包装机械选用手册 上册》,赵淮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05月,第390页),关于“利用凸轮机构升降下辊”在对比文件2中给出技术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根据《包装工艺》(吴艳芬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08月,第115-116页),第四章表面整饰第四节裱纸工艺第一节裱纸设备2(1)翻转式定位钩和2(3)凸轮杠杆式定位钩记载的内容可知,裱纸设备的上下辊之间的间隙是需要根据覆合产品而调整的,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大小取决于覆合产品的厚度,以便底纸的输进对上下辊产生一股楔入力,进而带动面底纸撞开定位钩(即弹性定规),且可以利用凸轮副驱动上辊升降。因此,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技术效果都是裱纸设备必须具备的。其次,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内容可知,本申请上、下辊之间的间隙仅在凸轮处于最高点时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而在凸轮处于其他位置时,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均大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因而本申请将凸轮机构和调节手轮相互配合使用的方式未必能使要被贴合的纸张顶开弹性定规,顺利地从上下辊之间输出。最后,对比文件2的凸轮31转动带动摆杆35左右移动,摆杆35带动压轮摆杆轴34正反转动,压轮摆杆轴34带动压轮支架33正反转动,压轮支架33带动压轮32上下运动,压轮32的运动方式是垂直上升或下降,而并非如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压轮的运动轨迹为弧线。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调节手轮(11)调整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的间隙,间隙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凸轮(13)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10)下移,所述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8),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1)带动凸轮(13)转动,贴合下辊(10)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所述弹性定规(8)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能够避免面纸与底纸错位、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效果的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采用在凸轮带动贴合下辊下移到最低点时,将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的方式,并结合将弹性定规设置于上下辊筒中心的方式,然后通过立体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带动凸轮转动使贴合下辊上升将面纸与底纸主动压合(直至两辊间隙小于等于纸张厚度位置为止)并输出的方式,实现了针对面纸与底纸的前端先主动压合后输送的目的,进而避免了对比文件1中采用间隙不变的两辊同时进行压合和输送的方式,导致的初期底纸与面纸前端压合不彻底,底纸受到两辊的摩擦力不够大,使底纸相对于面纸发生滑移错位的问题,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现了面纸和底纸在前端输送过程中不会发生错位的目的,保证了面纸与底纸裱纸后严格的前端对齐效果。对比文件2采用凸轮压轮控制压轮升降的机构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纸张交替进行自由调整和压紧输送”的技术问题,并没有任何关于“如何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效果”的任何技术启示与记载,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不存在结合启示。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4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且贴合下辊可升降,具体是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通过轴分别设在两根调节杆之间,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两根调节杆的下端通过螺母连接有连接座,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均为可调,调节手轮调整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间隙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连接座的一侧铰接有摆杆,摆杆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有摆杆轴,转轴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和凸轮,同步带轮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凸轮的上侧与摆杆轴活动连接,凸轮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下移,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带动凸轮转动,贴合下辊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本申请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关于“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见《包装工艺》,吴艳芬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08月,第115页;《包装机械选用手册 上册》,赵淮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05月,第390页),关于“利用凸轮机构升降下辊”在对比文件2中给出技术启示,关于“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内容可知,本申请在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和底纸的前端是对齐的,但是靠辊筒间的压力输出纸张时需要顶开弹性定规,在顶开弹性定规的过程中面纸会超出底纸,也就是说由本申请裱纸机得到的面纸和底纸的前端并不是对齐的。此外,复审请求人描述的本申请的面纸和底纸的前端先主动压合后输送的方式并没有记载在申请文件中,本申请上下辊筒之间的间隙仅在凸轮处于最高点时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而在凸轮处于其他位置时,上下辊筒之间的间隙均大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因而面纸和底纸在凸轮带动下辊筒从最低点至最高点的过程中是否具备先主动压合后输送的效果无法得到证实。基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贴合不同厚度的纸张以及如何输出纸张。对于如何输出纸张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凸轮、摆杆轴、摆杆、轴承等部件实现压轮的升降以使纸张顺利输送,因而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凸轮机构来带动贴合辊升降以实现纸张的输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间隙调至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修改成“所述间隙被所述调节手轮(11)调至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同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当所述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并将权利要求2的特征并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关于“面纸会超出底纸,超前多少靠两辊筒间的压力来调整”是指初始阶段,还没有限定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间隙的情况下所说的,当调节手轮调节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面纸和底纸之间被夹紧,在顶开弹性定规的过程中面纸不再会超过底纸。本申请只有在上下辊筒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弹性定规的弹力才会被辊筒间压力夹紧的面纸与底纸所克服,因而面纸和底纸在凸轮带动下辊筒从最低点至最高点的过程中属于压合阶段,是不会被输送的。对比文件1中采用间隙不变的上、下规辊同时进行压合和输送的方式,对比文件1的面纸与底纸并不是前端对齐的形式(面纸在前、底纸在后),即对比文件1不要求面纸与底纸的前端需要严格对齐,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改造。对比文件2采用凸轮压轮控制压轮升降的机构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纸张交替进行自由调整和压紧输送”的技术问题,并没有关于“如何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效果”的任何技术启示与记载,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不存在结合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包括两根调节杆(7)和转轴(14),其特征在于:两根所述调节杆(7)之间通过轴分别设有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所述贴合上辊(9)位于贴合下辊(10)的上侧,所述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之间安装有弹性定规(8),两根所述调节杆(7)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11),两根所述调节杆(7)的下端通过螺母(6)连接有连接座(5),所述连接座(5)的一侧铰接有摆杆(2),所述摆杆(2)的侧壁通过轴承(3)连接有摆杆轴(4),所述转轴(14)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12)和凸轮(13),所述同步带轮(12)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1),所述凸轮(13)的上侧与摆杆轴(4)活动连接,所述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均为可调,调节手轮(11)调整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的间隙,所述间隙被所述调节手轮(11)调至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凸轮(13)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10)下移,所述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定规(8),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1)带动凸轮(13)转动,贴合下辊(10)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当所述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所述弹性定规(8)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所述弹性定规(8)的侧壁为凸字形,且弹性定规(8)位于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的间隙内,所述贴合上辊(9)之间的间隙宽度小于贴合下辊(10)之间的间隙宽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7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修改超范围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所述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均为可调”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由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的“由调节手轮11调整贴合上辊9与贴合下辊10的间隙”、“工作时,伺服电机1带动凸轮轴,凸轮13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10下移两辊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8,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1带动凸轮13转动,贴合下辊10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8完成贴合的周期过程”可知:其只记载了贴合上辊9为可调,而贴合下辊10是在凸轮机构带动下上下移动,凸轮机构是为了实现贴合下辊10周期性的上下移动过程来完成纸张输出,贴合下辊10并不可调。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贴合下辊可在凸轮机构带动下上下移动,其也是贴合下辊的一种调整方式,因而可以认定贴合下辊也是可调的。因此,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所述贴合上辊(9)和贴合下辊(10)均为可调”不超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裱纸机贴合用的弹性组合前规。经查,对比文件1公开了贴面机的一种压合装置,贴面机即为裱纸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2页第6-23行、附图1-2):具有相对而置并同步反向转动的上规辊1(相当于本申请的贴合上辊)、下规辊2(相当于本申请的贴合下辊),上规辊1和下规辊2之间靠近两规辊的转轴中心的垂直连线O-O’的左侧,具有位置可调的撞规4(相当于本申请的弹性定规)装在机架上,撞规4具有能以转轴自由定位转动并回位的主体5,主体上具有撞头8,撞头上具有撞壁9;压合装置的相应部位具有撞头正常转动竖起到位和下落到位时所需的空间。从对比文件1的附图1-2可看到上规辊1位于下规辊2的上侧,撞规4的侧壁为凸字形,且撞规4位于上规辊1与下规辊2的间隙内。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且贴合下辊可升降,具体是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通过轴分别设在两根调节杆之间,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两根调节杆的下端通过螺母连接有连接座,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均为可调,调节手轮调整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间隙被调节手轮调至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连接座的一侧铰接有摆杆,摆杆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有摆杆轴,转轴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和凸轮,同步带轮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凸轮的上侧与摆杆轴活动连接,凸轮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下移,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定规,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带动凸轮转动,贴合下辊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当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本申请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2)本申请贴合上辊之间的间隙宽度小于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宽度。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裱纸机可以贴合不同厚度的面纸和底纸以及保证面纸和底纸在贴合输出时不错位。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裱纸设备中的贴合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间隙的大小、弹性定规的位置与面纸和底纸前端的状况以及贴合辊可升降是公知常识,如《包装工艺》(吴艳芬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08月,第115、116页),第四章表面整饰第四节裱纸工艺第一节裱纸设备2(1)翻转式定位钩中记载了:“这种型式的定位机构主要由12-15组定位钩、复位弹簧、定位板等组成,上下覆合辊分别开有与定位钩数量相等的槽,定位钩装在槽中间。其工作原理是:面纸在输送过程中对一光电传感器发出讯号,使底纸相应迅速输出并进行涂胶。当面纸刚到达定位钩前并被定位钩挡住,涂过胶的底纸也送到覆合辊前。由于预先将上下覆合辊之间的间隙调整得比面纸加上底纸的厚度小,底纸的输进将对覆合辊产生一股楔入力。凭借此楔入力带动已被挡住的面纸,在底纸尚未碰到定位钩时,面纸的前端已将纸板门幅宽度内所有定位钩撞转90度。随着覆合辊的旋转,使面纸及底纸一同越过被撞转的定位钩完成覆合动作。随后,再凭借拉伸弹簧使定位钩自行复位。调节定位钩偏移覆合辊轴心线前后位置,可以使面纸前端跟着同步偏移,面底纸产生楔入力驱动面纸的具体位置只与上下覆合辊间隙大小有关。通过调整定位钩偏移位置,可以达到控制面纸前端与底纸齐平或稍微比底纸冲出的要求。当覆合产品变更时(如面纸定量或瓦楞楞型的变动),相应调整上下覆合辊的间隙。间隙一般比面纸加上单面瓦楞纸板的厚度小0.2~0.35mm”,第一节裱纸设备2(3)凸轮杠杆式定位钩中记载了:“这种型式的定位机构是采用两组凸轮副分别驱动上咬纸辊下压及定位钩翻转,再由上下咬纸辊驱动面纸及底纸共同越过定位钩输向覆合辊,完成覆合动作”。由上述内容可知,裱纸设备的上下辊之间的间隙是需要根据覆合产品而调整的,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大小(通常是小于面纸加上底纸的厚度)取决于覆合产品的厚度,以便底纸的输进对上下辊产生一股楔入力,进而带动面底纸撞开定位钩(即弹性定规),定位钩(即弹性定规)相对于上下辊中心线的位置决定了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还是面纸超出底纸,且可以利用凸轮副驱动上辊升降。
对于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包装机械选用手册 上册》(赵淮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05月,第390页),第13章纸容器机械13.2.3瓦楞纸箱成型设备(后道工序设备)中记载了:“通过手轮带动蜗杆5、蜗轮4转动,蜗轮内部的螺母6带动丝杆3上下移动,使得送纸下辊与送纸上辊的间隙发生变化,根据纸板的厚度调节到合适的间隙”。因而利用调节杆、调节手轮、螺母等部件调节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具体将间隙调整成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至于部件之间的具体位置与连接关系,如将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通过轴分别设在两根调节杆之间,两根调节杆的上端均安装有调节手轮,两根调节杆的下端通过螺母连接有连接座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对于利用凸轮机构升降下辊,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纸张定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16行以及附图1-2、4):压轮机构3包括压轮凸轮31、压轮32 以及压轮支架33,压轮32可转动地安装在压轮支架33上,压轮支架 33固定安装在压轮摆动轴34上,压轮摆动轴34的一端固定连接摆杆 35的一端,摆杆35的另一端与连杆36的一端铰接,连杆36的另一端铰接另一摆杆37的一端,摆杆37的另一端与机架铰接;在连接连杆36和摆杆37的销38上安装滚珠轴承39,滚珠轴承39与压轮凸轮 31的外轮廓接触配合;压轮32处于输纸台面5的上方并与处于输纸台面5下方的输纸主动轮6作配合。压轮凸轮31采用盘形凸轮,它是压轮机构中的主动件,用于控制压轮32的上升或下降;压轮32可与输纸主动轮6紧贴配合进行输纸,还可压住纸张,防止纸张在输送时移位。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凸轮、摆杆轴、摆杆、轴承等部件实现压轮的升降,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利用凸轮机构带动压轮升降以使纸张顺利输送。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凸轮机构来带动贴合辊升降以实现纸张的输送,而带动上辊或是下辊升降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光电检测装置是本领域常用的检测物品位置的装置,伺服电机是本领域常用的动力机构,具体地在连接座的一侧铰接有摆杆,摆杆的侧壁通过轴承连接有摆杆轴,转轴的中部及两侧分别设有同步带轮和凸轮,同步带轮通过皮带连接有伺服电机,凸轮的上侧与摆杆轴活动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至于凸轮机构升降下辊的具体工作方式以及面纸和底纸的具体输送方式:在凸轮转至最低点时带动贴合下辊下移,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带动凸轮转动,贴合下辊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当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凸轮机构应用于调节下辊的升降后容易得到的,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的,由前述内容可知弹性定规相对于上下辊中心线的位置决定了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还是面纸超出底纸,因而在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时,将面纸与底纸前端设置成对齐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设置贴合上辊之间的间隙宽度小于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宽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所作出的常规设计。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得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
(1)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关于“面纸会超出底纸,超前多少靠两辊筒间的压力来调整”是指初始阶段,还没有限定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间隙的情况下所说的,当调节手轮调节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面纸和底纸之间被夹紧,在顶开弹性定规的过程中面纸不再会超过底纸。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明确限定了“当此间隙(上下辊筒的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只有在上下辊筒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弹性定规的弹力才会被辊筒间压力夹紧的面纸与底纸所克服,因而面纸和底纸在凸轮带动下辊筒从最低点至最高点的过程中属于压合阶段,是不会被输送的。
(2)对比文件1中采用间隙不变的上、下规辊同时进行压合和输送的方式,对比文件1的面纸与底纸并不是前端对齐的形式(面纸在前、底纸在后),即对比文件1不要求面纸与底纸的前端需要严格对齐,由于对比文件1中不存在需要解决的“如何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效果”的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进行改造。对比文件2采用凸轮压轮控制压轮升降的机构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纸张交替进行自由调整和压紧输送”的技术问题,并没有关于“如何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效果”的任何技术启示与记载,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不存在结合启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采用的 “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被调节手轮调至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凸轮转至最低点时,贴合下辊下移,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定规,当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辊筒间产生的压力使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技术构思,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也没有给出相关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对于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了“当两辊间隙调小,压力加大,弹性定规8后移时,面纸会超出底纸,超前多少靠两辊筒间的压力来调整”,显然面纸会超出底纸的前提是“当两辊间隙调小,压力加大,弹性定规8后移时”,而不是如复审请求人声称的“还没有限定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间隙的情况下”。本申请上、下辊之间的间隙仅在凸轮处于最高点时等于或稍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而在凸轮处于其他位置时,上、下辊之间的间隙均大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显然在凸轮带动下辊筒从最低点至最高点的过程中上辊筒和下辊筒并不会对面纸和底纸产生压合作用,只有在凸轮转至最高点时,上辊筒和下辊筒才会对面纸和底纸产生压合作用,同时面纸和底纸也会从上辊筒和下辊筒间输出,因而复审请求人声称的“面纸和底纸在凸轮带动下辊筒从最低点至最高点的过程中属于压合阶段”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本申请也是采用压合和输送同时进行的方式。
(2)首先,对于不同的复合纸产品,面纸与底纸的对齐要求是不同的,有些需要面纸和底纸的前端对齐,而有些则不需要对齐(比如瓦楞纸板,面纸需要超出瓦楞芯)。本申请背景技术中记载了:“面纸与底纸在裱的过程中对不齐,及面纸与底纸需要错位对裱时出现偏差较大不稳定现象”,故本申请是要解决面纸和底纸定位准确的问题,而不是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如何保证面纸与底纸裱纸后前端对齐”的问题。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页记载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撞规的运动与压合整体工艺过程可靠同步,贴合精度好,终产品质量高,易于安装、调试和维护,成本低、易实施,提高生产效率。可见,通过对比文件1的压合装置得到的产品具有贴合精度好的效果,也即定位准确,因而对比文件1能够解决面纸和底纸在贴合过程中的定位问题。此外,由《包装工艺》(吴艳芬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年08月,第115页)中的第四章表面整饰第四节裱纸工艺第一节裱纸设备2(1)翻转式定位钩的内容可知:定位钩(即弹性定规)相对于上下辊中心线的位置决定了面纸与底纸前端是对齐还是面纸超出底纸。因而面纸和底纸是否对齐不是由凸轮带动下辊上下移动决定的,而是由“弹性定规位于上下辊筒中心”决定的。
其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的贴合上辊和贴合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且贴合下辊可升降,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裱纸机可以贴合不同厚度的面纸和底纸以及保证面纸和底纸在贴合输出时不错位。为了贴合不同厚度的纸张,将上、下辊的间隙设置成可调是公知常识(见《包装工艺》,第115页,第四章表面整饰第四节裱纸工艺第一节裱纸设备2(1)翻转式定位钩“当覆合产品变更时(如面纸定量或瓦楞楞型的变动),相应调整上下覆合辊的间隙”),具体采用调节手轮等部件进行调节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见《包装机械选用手册 上册》,赵淮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05月,第390页,第13章纸容器机械13.2.3瓦楞纸箱成型设备(后道工序设备))。另外,利用凸轮副驱动上辊升降是公知常识(见《包装工艺》,第116页,第四章表面整饰第四节裱纸工艺第一节裱纸设备2(3)凸轮杠杆式定位钩),而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利用凸轮、摆杆轴、摆杆、轴承等部件实现压轮的升降,在压轮下降时与输纸主动轮紧贴配合进行输纸,压住纸张防止纸张在输送时移位,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凸轮机构来带动贴合辊升降的方式实现对纸张的输送,以解决面纸和底纸定位的问题。
最后,本申请由调节手轮调节上、下辊的间隙与利用凸轮使下辊升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上、下辊的间隙是由要贴合的面纸和底纸决定的,工作时,仅是凸轮带动下辊升降,而这种方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作用也是相同的。至于凸轮机构升降下辊的具体工作方式以及面纸和底纸的具体输送方式:在凸轮转至最低点时带动贴合下辊下移,贴合上辊与贴合下辊的间隙加大,面纸与底纸同时到达弹性前规,光电检测抵达前规纸张后,控制系统指令伺服电机带动凸轮转动,贴合下辊被顶起,两辊的间隙减小,当间隙等于或小于面纸加底纸的厚度时,纸张输出顶开弹性定规,辊筒间产生压力将纸张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凸轮机构应用于调节下辊的升降后容易得到的,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上述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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