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塑逆止阀-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全塑逆止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528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1F2715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43020.8
申请日:2017-03-10
复审请求人:陈爱军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侯红梅
合议组组长:任平平
参审员:陈菲
国际分类号:F16K1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来看,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并未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区别于整体现有技术的有益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43020.8,名称为“一种全塑逆止阀”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陈爱军,申请日为2017年03月10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2017年04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幅(即第1-3页)、申请日2017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段(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CN2592991Y,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下称对比文件1);
CN201496625U,公告日为2010年06月02日(下称对比文件2)。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全塑逆止阀,包括阀体(1),阀体设有进水口(2)和出水口(3),进水口(2)和出水口(3)的内壁上有螺纹,阀体(1)中部设有阀架(8),阀架的中心有螺孔(7),阀架(8)将通道等分成三个通孔(9),并将阀体(1)分为两个空间,其中一个空间阀架(8)上是设有中孔的闸板(4)和螺栓(6);其特征是本发明全部只用阀体(1)、闸板(4)和螺栓(6)这三个部件制成,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闸板(4)外部是由三条向心断线(5)等分成三个小闸板(10),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中心有中孔,螺栓(6)穿过闸板(4)的中孔,将闸板(4)紧固在阀架(8)的中心螺孔(7)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闸板(4)外部三条向心断线(5)等分成的三个小闸板(10)的面积大于阀架将通道等分成三个通孔(9)的面积,三个小闸板(10)分别盖在三个通孔(9)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阀体(1)和阀架(8)是一体铸造,阀架的中心有螺孔(7)。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阀体(1),阀架(8)、闸板(4)和螺栓(6)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本申请为全塑材料,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②本申请进出水口为内螺纹,对比文件1为外螺纹;③本发明全部只用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④闸板外部是由三条向心断线等分成三个小闸板,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中心有中孔,螺栓穿过闸板的中孔,将闸板紧固在阀架的中心螺孔上。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10);闸板(4)的弹性使闸板(4)自动复位”,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①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阀体大多是金属制造,结构较为复杂,制造困难,尤其是逆止阀板、阀体销轴、阀芯、弹簧等钢铁制成的部件容易生锈和被酸性物质腐蚀”,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问题是“解决目前现有技术存在的漏气漏水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问题完全不同;本申请采用防腐塑料制造,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属于要素省略的发明,尤其是本申请采用了具有弹性的闸板来实现逆止阀的开启和关闭,利用制造这一种闸板的塑料的弹性和柔韧性来完成闸板的开启和关闭,弃用了其它逆止阀必须使用的用于闸板和阀体活动连接的阀杆和用于闸板复位的弹簧,使本申请的结构比对比文件1的结构更简化;②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密封性好,不易发生变形的单项阀片”,对比文件2的径向豁口2-2的作用是安置起密封作用的裙边2-1-1的,本申请的说明书中已经记载了闸板4是弹性的,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10,水流中断闸板4的弹性使闸板4自动复位,实际上已经公开了本申请中闸板外部三条向心断线等分成的三个小闸板是为了在受力时更容易打开;本申请中设置的三条向心断线和闸板与对比文件2的径向豁口2-2和单向阀片的作用和目的是不同的,对比文件2不易发生变形的单向阀片紧固在对比文件1上,这样不易发生变形的单向阀片就无法打开,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存在技术障碍。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全塑逆止阀,包括阀体(1),阀体设有进水口(2)和出水口(3),进水口(2)和出水口(3)的内壁上有螺纹,阀体(1)中部设有阀架(8),阀架的中心有螺孔(7),阀架(8)将通道等分成三个通孔(9),并将阀体(1)分为两个空间,其中一个空间阀架(8)上是设有中孔的闸板(4)和螺栓(6);其特征是本发明全部只用阀体(1)、闸板(4)和螺栓(6)这三个部件制成,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闸板(4)外部是由三条向心断线(5)等分成三个小闸板(10),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中心有中孔,螺栓(6)穿过闸板(4)的中孔,将闸板(4)紧固在阀架(8)的中心螺孔(7)上,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10);闸板(4)的弹性使闸板(4)自动复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闸板(4)外部三条向心断线(5)等分成的三个小闸板(10)的面积大于阀架将通道等分成三个通孔(9)的面积,三个小闸板(10)分别盖在三个通孔(9)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阀体(1)和阀架(8)是一体铸造,阀架的中心有螺孔(7)。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塑逆止阀,其特征是阀体(1),阀架(8)、闸板(4)和螺栓(6)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增加的特征“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10);闸板(4)的弹性使闸板(4)自动复位”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根据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可以利用阀片的弹性实现阀门的开启和关闭,从而能够省略其中的弹簧等部件,且采用螺栓代替拉杆也为常规替换;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三条径向豁口将阀片分割为三个小的阀片,与本申请中闸板外部由三条向心断线分割成三个小闸板结构实质上相同,都是利用流体压力打开闸板(或阀片),并利用闸板(或阀片)的弹性力复位关闭,而采用三条向心断线的结构形成小闸板为本领域的构成弹片式阀门的常用技术手段,用其代替对比文件2公开的径向豁口也为常规替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外壳为塑料,永不生锈,从而其本身能够给出启示,在该阀门需要进一步提高整体结构的防锈性能时,容易想到将其他结构也采用塑料材料;对比文件2公开的阀片2由于同样采用了三个小闸板,客观上同样能够消除边缘牵扯,有利于阀片的受力变形,因而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上相同。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螺纹设置在进出水口的内壁上;②全部只用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闸板外部是由三条向心断线等分成三个小闸板,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螺栓穿过闸板的中孔,将闸板紧固在阀架的中心螺孔上,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闸板的弹性使闸板自动复位。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对比文件2中所述的“不易发生变形的单向阀片”实质含义是避免阀片产生永久变形,影响阀片与阀芯的密封贴合,并非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不易发生变形的单向阀片无法打开”,相反地,对比文件2中已明确记载了阀片2是弹性的,高压水流使得阀片6(三个阀瓣)打开,吸水运动时阀片6在自身弹力的作用下关闭,亦即闸板4的弹性使闸板4自动复位,这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能够给出相应的结合启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中完全没有有关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的文字记载;对比文件2的单向阀片是与排液泵配合使用的,排液泵的零部件要比本发明逆止阀的零部件多得多,绝对不会如同本发明全部只用了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因此,“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也不是其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本发明全部只用了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省略了密封圈4、弹簧5、阀杆6和密封槽7等部件,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属于要素省略的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均没有给出省略零部件、解决现有阀体结构较复杂、制造困难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2017年04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申请日2017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说明书摘要。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全塑逆止阀,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单向阀(即逆止阀),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2):包括阀体1,阀体设有进水口(参见附图1,位于下端)和出水口(参见附图1,位于上端),进水口和出水口的外壁上有螺纹(见附图1),阀体1中部设有垫板3(相当于阀架),垫板3的中心有螺孔,垫板3将通道等分成三个出水孔8(相当于通孔),并将阀体1分为两个空间,其中一个空间垫板3上是设有位于中心的中孔的阀舌2(相当于闸板)和螺栓。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①全部采用稳定性好,耐腐蚀的塑料制造;螺纹设置在进出水口的内壁上;②全部只用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闸板外部是由三条向心断线等分成三个小闸板,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螺栓穿过闸板的中孔,将闸板紧固在阀架的中心螺孔上,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闸板的弹性使闸板自动复位。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使阀门不生锈,耐腐蚀;②通过改变闸板的结构和特性,来简化结构,同时保证阀的工作可靠性。
然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是,全塑逆止阀是阀门技术领域很常见的一种逆止阀材料类型,例如《建筑设备工程》(第2版)(吕东风、常爱萍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公开)中即记载了:“建筑给水系统常用的阀门按阀体结构形式和功能可分为截止阀、闸板阀、球阀、浮球阀、蝶阀、止回阀……”,“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参见第37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逆止阀所应用的具体工况,选用全塑材质以使其稳定性好,耐腐蚀仅仅是对材料的一种常规技术选择;将螺纹设置在进出水口的内壁上也仅仅是对螺纹位置的简单调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单向阀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6):单向阀片6包括拉杆1和与之一体的阀片2(相当于闸板),阀片2外部是由三条径向豁口2-2(相当于向心断线)等分成三个小阀瓣2-1(相当于小闸板),中间相连接,外部分开,中心有中心孔1-3,可用顶杆插入中心孔,将单向阀片6装在阀芯3(相当于阀架)上,使得阀片2与阀芯3紧密配合(相当于将闸板紧固在阀架的中心孔上),排水运动时,水进入出水孔3-1内,使得单向阀片6打开,进入出水腔9(即公开了水流的压力打开三个小闸板);吸水运动时,单向阀片6在自身的弹力作用下关闭,使得单向阀片6与阀芯3的出水孔3-1之间的密封性好(即闸板的弹性使闸板自动复位),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单向阀片同样依靠自身的弹力进行启闭,无需活动阀杆和弹簧等结构;可见,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改变阀片即闸板的结构和特性,来简化结构,同时保证阀的工作可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得到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闸板的结构和特性作相应改变,以及将其与阀架之间的配合采用自身紧配合固定形式或螺栓固定形式,这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阀片2(相当于闸板)外部三条径向豁口2-2等分成的三个小阀瓣2-1的面积大于阀芯3将通道等分成三个出水孔3-1(相当于通孔)的面积,三个小阀瓣2-1分别盖在三个出水孔3-1上;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铸造是本领域常见的部件加工工艺,将相互邻接配合的部件一体铸造仅仅是采用了常规技术手段;如前所述,将各部件全部采用塑料制造的全塑阀门是一种公知的耐腐蚀阀门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强调: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中完全没有有关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的文字记载;对比文件2的单向阀片是与排液泵配合使用的,排液泵的零部件要比本申请逆止阀的零部件多得多,绝对不会如同本申请全部只用了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因此,“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也不是其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本申请全部只用了阀体、闸板和螺栓这三个部件制成,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省略了密封圈4、弹簧5、阀杆6和密封槽7等部件,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属于要素省略的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均没有给出省略零部件、解决现有阀体结构较复杂、制造困难的技术启示。
对此,合议组认为:
尽管对比文件2中的单向阀片用于排液泵中,与排液泵配合使用,但单向阀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这并不意味着对比文件2公开的单向阀片只能应用于排液泵中,其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流体通断元件应用在其它合适的管路或部件中;对比文件2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但从其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单向阀片依靠自身弹力与阀芯3(相当于阀架)密封配合,同样省略了弹簧、活动阀杆部件,即同样简化了结构,这是根据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所采用和技术手段和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与本申请也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给出了通过改变阀片的结构和特征,来简化结构的技术启示;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将阀体一体铸造成型或分体成型均是常见的阀体加工成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各自的优缺点也是众所周知的,应当根据其所应用的具体工况进行选择,当一体成型时,阀体内部由于无易泄漏处从而无需密封件,当分体成型时,在阀体两部分之间存在易泄漏处,需要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这是其成型工艺所决定的,本申请中也是由于采用了上述的一体成型工艺从而无需密封件,这仅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这种选择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完全能够预料得到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属于要素省略的发明,单凭上述特征并不能使本申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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