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缸盖的隔热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428
决定日:2019-08-12
委内编号:1F239512
优先权日:2013-10-15
申请(专利)号:201480065986.9
申请日:2014-10-13
复审请求人:亚赛利纸业设备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磊
合议组组长:成春旺
参审员:陆帅
国际分类号:D21F5/02(2006.01),D21F5/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它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65986.9,名称为“用于缸盖的隔热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国际申请号为PCT/IB2014/065271,申请人为亚赛利纸业设备股份公司,国际申请日为2014年10月13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为2016年06月02日,在中国国家阶段时的公开日为2016年08月0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7年08月23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6月02日提交的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26项;2016年06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4段(第1-27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36(第1-2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1.US 4464849A,公开日为1984年08月14日;
2.US 4385453A,公开日为1983年05月31日;
3.WO 2013/087597A1,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0日;
4.US 4399169A,公开日为1983年08月1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扬克缸或烘缸(1;111),包括:限定内部中空空间(9)的外壳(3;113)和两个盖(5,7;117,119),传热流体在所述内部中空空间(9)内部流动;固定至所述盖的支撑和旋转轴颈(15,17;121,123);用于所述盖(5,7;117,119)的隔热系统(23,25;125,125);其中所述隔热系统包括用于每个盖的、固定到所述扬克缸或烘缸(1;111)上的多个隔热面板(27;127);其中,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限定于壳体中的封闭空间(10),所述封闭空间(10)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35);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空间(10)为防水密封的;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粘土颗粒和蒙脱石颗粒中的一种与玻璃颗粒、岩棉的组合分散在聚合物基体中。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的封闭空间(10)内部。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的封闭空间(10)内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优选地近似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优选地近似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 相邻,以形成隔热冠。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优选地近似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优选地近似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壁(31;130)以及罩(37),所述壁(31;130)优选地由具有凸起的边缘的金属片构成,并且所述隔热材料(35)布置于壁(31)和罩(37)之间,所述壁(31)和罩(37)形成所述壳体。
10. 根据权利要求2-8中任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壁(31;130)以及罩(37),所述壁(31;130)优选地由具有凸起的边缘的金属片构成,并且所述隔热材料(35)布置于壁(31)和罩(37)之间,所述壁(31)和罩(37)形成所述壳体。
11. 根据权利要求5-8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克缸或烘缸(1;111)的每个轴颈(15,17;121,123)设置有用于隔热面板(27;127)的安装环(49;131),所述安装环(49;131)设置有用于沿所述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固定隔热面板(27;127)的紧固装置。
12. 根据权利要求5-8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通过紧固支架(59)沿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紧固至相应的盖。
13. 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包括插置于相邻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径向边缘(27C)之间的间隔杆(73)。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间隔杆(73)包括翼(75),所述翼(75)形成用于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径向边缘(27C)的罩,并且腹板(77)从所述翼(75)沿所述翼的纵向延伸部几乎正交地延伸,所述腹板被插入于所述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边缘(27C)之间并且优选地具有将腹板(77)再分成多个部分(77B)的横向切口(77A),所述多个部分(77B)可在所述腹板位于其上的正中面的两侧上向外变形,以使隔热面板彼此相间隔。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内部圆周边缘(27B)和/或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外部圆周边缘(27A)设置耐高温垫圈(39;57),所述耐高温垫圈(39;57)使相应的隔热面板(27)与盖(5,7)或安装环(49)隔离。
16. 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沿隔热面板(27)的径向边缘(27C)应用垫圈。
17. 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隔热面板(27)包括用于接近设置于相应的盖(5,7)中的检修孔(5A;7A)的开口(27X)。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通过盖(42)封闭所述开口(27X)。
19. 根据至少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内部圆周边缘(27B)布置插入件(45),每个插入件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将隔热面板(27)固定至安装环(49)的锁紧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5-8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在外部圆周边缘(27A)与内部圆周边缘(27B)之间的中间位置中设置有用于紧固至相应的盖的至少一个中间紧固点(61)。
21. 一种用于热隔离扬克缸或烘缸的盖的方法,包括步骤:
-提供具有防水密封的封闭空间(10)的隔热面板(27;127),所述封闭空间(10)内部插入有隔热材料(35),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
-将多个所述隔热面板应用至扬克缸或烘缸(1;111)的盖(5,7;117,119)。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包括步骤:提供含有分散的所述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材料层;干燥所述聚合物材料层并使所述聚合物材料层硬化,形成隔热材料的层,其中在隔热材料内中空的、含有空气的体积低于总体积的10%、优选低于3%并且更优选低于2%。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在已经干燥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并使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硬化之前或之后将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应用至隔热面板(27;127)的内部空间(10)中,以及防水密封所述内部空间(10)。
24. 一种用于热隔离扬克缸或烘缸的盖的隔热面板(27;127),所述隔热面板(27;127)包括限定防水密封的空间的壳体,所述空间内部插入有隔热材料(35),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隔热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或蒙脱石颗粒。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或25所述的隔热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隔热面板(27;127)的封闭空间(10)内部”。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封闭空间为防水密封的;所述隔热材料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5-16、19-20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4、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给出了技术启示,权利要求5-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2-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封闭空间为防水密封的;所述隔热材料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给出了技术启示,未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2-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4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25-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虽然对比文件1中容纳隔热材料26的空间不是放水密封的,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论是扬克缸还是普通烘缸,都是处于高温高湿的环境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理解对比文件1中的隔热系统之所以能起到隔热的效果,隔热材料26和封闭的空气空间38中的封闭空气都起到了热绝缘作用,如果封闭空间不是防水密封或者气体密封的,那么周围环境中的水分或湿热气体进入该封闭空间后必然降低其热绝缘性能,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热绝缘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隔热材料所处的封闭空间做成防水密封的,从而保证绝缘材料26和封闭的空气空间38中的封闭空气的热绝缘效果, 虽然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这些隔热材料,但它们是常见的热绝缘材料,而非申请人新研发的热绝缘材料,并且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在隔热面板限定的封闭空间中设置隔热材料26以减少扬克缸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这些材料用作对比文件1中的热绝缘材料, 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了进一步提升隔热面板的热绝缘效果,将隔热材料所处的封闭空间做成防水密封的,从而保证绝缘材料26和封闭的空气空间38中的封闭空气的热绝缘效果,例如在装订完针脚85之后,再涂敷防水的氯丁橡胶、特氟龙等。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记载的隔热材料是聚合物基体中分散有分散颗粒在对比文件2中是使用玻璃或岩棉本身作为隔热材料,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具有这种分散颗粒的聚合物基体,这种复合材料具有预料不到的优良的隔热性能。对比文件2隔热材料必须是柔性的并且通过针缝连接到外保护套筒,其不可能使用本申请的聚合物基体面板,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这样的具有分散颗拉的聚合物基体,都没有公开或暗示使用聚合物基体作为主隔热材料,并且在其中分散有玻璃或岩棉颗粒。而且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刚性面板而对比文件2要求使用柔性垫,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起来。对比文件1或2都不能提供防水密封。因此,权利要求1、2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关于分散有颗粒材料的聚合物基体的隔热材料。首先这种材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规实践,另外,如在评述权利要求22的创造性时所述,对比文件4也公开了这种隔热材料的制作方式。关于防水密封,同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常规实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从属权利要求2-20以及22-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从属权利要求25-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采用无机填料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澳)米耀荣(Yiu-Wing Mai),于中振(Zhong-Zhen Yu)编;杨彪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年04月第1版,第143-145页)对聚丙烯酸乙酯/膨润土纳米复合材料进行了介绍: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是一种由有机聚合物基体及分布在其中的无机纳米调料构成的混合物,即使在纳米填料浓度很低时也能促使聚合物耐热性的提高和可燃性的降低,粘土、蒙脱土都是常用的纳米填料。而具体将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玻璃颗粒或岩棉中的一种或多种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次,对比文件2给出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之处在于隔热材料呈板或片的方式固定于封闭空间的形式以及设置检修孔的开口,并且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均是采用将隔热材料放置到密封空间的方式来实现隔热系统,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不存在技术障碍。再者,陶瓷纤维制作的隔热材料需要进行防水密封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陶瓷纤维》(崔之开著;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年01月第1版,第37-42页)对陶瓷纤维的热学性质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对管道绝热工程,必须对管道陶瓷纤维绝热材料的湿度控制在最低含量,同时在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和结构上都应有相应的严格的防潮要求,以保证纤维绝热结构的绝热性能。而具体将容纳隔热材料的封闭空间设置为防水密封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2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3日提交了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发出了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同意其延长期限的请求。
针对2018年11月12日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修改内容为: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添加了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以及原权利要求5、11、15中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在新的权利要求18中添加了原权利要求5、11、15中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措辞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扬克缸或烘缸(1;111),包括:限定内部中空空间(9)的外壳(3;113)和两个盖(5,7;117,119),传热流体在所述内部中空空间(9)内部流动;固定至所述盖的支撑和旋转轴颈(15,17;121,123);用于所述盖(5,7;117,119)的隔热系统(23,25;125,125);其中所述隔热系统包括用于每个盖的、固定到所述扬克缸或烘缸(1;111)上的多个隔热面板(27;127);其中,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限定于壳体中的封闭空间(10),所述封闭空间(10)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35);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空间(10)为防水密封的;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其中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密封垫圈(40)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所述扬克缸或烘缸(1;111)的每个轴颈(15,17;121,123)设置有安装环(49;131),所述安装环(49;131)设置有用于沿所述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固定隔热面板(27;127)的紧固装置;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外部圆周边缘(27A)和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内部圆周边缘(27B)设置耐高温垫圈(39;57),所述耐高温垫圈(39;57)使相应的隔热面板(27)分别与盖(5,7)和安装环(49)隔离。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粘土颗粒和蒙脱石颗粒中的一种与玻璃颗粒、岩棉的组合分散在聚合物基体中。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的封闭空间(10)内部。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材料(35)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每个隔热面板 (27;127)的封闭空间(10)内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壁(31;130)以及罩(37),并且所述隔热材料(35)布置于壁(31)和罩(37)之间,所述壁(31)和罩(37)形成所述壳体。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1;130)由具有凸起的边缘的金属片构成。
7.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壁(31;130)以及罩(37),并且所述隔热材料(35)布置于壁(31)和罩(37)之间,所述壁(31)和罩(37)形成所述壳体。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壁(31;130)由具有凸起的边缘的金属片构成。
9. 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127)通过紧固支架(59)沿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紧固至相应的盖。
10. 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包括插置于相邻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径向边缘(27C)之间的间隔杆(73)。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间隔杆(73)包括翼(75),所述翼(75)形成用于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径向边缘(27C)的罩,并且腹板(77)从所述翼(75)沿所述翼的纵向延伸部几乎正交地延伸,所述腹板被插入于所述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27)的相邻的边缘(27C)之间。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所述腹板具有将腹板(77)再分成多个部分(77B)的横向切口(77A),所述多个部分(77B)可在所述腹板位于其上的正中面的两侧上向外变形,以使隔热面板彼此相间隔。
13. 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沿隔热面板(27)的径向边缘(27C)应用垫圈。
14. 根据权利要求1-6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隔热面板(27)包括用于接近设置于相应的盖(5,7)中的检修孔(5A;7A)的开口(27X)。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通过盖(42)封闭所述开口(27X)。
16.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内部圆周边缘(27B)布置插入件(45),每个插入件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将隔热面板(27)固定至安装环(49)的锁紧装置。
17. 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一项所述的扬克缸或烘缸,其特征在于,每个隔热面板(27)在外部圆周边缘(27A)与内部圆周边缘(27B)之间的中间位置中设置有用于紧固至相应的盖的至少一个中间紧固点(61)。
18. 一种用于热隔离扬克缸或烘缸的盖的方法,包括步骤:
-提供具有防水密封的封闭空间(10)的隔热面板(27;127),所述封闭空间(10)内部插入有隔热材料(35),所述隔热材料(35)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
-将多个所述隔热面板应用至扬克缸或烘缸(1;111)的盖(5,7;117,119);
其中每个隔热面板(27;127)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27B;127B)与外部圆周边缘(27A;127A)之间延伸的两个直线型的径向边缘(27C;127C),所述隔热面板(27;127)沿所述径向边缘(27C;127C)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密封垫圈(40)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所述扬克缸或烘缸(1;111)的每个轴颈(15,17;121,123)设置有安装环(49;131),所述安装环(49;131)设置有用于沿所述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固定隔热面板(27;127)的紧固装置;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外部圆周边缘(27A)和沿每个隔热面板(27)的内部圆周边缘(27B)设置耐高温垫圈(39;57),所述耐高温垫圈 (39;57)使相应的隔热面板(27)分别与盖(5,7)和安装环(49)隔离。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包括步骤:提供含有分散的所述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材料层;干燥所述聚合物材料层并使所述聚合物材料层硬化,形成隔热材料的层,其中在隔热材料内中空的、含有空气的体积低于总体积的10%。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隔热材料内中空的、含有空气的体积低于总体积的3%。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隔热材料内中空的、含有空气的体积低于总体积的2%。
22. 根据权利要求19-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在已经干燥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并使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硬化之前或之后将所述隔热材料(35)的层应用至隔热面板(27;127)的内部空间(10)中,以及防水密封所述内部空间(10)。 ”
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内容主要如下: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和18中新增加的“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和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设置耐高温垫圈”这一技术特征,其可以取得防止潮气蒸汽或水从周围环境进入缸盖与隔热面板之间的空间,有助于提高系统的隔热效果,同时垫圈还可以防止空气从缸头与面板之间的空间循环,有助于防止空气循环带来的巨额热损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组合能够获得更有效的隔热系统,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和18中的“扬克缸或烘缸的每个轴颈设置有安装环,安装环设置有用于沿所述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固定隔热面板的紧固装置”,对比文件1中面板仅仅设置有安放于轴颈上的密封唇,对比文件2中设置有环26,但是隔热面板的结构完全不同,而且使用的隔热材料不同,对比文件2的隔热系统是易弯的,并且其内部环形边缘在环上容易受到螺栓阻碍,本申请使用具有刚性的聚合物隔热材料的刚性面板形成隔热系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有创造性,并且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并且权利要求18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相应地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从属权利要求2-17以及19-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陶瓷纤维》(崔之开著;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年01月第1版,第37-42页)对陶瓷纤维的热学性质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对管道绝热工程,必须对管道陶瓷纤维绝热材料的湿度控制在最低含量,同时在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和结构上都应有相应的严格的防潮要求,以保证纤维绝热结构的绝热性能,选择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以及选择将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进而提高安装密封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取这样的结构取得防止潮气蒸汽或水从周围环境进入缸盖与隔热面板之间的空间进而提高系统的隔热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和/或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或沿隔热面板的径向边缘来设置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与盖或安装环隔离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且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避免空气的流通与循环同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和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设置耐高温垫圈”这一技术特征不足以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其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29-31行,附图3、5)扬克缸或烘缸12的每个轴颈16设置有聚氨酯橡胶密封材料28(即安装环),对比文件1轴颈上的聚氨酯橡胶密封材料28构成了本申请中的安装环,并且密封材料上设置有用于固定隔热面板25的凹槽(即紧固装置),选择设置安装环的紧固装置沿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实现密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并且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并且权利要求18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相应地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2019年06月14日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内容主要如下:材料的隔热性和耐热性不同,公知证据中提到了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的耐热性,而本申请利用了隔热材料隔热性能而非耐热性能和可燃性,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并没有公开器可以用作隔热材料。《陶瓷纤维》中公开了“对管道绝热工程,必须对管道绝热材料的湿度控制在最低含量, 同时在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和结构上都应有相应的严格防潮要求,以保证纤维绝热结构的绝热性能”,但是该文件是针对陶瓷纤维作为绝热材料时应控制其湿度,并不是对于所有绝热材料都需要控制湿度,本申请使用的隔热材料并非陶瓷纤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得到在使用本申请的隔热材料时候同时考虑密封。沿每个面板的直线型的边缘以及沿所述面板的内部和外部圆周边缘提供密封垫圈,可以获得以下技术效果:防止潮气蒸汽或水从周围环境进入缸盖与隔热面板之间的空间,有助于提高系统的隔热效果,同时垫圈还可以防止空气从缸头与面板之间的空间循环,有助于防止空气循环带来的巨额热损失,因此,权利要求1、18具备创造性,并且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核实,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以及2016年06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4段(第1-27页)、说明书附图图1-图36(第1-2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2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扬克缸或烘缸,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扬克缸或烘缸12,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第1栏第18-23行,第3栏第67行到第6栏第2行,附图2-14),包括:限定内部中空空间29的外壳18和两个端盖17,传热流体在所述内部中空空间内部流动;固定至所述盖的支撑和旋转轴颈16;用于所述盖的隔热系统23,25;其中所述隔热系统包括用于每个盖的、固定到所述扬克缸或烘缸上的多个隔热面板25;每个隔热面板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与外部圆周边缘之间延伸的两个直线型的径向边缘,所述隔热面板沿所述径向边缘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其中,每个隔热面板25包括限定于壳体中的封闭空间,所述封闭空间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26,隔热材料26为覆盖高岭棉的陶瓷纤维,隔热面板采用不锈钢制成, 扬克缸或烘缸12的每个轴颈16设置有密封材料28(即安装环),密封材料上设置有用于固定隔热面板25的凹槽(即紧固装置)。
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的封闭空间为防水密封的,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和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设置耐高温垫圈,所述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分别与盖和安装环隔离,安装环的紧固装置沿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实现密封;(2)所述隔热材料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其作用是:(1)提高隔热材料使用寿命和提升安装的密封性能;(2)提升材料隔热性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陶瓷纤维制作的隔热材料需要进行防水密封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陶瓷纤维》(崔之开著;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年01月第1版,第37-42页)对陶瓷纤维的热学性质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对管道绝热工程,必须对管道陶瓷纤维绝热材料的湿度控制在最低含量,同时在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和结构上都应有相应的严格的防潮要求,以保证纤维绝热结构的绝热性能。而具体将容纳隔热材料的封闭空间设置为防水密封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选择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以及选择将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进而提高安装密封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和/或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或沿隔热面板的径向边缘来设置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与盖或安装环实现隔离以及选择设置安装环的紧固装置沿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实现密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提升材料隔热性能而采用无机填料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澳)米耀荣(Yiu-Wing Mai),于中振(Zhong-Zhen Yu)编;杨彪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年04月第1版,第143-145页)对聚丙烯酸乙酯/膨润土纳米复合材料进行了介绍: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是一种由有机聚合物基体及分布在其中的无机纳米调料构成的混合物,即使在纳米填料浓度很低时也能促使聚合物耐热性的提高和可燃性的降低,粘土、蒙脱土都是常用的纳米填料。而具体将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玻璃颗粒或岩棉中的一种或多种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隔热材料的组成。其作用是提升隔热性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选择将粘土颗粒和蒙脱石颗粒中的一种与玻璃颗粒、岩棉的组合分散在聚合物基体中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其使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为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安装,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扬克缸或烘缸,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7栏第9-23行,附图2):隔热材料呈片或板的形式,将至少一个片或板固定于每个隔热面板的封闭空间内部,其作用同样是方便实现安装,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这种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申请方便实现安装这一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21-46行,附图3,5):每个隔热面板包括壁以及罩,所述壁由具有凸起的边缘的金属片构成,并且所述隔热材料布置于壁和罩之间,所述壁和罩形成壳体,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等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9-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相应地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11-46行,附图5,其中对比文件1中的角夹22、35和外圈23即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紧固支架),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相应地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栏第21-28行,附图4,其中对比文件1中的分板装置31即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间隔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11-12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间隔杆的具体构造,其作用是方便实现拼接固定,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9页第23行到第10页第1行,附图2,3)公开了一种干燥纤维原料的装置,其中的间隔杆包括翼和腹板,翼形成用于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的相邻的径向边缘的罩,腹板从所述翼沿所述翼的纵向延伸部几乎正交地延伸,所述腹板被插入于所述两个连续的隔热面板的相邻的边缘之间,其作用同样是方便实现拼接固定,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这种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申请方便实现拼接固定这一技术问题的启示。至于腹板上具有多个将腹板再分成多个部分的横向切口以及多个部分可在所述腹板位于其上的正中面的两侧上向外变形以使隔热面板彼此相间隔则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3是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提高安装密封性,选择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进而提高安装密封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沿隔热面板的径向边缘来设置垫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限定了位于隔热面板上的与端盖上的检修孔对应的开口以及封闭该开口的盖,这已在对比文件2中相应地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7栏第51-60行,附图1),其中对比文件2中的开口91即本申请中的开口27X,口盖91即本申请中的盖42,并且其作用是相同的,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关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6-17为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紧固安装,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隔热面板的内部周缘紧固到安装环是通过具有通孔的插入件和穿过该通孔的锁紧装置实现的以及选择在隔热面板的内外周缘之间的中间位置设置中间紧固点以将其进一步紧固到端盖上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其使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一种用于热隔离扬克缸或烘缸12的端盖17的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封闭空间的隔热面板25,其中所述封闭空间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26;将多个所述隔热面板25应用至扬克缸或者烘缸12的端盖17(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第1栏第18-23行,第3栏第67行到第4栏第46行,附图2-5),每个隔热面板包括在内部圆周边缘与外部圆周边缘之间延伸的两个直线型的径向边缘,所述隔热面板沿所述径向边缘彼此相邻以形成隔热冠,扬克缸或烘缸12的每个轴颈16设置有密封材料28(即安装环),密封材料上设置有用于沿所述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固定隔热面板25的凹槽(即紧固装置)。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内部容纳有隔热材料的封闭空间为防水密封的,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和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设置耐高温垫圈,所述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分别与盖和安装环隔离,安装环的紧固装置沿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实现密封;(2)所述隔热材料包括其中分散有以下组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聚合物基体:玻璃颗粒、岩棉、粘土颗粒、蒙脱石。其作用是:(1)提高隔热材料使用寿命;(2)提升材料隔热性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陶瓷纤维制作的隔热材料需要进行防水密封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陶瓷纤维》(崔之开著;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年01月第1版,第37-42页)对陶瓷纤维的热学性质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介绍:对管道绝热工程,必须对管道陶瓷纤维绝热材料的湿度控制在最低含量,同时在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和结构上都应有相应的严格的防潮要求,以保证纤维绝热结构的绝热性能。而具体将容纳隔热材料的封闭空间设置为防水密封的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选择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以及选择将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进而提高安装密封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和/或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或沿隔热面板的径向边缘来设置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与盖或安装环实现隔离以及选择设置安装环的紧固装置沿隔热面板的相应的内部圆周边缘实现密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提升材料隔热性能而采用无机填料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如《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澳)米耀荣(Yiu-Wing Mai),于中振(Zhong-Zhen Yu)编;杨彪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年04月第1版,第143-145页)对聚丙烯酸乙酯/膨润土纳米复合材料进行了介绍:聚合物纳米复合材料是一种由有机聚合物基体及分布在其中的无机纳米调料构成的混合物,即使在纳米填料浓度很低时也能促使聚合物耐热性的提高和可燃性的降低,粘土、蒙脱土都是常用的纳米填料。而具体将粘土颗粒、蒙脱石颗粒、玻璃颗粒或岩棉中的一种或多种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9-22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隔热材料层的制作方式及其中空体积。对比文件4也公开了一种于热隔离扬克缸或烘缸10的端盖11的方法,并相应地公开了隔热材料层的制作方式:提供分散有硅酸钙颗粒或者剁碎的玻璃纤维等填料组分的环氧树脂或聚氨酯等聚合物材料层,硬化所述聚合物材料层,形成隔热材料层40(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第3栏第10行到第5栏第41行,附图1-4)。虽然对比文件4中的隔热材料不是插在隔热面板所封闭的空间内,而是直接涂敷在端盖表面上,但在对比文件4已公开绝热材料层的组分和制作方式且对比文件1已公开可将隔热材料层插在隔热面板所封闭的空间内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即可将通过对比文件4的方法得到的绝热材料层放入对比文件1隔热面板所封闭的空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在已经干燥所述隔热材料的层并使隔热材料的层硬化之前或之后将隔热材料的层应用至隔热面板的内部空间中以及防水密封内部空间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虽然对比文件4公开的填料成分与本申请中的填料成分不完全相同,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是通过干燥来硬化聚合物材料,但这些都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至于隔热材料中的中空体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所需的隔热要求通过有限的试验合理确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意见如下:
用无机填料分散到聚合物基体中来制作隔热材料本身就属于本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聚丙烯酸乙酯/膨润土纳米复合材料即使在纳米填料浓度很低时也能促使聚合物耐热性的提高以及气体渗透率和可燃性的降低,纳米复合材料作为隔热条或者隔热材料在本领域是公知的,复审请求人列举的塑料泡沫与纳米复合材料之间以及金属与纳米复合材料之间的比对并不能说明纳米复合材料耐热性的提高和可燃性的降低会影响到其作为隔热材料,因为,泡沫塑料燃点较低的公知常识意味着其可燃性是较高的,并不存在可燃性的降低,虽然金属具有耐热性高这一特点,但金属是热的良导体这一公知属性导致其并不适合作为隔热材料。
无论隔热材料具体是陶瓷纤维还是其他复合材料,解决防潮和密封的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选择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以及选择将密封垫圈布置在相邻面板的邻近的径向边缘之间进而提高安装密封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取这样的结构取得防止潮气蒸汽或水从周围环境进入缸盖与隔热面板之间的空间进而提高系统的隔热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更何况,对比文件1轴颈上的聚氨酯橡胶密封材料28构成了本申请中的安装环,并且密封材料上设置有用于固定隔热面板25的凹槽(即紧固装置),采取这样的结构取得防止潮气蒸汽或水从周围环境进入缸盖与隔热面板之间的空间进而提高系统的隔热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和/或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或沿隔热面板的径向边缘来设置耐高温垫圈使相应的隔热面板与盖或安装环隔离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并且设置耐高温垫圈来隔离不同的部件避免空气的流通与循环同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外部圆周边缘和沿每个隔热面板的内部圆周边缘设置耐高温垫圈”这一技术特征不足以使得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并且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同样的道理,权利要求18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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