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注水的混合存水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注水的混合存水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042
决定日:2019-08-12
委内编号:1F261422
优先权日:2013-04-26
申请(专利)号:201480029767.5
申请日:2014-04-28
复审请求人:发康无水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冰冰
合议组组长:欧岚
参审员:雷茜
国际分类号:E03D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9767.5,名称为“具有注水的混合存水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发康无水技术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4月28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3年4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2月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6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21相对于对比文件3(US2012/066822A1,公开日2012年3月22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7-20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CN201367367Y,公告日为2009年12月23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23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94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5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说明书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所述外壳包括:壁部分,其形成用于接纳滤盒的腔;
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其用于接纳冲洗流体;和
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被构造来从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接纳所述冲洗流体并在所述滤盒周围引导所述冲洗流体,
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与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整合在一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被构造来将所述流体从所述冲洗流体入口引导到所述腔中,使得所述冲洗流体相对于所述壁实质正切地流动且通过外壳出口管离开。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被构造来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体出口部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用于连接所述外壳与滤盒的密封表面,使得所述冲洗流体可以按不透流体的方式流动于所述外壳与所述滤盒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流体出口部分,其包括柔顺的入口引导器。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还包括从所述腔到外壳出口管的通气通道以允许气流通过其中流到管道通气管。
8. 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所述滤盒包括滤盒壁、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和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中在所述滤盒周围,所述滤盒引导接纳自所述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被构造来将冲洗流体引导到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位置: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前方、所述滤盒的中间存水弯部分中、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后方。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形成使得 当其与外壳配接时在所述滤盒与所述外壳之间形成用于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通道。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来以选自由增加所述冲洗流体的速率和瞄准所述冲洗流体构成的组群的方式来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还包括用于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的控制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选自磁铁、电子控制装置和机械控制装置。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以用于调整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冲洗特性:冲洗体积、冲洗频率、冲洗启用/禁用、冲洗压力、冲洗类型、冲洗位置以及在滤盒移除之后可用的冲洗。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来提供识别信息到所述冲洗系统。
16.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还包括形成在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与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之间的流体存水弯。
17. 一种混合冲洗系统,该混合冲洗系统包括:泵,该泵用于将处于压力下的冲洗水提供给所述系统;和气隙,该气隙用于在馈入所述泵之前从所述系统分离饮用水,其中分离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同时仍将受压冲洗水提供到所述系统。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混合冲洗系统,其中所述泵被构造来以选自脉冲、压力变化和体积变化的群组的模式泵送冲洗流体。
19. 一种混合冲洗系统,其包括流体地连接在阀与外壳之间的气隙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混合冲洗系统,其还包括被安置在所述气隙装置与所述外壳之间的存水弯。
21. 一种用于清洗混合冲洗系统的方法,其包括将冲洗流体引导到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周围的区域中的行为,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2和8中加入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将权利要求10中的通道做了进一步限定,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进行了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没有公开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给出将这些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本申请中,借助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的混合冲洗系统能够实现更好的冲洗效果。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冲洗流体的旋动的有利之处在于,其旋动而非直接喷射超过或冒出空气中或小便池外,当对小便池进行冲洗时,可以移除滤盒。另外,旋动方式还有利于清洗。2、对比文件3的收集单元不包括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和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所述外壳包括:
外壳主体,该外壳主体包括壁部分,所述壁部分形成用于接纳滤盒的腔;
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其用于接纳冲洗流体,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所述壁部分正切的通道;和
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被构造来从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接纳所述冲洗流体并在所述外壳主体周围引导所述冲洗流体,
其中所述冲洗流体通过所述通道进入所述外壳主体,从而所述冲洗流体相对于所述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方式旋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和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与所述滤盒和所述外壳主体整体地成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被构造来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体出口部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用于连接所述外壳主体与所述滤盒的密封表面,使得所述冲洗流体可以按不透流体的方式流动于所述外壳与所述滤盒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流体出口部分,其包括柔顺的入口引导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还包括从所述腔到外壳出口管的通气通道以允许气流通过其中流到管道通气管。
7. 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所述滤盒包括滤盒壁、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和与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分离的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中在所述滤盒周围,所述滤盒引导接纳自所述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并且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被构造来将冲洗流体引导到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位置: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前方、所述滤盒的中间存水弯部分中、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后方。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形成使得 当其与外壳配接时在所述滤盒与所述外壳之间形成用于引导所述冲洗流体并且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的通道。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来以选自由增加所述冲洗流体的速率和瞄准所述冲洗流体构成的组群的方式来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还包括用于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的控制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选自磁铁、电子控制装置和机械控制装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以用于调整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冲洗特性:冲洗体积、冲洗频率、冲洗启用/禁用、冲洗压力、冲洗类型、冲洗位置以及在滤盒移除之后可用的冲洗。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来提供识别信息到所述冲洗系统。
15.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还包括形成在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与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之间的流体存水弯。
16. 一种混合冲洗系统,该混合冲洗系统包括:泵,该泵用于将处于压力下的冲洗水提供给所述系统;和气隙,该气隙用于在馈入所述泵之前从所述系统分离饮用水,其中分离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同时仍将受压冲洗水提供到所述系统。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混合冲洗系统,其中所述泵被构造来以选自脉冲、压力变化和体积变化的群组的模式泵送冲洗流体。
18. 一种混合冲洗系统,其包括流体地连接在阀与外壳之间的气隙装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混合冲洗系统,其还包括被安置在所述气隙装置与所述外壳之间的存水弯。
20. 一种用于清洗混合冲洗系统的方法,其包括将冲洗流体引导到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周围的区域中的行为,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在权利要求1中,将包含收集单元20及存水弯40的壳体相当于本申请的外壳,结合附图3可知冲洗管道15通过通道进入外壳主体;而至于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方式旋动,则是马桶冲洗领域为了提高冲洗效果常用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冲洗管道设置在收集单元的周围,为了合理利用空间且便于成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滤盒构造成引导冲洗流体的流动;至于便于移除滤盒,对比文件4中公开的混合冲洗系统也便于滤盒的移除,可实现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将滤盒与用水冲洗综合使用的混合冲洗系统,冲洗管道用于对存水弯进行冲洗,其中冲洗管道相当于本申请的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存水弯相当于本申请的冲洗流体接纳部分,两者是分离设置的;滤盒在长期使用后会产生异味,对其进行冲洗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当需要实现滤盒的自清洗时,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将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和接纳部分直接设置于滤盒上;为了提高冲洗效果,加速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合议组认为,第一、对比文件3公开了冲洗管道15的端部15b可以对存水弯40进行冲洗,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在管道中进行冲洗时,使水流形成一种旋转的流体沿着壁面冲洗可以使水流更快冲洗效果更好,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更好的冲洗效果将冲洗流体入口部分的通道设置为与壁部分正切,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第二、对比文件3中收集单元设置在接收部用于流体的进入,流体通过收集盘汇集后经过通道部进入存水部,因此收集盘相当于流体接收部,通道部引导流体进入存水部,因此对比文件3的收集单元也包括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和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水流是从接收部汇集而来,水流经过碗状的面会形成一定的旋转流体,在进入收集单元时也会形成一定的旋转流或者加速的流体。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将权利要求7和16的主题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删除了权利要求18-20。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中没有公开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壁部分正切的通道,也没有公开正切通道连通的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2、对比文件3中的存水弯40完全不具备引导流体使之旋动的结构和功能;3、对比文件3中没有公开外壳和滤盒结合使用的混合冲洗系统。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所述外壳包括:
外壳主体,该外壳主体包括壁部分和形成在所述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所述壁部分形成用于接纳滤盒的腔;
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其用于接纳冲洗流体,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所述壁部分正切的通道并且与所述流体界面连通;和
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被构造来从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接纳所述冲洗流体并在所述外壳主体周围引导所述冲洗流体,
其中所述冲洗流体通过所述通道进入所述外壳主体,从而所述冲洗流体相对于所述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方式旋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和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与所述滤盒和所述外壳主体整体地成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被构造来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体出口部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用于连接所述外壳主体与所述滤盒的密封表面,使得所述冲洗流体可以按不透流体的方式流动于所述外壳与所述滤盒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外壳还包括流体出口部分,其包括柔顺的入口引导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还包括从所述腔到外壳出口管的通气通道以允许气流通过其中流到管道通气管。
7. 一种与权利要求1的外壳结合使用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所述滤盒包括滤盒壁、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和与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分离的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中在所述滤盒周围,所述滤盒引导接纳自所述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并且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被构造来将冲洗流体引导到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位置: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前方、所述滤盒的中间存水弯部分中、所述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后方。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形成使得当其与外壳配接时在所述滤盒与所述外壳之间形成用于引导所述冲洗流体并且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的通道。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来以选自由增加所述冲洗流体的速率和瞄准所述冲洗流体构成的组群的方式来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滤盒还包括用于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的控制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选自磁铁、电子控制装置和机械控制装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以用于调整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冲洗特性:冲洗体积、冲洗频率、冲洗启用/禁用、冲洗压力、冲洗类型、冲洗位置以及在滤盒移除之后可用的冲洗。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其中所述控制器被构造来提供识别信息到所述冲洗系统。
15.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还包括形成在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与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之间的流体存水弯。
16. 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壳和权利要求7所述的滤盒的混合冲洗系统,该混合冲洗系统包括:泵,该泵用于将处于压力下的冲洗水提供给所述系统;和气隙,该气隙用于在馈入所述泵之前从所述系统分离饮用水,其中分离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同时仍将受压冲洗水提供到所述系统。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混合冲洗系统,其中所述泵被构造来以选自脉冲、压力变化和体积变化的群组的模式泵送冲洗流体。”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以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1月23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94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5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2019年5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作为审查基础。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评价一项发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权利要求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混合冲洗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5]段及附图1-6):一种混合冲洗系统,小便池10包括下部11a(结合附图可知其公开了外壳主体包括壁部分和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壁部分具有用于接纳滤盒的腔),带有碗状用于接收流入液体的接收部12的下部11b;主体11的外表面可以是任何形状,用于容纳具有曲面接收部12(具体参见[0020]段);一个实施例中,小便器10包括自动冲洗阀13,流量分配器14,收集单元20(相当于滤盒,设置在壁部分中),存水腔30和存水弯40(具体参见[0021]段);流量分配器14用于将水分配至冲洗管道15(其在存水弯40中的部分相当于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和接收部12(具体参见[0023]段);一部分冲洗水从孔12a进入接收部12,直到混合了尿液进入到存水腔30和存水弯40(相当于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一部分水通过存水弯16进入冲洗管道15,进入冲洗管道15的水w从比尿液相对高的位置进入存水腔,提供一种有压水冲洗尿液进入存水弯40和建筑物下水道41(具体参见[0035]段)。由图2可见冲洗管道15的端部15b在存水弯40的壁上形成流体通道。
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包括外壳主体,该外壳主体包括壁部分和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壁部分中11a所包括的部分形成用于接纳滤盒的腔,具有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其用于接纳冲洗流体,冲洗流体入口部分与壁具有流体通道并且与流体界面连通,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被构造来从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接纳冲洗流体并在外壳主体周围引导冲洗流体,冲洗流体通过通道进入外壳主体,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旋动。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壁部分正切的通道,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水流的自冲洗作用实现更好的冲洗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冲洗管道15的端部15b可以对存水弯40进行冲洗,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更好的冲洗效果使得冲洗流体在存水弯中形成旋流,容易想到将冲洗流体入口部分的通道设置为与壁部分正切,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外壳,其中所述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和所述冲洗流体入口部分与所述滤盒和所述外壳主体整体地成形,对比文件3中的接收部12也是整体的成形,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将上述技术特征公开;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外壳还包括被构造来加速冲洗流体的流体出口部分,对比文件3中流体从相对高的位置冲下出口处的水流形成一定的压力,冲洗速度增加,因此将外壳流体出口部分构造为加速冲洗流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外壳还包括用于连接外壳主体与滤盒的密封表面,使得冲洗流体可以按不透流体的方式流动于外壳与滤盒之间。小便器是用来收集尿液,对其进行冲洗后排入下水道的设置,采用密封的形式将外壳主体与滤盒连接起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外壳还包括流体出口部分,其包括柔顺的入口引导器。对比文件3公开了碗状的接收流入液体的接收部,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的想到在流体出口部分设置柔顺的入口引导器;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外壳还包括从腔到外壳出口管的通气通道以允许气流通过其中流到管道通气管,为了排出排水设备的臭气,在排水设备的出口处设置通气通道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与权利要求1的外壳结合使用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其具体的技术内容,可以参考权利要求1的评述部分。其中接收部20即为一种滤盒,说明书第[0025]段、附图3中公开滤盒是注塑成型的(必然包括壁),还包括帽21,收集盘22(相当于流体接纳部分),尿液流入孔23,用于将尿液输送到存水腔30的通道部24(相当于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引导接纳自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外壳和滤盒结合使用的混合冲洗系统。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第一、滤盒被构造成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第二、外壳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壁部分正切的通道,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一,对比文件3中已经公开进入冲洗管道的水w从比尿液相对高的位置进入存水腔,必然要经过滤盒的引导,并且滤盒中所流过的水也具有一定的流速。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冲洗水的速率高可以使冲洗的效果更好,因此在对比文件3公开滤盒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的想到将滤盒被构造成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二,其不能使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与评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相同。
基于权利要求1的外壳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的理由,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冲洗流体引导部分被构造来将冲洗流体引导到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位置: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前方、滤盒的中间存水弯部分中、滤盒的存水弯部分后方。为了冲洗滤盒的不同位置,达到更好的冲洗效果将冲洗流体引导到滤盒的存水弯的前方、中部和后部,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滤盒被形成使得当其与外壳配接时在所述滤盒与所述外壳之间形成用于引导冲洗流体并且加速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的通道。经过滤盒中的流体是有压力的已经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加速流体冲洗而设置专门的通道用于引导流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滤盒被构造来以选自由增加冲洗流体的速率和瞄准冲洗流体构成的组群的方式来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使滤盒的冲洗效果更佳,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滤盒还包括用于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的控制器;权利要求12-14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控制器选自磁铁、电子控制装置和机械控制装置;控制器提供指令到冲洗系统,以用于调整选自由以下项构成的群组的冲洗特性:冲洗体积、冲洗频率、冲洗启用/禁用、冲洗压力、冲洗类型、冲洗位置以及在滤盒移除之后可用的冲洗;控制器被构造来提供识别信息到冲洗系统。使用控制器对滤盒进行准确有效的控制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滤盒还包括形成在冲洗流体接纳部分与冲洗流体引导部分之间的流体存水弯。为了防止臭气跑出滤盒污染空气,在滤盒流体接纳部分和引导部分之间设置存水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1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的外壳和权利要求7的滤盒的混合冲洗系统。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混合冲洗系统,其具体的技术内容,可以参考权利要求1和7的评述部分。它公开了外壳和滤盒结合使用的混合冲洗系统。
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混合冲洗系统还包括:泵,该泵用于将处于压力下的冲洗水提供给系统;和气隙,该气隙用于在馈入所述泵之前从系统分离饮用水,其中分离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同时仍将受压冲洗水提供到系统。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冲洗系统中设置用于提供加压水的泵和在泵之前设置气隙使饮用水和非饮用水分离开,不使非饮用水污染到饮用水管道,是本领域在技术实践中所经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7是权利要求16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混合冲洗系统中泵被构造来以选自脉冲、压力变化和体积变化的群组的模式泵送冲洗流体。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的泵的类型,是本领域在技术实践中所经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主要陈述了以下意见:
第一、对比文件3中的作为小便器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应该是自动冲洗阀13的入水口13a,或者是自动冲洗阀13的出口腔13b。因为本申请限定的是“外壳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而不是冲洗流体引导部分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对比文件3中没有公开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与壁部分正切的通道,也没有公开正切通道连通的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而在对比文件3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小便器的外壳中形成与壁部分正切的入口通道,因为来自冲洗阀13的水需要经过较长的管路(冲洗通道15)才到达存水弯40,而不是直接进行冲洗,所以在外壳中形成正切的通道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小便器中的存水弯是用来存储一定量的冲洗水或尿液的存储部,其在通常情况下处于流体充满状态从而截留异物或臭气,这是公知的。复审请求人并不认为对比文件3中的存水弯40“被构造来在外壳主体周围引导冲洗流体”,其完全不具备引导流体使之旋动的结构和功能。
第三、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与权利要求1的外壳结合使用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并且其中限定了“与所述冲洗流体接纳部分分离的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其中在所述滤盒周围,所述滤盒引导接纳自所述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其中所述滤盒被构造成引导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并且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外壳结合使用的滤盒,并且对比文件3的滤盒也不能与本申请这样的外壳结合而实现加速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因此,权利要求7具备创造性。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第一、对比文件3中入户水通过冲洗阀13、冲洗通道15到达存水弯40,13是冲洗阀,冲洗通道15是连通入户水和存水弯40的管道,13a和13b分别是连通入户水和冲洗水的管道,是用于将户外水接入便器和分配入便器的不同部位进行冲洗的管道,并不是用于冲洗易于积累垢(在本申请中指的是鸟粪石)的弯脚部分。对比文件3中小便池的下部11a所标识的区域是外壳主体的壁部分所在的位置,对比文件3中图2是示意图,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中判断出11a所标识的部分是冲洗污物至下水道的位置,它包括外壳和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外壳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是冲洗管道在存水弯40中的部分,在这一部分中还包括了与壁部分连通的入口通道。因此外壳的冲洗流体入口部分、与壁部分的连通通道和形成在外壳主体中的流体界面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对比文件3中没有公开冲洗流体与壁部分的通道是正切的,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实现更好的冲洗效果使得冲洗流体在存水弯中形成旋流,容易想到将冲洗流体入口部分的通道设置为与壁部分正切,从而冲洗流体相对于壁部分的内侧以正切的方式旋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第二、对比文件3中明确公开了存水弯40(在原文中称为primary P-trap)用于接收从冲洗管道的有压水冲洗尿液进而冲入建筑物下水道41中,流体在存水弯40中利用有压水对尿液和垢进行冲洗,因此其相当于本申请外壳中的冲洗流体引导部分,用于在外壳主体周围引导冲洗流体,进而形成旋动的水流。
第三、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与权利要求1的外壳结合使用的用于混合冲洗系统的滤盒,对比文件3的混合冲洗系统具有外壳(小便池的下部11a所标识的区域是外壳主体的壁部分所在的位置)和滤盒,它们结合起来使用实现对便器的冲洗。接收部20即为一种滤盒,收集盘22相当于流体接纳部分,尿液流入孔23,用于将尿液输送到存水腔30的通道部24相当于冲洗流体引导部分,引导接纳自流体接纳部分的冲洗流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冲洗水的速率高可以使冲洗的效果更好,因此在对比文件3公开滤盒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的想到将滤盒被构造成加速所述冲洗流体的流动速率。在冲洗时,一部分水通过管道15进入存水弯40中,即混合系统中外壳冲洗部分,冲洗存水弯中的尿液进入下水道,一部分水通过曲面接收部12进入滤盒中对尿液进行冲洗,可见,外壳和滤盒也是结合使用的用于混合冲洗的。滤盒和外壳的流体引导部分即使采用同一部件,它们用于引导冲洗流体流动、加速流动速率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能使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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