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913
决定日:2019-08-12
委内编号:1F2626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79827.6
申请日:2015-12-23
复审请求人:首都师范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静
合议组组长:张亚玲
参审员:段秋萍
国际分类号:G01S13/9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被对比文件全部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79827.6,名称为“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申请人为首都师范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6月04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综合时序和技术地面沉降时序演化规律研究”,陈蓓蓓 等,光谱学与光谱分析,第34卷第4期,第1017-1025页,公开日为2014年04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0;2017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对设定期间内反映地表形变信息的图像序列进行差分干涉处理,并对处理得到的多幅差分干涉相位图像进行光谱滤波得到SBAS数据集和PS数据集;
采用空间相关组分、空间非相关视角误差评估方法,从得到的所述SBAS数据集和所述PS数据集中选择误差小于设定值的一组SBAS点和PS点;
对所选的一组SBAS点和PS点进行数据集融合处理,并对融合后的数据集进行相位解缠,通过奇异值分解及范数约束提取像元形变信息,得到相对于参考区域的主图像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
采用设定大小的移动窗口从反映时间序列形变信息的主图像上选择多个典型区域,对于所选的每个典型区域,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
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多个典型区域中每个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典型区域为5个。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窗口为6km2大小的正方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年际地面沉降量。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地面沉降速率极值和年平均地面沉降速率。”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6的全部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申请人首都师范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6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对设定期间内反映地表形变信息的图像序列进行差分干涉处理,并对处理得到的多幅差分干涉相位图像进行光谱滤波得到SBAS数据集和PS数据集;
采用空间相关组分、空间非相关视角误差评估方法,从得到的所述SBAS数据集和所述PS数据集中选择误差小于设定值的一组SBAS点和PS点;
对所选的一组SBAS点和PS点进行数据集融合处理,并对融合后的数据集进行相位解缠,通过奇异值分解及范数约束提取像元形变信息,得到相对于参考区域的主图像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
采用设定大小的移动窗口从反映时间序列形变信息的主图像上选择多个典型区域,对于所选的每个典型区域,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
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多个典型区域中每个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
所述多个典型区域为5个;
所述移动窗口为6km2大小的正方形;
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年际地面沉降量;
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地面沉降速率极值和年平均地面沉降速率。”
复审请求人认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基于该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为如何获取更准确的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对比文件1不存在技术启示,区别也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其中,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3的流程图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基于该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为如何获取更准确的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对比文件1不存在技术启示,区别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阶段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0;2018年09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被对比文件全部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综合时序InSAR和GIS技术地面沉降时序演化规律研究,其采用融合永久散射体(PS)和小基线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获取区域地面沉降时序监测信息,结合GIS空间分析方法,在区域浅表层空间(地铁、城市密集建筑群(CBD)、立体交通网络设施)不同的利用模式下,选取5个典型地面沉降区域,结合土地利用分类信息、多光谱遥感影像、地质资料等,分析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参见摘要)。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分析浅地表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演变规律的方法,对比文件1还具体公开了:选取2003年-2009年的覆盖研究区的29景降轨 Envisat ASAR数据,以2005年12月14日为主图像,具体的参考区域为:(经度:E117.180度-117.220度;纬度:N40.340度-40.355度),针对两种技术的不同特点,从相干点目标的散射特性角度出发,将PS和SB干涉方法进行融合,评估、分离像元相位中的地形相位、轨道误差、大气延迟影响及噪声去相关组分,优化干涉数据集中PS和SBAS像元子集的选取方法,在融合像素子集的基础上进行相位解缠,通过奇异分解及范数约朿提取像元形变信息,获取28景辅图像中583100个PS和小基线点相对于参考区域的主图像的时间序列形变值,选取地面沉降水淮数据进行精度评价(参见第1.2.1节)。基于时序InSAR监测结果,结合典型沉降区交通、居民点矢量图、可见光遥感影像、地址资料等,采用ArcGIS空间分析模块中重分类、内插分析、叠置分析、栅格运算、统计运算等方法,分析浅表层空间利用差异模式下地面沉降时空演化规律(参见第1.2.2节)。基于融合PS和小基线干涉测量技术获取的地面沉降监测信息,以6km2大小的正方形范围为移动窗口,选取5个典型地面沉降区域,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研究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技术流程如图3(参见第1.2.3节)。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进行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选取2003年-2009年的覆盖研究区的29景降轨 Envisat ASAR数据,以2005年12月14日为主图像,具体的参考区域为:经度:E117.180度-117.220度;纬度:N40.340度-40.355度,再结合附图2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对比文件1也是对设定期间内反映地表形变信息的图像序列进行差分干涉处理,并对处理得到的多幅差分干涉相位图像进行光谱滤波得到SBAS数据集和PS数据集。对比文件1的附图2中的流程图还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采用空间相关组分、空间非相关视角误差评估方法,从得到的所述SBAS数据集和所述PS数据集中选择误差小于设定值的一组SBAS点和PS点。对比文件1中,在融合像素子集的基础上进行相位解缠,通过奇异分解及范数约朿提取像元形变信息,获取28景辅图像中583100个PS和小基线点相对于参考区域的主图像的时间序列形变值,再结合附图2的流程图可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对所选的一组SBAS点和PS点进行数据集融合处理,并对融合后的数据集进行相位解缠,通过奇异值分解及范数约束提取像元形变信息,得到相对于参考区域的主图像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
对比文件1中,基于融合PS和小基线干涉测量技术获取的地面沉降监测信息,以6km2大小的正方形范围为移动窗口,选取5个典型地面沉降沉降区域,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研究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再结合附图3的流程图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设定大小的即6km2大小的正方形范围为移动窗口,从反映时间序列形变信息的主图像上选择5个典型区域,对于所选的每个典型区域,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根据多个典型区域中每个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年际地面沉降量;多个典型区域内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包括地面沉降速率极值和年平均地面沉降速率。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公开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附图3的流程图可以直接、毫无意义的确定,对比文件1对于5个典型区域,即典型区域1、典型区域2、典型区域3、典型区域4和典型区域5,采用GIS空间分析方法,进行基于每个典型区域的PS点时序演变规律分析,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形变信息获取该典型区域的时间序列的不均匀沉降的演化规律。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方案相同,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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