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和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展现和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390
决定日:2019-08-12
委内编号:1F2582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91877.4
申请日:2012-06-11
复审请求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郝晓丽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李宁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91877.4,名称为“展现和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06月11日,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4日以权利要求1-14、18-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4:面向可下载资源的WEB搜索引擎的设计与实现,刘宇波,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05年第7期,公开日是2005年07月31日;
对比文件5:宽带的油,你榨干了吗?乔珊,电脑爱好者,2007年第20期,第19-25页,公开日是2007年10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34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
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的步骤,包括:
将所述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与预存的下载站点内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则判定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和/或
依据页面模型判别所述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类别,若为下载类别,则判定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页面模型依据全网中抓取的页面元素和用户标识进行构造,用于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所属的类别。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资源的下载链接的步骤,包括:
提取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并依据所述位置信息分析出对应的下载链接;和/或
根据预设的下载相关页面信息和下载链接的对应关系,由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匹配得到相应资源的下载链接。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并依据所述位置信息分析出对应的下载链接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含有所述下载链接时,所述依据所述页面信息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在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一位置信息,并依据所述第一位置信息提取所述下载链接;
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不含所述下载链接时,所述依据所述页面信息转至含有相应用户 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所在的二级下载页面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在所述二级下载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二位置信息,并依据所述第二位置信息提取所述下载链接。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据所述页面信息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在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一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分析,得到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站点属性;
根据预存的各站点属性与该站点内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下载链接所对应的位置信息的关联关系,匹配得到所述下载链接在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一位置信息。
6. 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含有所述下载链接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分别提取同一下载站点内各下载相关页面中的链接和所述链接在各下载相关页面中的相对位置,并分别统计下载相关页面中的各相对位置所对应的不同链接的数目;
将在所述不同链接的数目最大时所对应的相对位置作为第一位置信息。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据所述页面信息转至含有相应资源的下载链接所在的二级下载页面进行分析,得到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在所述二级下载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二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依据所述页面信息得到含有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所在的页面的站点属性;
根据预存的各站点属性与该站点内二级下载页面中下载链接所对应的位置信息的关联关系,匹配得到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在所述二级下载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作为第二位置信息。
8. 如权利要求4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不含所述下载链接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分别提取同一下载站点内各二级下载页面中的链接和所述链接在各二级下载页面中的相对位置,并分别统计二级下载页面中的各相对位置所对应的不同链接的数目;
将在所述不同链接的数目最大时所对应的相对位置作为第二位置信息。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 应的优选下载链接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下载链接为一个以上时,根据各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确定各下载链接的质量;
依据下载链接的质量,从所述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名称;
依据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名称在全网中进行检索,得到全网中相应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
根据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从所述第一全局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类别;
依据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类别在全网中进行检索,在所述类别的用户欲下载资源排名中选取首位的用户欲下载资源,并检索得到全网中所述首位的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应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
根据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从所述第二全局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包括分卷和整卷;
在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为分卷时,检索得到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其他分卷所对应的下载链接;
将所检索得到的其他分卷的下载链接及所述当前浏览页面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13. 如权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包括如下中的一项或多项:下载链接的物理位置、下载链接的附加内容、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 下载资源的大小、下载链接的下载速度、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排名。
14.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各下载链接的质量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接收所述各下载链接的物理位置和浏览器客户端的物理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浏览器客户端的物理位置信息与各下载链接的物理位置之间的匹配度,确定各下载链接的质量。
15.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
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将当前用户的物理位置信息进行发送。
17. 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时,采用弹窗形式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供用户直接触发后下载。
18.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定模块,用于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下载链接获取模块,用于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当前浏览页面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优选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及
返回模块,用于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优选分析模块进一步包括:
名称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名称;
名称检索子模块,用于依据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名称在全网中进行检索,得到全网中相应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
第一质量分析子模块,用于根据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从所述第一全局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第一全局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优选分析模块进一步包括:
类别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类别;
类别检索子模块,用于依据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类别在全网中进行检索,在所述类别的用户欲下载资源排名中选取首位的用户欲下载资源,并检索得到全网中所述首位的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应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
第二质量分析子模块,用于根据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从所述第二全局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第二全局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优选分析模块进一步包括:
完整性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包括分卷和整卷;
完整性检索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完整性信息为分卷时,检索得到所述下载链接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其他分卷所对应的下载链接;
组合子模块,用于将所检索得到的其他分卷的下载链接及所述当前浏览页面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22.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优选分析模块进一步包括:
质量确定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下载链接为一个以上时,根据各下载链接的质量属性,确定各下载链接的质量;
质量选择子模块,用于依据下载链接的质量,从所述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
23.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及
展现模块,用于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以及,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现模块具体用于采用弹窗形式对与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供用户直接触发后下载。”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的区别是:权利要求1的当前页面是当前浏览页面,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如何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而上述区别部分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11-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22是与权利要求1、10-1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18-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并未针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应用场景不同:对比文件4应用于“搜索场景”,是为了解决“没有对可下载资源的可访问性进行检查从而导致出现死链以及搜索精度低”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则应用于“网页浏览场景”,是为了解决“用户需要执行需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当前浏览页面中的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技术问题。2)对比文件4是根据URL确定可下载资源所在的下载页面,没有用到可下载资源所在的下载页面;而权利要求1是根据当前浏览页面确定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当前浏览页面”和“下载相关页面”是确定优选下载链接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特征。3)对比文件5应用于下载速度探测场景,用于解决“提高下载速度”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而对比文件4则是应用于搜索场景,两者应用场景不同,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相结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4虽然未公开浏览页面并进行资源下载的应用场景,但公开了通过爬行器在下载链接后为判断该下载链接是否为有效下载资源链接而分析保存在包含可下载链接所在web页面中的描述信息,从而保证下载资源的有效性,也就是说,结合网页描述信息和链接信息来判断下载资源是否有效,可见也去除了无效下载资源链接,并且可以判断,如果链接对应网页的信息与链接均无法对应,该网页自然不属于下载相关页面,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用户浏览页面以下载资源时,为了能快速找到有效链接,快速获取有效下载资源,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4公开了下载页面只用来下载skype资源,即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下载资源一一对应。这种情况在现有专业下载站点中也普遍存在,比如最终下载页中一般会包含下载资源的名称,并提供多个不同地域,如北京、南通、江西等,或不同站点,如电信、移动、联通等的同一下载资源的多个链接。对比文件5公开了对于下载资源的多个链接进行测速后获取最快的链接的方式,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达到了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的目的,这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质相同,其给出了将对比文件5与对比文件4相结合的启示,在对比文件4给出的结合网页信息判断有效下载链接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从多个链接选出最快链接的方式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本案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综上,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 月1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相比,区别在于: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如何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而上述区别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11-12、14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6、8、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7、1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过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5相比,区别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接收的优选下载链接是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的;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但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7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22为与权利要求1、10-1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10-12、9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8-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24为与权利要求15、1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17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23、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2 月2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对原权利要求1、15、18、23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4为“搜索场景”,其源头和出发点是“爬取的链接”,要解决的是“没有对可下载资源的可访问性进行检测从而导致出现死链以及搜索精度低”的问题,用于当Crawler进行了链接的爬取,且链接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对资源是否存在及能否被下载进行测试;而对比文件1为“网页浏览场景”,其源头和出发点是“当前浏览页面”,要解决的是“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当前浏览页面中的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用于从下载相关页面的众多链接中定位到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并向用户提供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2)对比文件4仅仅公开了“由Crawler进行了链接的爬取,且链接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对资源是否存在及能否被下载进行了测试”,并未涉及“当前浏览页面”,因此,对比文件4未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以下特征“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其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出发点和源头是“当前浏览页面”,判断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且下载相关页面中除了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链接之外,还包括“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从多个资源中定位到与用户浏览需求相关的“用户欲下载资源”,并向用户提供“用户欲下载资源”。即对不同的下载资源进行区别化处理,将“非用户欲下载资资源”从“下载相关页面”对应的资源中滤除,仅仅针对“用户欲下载资源”进行下载链接的获取和展现。而对比文件4对不同的下载资源进行了相同的处理。因此,对比文件4作为本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本申请而言是有失偏颇的。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当前浏览页面中的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而对比文件4并未涉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4)对比文件5仅仅公开了“下载链接要挑选相应最迅速的,下载最快的”,但对比文件5并未涉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及现有技术相结合也不存在利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前述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从一个以上下载链接中选择一个或多个优选下载链接,展现给用户,能够节省用户从一个以上下载链接中选择优选的下载链接进行点击下载的时间,进一步提高用户的下载效率,提高浏览器的信息访问效率。综上,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15、18、23如下:
“1.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
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15.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
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18.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定模块,用于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下载链接获取模块,用于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 的页面信息获取当前浏览页面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优选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及
返回模块,用于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23.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及
展现模块,用于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以及,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相比,区别在于:对比文件4是获得链接并确定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而权利要求1是确定为下载相关页面后获取下载链接,且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下载资源的高质量下载链接。而上述区别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11-12、14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6、8、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7、1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过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5相比,区别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接收的优选下载链接是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的;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但上述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17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22为与权利要求1、10-1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10-12、9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8-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24为与权利要求15、1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17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23、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15、18、23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4应用于“搜索场景”,是为了解决“没有对可下载资源的可访问性进行检测从而导致出现死链、以及搜索精度低”的技术问题,通过对“可下载资源”是否存在及能否被下载进行了测试,由此可以提高链接的有效性、进而提高可下载资源的搜索过程中链接的可访问性,因而,对比文件4实质上是针对“爬取的链接”进行有效性测试。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应用于“网页浏览场景”,是为了解决“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当前浏览页面中的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技术问题,通过剔除当前浏览页面的众多链接中的干扰链接,节省用户从当前浏览页面中寻找所需下载链接的操作,减少用户的寻找操作所花费的时间,因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质上是在已知“当前浏览页面”的情况下,首先获取与“当前浏览页面”一一对应的“用户欲下载资源”,然后获取“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至少具有区别“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2)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在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技术构思、技术效果和用途等方面均不相同、也不接近。对“对比文件4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提出异议。(3)首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发明点所在,也是本申请相相比背景技术的创新技术特征,故其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对比文件5并未涉及“下载链接”与“用户欲下载资源”不符情况,也完全没有涉及本申请要解决的“用户需要执行寻找操作以逐个排除干扰链接,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技术问题;此外,对比文件4针对“爬取的链接”进行有效性测试,关注的是“爬取的链接”的有效性,而未关注一个资源所对应的“爬取的链接”的数量;对比文件5的实质是针对一种可下载资源进行下载链接的挑选,并未对资源进行区分;最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均未涉及在“下载相关页面”的环境下,自适应性地提供“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更优同类资源,而且“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以剔除当前浏览页面的众多链接中的干扰链接,节省用户从当前浏览页面中寻找所需下载链接的操作,减少用户的寻找操作所花费的时间。且在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的用户欲下载资源在同类资源中有更好的替代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质量更优的同类替代资源,进而可以帮助用户节省用于寻找用户欲下载资源的更优同类资源的时间成本。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这样,在当前浏览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的下载链接的质量不优的情况下,可以从其他下载站点获取用户欲下载资源的最优下载链接;由于可以增加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范围,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最优下载链接的质量。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15、18、23如下:
“1.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
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
“15.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
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
“18. 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定模块,用于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下载链接获取模块,用于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依据所述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获取当前浏览页面相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
优选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及
返回模块,用于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
“23. 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在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所返回;及
展现模块,用于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以及,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
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
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15、18、23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6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34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现有技术中的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了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4和5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4:面向可下载资源的WEB搜索引擎的设计与实现,刘宇波,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05年第7期,公开日是2005年07月31日;
对比文件5:宽带的血,你榨干了吗?乔珊,电脑爱好者,2007年第20期,第18-25页,公开日是2007年10月31日。
权利要求1-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获取可下载链接的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获取下载链接的方法(参见标题3.2.1,3.3.1,3.4,4.6),并具体公开了:SureDown的Crawler不仅会收集网页而且会对它访问到的可下载资源进行以下处理,当Crawler发现一个链接是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测试这个资源是否存在以及能否被下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必然要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信息来判定当前链接指向的是否是可下载资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可下载相关页面),仅知道一个指向可下载资源的链接以及其自身的一些属性是毫无意义的, 还需要一些可以判断可下载资源的身份的信息,有关于可下载资源的身份判定以及一些描述信息保存在包含可下载资源链接的Web页面中,由此保证下载资源的有效性(参见标题3.2.1);
绝大多数的站点会在一级页面或二级页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可下载资源的名称,以目前较为流行的即时通讯软件Skype为例,从www.skype.com站点下载Skypeforwindows版本的一个拷贝,下载的软件的文件名为Skypesetup.exe,文件名中包含了可下载资源的名称在这个可下载资源的一级页面中(见图3.5)一级链接的anchor以及一级页面的标签中均出现了可下载资源Skype的名称(参见标题3.3.1)。尽管对比文件4没有明确公开“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但对比文件4发现一个链接是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测试这个资源是否存在以及能否被下载,即发现的链接与可下载资源是一一对应的,相应地,下载相关页面与下载资源也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相比,区别在于:对比文件4是获得链接并确定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而权利要求1是确定为下载相关页面后获取下载链接,且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下载资源的高质量下载链接。
对于上述区别,尽管对比文件4与权利要求1获取下载链接的时机不同,但两者都是依据页面信息获取下载链接,而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下载链接获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公知常识。同一页面中包含多个链接,且多个链接涉及不同的下载资源(即用户欲下载资源和非用户欲下载资源)也是页面的常规设置方式。而对比文件4的Crawler进行了链接的爬取,且链接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对资源是否存在及能否被下载进行了测试。即对比文件4可获取下载资源的所有可下载链接。进一步地,为了对用户欲下载资源进行下载,必然涉及到从获得的所有可下载链接中选择下载链接,而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第19页):下载链接要挑响应最迅速的,下载最快的,要判断多个下载链接的快慢可以借助于DipstickV3.1,将需要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逐一拖放到绿色的悬浮窗口中,Dipstick就会自动探测出各个地址下载速度的快慢探测完毕,会弹出一个报告窗口,这样每次检测完毕都会自动弹出最佳链接报告,只需单击“打开此URL”即可下载了。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对于下载资源的多个链接进行测速后获取最快的链接,给出了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并返回,以提高下载链接的质量的启示,从而在对比文件4获取了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的情况下,为了进行下载资源的快速下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以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并将该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而现有技术进行软件下载时常会出现对应同一软件同一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或者相同类别软件的多个并列链接以供用户择优下载的情况,这些并列链接或来自于站内的不同服务器,或来自于站外服务器,如PConline等主流下载站的北京、天津、江西等站内不同地域服务器,或者来自于其他下载源网站的外部链接等等,可见,无论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述的下载站点相同或不同,都是本领域便于用户提高下载速度而提供的不同下载资源的常规设置方式。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选择排名高的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推荐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在网页信息识别时,通过预设模型、预设内容与当前内容进行匹配来确定当前网页内容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或是否含有特定内容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当判定当前浏览页面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与预存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匹配;或者依据页面模型进行判别。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进行网页信息提取时,基于位置关系、页面信息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信息提取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为了从下载相关页面中提取下载链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考虑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下载相关页面与下载链接的对应关系来提取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相应公开了(参见3.3.1):通过对随机选取100个提取下载服务的站点进行统计,绝大多数站点都将可下载资源的名称显示在以下5个热点区域内:
L0-可下载文件名;
L1-一级链接的描述文本;
P2-一级页面中页面中等标签内的文本信息
L2:二级链接的描述文字(anchor)
P2:二级页面中等标签内的文本信息
确定一个可下载资源的身份,关键是要知道其名称,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列出了最有可能出现可下载资源名称的位置,因此在建立索引时我们将重点考虑上述5个热点区域内的文本信息。即对比文件4通过统计获得最有可能出现可下载资源名称的位置,进而从该位置来获取可下载资源名称。也就是说,尽管对比文件4没有明确公开如何通过位置信息来获取下载链接,但给出了过统计方法获得网页中具有规律性的信息所处的位置,进而基于该位置来提取相应信息的的教导和启示。而下载相关页面分为含有下载链接和不含有下载链接两种情况,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两种情况下分别统计下载链接位置信息而提取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7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各下载站点的下载相关页面具有各自显著的页面结构特征,如PConline、太平洋等站,进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下载相关页面的站点属性来获取下载链接的位置信息。而通过建立信息间的关联关系以快速定位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预存各站点属性与该站点的下载相关页面的下载链接的位置关系的关联关系,进而通过匹配得到下载链接在下载相关页面中的位置信息。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4、5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4、7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通过统计获得最有可能出现可下载资源名称的位置(参见标题3.3.1)。虽然对比文件4没有统计下载链接所在网页中的位置,但给出了通过统计来获得网页中具有规律性的信息所处的位置的教导和启示,同时,下载页会在某一位置集中出现某程序特定版本的下载链接地址,例如PConline,在下载页的某一位置集中出现某程序特定版本的下载链接地址,如北京网通下载、北京电信下载、湛江网通下载等。从而在统计下载链接位置时通过判断链接集中度来确定下载链接位置,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参见第19页):下载链接要挑相应最迅速的、下载最快的;要判断多个下载链接的快慢可以借助于DipstickV3.1,将需要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逐一拖放到绿色的悬浮窗口中,Dipstick就会自动探测出各个地址下载速度的快慢探测完毕,会弹出一个报告窗口,这样每次检测完毕都会自动弹出最佳链接报告,只需单击“打开此URL”即可下载了。即对比文件5根据下载链接的速度(质量属性),选择各下载链接的快慢(质量),进而选择最快的下载链接作为优选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待下载内容进行全网嗅探是本领域常规的资源下载优化手段,而对比文件5给出了对下载链接中最快的进行推荐以获得高质量的下载链接的启示,为了使用户能够高效率获得高质量下载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用户欲下载资源进行全网嗅探,以选择最优的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而软件下载中进行同类软件推荐是本领域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常规技术手段,比如同类软件最新版本的或使用不同操作系统的推荐,或者同功能软件的推荐等等,从而为了获取高质量的下载链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全网搜索同类资源,并在同类资源中选择最优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压缩软件,当下载一个链接时时,推荐和/或关联其他分卷一同下载是本领域常规的扩展下载手段。因而,为了提升用户使用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容易想到采取获取欲下载资源分卷和整卷信息,检索得到其他分卷下载链接一并推送给用户作为优选下载链接。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8、9或10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5相应公开了(参见第19页):下载链接要挑响应最迅速、下载最快的(即下载链接的下载速度)。同时,下载链接的物理位置、附加内容、下载资源的大小、对应用户欲下载资源的排名都会影响用户的下载体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上述内容来评价下载链接的质量。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限定,而通过下载终端位置或地址与下载点的距离远近来进行默认下载配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提高下载速度,提升用户体验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在确定下载链接的质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考虑客户端物理位置与下载链接物理位置之间的匹配度。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方法。对比文件5公开了(参见第19页)一种展现下载链接的方法,包括:现在将需要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逐一拖放到绿色的悬浮窗口中,Dipstick就会自动探测出各个地址下载速度的快慢,探测完毕,会弹出一个报告窗口。这样每次检测完毕都会自动弹出最佳链接报告,只需单击“打开此URL”即可下载了(相当于接收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对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展现)。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5相比,区别在于:将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进行发送;所述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述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接收的优选下载链接是所述当前浏览页面对应的,且所述优选下载链接是当前浏览页面为下载相关页面时,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后返回。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的情况下,展现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标识信息。;若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
对比文件5针对用户欲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进行了优选分析,返回并展示了优选下载链接。尽管对比文件5没有涉及如何获取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及下载相关页面中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和非用户欲下载资源,但依据页面相关信息来获取下载链接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获取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且当该浏览页面是包含用户欲下载资源的下载相关页面时,获取欲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而一个页面中包含多个链接,该多个链接分别指向不同的资源(即用户欲下载资源和非用户欲下载资源)也是页面的常规设置方式。进一步地,现有技术进行软件下载时常会出现对应同一软件同一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或者同类软件的多个并列链接以供用户择优下载的情况,这些并列链接或来自于站内的不同服务器,或来自于站外服务器,如PConline等主流下载站的北京、天津、江西等站内不同地域服务器,或者来自于其他下载源网站的外部链接等等,可见,无论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述的下载站点相同或不同,都是本领域便于用户提高下载速度而提供的不同下载资源的常规设置方式。此外,利用信息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快速定位相关信息以及返回标识信息以便于用户进行信息的区分是本领域的常见技术手段,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下载相关页面与用户欲下载资源一一对应,且当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时,展现优选下载链接的标识信息。而选择排名高的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推荐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公知常识。综上,在对比文件5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5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15作了进一步限定,位置信息是影响下载速度的重要因素,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进行优选下载链接选择时获取当前用户的物理位置信息。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5、16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参见第19页):弹窗展现供用户直接触发。会弹出一个报告窗口,这样每次检测完毕都会自动弹出最佳链接报告,只需单击“打开此URL”即可下载了。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权利要求18-22为与权利要求1、10-1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10-12、9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8-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权利要求23、24为与权利要求15、1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17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23、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4当Crawler进行了链接的爬取,且链接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对资源是否存在及能否被下载进行测试。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必然要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页面信息来获得链接,并判定当前链接指向的是否是可下载资源。其次,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了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要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而对比文件4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由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现有技术,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取下载资源的高质量下载链接。对比文件4发现一个链接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会尝试下载这个资源,以测试这个资源是否存在以及能否被下载。即对比文件4要从当前页面抽取URL,而要从当前页面中抽取URL必然要依据当前浏览页面的相关页面信息,其中包含该“一个链接”的页面即为一种“下载相关页面”。进一步地,对比文件4发现一个链接是指向一个可下载资源时,测试这个资源是否存在以及能否被下载,即发现的链接与可下载资源是一一对应的,相应地,下载相关页面与下载资源也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2)由上述评述可知,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近,都涉及当前页面包含的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因此,选择对比文件4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现有技术。
(3)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4是获得链接并确定是否为下载相关页面;而权利要求1是确定为下载相关页面后获取下载链接,且在下载相关页面包括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以及非用户欲下载资源对应的链接;对所述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将所述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其中,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相同,或者,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属的下载站点不同;如存在排名高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且类别与所述用户欲下载资源相同的目标资源,则所述优选下载链接包括所述目标资源对应的下载链接。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取下载资源的高质量下载链接。而对比文件5公开了:下载链接要挑相应最迅速的,下载最快的,要判断多个下载链接的快慢可以借助DipStick V3.1。也就是说,对比文件5对于下载资源的多个链接进行测速后获取最快的链接,给出了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以提高下载链接的质量的启示。尽管对比文件4给出了一种面向可下载资源的Web搜索引擎,但其获取了可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从而面对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进行结合,对对比文件4获取的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以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并将该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而现有技术进行软件下载时常会出现对应同一软件同一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或者相同类别软件的多个并列链接以供用户择优下载的情况,这些并列链接或来自于站内的不同服务器,或来自于站外服务器,如PConline等主流下载站的北京、天津、江西等站内不同地域服务器,或者来自于其他下载源网站的外部链接等等,可见,无论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述的下载站点相同或不同,都是本领域便于用户提高下载速度而提供的不同下载资源的常规设置方式。而选择排名高的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推荐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公知常识。
(4)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整体限定的,由当前权利要求1记载的全部内容可知,其是为了“获取下载资源的优选下载链接”,并不能体现出要剔除当前浏览页面的众多链接中的干扰链接,节省用户从当前浏览页面中寻找所需下载链接的操作。而对比文件5给出了对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以提高下载链接的质量的启示。尽管对比文件4给出了一种面向可下载资源的Web搜索引擎,但其获取了可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从而面对获取高质量下载链接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进行结合,对对比文件4获取的下载资源的多个下载链接进行分析优选,以得到对应的优选下载链接,并将该优选下载链接进行返回。而现有技术进行软件下载时常会出现对应同一软件同一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同一软件不同版本的多个并列链接,或者相同类别软件的多个并列链接以供用户择优下载的情况,这些并列链接或来自于站内的不同服务器,或来自于站外服务器,如PConline等主流下载站的北京、天津、江西等站内不同地域服务器,或者来自于其他下载源网站的外部链接等等,可见,无论下载链接对应的下载站点与所述下载相关页面所述的下载站点相同或不同,都是本领域便于用户提高下载速度而提供的不同下载资源的常规设置方式。而选择排名高的下载资源的下载链接进行推荐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公知常识。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6 月0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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