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372
决定日:2019-08-12
委内编号:1F26868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08081.0
申请日:2014-11-27
复审请求人:南昌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晨
合议组组长:胡燕
参审员:孙泽竑
国际分类号:G06F17/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中虽然记载了一些技术手段,但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且上述技术手段与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没有直接相关性,即在解决所述问题时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08081.0,名称为“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南昌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6日以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2018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分解协调式节点阻抗矩阵生成算法的并行实现”,曾飞等,《电网技术》,第35卷第9期,第99-104页,公开日:2011年09月30日;
对比文件2:《电力系统分析要点与习题》,韦钢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年5月第二版,第46-48页,公开日:2008年05月。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其特征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读入n节点系统各线路支路的数据;
步骤2:形成节点导纳矩阵Y;
步骤3:根据Y阵元素及其在三角分解过程中的稀疏性和对称性结构进行A=LDU三角分解;
(1)判断对角元dii以右非零的交叉元素uik,用对称性确定对角元以下非零的消元元素lki;
(2)根据合成阵以消元方式分步计算非零的交叉元素uik和非零的消元元素lki或lkj交互点上、位于各行对角元d'kk及以右的计算元素u'kj;
(3)计算完相应行的u元素后,根据lji=uij的关系获得相应列的l元素;
(4)依此循环,直至LDU合成阵建立;
步骤4:根据LDUZk=Ek回代求取Zk阵对角元Zkk及以上的非对角元素;
步骤5:根据对称性求取对角元Zkk以左的非对角元素;
步骤6:将Z阵写入数据文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所有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并且有以下与本申请是否属于技术方案相关的陈述内容,具体为:
1、本申请应用的Y(n,d)排零存储方式与数学方法无关,完全是存储结构的问题,具有技术上的贡献。
2、本申请为解决现有LDU分解法求取Z阵方法中诸多问题提出了多种具体的技术手段,具有技术上的贡献。本申请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在对LDU分解法的计算对象、计算过程、计算特点、计算顺序等进行详细地分析和拆分后才能归纳出来,与LDU分解的数学方法本身已经关系不大,特别方便对LDU分解法计算原理的理解和计算程序的编制。根据LDU分解法的计算规律所归纳出来的合成阵是一种完全可行的技术手段,具有技术上的贡献。纯数学算法主要看重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工程计算是在保证结果正确的前提下,更看重计算速度的快慢。数学方法的变化对计算速度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计算过程、计算方式、计算顺序的改变对工程计算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因此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求取电力系统计算中应用极为广泛的Z阵就是与电力系统领域的具体结合。本申请为解决传统LDU分解法无法应用稀疏技术、且编程困难的问题,建立不符合数学关系、但可表示元素物理关系的LDU合成阵,根据不符合数学关系的LDU合成阵对LDU分解法提出并应用具有明显技术特征的、新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案。本申请所有技术方案均是我们提出并应用于解决电力系统工程中的具体问题,有明显的技术特征。电力系统Z阵在电力系统计算中应用极为广泛,快速求取Z阵均是解决电力系统工程的具体技术问题。本申请根据Y阵元素结构特点采用了与传统排零存储方式不同的存储方式,以节省存储单元和数据文件的读取时间,Y阵数据文件的存储方式对Z阵的求取速度有直接影响,但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步骤1、2中未提及该内容。因为本申请求取Z阵主要前提是对LDU分解法建立不符合数学关系、但可展示l、d、u元素物理关系的LDU合成阵,因此后续的计算的技术手段均不属于数学算法,也不是改进算法,而仅仅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应用。本申请与传统LDU分解法相比,其计算速度可提高约99%就说明其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4段;2018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中虽然记载了一些技术手段,但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且上述技术手段与该方案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没有直接相关性,即在解决所述问题时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一个技术方案。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求解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的方法。该权利要求除了在主题名称中限定为是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在读入数据步骤中明确了是读取n节点系统各线路支路的数据形成节点导纳矩阵Y之外,并未包括任何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只是笼统地提及是矩阵的求解方法应用于电力系统节点阻抗矩阵,并未与电力系统领域有任何具体的结合,并未在该领域提出一个解决某个具体技术问题的具体的技术方案。整个权利要求并没有描述在电力系统领域哪个应用场景要解决什么样技术性的问题。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快阻抗矩阵的求解速度,而这个问题并不属于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中采用的读入各线路支路数据以及构建导纳矩阵Y的技术手段与上述要解决的问题之间也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也未符合任何自然规律的约束。权利要求1的解决方案获得的提高阻抗矩阵求解速度的效果,该效果完全是由于数学算法本身带来的,而不是通过采用任何技术手段获得的,因此该解决方案也没有获得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方案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技术问题,在解决所述问题时也没有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相应效果并非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虽然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基于对称稀疏矩阵技术的LDU三角分解方法是具体应用与求取电力系统节点阻抗导纳矩阵,并且在读入数据的过程限定了是读入n节点系统各线路支路的数据以形成节点导纳矩阵,但这些步骤都只是为了得到一个计算对象参与运算,与本申请要解决的加快矩阵求解速度的问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而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有关节点导纳矩阵Y如何存储的任何特征,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有关Y阵存储方式对Z阵求取速度有影响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尽管在电力系统中,Z阵广泛应用,但并不是说求解Z阵就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如何从Y阵求解得到Z阵,在没有具体应用场景,没有具体要解决何种技术性问题的情况下,其仍然只是数学层面的求解和计算。本申请采用的手段也只是通过构造LDU合成阵这种数学算法来进行对Z阵的求解,其带来的计算速度的提高,就如同把N个相同的数M连加转换为乘法M*N,从而提高了计算速度一样,这种速度的提高是纯粹由算法带来的,其并未利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未解决技术问题,也未产生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