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面针槽板、架体及穿刺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双面针槽板、架体及穿刺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072
决定日:2019-08-08
委内编号:1F2687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06394.5
申请日:2016-04-05
复审请求人:苏州市立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宁馨
合议组组长:王立石
参审员:李华兴
国际分类号:A61B17/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06394.5,名称为“一种双面针槽板、架体及穿刺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苏州市立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5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4489730A,公开日为1984年12月25日;
对比文件2:US6475152B1,公告日为2002年11月0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03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为轴对称图形,且该双面针槽板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a(1),另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b(2);其中,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b(2)为扇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a(1)为三个,所述针槽b(2)为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且所述缺口a(31)和缺口b(41)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6. 一种用于安装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的架体,其特征在于,该架体上设有与所述双面针槽板相配合的进针板(5)。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针板(5)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旋转凹半轴(51),另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卡勾(52)。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52)上设有与所述缺口a(31)或缺口b(41)相配合的凸台(52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521)上设有凹点(5211)。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针板(5)底部设有弹片(53),且所述弹片(53)上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对应的位置设有凸点(531)。
11. 一种穿刺架,其特征在于,该穿刺架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以及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架体。”
驳回决定中认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双面针槽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超声探头进行组织活检的器械,具体公开了在适配器的两侧具有安装结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与超声装置配合使用的活检针导向装置,并给出了卡接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方式进行改进,即在外轮廓为轴对称的适配器的两侧分别设置凸出结构与载体相配合实现可拆卸地卡接,至于将卡合结构具体设置为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以及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安装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的架体,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载体具有壁,壁能够与适配器32相配合,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穿刺架,该穿刺架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以及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架体,当权利要求1-5中的双面针槽板和权利要求6-10中的架体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苏州市立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修改涉及将特征“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的凸起方向为远离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加入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为轴对称图形,且该双面针槽板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a(1),另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b(2);其中,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的凸起方向为远离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b(2)为扇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a(1)为三个,所述针槽b(2)为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且所述缺口a(31)和缺口b(41)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6. 一种用于安装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的架体,其特征在于,该架体上设有与所述双面针槽板相配合的进针板(5)。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针板(5)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旋转凹半轴(51),另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卡勾(52)。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勾(52)上设有与所述缺口a(31)或缺口b(41)相配合的凸台(52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521)上设有凹点(5211)。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针板(5)底部设有弹片(53),且所述弹片(53)上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对应的位置设有凸点(531)。
11. 一种穿刺架,其特征在于,该穿刺架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以及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架体。”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套管引导路径,并非针槽;套管引导路径是由空腔和载体的壁形成,针槽是一个槽板上的凹槽;套管引导路径是用来让穿刺插管穿过,针槽是为了让穿刺针贴在槽内以实现穿刺进针的稳定。因此驳回决定中“适配器21相当于双面针槽板”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2)对比文件2中的卡接不能旋转,无法设置为旋转凸半轴,即未公开旋转凸半轴;对比文件1的适配器32嵌在载体12中,二者多个平面互相贴合,无法构成旋转结构,即无法将“旋转凸半轴”与对比文件1结合;且“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双面针槽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超声探头进行组织活检的器械,具体公开了在适配器的两侧具有安装结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所述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的凸起方向为远离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与超声装置配合使用的活检针导向装置,并给出了卡接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方式进行改进,即在外轮廓为轴对称的适配器的两侧分别设置凸出结构与载体中设置的凹槽结构相配合实现可拆卸地卡接,至于将卡合结构具体设置为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且所述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的凸起方向远离双面针槽板外轮廓的中心线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以及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安装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的架体,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载体具有壁,壁能够与适配器32相配合,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穿刺架,该穿刺架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双面针槽板以及权利要求6-10任一项所述的架体,当权利要求1-5中的双面针槽板和权利要求6-10中的架体都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6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包含原权利要求1、7-8、11的全部特征、原权利要求5中的特征“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以及将原权利要求6中的“该架体上设有与所述双面针槽板相配合的进针板(5)”修改为“该架体侧部设有与所述双面针槽板相配合的进针板(5)”的特征,并增加特征“所述卡勾(52)呈板状并且垂直于进针板(5)”以及“所述旋转凸半轴对准装入所述旋转凹半轴,并且所述卡勾(52)往外变形将所述双面针槽板与所述进针板(5)的进针平面(54)贴合扣入安装到位”;删除原权利要求1、7-8、11,其余的原权利要求2-5、9-10对应调整权利要求序号;说明书的发明名称修改为“一种穿刺架”,并依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应修改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穿刺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双面针槽板以及架体,其中: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为轴对称图形,且该双面针槽板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a(1),另一面设有至少一个针槽b(2);其中,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的凸起方向为远离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
该架体侧部设有与所述双面针槽板相配合的进针板(5);所述进针板(5)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旋转凹半轴(51),另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卡勾(52),所述卡勾(52)呈板状并且垂直于进针板(5),所述卡勾(52)上设有与所述缺口a(31)或缺口b(41)相配合的凸台(521);所述旋转凸半轴对准装入所述旋转凹半轴,并且所述卡勾(52)往外变形将所述双面针槽板与所述进针板(5)的进针平面(54)贴合扣入安装到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b(2)为扇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槽a(1)为三个,所述针槽b(2)为一个。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面针槽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且所述缺口a(31)和缺口b(41)关于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对称。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521)上设有凹点(5211)。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架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针板(5)底部设有弹片(53),且所述弹片(53)上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对应的位置设有凸点(531)。”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产品型式与本申请以及对比文件2不同,其是适配器插在换能器中间,进针是从换能器中部,该适配器在安装过程中无法旋转,该产品型式本身就决定这里不可能旋转;2、对比文件2中的产品型式与本申请类似,是在探头一侧进针,其固定唇缘64嵌入凹口56的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固定唇缘64和凹口56是很小的结构,二者相互啮合,为了安装不脱位,啮合需要深一些,但同时导致卡得太紧,卸下外部附接块32时手捏之处面积小,很难把外部附接块从内部附接块上取下,在安装外部附接块32的过程中也不是旋转,而是要用力摁入,操作吃力;同时由于安装时摩擦力大,一段时间后固定唇缘64容易发生磨损,导致啮合变浅,加之啮合面积小,安装部仅依靠这一小块啮合,所述当啮合变浅时容易造成松脱;3、本技术方案以旋转的方式安装,因为有缺口a31或缺口b41,所以卡住之后卡勾挡住了未安装在旋转凹半轴中的旋转凸半轴,从而使针槽板不会向左下方或是旋转凸半轴的轴向滑动,卡勾向里的弹力无需太大,只要挡着旋转凸半轴即可,凸台521保证了针槽板与安装板贴合,同样不是很紧的压在针槽板上,所以本申请的各部件之间没有像对比文件2那样大的相互作用力,因此磨损小,部件耐用;在卸下针槽板时,板状的卡勾具有一定的垂直方向的长度,将其往外抠时有较大力臂,容易抠开从而易于将针槽板取出,因此本申请针槽板安装固定方式即不存在某处卡太紧,又不会脱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2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5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性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并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穿刺架,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超声传感器探头,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行-第5栏第30行,附图1-4):超声传感器探头具有载体12(相当于架体),载体12能够与适配器32(相当于双面针槽板)连接,适配器32具有导管通道42和空腔44;适配器与载体12连接时,空腔44和载体12的壁26(相当于进针板)形成套管引导路径(说明书第4栏第20-25行,附图2b),并且适配器32位置可以翻转,导管通道42和载体12的壁26形成套管引导路径(相当于进针板与双面针槽板相配合)(说明书第4栏第26-31行,附图3a);穿刺套管精确地穿过选定的封闭路径并插入到患者身体的目标区域中(说明书第4栏第32-51行);并且由附图1-4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适配器的外轮廓为轴对称图形,其中适配器32的一面设置有导管通道42(相当于针槽a),适配器32的另一面设置有空腔44(相当于针槽b);载体12和适配器32的相互组合相当于穿刺架。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其中,该双面针槽板两侧分别设有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的凸起方向为远离该双面针槽板的外轮廓的中心线;所述进针板(5)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旋转凹半轴(51),另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3)或旋转凸半轴b(4)相配合的卡勾(52),所述旋转凸半轴对准装入所述旋转凹半轴,并且所述卡勾(52)往外变形将所述双面针槽板与所述进针板(5)的进针平面(54)贴合扣入安装到位;2)进针板(5)设置在该架体侧部;3)所述旋转凸半轴a(3)和旋转凸半轴b(4)上分别设有缺口a(31)和缺口b(41);所述卡勾(52)上设有与所述缺口a(31)或缺口b(41)相配合的凸台(521); 4)所述卡勾(52)呈板状并且垂直于进针板(5)。
对于区别特征1),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方便双面针槽板与进针板的卡合和拆卸。对比文件1中适配器32通过插入的方式与载体12连接,并且适配器32上具有沟槽38、39能够与载体12的突起30接合,即在适配器的两侧具有安装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超声传感器配合使用的活检针引导装置,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24行-第3栏第54行,附图2、3):活检针引导装置包括内连接块30和外连接块32(说明书第2栏第24-35行,附图2、3),外连接块32具有圆柱形开口70用于容纳活检针(说明书第3栏第1-11行,附图3),即外连接块32的作用与针槽板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引导活检针或者穿刺针;内连接块30的脊部48上具有一对凹部56、58,外连接块32具有与凹部56、58配合连接的固定凸缘64(说明书第2栏第56行-第3栏第18行,附图2、3),即外连接块32与内连接块30通过凸出部与凹陷部的配合实现可拆卸的卡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中给出的卡接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中的连接方式进行改进,即在外轮廓为轴对称的适配器32的两侧分别设置凸出结构与载体12中设置的凹槽结构相配合实现可拆卸地卡接。至于将上述凸出结构具体设置为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所述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的凸起方向远离双面针槽板外轮廓的中心线,所述进针板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或旋转凸半轴b相配合的旋转凹半轴,另一侧设有与所述旋转凸半轴a或旋转凸半轴b相配合的卡勾,所述旋转凸半轴对准装入所述旋转凹半轴,并且所述卡勾往外变形将所述双面针槽板与所述进针板的进针平面贴合扣入安装到位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方便卡合和拆卸,将上述凸出结构设置为在远离适配器中心线两侧具有一定弧度的凸半轴,且将与凸出结构对应按压卡接的载体相应结构设置为同样具有一定弧度的凹槽,并通过在载体上设置具有弹性的卡勾以夹持上述凸出结构,从而使适配器与载体能够贴合卡接入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2),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于调整穿刺进针角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配器32与载体12连接时,空腔44和载体12的壁26(相当于进针板)形成套管引导路径,并且适配器32位置可以翻转,导管通道42和载体12的壁26形成套管引导路径(说明书第4栏第20-31行,附图 2b、3a)。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超声传感器配合使用的活检针引导装置(相当于穿刺架),活检针引导装置包括内连接块30和外连接块32(说明书第2栏第24-35行,附图2、3),外连接块32(相当于针槽板)具有圆柱形开口70用于容纳活检针(说明书第3栏第1-11行,附图3),内连接块30的脊部48上具有一对凹部56、58,外连接块32具有与凹部56、58配合连接的固定凸缘64(说明书第2栏第56行-第3栏第18行,附图2、3),即外连接块32与内连接块30相互可拆卸的卡接在活检针引导装置的侧部(说明书附图2、4)。由对比文件1、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与适配器32相配合的具有壁26的载体12设置于对比文件2中活检针引导装置的侧部,从而实现在超声传感器探头的侧面利用可以翻转的适配器与载体相配合的方式进针,达到灵活调整进针角度的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3),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方便双面针槽板与进针板的卡合和拆卸。为了方便双面针槽板与进针板的安装和拆卸,在旋转凸半轴a和旋转凸半轴b上分别开设缺口a和缺口b,以及在卡勾上设置与缺口a或者缺口b配合的凸台,使得两者需要卡接时,凸台能够卡合双面针槽板进而使其固定;需要拆卸时,凸台能够与缺口a或者缺口b脱离进而拆卸;这种设置方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4),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一步易于将双面针槽板从相互卡接的进针板中取出。对比文件1中适配器32通过插入的方式与载体12连接,并不涉及卡接方式;对比文件2中内连接块30的一对凹部56、58与外连接块32的固定凸缘64相互可拆卸的卡接在活检针引导装置的侧部,然而凹部56、58和固定凸缘64卡接的接触面积并不大,为了保证卡接的稳定,需要二者具有一定的卡接力度,也因此会导致在拆卸过程中凹部56、58和固定凸缘64不易分离。本申请中呈板状的卡勾52具有一定垂直方向的长度,在卸下针槽板时,由于卡勾52具有较大的力臂,因此将其往外侧用的力相对少,相较于对比文件2的卡接方式更容易将双面针槽板从进针板中取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4)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进一步易于将双面针槽板从相互卡接的进针板中取出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7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审查决定。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它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缺陷,由专利实质审查部门继续审查程序。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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