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与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与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016
决定日:2019-08-07
委内编号:1F2636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432376.5
申请日:2013-09-22
复审请求人:阿尔卡特朗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丽红
合议组组长:孙志玲
参审员:鲁秋艳
国际分类号:H04W4/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432376.5,名称为“一种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与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朗讯。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9月22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5段(即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883342A,公开日2013年01月16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PCRF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响应于来自PCEF的请求建立一个会话的会话建立请求,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向所述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配额,并向所述PECF发送会话建立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配额。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向所述OCS发送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3. 一种在OCS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PCRF的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从本地获取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来自所述PCRF的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标识;
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更新本地保存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
如果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不为零而且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根据预先设置的限额分配规则,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新的限额并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5. 一种在SPR中用于辅助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PCRF的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
向所述PCRF发送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6. 一种在PCRF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装置,用于响应于来自PCEF的请求建立一个会话的会话建立请求,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第一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第二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第二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 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第三发送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配额,并向所述PECF发送会话建立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配额。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四发送装置,用于当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向所述OCS发送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第三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8. 一种在OCS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四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PCRF的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获取装置,用于从本地获取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第五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五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PCRF的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标识;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更新本地保存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
第六发送装置,用于如果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不为零而且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根据预先设置的限额分配规则,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新的限额并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10. 一种在SPR中用于辅助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六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PCRF的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
第七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PCRF发送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5、6和10中补入特征“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区别包括两部分:i,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ii,接收来自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当前可用限额,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2)对比文件1直接在OCS上保存了组用户签约信息,包括用户组标识、组内用户的标识等,不需要向SPR请求相关信息。(3)区别ii不是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该复审通知书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在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5、6和10中补入了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用户组对应的OCS地址的获取位置,即“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在独立权利要求3和8中补入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的来源,即“所述PCRF向对应的SPR请求所获取的”。复审请求人认为:(1)OCS用来管理用户组的限额以及对组内成员进行配额分配,用户和用户组的相关信息仍由SPR存储,这样既明显减轻了SPR的负担,又符合3GPP的PCC架构关于OCS的功能定义;(2)OCS中存储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OCS用来管理用户组的限额以及对组内成员进行配额分配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随后,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该复审通知书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在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3、6和8中增加了特征“经由PCRF和所述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SPR仅提到包含是否需要针对所述用户启动用量监控的指示,并未公开其用来查找用户所属的用户组,新权利要求1中,OCS用来管理用户组的限额以及对组内成员进行配额分配,用户和用户组的相关信息仍由SPR存储,这样明显减轻了SPR的负担;并且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仅能获知PCRF从SPR获取其中一个用户即UE-1的签约信息,不是有关整个组用户的信息,并且背景技术部分还记载了“组内用户也可能使用不同的SPR保存签约信息……”,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SPR未能同意存储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地址,反而给出了反向教导;(2)新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PCRF和OCS之间引入了新接口,通过该新接口向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或接收限额回复消息,该区别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PCRF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响应于来自PCEF的请求建立一个会话的会话建立请求,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经由所述PCRF和所述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向所述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配额,并向所述PECF发送会话建立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配额。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向所述OCS发送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3. 一种在OCS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包括:
经由PCRF和所述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接收来自所述PCRF 的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和所述PCRF向对应的SPR请求所获得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从本地获取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来自所述PCRF的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标识;
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更新本地保存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
如果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不为零而且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根据预先设置的限额分配规则,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新的限额并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5. 一种在SPR中用于辅助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PCRF的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
向所述PCRF发送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6. 一种在PCRF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一发送装置,用于响应于来自PCEF的请求建立一个会话的会话建立请求,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第一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
第二发送装置,用于经由所述PCRF和所述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向所述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第二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第三发送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配额,并向所述PECF发送会话建立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配额。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四发送装置,用于当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向所述OCS发送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第三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8. 一种在OCS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四接收装置,用于经由PCRF和所述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接收来自所述PCRF的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和所述PCRF向对应的SPR请求所获得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
获取装置,用于从本地获取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第五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五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PCRF的限额报告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标识;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更新本地保存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和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
第六发送装置,用于如果所述用户组的当前可用限额不为零而且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根据预先设置的限额分配规则,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新的限额并向所述PCRF发送限额更新消息,其中包含了更新后的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10. 一种在SPR中用于辅助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第六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PCRF的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
第七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PCRF发送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其中,所述OCS中存储有每个用户组的可用限额以及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多次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如下:申请日2013年09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883342A,公开日2013年01月16日。
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PCRF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量监控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0156]-[0173]段,附图5):OCS上保存了组用户签约信息,包括用户组标识、组内用户的标识、组用户签约用量等信息(“组用户签约用量”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户组的可用限额);步骤502,组内用户UE-1向PCEF-1发起附着请求;步骤503,PCEF-1根据用户标识和/或者APN发现并选择PCRF-1为UE-1 接入服务;PCEF-1向PCRF-1发起IP-CAN会话建立的授权请求(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响应于来自PCEF的请求建立一个会话的会话建立请求,其中包含了一个用户的标识);步骤504,PCRF-1从SPR中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中包含了需要执行用量监控的指示,PCRF-1向OCS发起Sy会话建立请求,请求针对UE-1进行用量监控,所述请求消息中包含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向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标识和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步骤505,OCS根据请求消息中的用户组标识和用户标识以及OCS上保存的组用户签约信息的内容判断所述用户是否属于所述用户组,如果是,则为所述用户决策分配监控键(monitoring key-1),并根据组用户签约用量为所述 monitoring key-1分配监控阈值(threshold-1)以及决策初始用量监控状态 (monitoring status);步骤506,OCS向PCRF-1返回Sy会话建立响应,向PCRF-1下发针对UE-1 的用量监控信息,包括初始用量监控状态(monitoring status)、监控键(monitoring key-1)、监控阈值(threshold-1);步骤507,PCRF-1接收到所述用量监控信息后,根据初始用量监控状态对应的运营商策略以及其他信息(例如用户签约信息)决策产生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包括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简称QoS)策略和计费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中包含步骤506下发的监控键(monitoring key-1);步骤508,PCRF-1向PCEF-1返回IP-CAN会话建立成功的响应,响应消息中包含所述控制策略和用量监控通知;所述用量监控通知中至少包括监控键 (monitoring key-1)和监控阈值(threshold-1)(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接收来自所述OCS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根据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为所述用户分配一个配额,并向PCEF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配额)。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向SPR发送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用户的标识,其中,所述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接收来自所述SPR的配置文件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所述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所述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2)经由PCRF和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向OCS发送限额请求消息,以及OCS中存储有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PCRF如何获得用户限额以实现对用户的监控管理。
对于区别(1),首先,对比文件1的PCRF能够向OCS发送请求,说明PCRF获得了其归属OCS的地址,只是没有明确OCS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PCRF在向OCS发送请求时包含了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说明对比文件1的PCRF具有获得用户标识和用户组标识的能力;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PCRF与SPR之间的交互,从SPR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签约信息通常需要包含用户标识,如果是组用户,也通常会包含组标识。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PCRF需要获取用户组标识和对应的OCS地址时,利用SPR在其本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通过查询获得用户组标识和对应的OCS地址属于本领域常见的获取方式。
对于区别(2),首先,接口的作用是为了便于应用程序之间的交互和调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程序运行的需要对接口进行相应的定义和设置,因此,在PCRF和OCS之间引入新接口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OCS上存储有组用户的签约用量,即组用户的可用限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调整组内每个用户的单独限额,并存储于OCS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175]-[0188]段):步骤603,如果PCEF-1收到来自PCRF-1要求上报监控用量的指示,或者当PCEF-1上监控的累计用量到达监控阈值threshold-1,或者PCEF-1收到其他要求上报监控用量的触发信息,PCEF-1执行用量监控上报,所述上报信息中包含监控键以及对应的累计监控用量;步骤604,PCRF-1将PCEF-1上报的累计监控用量上报给OCS;步骤605,OCS根据PCRF-1上报的累计监控用量进行监控状态决策;例如,如果累计监控用量没有达到threshold-1则决策下发监控状态-1,如果累计监控用量达到threshold-1,则决策下发监控状态-2;同时,如果累计监控用量达到threshold-1,OCS还需要决策是否为监控键分配新的监控阈值(即用户用量达到阈值时,OCS更新用户可用限额)。即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在用户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触发限额报告消息从而获得更新后的限额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是否请求更新限额的常规方式。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在OCS中用于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量监控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0156]-[0173]段,附图5)OCS上保存了组用户签约信息,包括用户组标识、组内用户的标识、组用户签约用量等信息(“组用户签约用量”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用户组的可用限额);步骤502,组内用户UE-1向PCEF-1发起附着请求;步骤503,PCEF-1根据用户标识和/或者APN发现并选择PCRF-1为UE-1 接入服务;PCEF-1向PCRF-1发起IP-CAN会话建立的授权请求;步骤504,PCRF-1从SPR中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中包含了需要执行用量监控的指示,PCRF-1向OCS发起Sy会话建立请求,请求针对UE-1进行用量监控,所述请求消息中包含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隐含公开了OCS接收来自PCRF的限额请求消息,包含用户标识和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步骤505,OCS根据请求消息中的用户组标识和用户标识以及OCS上保存的组用户签约信息的内容判断所述用户是否属于所述用户组,如果是,则为所述用户决策分配监控键(monitoring key-1),并根据组用户签约用量为所述 monitoring key-1分配监控阈值(threshold-1)以及决策初始用量监控状态 (monitoring status);步骤506,OCS向PCRF-1返回Sy会话建立响应,向PCRF-1下发针对UE-1 的用量监控信息,包括初始用量监控状态(monitoring status)、监控键(monitoring key-1)、监控阈值(threshold-1)(相当于权利要求3的限额回复消息,其中包含了所述用户的当前可用限额)。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用户组标识是由PCRF向对应的SPR请求所获得的;(2)经由PCRF和OCS之间的新接口接收请求,并且OCS中存储有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PCRF如何获得用户限额以实现对用户的监控管理。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PCRF在向OCS发送请求时包含了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说明对比文件1的PCRF具有获得用户标识和用户组标识的能力;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PCRF与SPR之间的交互,从SPR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签约信息通常需要包含用户标识,如果是组用户,也通常会包含组标识。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PCRF需要获取用户组标识和对应的OCS地址时,从SPR获得上述信息属于本领域常见的获取方式。
对于区别(2),首先,接口的作用是为了便于应用程序之间的交互和调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程序运行的需要对接口进行相应的定义和设置,因此,在PCRF和OCS之间引入新接口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OCS上存储有组用户的签约用量,即组用户的可用限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调整组内每个用户的单独限额,并存储于OCS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175]-[0188]段):步骤605,OCS根据PCRF-1上报的累计监控用量进行监控状态决策;例如,如果累计监控用量没有达到threshold-1则决策下发监控状态-1,如果累计监控用量达到threshold-1,则决策下发监控状态-2;同时,如果累计监控用量达到threshold-1,OCS还需要决策是否为监控键分配新的监控阈值(即用户用量达到阈值时,OCS更新用户可用限额)。可见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在用户当前可用限额为零或者所述会话终止时,触发限额报告消息从而获得更新后的限额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判断是否请求更新限额的常规方式。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SPR中用于辅助对用户组进行使用监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量监控方法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第[0156]-[0173]段,附图5)OCS上保存了组用户签约信息,包括用户组标识、组内用户的标识、组用户签约用量等信息(“组用户签约用量”相当于权利要求5中用户组的可用限额);步骤502,组内用户UE-1向PCEF-1发起附着请求;步骤503,PCEF-1根据用户标识和/或者APN发现并选择PCRF-1为UE-1 接入服务;PCEF-1向PCRF-1发起IP-CAN会话建立的授权请求;步骤504,PCRF-1从SPR中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中包含了需要执行用量监控的指示,PCRF-1向OCS发起Sy会话建立请求,请求针对UE-1进行用量监控,所述请求消息中包含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接收来自PCRF的配置文件请求消息,其中包含了用户的标识,向PCRF发送的回复消息中包含了所述SPR自本地数据库中查找出的用户所属用户组的标识和用户组对应的OCS的地址;(2)OCS中存储有组内每个用户的可用限额。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PCRF如何获得用户限额以实现对用户的监控管理。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的PCRF能够向OCS发送请求,说明PCRF获得了其归属OCS的地址,只是没有明确OCS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并且,对比文件1的PCRF在向OCS发送请求时包含了用户标识、用户组标识以及用量监控指示,说明对比文件1的PCRF具有获得用户标识和用户组标识的能力;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PCRF与SPR之间的交互,从SPR获取到UE-1的签约信息,签约信息通常需要包含用户标识,如果是组用户,也通常会包含组标识。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PCRF需要获取用户组标识和对应的OCS地址时,利用SPR在其本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通过查询获得用户组标识和对应的OCS地址属于本领域常见的获取方式。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OCS上存储有组用户的签约用量,即组用户的可用限额,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调整组内每个用户的单独限额,并存储于OCS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6、权利要求6-10分别为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方法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采用相应的装置实现相应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前述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10请求保护的装置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是通过OCS实现对计费和用户限额的管理,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类似,只是具体技术手段的细节略有不同;其次,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虽然提及了“组内用户也可能使用不同的SPR保存签约信息……”,正是因为如此,在对比文件1中才存在SPR不适合统一管理用户组限额的问题,因而需要OCS来管理;而对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这一特征“SPR中存储有用户和用户组对应关系以及每个用户组对应的OCS”,合议组已经将其认定为区别,具体评述意见参见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2)对于PCRF和OCS之间引入的新接口,在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对该新接口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和解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这个新接口与现有接口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即,该接口与本领域通用接口的作用是相同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接口的作用是为了便于应用程序之间的交互和调用,可以根据程序运行的需要对接口进行相应的定义和设置,因此,在PCRF和OCS之间引入新接口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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