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具有数字时钟源的微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297
决定日:2019-08-06
委内编号:1F270057
优先权日:2012-11-26;2013-11-22
申请(专利)号:201380061264.1
申请日:2013-11-25
复审请求人:密克罗奇普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坦
合议组组长:程琼
参审员:张一良
国际分类号:G06F1/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他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1264.1,名称为“具有数字时钟源的微控制器”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密克罗奇普技术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5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2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认为:(一)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案与对比文件2(CN 101013477 A,公开日为2007年08月08日)公开的内容的区别在于: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产生第二时钟信号具体是数值控制振荡器完成的。对比文件3(CN 1815891 A,公开日为2006年08月09日)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二)从属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PIC(L)F320/322 Data Sheet 6/8Pin, High-Performance, Flash Microcontrollers”,Microchip Technology Inc,第1-201页,2011年07月)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13不具备创造性。(三)独立权利要求14的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区别在于:第一时钟信号来自多个时钟信号,将所述第一时钟信号馈送到数值控制振荡器,配置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以产生数值控制时钟信号。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且在本领域中,提供多个时钟信号用于时钟变换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四)从属权利要求15-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5-20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修改,说明书第1-23段;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7年07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微控制器,其包括:
数值控制振荡器,其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产生第二时钟信号;
第一多路复用器,其经控制以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或所述第二时钟信号;
其中所选择的时钟信号作为内部系统时钟分布在所述微控制器内,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用于操作所述微控制器的中央处理核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从所述内部系统时钟导出至少一个其它内部时钟。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进一步包括用以提供第二内部时钟的另一数值控制振荡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包括选择单元,所述选择单元可操作以从至少一个内部时钟信号及至少一个外部时钟信号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包括
加法器,其具有与增量寄存器耦合的第一输入,及
累加器,其通过使输入与所述加法器的输出耦合且使输出与所述加法器的第二输入耦合的所述第一时钟信号计时,其中所述累加器的溢出输出提供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的输出时钟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控制器,其进一步包括第二多路复用器,所述第二多路复用器接收多个时钟信号且经控制以选择所述多个时钟信号中的一者作为所述第一时钟信号。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增量寄存器被缓冲。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控制器,其进一步包括具有与所述溢出输出耦合的第一输入及接收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的第二输入的“与”门,其中所述第二时钟信号是自所述“与”门的输出处的信号导出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一时钟信号是外部时钟信号或内部时钟信号,且其中所述多路复用器接收至少一个其它时钟信号,且其中所述多路复用器由配置寄存器控制以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第二时钟信号或其它时钟信号中的一者。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由所述微控制器的内部振荡器提供。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中所述内部振荡器为具有数字修整能力的RC振荡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控制器,其进一步包括另一选择单元,所述另一选择单元经配置以选择外围时钟,所述外围时钟独立于所述系统时钟而选择以向所述微控制器的外围设备提供独立时钟。
14. 一种用于操作微控制器的方法,其包括:
提供来自多个时钟信号的第一时钟信号;
将所述第一时钟信号馈送到数值控制振荡器;
配置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以产生数值控制时钟信号;且
控制多路复用器以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或所述数值控制时钟信号作为用于所述微控制器的内部系统时钟,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用于操作所述微控制器的中央处理核心。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内部系统时钟导出至少一个其它内部时钟。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执行以下步骤
在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的控制下将增量值加到累加器;以及
通过所述累加器产生溢出输出信号,所述数值控制时钟信号由所述溢出输出信号导出。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提供多个外部及内部时钟信号,及
选择所述多个外部及内部时钟信号中的一者或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的所述输出信号作为所述内部系统时钟。
19.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由所述微控制器的内部振荡器提供。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内部振荡器为具有数字修整能力的RC振荡器。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数值控制振荡器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产生第二控制信号”;使用数值控制振荡器为微处理器提供时钟不属于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使用数值振荡器作为处理器核的时钟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第二信号是由数值控制振荡器接收的第一时钟信号配置产生的,而对比文件3中,CLKdiv以及经过延时锁定回路的CLK1-CLKk的时钟信号都是经过数值控制振荡器接收到的CLKref配置产生的,其中CLK1-CLKk的实质上是CLKdiv的不同延迟相位的时钟信号,即频率相同相位不同,因此上述的时钟信号都为NCO接收第一时钟信号CLKref得到的第二时钟信号。而时钟信号经多工器进行多选一,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中并不包含该内容,区别特征仅在于具体是由NCO接收第一时钟并配置产生第二时钟。(2)对比文件3公开的NCO产生的时钟CLKout提供给模拟数字转换器,作为驱动时钟来驱动模拟数字转换器进行采样,而且,对比文件3中NCO直接产生的CLKdiv也被用于回路滤波器320和多工器350的驱动时钟,每次时钟信号CLKdiv正缘或负缘触发,回路滤波器和多工器便会被激活,因此对比文件3中NCO产生的时钟都是用作各模块的驱动时钟,即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NCO将第一时钟配置为第二时钟,并将第二时钟作为各工作模块的驱动时钟,而且对比文件3中的模拟数字转换器、回路滤波器和多工器都是在时钟驱动实现特定的逻辑功能,其本质上分别都是一微控制器,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本领域技术人采用NCO作为微控制器驱动时钟的技术启示。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 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独立权利要求1、14作出修改,将权利要求1和14中的特征“其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配置以产生第二时钟信号”修改为“其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第二时钟信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第20.1节的第二段仅指出“NCOx输出可通过拉宽脉冲或翻转触发器而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NCOx输出被内部分布至其它外围设备并有选择的输出至端脚”,NCOx输出可仅提供至外围和可选择的I/O端脚,而并没有作为内部系统分布在微控制器内用于驱动微控制器的操作。(2)对比文件1第20.1节第三段记载了“NCOx输出创建瞬时频率,其可引起不确定性。该输出依赖于接收电路的能力以平均该瞬时频率(即,CWG或外部谐振变换器)从而降低不确定性”,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由于瞬时频率引起的不确定性,NCOx输出并不适用于系统时钟,对比文件1实质上给出了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反的教示。(3)对比文件2仅公开和教示了隔离的内部时钟信号和外部时钟信号,即便是外部晶体振荡器连同内部晶体振荡器时钟被提供于时钟源管理模块中的多路复用器,且外部晶体振荡器时钟在特殊环境下会完全替换内部独立时钟源,也不代表内部时钟信号是基于外部晶体振荡器输入时钟所产生的。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第二时钟信号是基于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的。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如下:
“1. 一种微控制器,其包括:
数值控制振荡器,其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第二时钟信号;
第一多路复用器,其经控制以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或所述第二时钟信号;
其中所选择的时钟信号作为内部系统时钟分布在所述微控制器内,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14. 一种用于操作微控制器的方法,其包括:
提供来自多个时钟信号的第一时钟信号;
将所述第一时钟信号馈送到数值控制振荡器;
配置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数值控制时钟信号;且
控制多路复用器以选择所述第一时钟信号或所述数值控制时钟信号作为用于所述微控制器的内部系统时钟,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如下: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修改,说明书第1-23段;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他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即:
对比文件1:“PIC10(L)F320/322 Data Sheet 6/8-Pin, High-Performance, Flash Microcontrollers”,Microchip Technology Inc,第1-201页,2011年07月;
对比文件2:CN 101013477 A,公开日为2007年08月08日,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微控制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高速大容量智能卡时钟管理的单元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2行-第9页第9行,图1-10):如图1所示,高速大容量智能卡芯片具有包括CPU及其他总线逻辑的核心逻辑以及高速大容量智能卡时钟管理单元。内外部时钟源切换管理模块完成PLL输入时钟源的选择,选择控制信号为Ext_OSC_EN,当Ext_OSC_EN=1’b1时,外部晶体振荡器的输入时钟作为PLL的输入时钟源,当Ext_OSC_EN=1’b0时,内部振荡器的输入时钟作为PLL的输入时钟源。内外部时钟管理模块的电路结构已经在图2中给出,由内部时钟振荡器与一个多路选择器构成(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微处理器包括第一多路复用器,其经控制以选择第一时钟信号或第二时钟信号”)。时钟分频模块完成PLL控制模块输出时钟的分频,分频比分别为1/2、1/4与1/8。同步时钟切换模块的功能是完成同相不同频时钟之间的切换,生成芯片内部主时钟。超大容量智能卡内部PLL倍频之后的时钟频率通常为芯片内部模块可接受的最高值,但芯片内部CPU等各总线模块应当可以选择低频运行以降低功耗(相当于“所选择的时钟信号作为内部系统时钟分布在所述微控制器内,其中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微处理器包括数值控制振荡器,其接收第一时钟信号且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第二时钟信号。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灵活配置微处理器的时钟源。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3页、27-28页、129-132页,图4-1、图20-1):微处理器包括数控振荡器NCO(相当于数值控制振荡器),NCO的时钟源包括HFINTOSC,Fosc,LC1OUT,NCO1CLK等各时钟,多路选择器根据NxCKS来选择所需时钟作为NCO的输入时钟,NCO通过反复地增加一个固定值到累加器来进行操作。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会内部分配到其他外设以及可选择地输出到引脚。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NCO接收第一时钟信号,并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第二时钟信号,该第二时钟信号可以作为系统时钟。对比文件1中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会内部分配到其他外设以及可选择地输出到引脚,而外设和微处理器可采用同样的时钟源并通过分频来调整合适的时钟频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也可以用于驱动微处理器的运行。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经过NCO配置输出的时钟信号也可以作为系统时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2中多路复用器的待选择以作为系统时钟以驱动微控制器的运行的输入时钟信号也可以有经过NCO配置输出的时钟信号以更灵活地配置微处理器的时钟源。
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如上):时钟源产生的时钟提供给芯片内部CPU等总线模块,以及各接口模块控制器的内部总线接口。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如上):时钟分频模块完成PLL控制模块输出时钟的分频,分频比分别为1/2、1/4与1/8。同步时钟切换模块的功能是完成同相不同频时钟之间的切换,生成芯片内部主时钟。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个NCO(参见第131页的“NCOx”),基于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由另一数值控制振荡器提供第二内部时钟。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如上):NCO的时钟源包括HFINTOSC,Fosc,LC1OUT,NCO1CLK等各时钟,多路选择器根据NxCKS来选择所需时钟作为NCO的输入时钟。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9引用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如上):HFINTOSC,Fosc,LC1OUT,NCO1CLK等各时钟经过多路选择器选择后提供给NCO(相当于第二多路复用器,所述第二多路复用器接收多个时钟信号且经控制以选择所述多个时钟信号中的一者作为所述第一时钟信号),NCO包括加法器,增量寄存器的输出经过缓冲器Buffer(相当于所述增量寄存器被缓冲),增量寄存器经过buffer缓存后输入到加法器中(相当于加法器具有与增量寄存器耦合的第一输入),加法器输出与累加器的输入耦合,累加器的输出与加法器的第二输入耦合,累加器采用多路选择器选择后的时钟信号,累加器的溢出输出以及多路选择器选择后的时钟信号通过“与”门进行输出,得到输出时钟信号(相当于累加器,其通过使输入与所述加法器的输出耦合且使输出与所述加法器的第二输入耦合的所述第一时钟信号计时,其中所述累加器的溢出输出提供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的输出时钟信号;包括具有与所述溢出输出耦合的第一输入及接收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的第二输入的“与”门,其中所述第二时钟信号是自所述“与”门的输出处的信号导出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11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如上):如果选择芯片工作在功能模式下,还需要选择芯片主时钟源,主时钟源有三个选择:外部晶体振荡器时钟、内部振荡器时钟与外部IS07816时钟。而多路复用器的控制信号由配置寄存器控制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具有数字修整能力的RC振荡器是本领域公知的内部振荡器类型,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为外围设备提供独立于系统时钟的独立时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基于对比文件2的对系统时钟的选择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可以设置另一选择单元以选择外围时钟。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操作微处理器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高速大容量智能卡时钟管理的单元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2行-第9页第9行,图1-10):如图1所示,高速大容量智能卡芯片具有包括CPU及其他总线逻辑的核心逻辑以及高速大容量智能卡时钟管理单元。内外部时钟源切换管理模块完成PLL输入时钟源的选择,选择控制信号为Ext_OSC_EN,当Ext_OSC_EN=1’b1时,外部晶体振荡器的输入时钟作为PLL的输入时钟源,当Ext_OSC_EN=1’b0时,内部振荡器的输入时钟作为PLL的输入时钟源。内外部时钟管理模块的电路结构已经在图2中给出,由内部时钟振荡器与一个多路选择器构成(即控制多路复用器从多个时钟信号中选择一个时钟信号作为微控制器的内部系统时钟”)。时钟分频模块完成PLL控制模块输出时钟的分频,分频比分别为1/2、1/4与1/8。同步时钟切换模块的功能是完成同相不同频时钟之间的切换,生成芯片内部主时钟。超大容量智能卡内部PLL倍频之后的时钟频率通常为芯片内部模块可接受的最高值,但芯片内部CPU等各总线模块应当可以选择低频运行以降低功耗(相当于“所述内部系统时钟驱动所述微控制器的运行”)。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提供来自多个时钟信号的第一时钟信号,将所述第一时钟信号馈送至数值控制振荡器,配置所述数值控制振荡器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数值控制时钟信号,数值控制时钟信号作为内部系统时钟的选择之一。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灵活配置微处理器的时钟源。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微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3页、27-28页、129-132页,图4-1、图20-1):微处理器包括数控振荡器NCO(相当于数值控制振荡器),NCO的时钟源包括HFINTOSC,Fosc,LC1OUT,NCO1CLK等各时钟,多路选择器根据NxCKS来选择所需时钟作为NCO的输入时钟,NCO通过反复地增加一个固定值到累加器来进行操作。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会内部分配到其他外设以及可选择地输出到引脚。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提供来自多个时钟信号的第一时钟信号,将第一时钟信号馈送至NCO,并经配置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数值控制时钟信号,该数值控制时钟信号可以作为系统时钟。对比文件1中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会内部分配到其他外设以及可选择地输出到引脚,而外设和微处理器可采用同样的时钟源,并通过分频来调整合适的时钟频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也可以用于驱动微处理器的运行。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经过NCO配置输出的时钟信号也可以作为系统时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2中多路复用器的待选择以作为系统时钟以驱动微控制器的运行的输入时钟信号也可以有经过NCO配置输出的时钟信号以更灵活地配置微处理器的时钟源。
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4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15-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16引用权利要求14,参见对权利要求2、3的评述,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4,其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如上):HFINTOSC,Fosc,LC1OUT,NCO1CLK等各时钟经过多路选择器选择后提供给NCO,NCO包括加法器,增量寄存器的输出经过缓冲器Buffer,增量寄存器经过buffer缓存后输入到加法器中,加法器输出与累加器的输入耦合,累加器的输出与加法器的第二输入耦合,累加器采用多路选择器选择后的时钟信号(相当于在所述第一时钟信号的控制下将增量值加到累加器),累加器的溢出输出以及多路选择器选择后的时钟信号通过“与”门进行输出,得到输出时钟信号(相当于通过所述累加器产生溢出输出信号,所述数值控制时钟信号由所述溢出输出信号导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如上):如果选择芯片工作在功能模式下,还需要选择芯片主时钟源,主时钟源有三个选择:外部晶体振荡器时钟、内部振荡器时钟与外部IS07816时钟。同时结合对权利要求14中数值控制振荡器的评述,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7,其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如上):如果选择芯片工作在功能模式下,还需要选择芯片主时钟源,主时钟源有三个选择:外部晶体振荡器时钟、内部振荡器时钟与外部IS07816时钟。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9,具有数字修整能力的RC振荡器是本领域公知的内部振荡器类型,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书中的相关意见(具体参见本复审决定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会内部分配到其他外设以及可选择地输出到引脚,而外设和微处理器可采用同样的时钟源,并通过分频来调整合适的时钟频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NCO的输出时钟信号也可以用于驱动微处理器的运行。(2)对比文件1第20.1节第三段记载的“NCOx输出创建瞬时频率,其可引起不确定性。该输出依赖于接收电路的能力(即,CWG或外部谐振变换器)以平均该瞬时频率从而降低不确定性”旨在说明对比文件1的方案能对NCOx输出创建瞬时频率引起的不确定性进行改善,根据此记载并不能得出“NCOx输出并不适用于系统时钟,对比文件1实质上给出了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反的教示”的结论。(3)如上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NCO接收第一时钟信号,并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时钟信号产生第二时钟信号”,此特征并不是从对比文件2获得的技术启示。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9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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