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724
决定日:2019-08-02
委内编号:1F2626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2433.6
申请日:2015-10-19
复审请求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汤晨光
合议组组长:张玥
参审员:邓晓蓓
国际分类号:G01N2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2433.6、名称为“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申请人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4日针对本申请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即使修改权利要求1克服超范围的问题,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伽马能谱法在线分析硝酸-硝酸铁溶液中的铀”,孙亮,《科技创新导报》,第12卷第20期,第76-77页,公开日为2015年07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包括如下步骤:(ⅰ)配制标准溶液 配制五份铀浓度标准溶液,溶剂是浓度为5mol/L的硝酸溶液,按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分别为0g/L、30g/L、60g/L、90g/L、120g/L,S1;(ⅱ)标准溶液加入管道 首先将铀浓度为0g/L的标准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2)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2),在上盖(1)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2)穿过的第一螺纹孔(1a),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1b),第一O型圈(3)和空心螺栓(4)穿过管道(2)旋入第一螺纹孔(1a)内,上盖(1)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5)、挡板(6)、中间板(7),S2;(ⅲ)NaI晶体探测器测量 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9)进行伽马能谱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S3;(ⅳ)得出能谱峰高数据 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10)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 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并进行记录,然后将管道(2)内的溶液排出,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另外的四种铀浓度标准溶液到管道(2)中,重复上述步骤(ⅱ)~(ⅳ)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即y1=6、y2=608、y3=1190、y4=1773、y5=2356,同时将铀标准溶液浓度记为:x1=0g/L、x2=30g/L、x3=60g/L、x4=90g/L、x5=120g/L,S4;(ⅴ)拟合能谱峰高数据 将多通道能谱仪(10)测得的峰高数据y1~y5与铀标准溶液的浓度数据x1~x5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数据拟合,得出能谱峰高位置在185.7keV处的能谱峰高与铀溶液浓度之间的关系公式为:y=ax b ① 其中y为待测铀溶液在185.7keV处的能谱峰高数据,为无量纲数值,x为待测铀溶液浓度、单位为g/L,a为斜率,b为截距,在数据拟合的过程中,由最小二乘法计算得出a=19.427和b=25.285,S5;(ⅵ)待测铀溶液加入管道 将待测量的铀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2)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2),S6;(ⅶ)NaI 晶体探测器测量 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9)进行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10)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y=1580,S7;(ⅷ)计算实测铀浓度 根据公式①,得出待测铀溶液的铀浓度公式:x=(y-b)/a ② 根据步骤(ⅴ)中的斜率a,截距b,步骤(ⅶ)中的能谱数据y,实时计算得到待测铀溶液的度x=80g/L,S8。”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技术特征“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1b)”,然而,在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记载的是“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1b”。因此,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也不能由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即使将权利要求1中的“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1b)”修改为“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1b”,克服超范围的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创造性,假设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配制五份标准溶液,五份标准溶液的浓度,测量完毕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②首先对铀浓度为0g/L的标准溶液进行能谱测量,在记录峰高数据后,将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内的溶液排出,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另外的四种铀浓度标准溶液到管道中,重复测量步骤,测量完毕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③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中加入标准溶液时,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能谱的能量范围,能谱测量时间,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数据拟合,回归方程中斜率a的具体数值;④待测铀溶液中铀浓度的具体测量步骤;⑤上盖中供管道穿过的通孔为第一螺纹孔,并且在上盖中与第一螺纹孔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内,上盖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中的“包括如下步骤”修改为“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测量装置,包括上盖,在上盖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穿过的第一螺纹孔a,与第一螺纹孔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b,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a内,上盖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螺栓穿过上盖底沿处的第一通孔c、中间板边沿处的第二通孔a与屏蔽桶上边沿处的第三通孔a连接,屏蔽桶内自上而下依次设有NaI晶体、多通道能谱仪,螺钉穿过屏蔽桶上部水平方向的螺纹孔对NaI晶体探测器进行固定,屏蔽桶下部形成供电源线穿过的方形孔b,屏蔽桶的底座上设有固定底座的法兰通孔;所述的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并删除了“在上盖(1)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2)穿过的第一螺纹孔(1a),与第一螺纹孔(1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1b),第一O型圈(3)和空心螺栓(4)穿过管道(2)旋入第一螺纹孔(1a)内,上盖(1)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5)、挡板(6)、中间板(7)”。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认为:1、本申请配制铀溶液的溶剂为硝酸溶液。对比文件1为发明人先期的论文,重点只描述了现象,本申请是基于实际应用的,两者在时间上、理论成熟性及可应用性上存在较大差别,对比文件1在结论(2)中明确指出,使用硝酸铁配制铀溶液会具有更好的相对标准偏差,即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想要获得好结果,应该用硝酸铁溶液,而本申请中却采用了与对比文件1中的指引完全不同的方向,克服了现有技术的偏见。2、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测试条件、测试效率不同。对比文件1中每个样品测试时间为5min,本申请中每个样品测量时间为20s,测量时间的缩短更有利于实现在线实时测量。为了提升测试效率,首先要做的就是克服现有技术的偏见,溶剂采用硝酸溶液;其次,在测试样品时限定了扫描能量范围为0-200keV,而且将溶液放置在循环水中对其进行温度控制,使得增大辐射能量但不影响测试结果得以实现,多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最终的测试效率提升,而且提升效率十数倍。3、对测试数据的处理不同。对比文件1仅是简单的线性拟合,本申请选择最小二乘法作为数据处理方式,相比于简单的线性拟合是有创新的。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测量装置,包括上盖,在上盖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穿过的第一螺纹孔a,与第一螺纹孔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b,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a内,上盖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
螺栓穿过上盖底沿处的第一通孔c、中间板边沿处的第二通孔a与屏蔽桶上边沿处的第三通孔a连接,屏蔽桶内自上而下依次设有NaI晶体、多通道能谱仪,螺钉穿过屏蔽桶上部水平方向的螺纹孔对NaI晶体探测器进行固定,屏蔽桶下部形成供电源线穿过的方形孔b,屏蔽桶的底座上设有固定底座的法兰通孔;
所述的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i)配制标准溶液
配制五份铀浓度标准溶液,溶剂是浓度为5mol/L的硝酸溶液,按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分别为0g/L、30g/L、60g/L、90g/L、120g/L,S1;
(ii)标准溶液加入管道
首先将铀浓度为0g/L的标准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2)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2),S2;
(iii)NaI晶体探测器测量
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9)进行伽马能谱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S3;
(iv)得出能谱峰高数据
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10)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并进行记录,然后将管道(2)内的溶液排出,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另外的四种铀浓度标准溶液到管道(2)中,重复上述步骤(ii)~(iv)进行测量,测量完毕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即y1=6、y2=608、y3=1190、y4=1773、y5=2356,同时将铀标准溶液浓度记为:x1=0g/L、x2=30g/L、x3=60g/L、x4=90g/L、x5=120g/L,S4;
(v)拟合能谱峰高数据
将多通道能谱仪(10)测得的峰高数据y1~y5与铀标准溶液的浓度数据x1~x5使用最小二乘法进行数据拟合,得出能谱峰高位置在185.7keV处的能谱峰高与铀溶液浓度之间的关系公式为:
y=ax b①
其中y为待测铀溶液在185.7keV处的能谱峰高数据,为无量纲数值,x为待测铀溶液浓度、单位为g/L,a为斜率,b为截距,在数据拟合的过程中,由最小二乘法计算得出a=19.427和b=25.285,S5;
(vi)待测铀溶液加入管道
将待测量的铀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2)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2),S6;
(vii)NaI晶体探测器测量
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9)进行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10)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y=1580,S7;
(viii)计算实测铀浓度
根据公式①,得出待测铀溶液的铀浓度公式:
x=(y-b)/a②
根据步骤(v)中的斜率a,截距b,步骤(vii)中的能谱数据y,实时计算得到待测铀溶液的度x=80g/L,S8。”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测量装置包括上盖,在上盖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穿过的第一螺纹孔a,与第一螺纹孔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b,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a内,上盖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螺栓穿过上盖底沿处的第一通孔c、中间板边沿处的第二通孔a与屏蔽桶上边沿处的第三通孔a连接,螺钉穿过屏蔽桶上部水平方向的螺纹孔对NaI晶体探测器进行固定,屏蔽桶下部形成供电源线穿过的方形孔b,屏蔽桶的底座上设有固定底座的法兰通孔;(2)标准溶液为五份,另外四份铀浓度分别为30g/L、60g/L、90g/L、120g/L,首先将铀浓度为0g/L的标准溶液加入到管道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然后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另外四种铀浓度标准溶液到管道中,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测量,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为y1=6、y2=608、y3=1190、y4=1773、y5=2356;数据拟合采用最小二乘法,得出公式①斜率a=19.427,截距b=25.285;还包括以下步骤:(vi)将待测量的铀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vii)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进行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y=1580,(viii)根据公式①,得出待测铀溶液的铀浓度公式:x=(y-b)/a ②,根据步骤(v)中的斜率a,截距b,步骤(vii)中的能谱数据y,实时计算得到待测铀溶液的浓度x=80g/L。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认为:对比文件1中每个测试样品的时间为5min,而本申请中每个样品的测量时间为20s,测量时间的缩短,更有利于现场实现在线实时测量,相比于之前时间上缩短了93%,这是测试效率的极大提升,每个样品的测试效率相当于提升了十数倍。这不是简单的实验就能得到的,也不是单纯靠扫描能量的调整就能实现的,是通过从装置循环水的配制、到配制溶液再到数据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多方面相辅相成相互叠加才实现的,不能简单的把技术方案拆解开分析每个特征,更要注意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9月1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中的超范围缺陷,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伽马能谱法在线分析硝酸-硝酸铁溶液中的铀,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76-77页),图1为在线测量装置,该装置上部沿水平方向形成供溶液输送管道1穿过的通孔,铅室3(相当于屏蔽筒)内自上而下依次设置有NaI探头2(相当于NaI晶体)、多道谱仪4(相当于多通道能谱仪),铅室3下方形成底座;实验步骤如下:铀标准溶液制备,将铀标准物质灼烧后用硝酸溶解,控制铀标准溶液的硝酸浓度为5mol/L;配制实验样品,第一组铀浓度分别为0、10、20、40、100、200g/L,硝酸浓度为5mol/L,硝酸铁浓度为0(相当于(i)配制标准溶液,并公开了铀浓度0g/L的标准溶液),使实验样品进入测量装置中的溶液输送管道内(相当于(ii)标准溶液加入管道),使用自研的NaI伽马能谱在线分析装置分别测量235U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伽马能谱峰的峰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利用NaI探头和多道谱仪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测量时间5min(相当于(iii)NaI晶体探测器测量),使用NaI伽马能谱在线分析装置分别对第一组的样品进行了测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依次将不同浓度样品溶液加入到管道内,测量完一个浓度的样品之后,将管道内溶液排出),并且对铀浓度和185.7keV的峰高进行了数据拟合,得到图2,铀浓度和峰高为线性关系y=9.9467x 25.285(对应于公式①),其线性拟合度R2大于0.999,其中由图2可知,y为峰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为无量纲数值),x为铀浓度,单位为g/L(相当于(iv)得出能谱峰高数据、(v)拟合能谱峰高数据,参见“2 实验部分”、“3.1 铀浓度与185.7keV峰高关系”);硝酸浓度改变对测量结果无明显影响,硝酸铁浓度改变对测量结果无明显影响,在硝酸铁浓度0-130g/L范围内,测量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为1.8%,表明使用235U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伽马能谱峰及NaI伽马能谱在线分析装置在线测量硝酸-硝酸铁溶液中铀浓度是可行的(相当于一种溶液中铀浓度在线测量方法,参见“3.2 硝酸浓度和硝酸铁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测量装置包括上盖,在上盖沿水平方向形成管道穿过的第一螺纹孔a,与第一螺纹孔a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b,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a内,上盖下部依次设有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螺栓穿过上盖底沿处的第一通孔c、中间板边沿处的第二通孔a与屏蔽桶上边沿处的第三通孔a连接,螺钉穿过屏蔽桶上部水平方向的螺纹孔对NaI晶体探测器进行固定,屏蔽桶下部形成供电源线穿过的方形孔b,屏蔽桶的底座上设有固定底座的法兰通孔;(2)标准溶液为五份,另外四份铀浓度分别为30g/L、60g/L、90g/L、120g/L,首先将铀浓度为0g/L的标准溶液加入到管道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然后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另外四种铀浓度标准溶液到管道中,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测量,得出五个能谱峰高数据为y1=6、y2=608、y3=1190、y4=1773、y5=2356;数据拟合采用最小二乘法,得出公式①斜率a=19.427,截距b=25.285;还包括以下步骤:(vi)将待测量的铀溶液加入到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管道中,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vii)利用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NaI晶体探测器进行测量,获得溶液的伽马射线能谱图,能量范围为0~200keV,测量时间持续20s,铀浓度在线测量装置的多通道能谱仪得出铀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能谱峰的峰高数据y=1580,(viii)根据公式①,得出待测铀溶液的铀浓度公式:x=(y-b)/a②,根据步骤(v)中的斜率a,截距b,步骤(vii)中的能谱数据y,实时计算得到待测铀溶液的浓度x=80g/L。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测量装置结构的具体设置和优化、测量方法步骤的具体设置以及如何对未知样品进行检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的图1给出了在线测量装置示意图的基础上,为了便于测量装置的组装和拆卸,在上部设置上盖,使得管道沿水平方向穿过上盖是本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当管道沿水平方向穿过上盖时,为了实现管道和上盖通孔之间的稳固和密封连接,上盖沿水平方向设置管道穿过的第一螺纹孔a,使得第一O型圈和空心螺栓穿过管道旋入第一螺纹孔a内,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在上盖中与第一螺纹孔沿水平方向垂直形成循环水通过的第二螺纹孔,以提供循环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的;当设置了上盖时,在上盖下部依次设置第二O型圈、挡板、中间板,使得螺栓穿过上盖底沿处的第一通孔c、中间板边沿处的第二通孔a与屏蔽桶上边沿处的第三通孔a连接,设置螺钉穿过屏蔽桶上部水平方向的螺纹孔对NaI晶体探测器进行固定,屏蔽桶下部形成供电源线穿过的方形孔b,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上盖和下部屏蔽筒之间的密封、可拆卸连接,使得NaI晶体探测器稳固、可拆卸的固定设置在屏蔽筒内,便于电源线走线设置而采用的常规设置方式;在屏蔽桶底座上设置固定底座的法兰通孔为便于测量装置整体固定而采用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分析领域中,绘制标准曲线时,标准点的数目和浓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和选择的,将标准样品的数目选择为5个,将其浓度分别设置为0g/L、30g/L、60g/L、90g/L、120g/L,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调整方式;从0g/L开始,按照铀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加入各标准溶液以避免高浓度标准溶液的残留对低浓度标准溶液的测量造成影响,测量时使溶液充满整个管道以提高测量的准确率和重现性,为本领域的常规操作方式;为了获得能量为185.7keV的伽马能谱峰高数据,对伽马能谱进行测量时,能量范围设置为覆盖该峰值185.7keV的0~200keV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测量时间持续20s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可以通过有限的试验获得;在获得标准曲线的基础上,采用与测量标准溶液相同的方式测量待测溶液,然后根据测量数据和回归方程计算得到待测溶液中待测物的浓度是分析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对待测量的铀溶液按照与标准溶液测量相同的步骤进行检测获得其能谱峰高数据,带入到标准曲线,求解获得待测量的铀溶液中的铀浓度值;至于具体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标准曲线的拟合,以及将线性标准曲线公式①简单数学变形以获得用于浓度求解的公式②,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标准样品的五个能谱峰高数据的具体数值、线性拟合方程中的斜率a和截距b的具体数值、待测量铀溶液的能谱峰高具体数值和求解获得的铀浓度值,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定了一定浓度的标准溶液、采用相应检测装置进行检测的基础上,自然能够获得的实验结果,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测试时间,本申请中“测量时间持续20s”指的是每个样品溶液的能谱扫描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确保伽马能谱仪能够准确获得溶液的185.7keV峰高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检测效率和检测精度,通过有限的试验即可选取获得合适的测量时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而扫描能量范围、循环水的配置、溶液配制、数据处理方法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并非是相辅相成相互叠加地影响测量效率,对于扫描能量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基于覆盖峰值185.7keV、并获得完整谱峰形状的考虑来进行选择,其对于扫描时间的影响也是公知的;对于循环水,其主要用于对溶液温度进行控制,对于溶液配制,其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循环水的设置和溶液配制的不同与扫描时间存在必然联系;对于数据处理方法,最小二乘法是对数据进行线性拟合的常规手段,并且该步骤是在扫描获得所有标准溶液的峰高数据之后的处理步骤,与每次扫描的时间并没有直接关系。总之,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即采用对比文件1图1所示的NaI伽马能谱在线测量装置,通过235U辐射的能量为185.7keV伽马能谱峰高值与溶液中铀浓度之间的线性关系,来对溶液中的铀浓度进行在线检测,尽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的具体细节上存在一些区别,然而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这些区别不足以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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