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586
决定日:2019-08-02
委内编号:1F2584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02361.5
申请日:2015-10-26
复审请求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轶
合议组组长:何炜
参审员:胡杨
国际分类号:C09K8/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分析得到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所述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所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02361.5,名称为“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称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6日,公开日为 2016年03月09日 。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
有机土:2~4%;
降滤失剂:1~3%;
主乳化剂:2~4%;
辅助乳化剂:0~3%;
水相:0~35%;
棕榈油:60~9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制备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
(1)取棕榈油于浆杯中,在速率为3000~4000r/min的搅拌下加入有机土;
(2)先以8000~10000r/min的速率搅拌5min后,在速率为3000~4000r/min的搅拌下加入降滤失剂;
(3)再以8000~10000r/min的速率搅拌5min后,加入主乳化剂和辅助乳化剂;
(4)再进行5min速率为8000~10000r/min的搅拌,然后在速率为3000~4000r/min的搅拌下缓慢加入水溶液;
(5)最后再以8000~10000r/min的速率搅拌20min。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机土为自制的JHA6有机土,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有机土由干料钠基膨润土80~9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制JHA6有机土的制备方法为:(1)将干料钠基膨润土分散到水中,用浮选法除去杂质,使之形成稳定的悬浮液a;(2)用HCl将悬浮液a活化,加入HCl或NaOH调节悬浮液a的pH至5~9得到液体b;(3)加入一定量的有机胺盐、 内酰胺、质子化剂和过渡金属盐,在恒温水浴中搅拌2~5h,使其充分交换,经抽滤、洗涤后得到一次样品溶液c;(4)将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加入到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液体d;(4)将液体d加入到液体c中,在温度为40~90℃条件下,反应1~3小时;(5)将第(4)步得到的产物洗涤3~5次,加入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得到产物e;(6)将产物e在90~110℃温度下烘干,粉碎过筛,即得高成胶率JHA6有机土产品;所述的过渡金属盐为硝酸镍。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降滤失剂为自制的FLE1降滤失剂,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降滤失剂由有机质40~60份;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其制备方法为:(1)将有机质分散到水中,用NaOH进行活化,加入HCl或NaOH调节液体的pH至8~12,得到液体a;(2)静置3h后,用浮选法除去上层杂质,得到液体b;(3)对液体b进行高温烘干、粉碎过筛后得到固体产物c;(4)取1份产物c溶于水,加入一定量的有机胺盐、内酰胺、质子化剂和过渡金属盐,在恒温水浴中搅拌约2~5h,使其充分交换,经抽滤、洗涤后得到一次样品溶液d;(5)将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加入到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液体e;(6)将液体e加入到液体d中,在温度为40~90℃条件下,反应1~3小时;(7)将第(6)步得到的产物洗涤3~5次,加入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得到产物f;(8)将产物f在90~110℃温度下烘干,粉碎过筛,即得FLE1降滤失剂。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乳化剂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脂肪酸盐、十二烷基醇酰胺、Span80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辅助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磷酸酯、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硫酸酯、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羧酸钠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溶液为20%~饱和浓度的CaCl2水溶液、NaCl水溶液、MgCl2水溶液中的任一种。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乳化剂的加入量占钻井液总重量百分比为2%~4%。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辅助乳化剂的加入量占钻井液总重量百分比为1%~3%。”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对比文件1(CN104497999A,公开日2015年04月08日)公开了一种植物油基钻井液及其制备方法,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植物油的类型、各组分用量与对比文件1中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础油有所调整的植物油基钻井液。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植物油是由不饱和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化合物,其类型主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大豆油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配置棕榈油基钻井液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借鉴现有技术中性质相近的油相配置的油基钻井液。对于各组分的用量,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各组分的用途和油基钻井液的综合性质,通过常规的优化调整即可确定。对于权利要求1中辅助乳化剂或/和水相为0的技术方案,根据油基钻井液的乳化性能、粘度和动切力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自由决定是否加入上述两种助剂。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也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3-4引用在前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有机土的类型。对比文件2(CN104559949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有机土,所述有机土由如下重量份组成(参见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4中各组分类型、制备方法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各组分用量范围与对比文件2中重叠。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植物油用有机土相似的性质不难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的有机土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有机土,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5引用在前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了降滤失剂的类型。对比文件3(CN104194738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降滤失剂。经分析,权利要求5中各组分类型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各组分用量范围与对比文件3中重叠,其制备方法存在较小的区别,但其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常规的实验手段。同时,对比文件3中的降滤失剂也是应用于植物油基钻井液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植物油用降滤失剂相似的性质不难想到使用对比文件3中的降滤失剂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降滤失剂,并采用相近的制备方法进行制备。因此,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相应地,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共6项),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3、5、6-8的中关于有机土、降滤失剂、主乳化剂、辅助乳化剂和水相的特征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
有机土:2~4%;
降滤失剂:1~3%;
主乳化剂:2~4%;
辅助乳化剂:0~3%;
水相:0~35%;
棕榈油:60~95%;
所述的有机土为自制的JHA6有机土,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有机土由干料钠基膨润土80~9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
所述的降滤失剂为自制的FLE1降滤失剂,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降滤失剂由有机质40~60份;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
所述的主乳化剂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脂肪酸盐、十二烷基醇酰胺、Span80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的辅助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磷酸酯、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硫酸酯、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羧酸钠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的水相为20%~饱和浓度的CaCl2水溶液、NaCl水溶液、MgCl2水溶液中的任一种。 ”
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基础油并未提及本申请中的棕榈油,棕榈油组分区别于常见的大豆油等植物油,成分比较复杂,棕榈油中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显著提高,所以由其制备得到的钻井液稳定性能更加优异,从而可以用于复杂底层如高温、强水敏地层等。由于棕榈油的各种成分会影响钻井液的降滤失性能,本发明经过大量创造性实验偶然得到能够与棕榈油复配使用的有机土、降滤失剂、主乳化剂、辅助乳化剂和水相,从而得到了具有优异的降滤失性能和流变性能的钻井液。区别特征所公开的各原料的用量可以保证原料之间能够相互配合、从而可以得到降滤失性能、流变性能、润滑性能、安全性能等显著提高的钻井液。并且该钻井液中的原料加入顺序、搅拌速度、反应时间需要与原料的物理化学性能以及采用的反应原料相互配合,不能通过对比文件1-3和现有技术的简单结合得到。本发明所采用的反应原料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的钻井液同样使用了改性有机土,乳化剂、水相、降滤失剂和油相制备,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乳化剂Span-80和润湿剂烷基醇酰胺、水相氯化钙溶液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范围,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用油种类不同,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棕榈油,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大豆油;(2)有机土和降滤失剂的成分有所不同,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有机土是由钠基膨润土与其他组分配制而成,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蒙脱土改性形成的疏水有机膨润土;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自制的FLE1降滤失剂,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降滤失剂是腐殖酸酰胺;(3)权利要求1限定了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对比文件1实施例1中公开了各组分的用量,其中植物油和盐溶液以体积比限定,无法计算其重量比例。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多的钻井液。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有机土,该发明研制的有机土是针对废弃植物油做油基钻井液基液研制的。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降滤失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相应地,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采用的棕榈油中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显著提高,所以由其制备得到的钻井液稳定性更加优异,从而可以用于复杂地层如高温、强水敏地层。并且由于棕榈油中富含的天然维他命E及三烯生育酚、类胡萝卜素和亚油酸等会影响钻井液的降滤失性能和流变性能:而本发明得到了具有优异的降滤失性能和流变性能的钻井液;2.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将高效降滤失剂与混合有废弃植物油和质量分数为25%的CaCl2水溶液的体系使用的效果,由于废弃的植物油成分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将高效降滤失剂与棕榈油配合使用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且对比文件2的CaCl2水溶液和本发明公开的处理剂也存在显著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同样地,对比文件3公开的有机土用于配制以废弃植物油作为基液的全油基钻井液或油包水钻井液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将该有机土与棕榈油等配合使用的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6项),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3、5、6-8的中关于有机土、降滤失剂、主乳化剂、辅助乳化剂和水相的特征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编号。经审查,该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8年08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申请日2015年10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和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分析得到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所述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所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其特征在于: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
有机土:2~4%;
降滤失剂:1~3%;
主乳化剂:2~4%;
辅助乳化剂:0~3%;
水相:0~35%;
棕榈油:60~95%;
所述的有机土为自制的JHA6有机土,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有机土由干料钠基膨润土80~9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
所述的降滤失剂为自制的FLE1降滤失剂,其具体组成按重量份计:降滤失剂由有机质40~60份;阳离子表面活性剂3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1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盐0.01~2.0份;水500~750份组成;
所述的主乳化剂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脂肪酸盐、十二烷基醇酰胺、Span80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的辅助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磷酸酯、聚烯烃羧酸聚氧乙烯醚硫酸酯、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羧酸钠中的任一种或上述任意两种的混合物;
所述的水相为20%~饱和浓度的CaCl2水溶液、NaCl水溶液、MgCl2水溶液中的任一种。”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植物油基钻井液及其制备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植物油油基钻井液,该植物油油基钻井液包括植物油、盐溶液(即水相)、乳化剂、润湿剂、有机土、降滤失剂;植物油与盐溶液的体积比为95:5;以100mL植物油 盐溶液计:乳化剂的含量为3.5g、润湿剂的含量为0.5g、有机土的含量为2g、降滤失剂的含量为3g,其中:所述植物油为大豆油,盐溶液为20wt%的氯化钙溶液;所述乳化剂为Span-80;所述润湿剂为烷基醇酰胺,其通式为RCON(CH2CH2OH)2,其中R=C12烷基(即十二烷基醇酰胺,相当于一种辅助乳化剂);所述有机土为亲油粘土,该亲油粘土是由蒙脱土经分散、提纯、改性后,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取代蒙脱土层间的金属离子,使层间距扩大至1.7-4.8nm,形成疏水有机膨润土,最后经脱水、干燥、研磨成粉状产品;所述降滤失剂为腐殖酸酰胺。
所述钻井液的制备方法为:①将植物油加入搅拌杯,并启动高速搅拌机以12000r/min的转速高速搅拌;②在高速搅拌下加入有机土,搅拌5min;③用注射器加入乳化剂继续高速搅拌5min;④加入润湿剂并高速搅拌5min;⑤缓慢地加入盐溶液,继续高速搅拌20分钟;⑥在高速搅拌下加入降滤失剂,然后高速搅拌20min,即得到植物油油基钻井液,该钻井液密度为0.88g/cm3(参见对比文件1实施例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的钻井液同样使用了改性有机土,乳化剂、水相、降滤失剂和油相制备,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乳化剂Span-80和润湿剂烷基醇酰胺、水相氯化钙溶液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范围,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用油种类不同,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棕榈油,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大豆油;(2)有机土和降滤失剂的成分有所不同,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有机土是由钠基膨润土与其他组分配制而成,而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蒙脱土改性形成的疏水有机膨润土;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自制的FLE1降滤失剂,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降滤失剂是腐殖酸酰胺;(3)权利要求1限定了各组分的重量百分比,对比文件1实施例1中公开了各组分的用量,其中植物油和盐溶液以体积比限定,无法计算其重量比例。
根据说明书第[0003]、[0024]-[0028]段的记载,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棕榈油基钻井液及其制备方法,通过本发明,能够得到降滤失性能及调节流变性能优异、润滑性能好的棕榈油基钻井液体系,可用于复杂地层如高温、强水敏地层等,并可以简化现场工序,节约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安全性能。本发明以棕榈油为基础油,代替柴油或原有,研制出了棕榈油基钻井液体系,该钻井液体系除了能满足常规油基钻井液井壁稳定性好、抑制性强,润滑性能优良的要求外,成本还得到了有效控制,非常值得推广应用。本发明采用棕榈油作为基础油,性能稳定、流变性优良。本发明选用棕榈油所配制的钻井液体系为环境友好型油基钻井液体系,有利于保护环境。本发明基础油为棕榈油,来源广、价格便宜,能有效降低油基钻井液成本。本发明基础油采用棕榈油,降低了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施例部分,实施例1-实施例3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料配合JHA1有机土和FLE1降滤失剂等成分制备了钻井液,表1-3中列出了实施例1-3的钻井液的流变参数和滤失量,表4和表5对比了使用本申请的JHA6有机土和FLE1降滤失剂与其他有机土和降滤失剂的滤失量。对比文件1第[0021]段记载了该发明以椰子、大豆等廉价植物油为基础油,代替柴油、白油等矿物油,研制出了植物油油基钻井液,植物油全油基钻井液密度从0.88-1.6g/cm3热滚前后塑性粘度、动切力、动塑比、静切力均能维持在合理范围,能保持较好的流变性,破乳电压高,乳液稳定性好,高温高压滤失量低(≤5.5mL),能够满足不同条件下的钻井需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所述的钻井液在热滚前后的流变参数,高温高压滤失量等数据验证了上述效果。基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知,二者均利用了植物油作为基础油制备钻井液,并且得到的钻井液均能够满足不同条件下的钻井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钻井液相对于对比文件1会具有何种优异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多的钻井液。
关于区别特征(1),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均是利用了植物油代替钻井液中用的柴油或原油,植物油是由不饱和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化合物,其类型主要包括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大豆油的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扩展植物油基钻井液的种类时,有动机借鉴现有技术中性质相近的油相配置的油基钻井液。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用于植物油的油基钻井液,虽然油的类型不一样,成分和性质会有所差异,但棕榈油也是一种常用的植物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尝试采用棕榈油,并根据得到的钻井液的性质确定其他的组分及其添加量。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有机土,该发明研制的有机土是针对废弃植物油做油基钻井液基液研制的,所述有机土由如下重量份组成:有机土由如下重量份组分按所述步骤制成:干料钠基膨润土50~9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1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 0.01~1.0份;过渡金属镍盐0.01~2.0份;水500~1000份(参见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废弃植物油用降滤失剂,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所述废弃植物油用降滤失剂的组成及制备方法为: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有机质40~60份;阳离子表面活性剂10~40份;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5~20份;有机胺盐0.01~20份;内酰胺0.05~20份;质子化剂0.01~1.0份;过渡金属镍盐0.01~2.0份;水500~1000份(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1和2)。基于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有机土其组成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成分相同,所使用的过渡金属镍盐是权利要求1限定的过渡金属盐的下位概念,权利要求1限定的各组分的用量也被公开;对比文件3公开的降滤失剂组成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成分相同,所使用的过渡金属镍盐是权利要求1限定的过渡金属盐的下位概念,权利要求1限定的各组分的用量也被公开。
关于区别特征(3),虽然对比文件1植物油和盐溶液以体积比限定,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具体需要可以适当确定其比例,对于其他组分的相对比例也落入了权利要求1限定的范围,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7]段还限定了各种组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动。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制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棕榈油基钻井液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植物油钻井液的制备方法,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钻井液的组成有所不同;(2)权利要求2的制备方法中,加料顺序、搅拌速率、搅拌时间与对比文件1中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础油有所调整的植物油基钻井液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2限定的加料顺序为常规的加料顺序,将各组分按照常规加料顺序加入并在一定的速率下搅拌一定的时间为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溶液的混合情况经过有限的试验即可确定搅拌速率和搅拌时间。因此,在权利要求1限定的钻井液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 权利要求3限定了有机土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的有机土制备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1)将50~90份的干料钠基膨润土分散到300~400份的水中,高速搅拌后,用浮选法除去杂质,使之形成稳定的悬浮液a,其悬浮液的质量百分比浓度为10%~60%;(2)用HCl将悬浮液a活化,滴加HCl或NaOH调节悬浮液a的pH至5~9(其误差不超过0.1),得到液体b;(3)加入一定量的有机胺盐、内酰胺、质子化剂和过渡金属盐类(硝酸镍),在恒温水浴中搅拌约2-5h,使其充分交换,经抽滤、洗涤后得到一次样品溶液c;(4)将10~4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加入到100~200份的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液体d;(5)在高速搅拌的条件下,将液体d滴加到液体c中,滴加完后,在温度为40~90℃条件下,反应1~3h;(6)将第(5)步得到的产物洗涤3~5次,加入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得到产物e;(7)洗去悬浮液中的多余离子,进行固液分离,然后将所得到的固体产物在90~110℃温度下烘干,粉碎过筛,即得废弃植物油用高成胶率有机土产品。权利要求3限定的步骤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步骤和工艺条件均相同。对比文件2同样使用了硝酸镍作为过渡金属盐。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限定了降滤失剂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降滤失剂的制备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1)将40~60份的有机质分散到300~400份的水中,用NaOH进行活化,滴加HCl或NaOH调节悬浮液的pH至8~10(其误差不超过0.1),得到液体a;(2)将液体a高速搅拌后,用浮选法除去杂质,使之形成稳定的溶液b,其质量百分比浓度为10%~60%;(3)将液体b进行高温烘干,经过研磨粉碎后,过200目标准筛,得到固体产物c;(4)取一份固体产物c,溶于60~120份水中,按顺序加入一定量的有机胺盐、内酰胺、质子化剂和过渡金属镍盐,在恒温水浴中搅拌约2~5h,使其充分交换,经抽滤、洗涤后得到一次样品溶液d;(5)将10~40份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加入到100~200份的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液体e;(6)在高速搅拌的条件下,将液体e滴加到液体d中,滴加完后,在温度为40~90℃条件下,反应1~3h;(7)将第(6)步得到的产物洗涤3~5次,加入亲油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得到产物f;(8)洗去悬浮液中的多余离子,进行固液分离,然后将所得到的固体产物在90~110℃温度下烘干,粉碎过筛,即得废弃植物油用高效降滤失剂产品。权利要求4限定的步骤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步骤相同,且工艺条件也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和6限定了主乳化剂和辅助乳化剂的添加比例。主乳化剂和辅助乳化剂作为钻井液的常规添加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根据需要进行常规调整确定合适的用量。因此,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针对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参见案由),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以棕榈油作为基础油的油基钻井液,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配制棕榈油基钻井液的技术问题时,显然有动机借鉴现有技术中性质相近的油相配制的油基钻井液。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用于植物油的油基钻井液,虽然油的类型不一样性质会有所差异,但植物油均是由不饱和脂肪酸和甘油化合而成的化合物,植物油具有相应的共性,由于棕榈油也是一种常用的植物油,相对于动物油或烃类油相,其性质与植物油类油相更为相近,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各种添加剂进行适当的调整进而应用于棕榈油中,用棕榈油代替现有技术中的柴油等同样能够取得安全性能高的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2和3中的有机土和降滤失剂也是应用于植物油的,请求人所主张的废弃植物油和棕榈油的差异并不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者应用到棕榈油中的阻碍。如前所述,基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也不能看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取得了何种相对于现有技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与棕榈油配合使用的其他组分及用量都是现有技术中常规使用的,用量也大致相同或接近。综上所述,请求人的主张不具备说服力,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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