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水下跟踪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932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69953
优先权日:2013-10-18
申请(专利)号:201480065233.8
申请日:2014-10-15
复审请求人:乌韦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苏宁
合议组组长:张礅
参审员:索子繁
国际分类号:G01S5/30;G01S1/72;G08C21/00;B63C11/02;B63B22/00;H04B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它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定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65233.8,名称为“水下跟踪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乌韦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15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5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5日以权利要求1-4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2/0064092A1,公开日为2002年05月30日。
还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
证据1:CN1547039A,公开日为2004年11月17日;
证据2:US5579285A,公开日为1996年11月2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5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1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5月30日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水下通信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基于第一浮动单元与水下设备之间发送的至少一个超声信号在第一浮动单元中获取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及
基于所述获取,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第一超声ping信号;
在水下设备中接收第一超声ping信号;
在从水下设备中接收第一超声ping信号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从水下设备发送第二超声ping信号;
在第一浮动单元中接收第二超声ping信号;
确定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第一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第一浮动单元中接收第二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基于时间差,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中接收第二超声ping信号;
基于浮动单元的位置和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第一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第一浮动单元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中接收第二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计算水下设备的位置。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水下设备的计算位置,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水下设备相对于浮动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浮动单元的位置。
5.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计算水下设备相对于第一浮动单元和/或相对于至少一个第二浮动单元的位置。
6.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水下设备的计算位置确定水下设备的绝对位置。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水下设备的绝对位置,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水下设备的绝对位置。
8.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预定时间间隔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第一超声ping信号。
9.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一组水下设备中的每个特定的水下设备被分配专用的时间窗口,在专用的时间窗口期间,用于所述特定的水下设备的超声ping信号预期到达。
10.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水下设备的位置是通过三角测量方法计算的。
11.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水下设备的位置被以笛卡尔坐标或球面坐标的形式传送到水下设备。
12.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水下设备所位于的深度是基于对应的水下设备的压力传感器值计算的。
13.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从大约40kHz至大约70kHz的超声频率,其中所述超声频率优选地是大约60kHz。
14.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在水下设备的屏幕上和/或表面单元的屏幕上显示位置,使得
潜水员自己的位置被显示;
配对的伙伴潜水员的位置被显示;
潜水员的潜水轨迹被显示;
具有标记的感兴趣的点的潜水轨迹被显示;
组中的其它潜水员的位置被显示;
第一浮动单元的位置被显示;
第二浮动单元的位置被显示;和/或
感兴趣的目标的位置被显示。
15.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将水下设备的位置或潜水路线存储在存储器中。
16.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从第一超声ping信号的接收开始的预定延迟包括固定延迟。
17.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浮动单元包括用于在无线电频率上彼此通信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18.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除了所提供的信息之外还包括预定延迟。
19.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水下设备包括配置为被附接到要被定位的潜水员的潜水员设备。
20. 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水下设备包括潜水员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从第一潜水员设备发送预定超声请求信号序列;及
在至少一个第二潜水员设备中接收来自第一潜水员设备的预定超声请求信号序列;
其中所述预定超声请求信号序列响应于识别诸如第一潜水员按下第一潜水员设备上的报警按钮、ok按钮和/或注意按钮的第一潜水员的动作被发送。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从第二潜水员设备发送预定超声响应信号序列;及
在第一潜水员设备中接收来自第二潜水员设备的预定超声响应信号序列;
其中预定超声响应信号序列响应于识别诸如第二潜水员按下第二潜水员设备上的报警按钮、注意按钮和/或ok按钮的第二潜水员的动作被发送。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第二潜水员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关于接收到的请求信号序列的信息;和/或
在第一潜水员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关于接收到的响应信号序列的信息。
23.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
信号序列特定于潜水员设备,使得其中信号序列被发送的时间窗口指示发送信号序列的潜水员设备;和/或
信号序列特定于潜水员的所述动作,使得信号序列中的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述动作。
24. 一种用于水下通信的定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水下设备,包括配置为接收和发送超声信号的超声收发器;
至少一个浮动单元,所述至少一个浮动单元配置为在水表面上漂浮;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被配置为
基于第一浮动单元与水下设备之间发送的至少一个超声信号获取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及
基于所述获取,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定位系统,其中
第一浮动单元包括配置为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发射器;
水下设备包括超声收发器,所述超声收发器配置为
-接收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及
-在从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接收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
发送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包括配置为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接收器;
其中系统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配置为确定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其中系统被配置为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基于时间差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定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两个或更多个浮动单元,所述两个或更多个浮动单元配置为在水表面上漂浮,每个浮动单元包括用于在无线电频率上彼此通信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和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各包括配置为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接收器;
其中系统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配置为基于浮动单元的位置和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计算水下设备的位置。
27. 如权利要求24、25或26所述的定位系统,其中它被配置为执行权利要求1至23的方法步骤中的任何一项。
28. 一种用于定位系统的水下设备,所述水下设备包括配置为接收和发送超声信号的超声收发器;其中所述超声收发器被配置为
接收在第一浮动单元中获取并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作为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所述超声收发器被配置为
从包括超声发射器的第一浮动单元接收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
在从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接收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将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发送到包括配置为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接收器的第一浮动单元;及
基于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从第一浮动单元接收作为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要被接收的信息。
30. 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超声收发器被配置为
在从接收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将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发送到第一浮动单元和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所述第一浮动单元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各包括配置为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接收器;及
从第一浮动单元接收作为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水下设备的计算位置,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水下设备相对于浮动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浮动单元的位置,其中水下设备的位置是基于浮动单元的位置和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计算的。
31. 如权利要求28、29或30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水下设备包括配置为被附接到要被定位的潜水员的潜水员设备。
32. 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被配置为在水下设备的屏幕上显示位置,使得
潜水员自己的位置被显示;
配对的伙伴潜水员的位置被显示;
潜水员的潜水轨迹被显示;
具有标记的感兴趣的点的潜水轨迹被显示;
组中的其它潜水员的位置被显示;
第一浮动单元的位置被显示;
第二浮动单元的位置被显示;和/或
感兴趣的目标的位置被显示。
33. 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包括
用于水下设备的屏幕的亮度控制的单元和/或用于响应于潜水员的动作,向其它组成员和/或向表面单元发送报警、注意和/或ok信号的单元。
34. 如权利要求28、29或30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包括能被充电器再充电的电池。
35. 如权利要求28、29或30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被配置为发送要被在至少一个另外的水下设备中接收的预定超声信号序列,其中所述预定超声请求信号序列响应于识别诸如第一潜水员按下水下设备上的报警按钮、ok按钮和/或注意按钮的第一潜水员的动作被发送。
36. 如权利要求28、29或30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被配置为从至少一个另外的水下设备接收预定超声信号序列,其中所述预定超声信号序列响应于识别诸如第二潜水员按下另外的水下设备上的报警按钮、注意按钮和/或ok按钮的第二潜水员的动作被发送。
37. 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它被配置为在水下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关于接收到的预定超声信号序列的信息。
38.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水下设备,其中
信号序列特定于潜水员设备,使得其中信号序列被发送的时间窗口指示发送信号序列的潜水员设备;和/或
信号序列特定于潜水员的所述动作,使得信号序列中的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述动作。
39. 一种用于定位系统的表面单元,所述表面单元包括配置为在水表面上漂浮的第一浮动单元;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被配置为
基于第一浮动单元与水下设备之间发送的至少一个超声信号获取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及
基于所述获取,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40.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表面单元,其中第一浮动单元包括配置为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超声发射器;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包括超声接收器,所述超声接收器配置为接收在从接收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由水下设备发送的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
其中表面单元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配置为确定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其中表面单元被配置为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
41.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表面单元,所述表面单元包括
配置为在水表面上漂浮的两个或更多个浮动单元,每个浮动单元包括用于在无线电频率上彼此通信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其中第一浮动单元和一个或多个第二浮动单元各包括超声接收器,所述超声接收器配置为接收在从接收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开始的预定延迟之后由水下设备发送的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
其中表面单元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配置为基于浮动单元的位置和从超声发射器发送第一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与在超声接收器中接收第二水下超声ping信号的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计算水下设备的位置;
其中表面单元被配置为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水下设备的计算位置,其中使得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水下设备相对于浮动单元中的至少一个浮动单元的位置。”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24、28、3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方法还可以和/或获取其他信息;2)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24、28、3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25-26、29-30、40-41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11、13-18、20-23、32-3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2、19、3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23、25-26、29-38、40-4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参见权利要求1-23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乌韦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与对比文件1和文件US5579285A相比,权利要求1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所述获取,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对比文件1和文件US5579285A公开的是使用超声ping确定水下设备的位置的方法,该方法是时间限制的或在从收听到超声ping的一定时段之后发送。然后,表面单元(一个或多个)计算超声所花费的行进时间,并且然后计算设备的位置。在对比文件1和文件US5579285A中,两个ping之间的时间或者开始时刻与ping之间的时间意味着声音在水中行进的距离(计算时间x速度)。换句话说,所发送的第一ping(或计划时间零)与所接收到的第二ping之间的时间取决于水下设备有多远。因此,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文件US5579285A仅仅公开了如何在表面上发现位置信息。相对而言,本申请远远不止于此。在本申请中,数据传递被详细表示为一种利用各个ping的方式,各个ping之间的时间照此表示数据内容,并且更粗糙的定时指示数据内容属于谁。实际上,超声信号自身并不揭示数据内容,而是ping之间的时间段揭示数据内容,并且整个循环的定时指示数据内容属于谁(如果存在多个潜水员/设备)。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任何将信息提供回水下设备的方法。对比文件l中审查员所引用的部分仅仅涉及使用超声来测量声音所行进的距离以及确定位置,而完全不涉及将位置信息提供给水下设备。实际上,如对比文件1的0004-0010以及0050段所述,对比文件l仅仅旨在消除在传统LBL系统的情况中,需要在海床上提供至少三个转发器来确定潜水设备的位置以及执行系统校准。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根本不关心将计算的位置信息提供回水下设备以向潜水员显示。与对比文件1相反,本申请涉及的是如何将信息提供给水下设备。与对比文件1和文件US5579285A相比,本申请旨在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因而也具有不同的技术方案。尽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均涉及同步和进行ping,但是其相应的用途和技术方案是完全不同的。与对比文件1相比,文件US5579285A公开了一种略微不同的确定水下设备的位置的方法。对于超声而言,文件US5579285A的技术方案类似于对比文件l的技术方案。文件US5579285A也提及了消息可以被发送回水下设备。发送路径之一为“声音信道”。根据文件US5579285A的描述,可以得出文件US5579285A的构思是发送经调制的“窄频段”或“宽频段”谱通信。这是与本申请中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相比,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文件US5579285A仅仅公开了根据世界时间安排发送数据包。文件US5579285A中的这种通信技术通常用于例如水下调制解调器和水下电话。然而,文件US5579285A所教导的技术手段完全不同于本申请所教导的技术手段。文件US5579285A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定位水下设备,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关于位置的信息(即位置信息)从浮动单元提供给水下设备。在本申请中,ping之间的信息传递显著不同于其他数据传递技术。在水中,回声和反射干扰消息并导致不可靠性。通过使用本申请的信息传递技术,可以在发送下一ping之前抑制回声,并且以这种方式,信令将更可靠。各个ping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是例如50-500ms。ping之间的时间差对于位置(例如坐标)是特定的,因此指示位置信息。因此,不能将本申请的技术与审查员所引用的其他常用数据传递计数(激光、红外等)相比。综上所述,由于对比文件l和文件US5579285A均没有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通过在对比文件l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水下通信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为:申请人于2018年05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1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5月30日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它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定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水下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下物体定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附图1)具有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相当于“第一浮动单元”)、水下牵引单元11(相当于“水下设备”);从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上的换能器18发射的声脉冲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接收,应答器12 基于接收的脉冲发射声脉冲信号(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一个GPS接收器来确定换能器18的位置(a1,b1),声接收器19和20的位置(a2,b2)和(a3,b3),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发送的第一脉冲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声收发器26测量从换能器18发出到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的时间T1,T2,T3(相当于“其它信息”),通过声速V计算出从应答器12到换能器18、声接收器19和20的距离R1,R2,R3,通过从应答器12发出被换能器18接收的第二脉冲来计算应答器12的深度D,从而可以计算出水平距离S1,S2,S3,进一步计算出应答器12的位置(x,y)(参见说明书第[0037]-[0038]段)。
权利要求2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水下通信的定位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下物体定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附图1)具有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相当于“第一浮动单元”)、水下牵引单元11(相当于“水下设备”);从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上的换能器18发射的声脉冲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接收,应答器12 基于接收的脉冲发射声脉冲信号(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一个GPS接收器来确定换能器18的位置(a1,b1),声接收器19和20的位置(a2,b2)和(a3,b3),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发送的第一脉冲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声收发器26测量从换能器18发出到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的时间T1,T2,T3(相当于“其它信息”),通过声速V计算出从应答器12到换能器18、声接收器19和20的距离R1,R2,R3,通过从应答器12发出被换能器18接收的第二脉冲来计算应答器12的深度D,从而可以计算出水平距离S1,S2,S3,进一步计算出应答器12的位置(x,y)(参见说明书第[0037]-[0038]段)。
权利要求28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定位系统的水下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下物体定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附图1)具有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相当于“第一浮动单元”)、水下牵引单元11(相当于“水下设备”),水下牵引单元11包括声换能器12(相当于“收发器”)。
权利要求3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定位系统的表面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下物体定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附图1)具有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相当于“第一浮动单元”)、水下牵引单元11(相当于“水下设备”);从第一表面牵引单元16上的换能器18发射的声脉冲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接收,应答器12 基于接收的脉冲发射声脉冲信号(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一个GPS接收器来确定换能器18的位置(a1,b1),声接收器19和20的位置(a2,b2)和(a3,b3),被水下牵引单元11上的应答器12发送的第一脉冲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声收发器26测量从换能器18发出到被换能器18和声接收器19和20接收的时间T1,T2,T3(相当于“其它信息”),通过声速V计算出从应答器12到换能器18、声接收器19和20的距离R1,R2,R3,通过从应答器12发出被换能器18接收的第二脉冲来计算应答器12的深度D,从而可以计算出水平距离S1,S2,S3,进一步计算出应答器12的位置(x,y)(参见说明书第[0037]-[0038]段)。
权利要求1,24,28,3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超声信号;(2)基于所述获取,通过从第一浮动单元向水下设备发送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来向水下设备提供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其中使得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权利要求1,24,28,3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水面上测量的水下设备的位置信息和/或其它信息可靠地传送到水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利用超声信号替代声信号作为位置测量的测量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认为:将水下目标的位置传递给水下目标是有现实需求的,例如,当水下目标是潜水员(对比文件1就公开了水下目标可以是潜水员)时,其在水下时,需要进行导航或授时,就必须知晓其自身位置。在水下跟踪系统中,为了进行导航或授时,将水下目标的位置、信号发射时刻等信息传送到水下目标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需求,在位置信息传递中,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手段是“通过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声ping信号确定水下目标的位置,那么在信号传递中,继续使用ping信号传递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其次,在信号传递中,将时间间隔作为一种信号,用以携带信息来发送信号是一种常用的技术手段,例如莫尔斯码,其就包括了通过点和划之间的停顿、每个词之间中等的停顿以及句子之间长的停顿等代码来表达不同的信息(参见:《世界名人成才故事》,竭宝峰辽海出版社,2009年7月)。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对水下目标进行定位的方法,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潜水设备的位置以进行系统的校准。对比文件1中通过声波来测量水下设备的位置的具体方法是为了获得良好的定位精度,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将计算的位置信息发送给水下的目标。因此,对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只要获得高精度的水下设备的位置即可,无需进一步将其传送到水下设备,从而使得水下设备获得自身的位置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方向应当是如何提高定位精度,不会想到将位置信息发送给水下目标,即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将获得的位置信息传送给水下设备的技术启示,更没有动机会选择“从第一浮动单元发送到水下设备的顺序的水下超声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指示所提供的信息”这样的方式传送位置信息。莫尔斯码仅仅给出了通过停顿来表达不同的信息的启示,并不能给出将得到的位置信息发送给水下的目标,并且采用ping信号之间的时间差来指示信息的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24,28,39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将水面测量的水下设备位置可靠地传送到水下设备的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24,28,39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定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在权利要求1、24、28、3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24、28、39的权利要求2-23、25-27、29-38、40-41也相应的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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