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浏览器加速方法和具有加速器的浏览器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86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679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42315.6
申请日:2014-11-11
复审请求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南野
合议组组长:武绪丽
参审员:伍俊霞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而且上述对比文件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2315.6,名称为“浏览器加速方法和具有加速器的浏览器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CN103226486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31日)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2)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进行;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加速器以及如何利用加速器实现对浏览器进行加速。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公知常识性证据为:对比文件4(《浏览器使用技巧》,作者徐平,胡斌编著,2003.01于北京海洋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公开的(参见9.14节))。区别技术特征2)的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实现的方式,另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2663012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2日)公开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3、7、12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4-6、9、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实现的方式;权利要求8、1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和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2-12也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3-24分别请求保护一种具有加速度器的浏览器装置,所述装置中各模块实现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12中请求保护的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对应一致。基于与权利要求1-12不具有创造性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3-24也不具有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2017年1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4段;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所述浏览器中包含加速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执行如下功能: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包括:
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进一步为:
分别将浏览器主进程占用的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占用的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作为参数传递给所述内存管理API,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将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占用的实际内存值分别压缩至所述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全部进程进行内存压缩进一步为:
向所述内存管理API传递默认参数值,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根据系统状况对所述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自动内存压缩。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还包括:
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进一步包括:
遍历浏览器的渲染进程;
对每个渲染进程,获取该渲染进程渲染完成的页面;
释放浏览器在解码所述渲染完成的页面中的图片的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进一步为:
将设置的浏览器缓存目录传递给文件操作API,通过调用所述文件操作API删除所述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进一步包括:
检测鼠标悬停位置和悬停时间;
将所述悬停时间超过预设时间的悬停位置在当前页面中对应的链接作为预加载链接。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检测所述预加载链接的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
对所述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大于预设字数的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对所述预加载链接进行URL识别;
从所述预加载链接中排除URL具有下载特征的链接。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预加载链接发送网页请求;
接收并缓存返回的网页文件;
利用渲染进程对缓存的网页文件进行渲染。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一内存值;
在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之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后浏览器占用的第二内存值;
将所述第一内存值和所述第二内存值的差值作为已释放内存值并显示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
13. 一种具有加速器的浏览器装置,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浏览器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适于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内存管理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缓存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预加载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具体适于: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分别将浏览器主进程占用的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占用的渲 染进程最小内存值作为参数传递给所述内存管理API,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将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占用的实际内存值分别压缩至所述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向所述内存管理API传递默认参数值,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根据系统状况对所述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自动压缩。
17.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具体适于: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遍历浏览器的渲染进程;对每个渲染进程,获取该渲染进程渲染完成的页面;释放浏览器在解码所述渲染完成的页面中的图片的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19.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缓存模块进一步适于:将设置的浏览器缓存目录传递给文件操作API,通过调用所述文件操作API删除所述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
20.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检测鼠标悬停位置和悬停时间,并将所述悬停时间超过预设时间的悬停位置在当前页面中对应的链接作为预加载链接。
21. 根据权利要求13或20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检测所述预加载链接的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并对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大于预设字数的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22. 根据权利要求13或20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对所述预加载链接进行URL识别;从所述预加载链接中排除URL具有下载特征的链接。
23.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根据所述预加载链接发送网页请求;接收并缓存返回的网页文件;利用渲染进程,对缓存的网页文件进行渲染。
2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浏览器装置还包括:
查询模块,适于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一内存值,以及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二内存值;
通知模块,适于将所述第一内存值和所述第二内存值的差值作为已释放内存值并显示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原独立权利要求1和13中分别增加了技术特征“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进行整合”和“所述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所述交互界面”。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仅仅是针对浏览器内部缓存的优化,加速器选项仅涉及浏览器本身的加速,从而可对浏览器的缓存文件等实现精准清理,不对系统中其他应用产生影响,而对比文件3针对的是系统缓存优化,呈现的是系统整体进程信息,优化过程中必然对系统中的其他应用产生影响,本申请中的加速器是浏览器本身所包含的,从而无需借助于其他外部工具,省略了程序间复杂的接口处理,而对比文件3是利用异于浏览器的另一外部工具来实现优化的;2)对比文件4的操作繁琐,对浏览器的加速效果并不明显,本申请操作简洁,便于大幅提高用户的操作效率,在未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不应当直接认定该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3)本申请中加速器用户交互界面中呈现有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的部分,与后续功能执行过程中的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以及预加载的部分紧密关联,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4)现有技术中并未有“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的相关记载,在未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当将其认定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5)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并不具备结合的动机,对比文件3实现浏览器整体的优化,对比文件2仅仅是针对于网页的加速优化,根本不涉及浏览器整体的加速,两者所要直接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涉及的层面不同,不具有相结合的动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1、13如下:
“1. 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所述浏览器中包含加速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进行整合;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所述交互界面,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执行如下功能: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13. 一种具有加速器的浏览器装置,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进行整合;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所述交互界面,所述浏览器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适于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内存管理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缓存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预加载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a):复审请求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并不准确。对于b):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致;此外,对比文件3在用户只选择浏览器进程中的选项时,仅涉及对浏览器本身的加速,此时并不对系统中的其他应用产生影响,与本申请一致。对于c):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加速器在浏览器中,同样具有提升浏览器的加速效果;此外,浏览器中包含加速器,实现对浏览器的加速,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工具书《浏览器使用技巧》,其中“Internet选项”作为加速器也是设置在浏览器中的菜单栏中。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网页内包含的热点链接对应的目标网页进行预加载可提高访问速度,实现浏览器的加速,预加载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对于d):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一致,其加速方法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参见工具书《浏览器使用技巧》。对于e):对比文件3中加速选项包括浏览器进程加速选项,也可实现对浏览器内部层面的加速方式,减少资源占用,具体加速选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而相应API应用程序接口实现内存或缓存的释放和清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f):对比文件3和工具书《浏览器使用技巧》均公开了对浏览器的加速,通过加速选项的整合实现;对比文件2给出了如何实现浏览器加速的启示,具有结合动机。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指出:1),对比文件3公开了待优化的浏览器进程显示在图3中的“关闭网页”区域中,待优化的非浏览器进程显示在“关闭软件”区域中,用户可勾选图3中进程信息前的选项框,并在优化程序界面中点击“一键加速”键来触发优化指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户可选择加速项,当用户只选择浏览器进程中的选项时,必然是针对浏览器内部缓存的优化,可对浏览器的缓存文件等实现精准清理,不对系统中其他应用产生影响,而且对比文件3的优化方法通过安装在浏览器侧的优化程序来实现,在浏览器的启动过程中,浏览器主程序和优化程序同时启动,也就是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加速器包含在浏览器中,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利用异于浏览器的另一外部工具来实现优化;2),对比文件4仅用于证明将浏览器加速器通过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在点击激活按钮时显示交互界面,以及在非激活状态下不显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对比文件3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其中的加速选项与后续的功能执行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4)在前述审查意见中并未将“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浏览器本身不具有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的功能,浏览器通过调用API接口与其他设备相关联是公知常识,操作系统可以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是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5)对比文件2公开了预加载可以提高浏览器访问速度,从而实现浏览器的加速,与对比文件3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涉及的层面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所做的修改包括:在原权利要求1、13中加入了技术特征“其中,加速器界面的激活和显示,选择状态的检测以及与操作系统API之间的参数传递和调用由浏览器主进程完成”,将原权利要求1、13中的“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修改为“如下选项”,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3中,并将原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特征“全部进程”修改为“主进程和渲染进程”,删除了原权利要求2和14并对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在实现对浏览器优化的同时,会影响其他非浏览器软件的运行,本申请中提供的各优化选项均不会影响其他非浏览器软件的运行,而且对比文件3中为用户提供的各个浏览器优化功能并不等同于本申请中为用户提供的各个浏览器优化功能,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将浏览器内存压缩功能、浏览器缓存文件清理功能及预加载功能提供给用户,以达到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整合的目的,取得了优异的优化效果,现有技术中未有该发明构思的直接运用;2)“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轻易地想到,虽然现有技术中浏览器通过调用API接口与其他设备相关联是公知常识,操作系统可以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是公知常识,然而现有技术中未有任何文献给出了将该两种公知常识进行结合及变形的启示;3)对比文件3是通过外部工具来实现对浏览器的优化,而本申请是通过浏览器主进程来实现浏览器的加速,并不借助于其他外部工具来实现,省略了程序间复杂的接口处理,有利于浏览器优化效率的提升,并能准确获知浏览器的内存等状态,进而具有较优的优化效果;4)对比文件4的操作繁琐,清理能力十分有限,对浏览器的加速效果并不明显,本申请操作简洁,便于大幅提高用户的操作效率,可提高用户体验,提高加速器与浏览器的一体化效果,并提高用户操作的便捷性,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复审请求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所述浏览器中包含加速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进行整合;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所述交互界面,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执行如下功能: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其中,加速器界面的激活和显示,选择状态的检测以及与操作系统API之间的参数传递和调用由浏览器主进程完成;
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包括: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进一步为:
分别将浏览器主进程占用的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占用的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作为参数传递给所述内存管理API,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将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占用的实际内存值分别压缩至所述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进一步为:
向所述内存管理API传递默认参数值,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根据系统状况对所述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自动内存压缩。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还包括:
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进一步包括:
遍历浏览器的渲染进程;
对每个渲染进程,获取该渲染进程渲染完成的页面;
释放浏览器在解码所述渲染完成的页面中的图片的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进一步为:
将设置的浏览器缓存目录传递给文件操作API,通过调用所述文件操作API删除所述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进一步包括:
检测鼠标悬停位置和悬停时间;
将所述悬停时间超过预设时间的悬停位置在当前页面中对应的链接作为预加载链接。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检测所述预加载链接的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
对所述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大于预设字数的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对所述预加载链接进行URL识别;
从所述预加载链接中排除URL具有下载特征的链接。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预加载链接发送网页请求;
接收并缓存返回的网页文件;
利用渲染进程对缓存的网页文件进行渲染。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一内存值;
在所述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之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后浏览器占用的第二内存值;
将所述第一内存值和所述第二内存值的差值作为已释放内存值并显示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
12. 一种具有加速器的浏览器装置,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及加速打开选项,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以及加载加速进行整合;其中,所述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所述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所述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所述交互界面,所述浏览器装置包括:
检测模块,适于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并接收对所述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
内存管理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缓存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预加载模块,适于根据所述选择状态和所述触发操作,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其中,加速器界面的激活和显示,选择状态的检测以及与操作系统API之间的参数传递和调用由浏览器主进程完成;
所述内存管理模块具体适于: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对浏览器的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内存压缩。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分别将浏览器主进程占用的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占用的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作为参数传递给所述内存管理API,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将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占用的实际内存值分别压缩至所述主进程最小内存值和渲染进程最小内存值。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向所述内存管理API传递默认参数值,通过调用所述内存管理API根据系统状况对所述浏览器主进程和渲染进程进行自动压缩。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还适于: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解码图片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内存管理模块进一步适于:遍历浏览器的渲染进程;对每个渲染进程,获取该渲染进程渲染完成的页面;释放浏览器在解码所述渲染完成的页面中的图片的过程中占用的内存。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缓存模块进一步适于:将设置的浏览器缓存目录传递给文件操作API,通过调用所述文件操作API删除所述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
1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检测鼠标悬停位置和悬停时间,并将所述悬停时间超过预设时间的悬停位置在当前页面中对应的链接作为预加载链接。
19.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8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检测所述预加载链接的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并对链接名称中包含的字数大于预设字数的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
20.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8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对所述预加载链接进行URL识别;从所述预加载链接中排除URL具有下载特征的链接。
21.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预加载模块进一步适于:根据所述预加载链接发送网页请求;接收并缓存返回的网页文件;利 用渲染进程,对缓存的网页文件进行渲染。
22.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浏览器装置,其中,所述浏览器装置还包括:
查询模块,适于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一内存值,以及查询所述多余内存释放前浏览器占用的第二内存值;
通知模块,适于将所述第一内存值和所述第二内存值的差值作为已释放内存值并显示在所述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2017年1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4段;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而且上述对比文件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2、3作为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CN102663012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2日;
对比文件3:CN103226486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31日。
1.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对浏览器运行进行优化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06]段、第[0114]-[0115]段、第[0162]-[0175]段、图3-8):对浏览器运行的优化,可通过浏览器侧的优化程序(如:浏览器医生)进行实现;图4进一步向用户展示了优化程序显示的浏览器进行的界面示意图,具体将浏览器进程信息进行分类显示,向用户展示浏览器进程的总资源占用情况,还展示了步骤S102中所涉及的网页标签子进程或线程的信息、浏览器插件进程的信息等;当优化程序将上述符合预置资源占用优化设置的进行信息和/或其资源占用信息进行显示之后,通过步骤S110对待优化进程进行优化处理,依据用户所触发的优化指令,对显示的至少一部分进程进行优化处理;可选的,用户可通过勾选图3-7中的选项框,并在优化程序的界面中点击“一键加速”键来触发优化指令,当用户点击“一键加速”键时,优化程序将进行优化处理,包括如下至少一项:网页标签子进程或线程的关闭、浏览器插件进程的关闭、内存释放、清理系统垃圾,加快浏览器的运行速度;图6示出对文字缓存服务进行优化的选项,在具体实施时,可通过浏览器侧的优化程序(例如,浏览器医生)进行实现,在执行本发明实施例一中的方法之前,首先要启动浏览器,其中,在浏览器的启动过程中,浏览器主程序和该优化程序同时启动,在优化程序执行完步骤S1022之后,由预设工作线程执行步骤S1024,在步骤S1024中,预设工作线程向浏览器侧的预设插件进程发送获取浏览器进程信息的请求。上述预设插件进程为预先安装在浏览器侧的插件进程,可以为NPAPI插件进程。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浏览器中包括加速器,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实现一键加速功能的交互元素以及如下选项中的至少一个:优化内存选项、清理缓存选项,以对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进行整合;检测所述选项的选择状态,接收对交互元素的触发操作;根据选择状态和触发操作,执行如下功能: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清理缓存文件。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加速器在非激活状态下隐藏,加速器的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处,激活按钮受点击时激活,并显示交互界面;2)加速器的用户交互界面中包含加速打开选项,以将浏览器的加载加速与浏览器的运行加速、读取加速进行整合;3)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进行;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和/或,确定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4)加速器界面的激活和显示,选择状态的检测以及与操作系统API之间的参数传递和调用由浏览器主进程完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加速器、增加加速选项以进一步提高加速功能、如何利用加速器实现对浏览器进行加速以及如何实现浏览器的加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浏览器运行的优化,可通过在浏览器侧的优化程序进行实现。而加速器通过激活按钮设置于浏览器的状态栏、菜单栏或侧边栏,在点击激活按钮时显示交互界面,以及在非激活状态下不显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工具书《浏览器使用技巧》,作者徐平,胡斌编著,2003.01于北京海洋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公开的(参见9.14节)):清除历史记录,打开浏览器,单击菜单栏中的“工具”菜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 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 “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的“常规”选项卡下有一个“历史记录”项,如图9.26所示,单击上图中的“清除历史记录”按钮,择上网的历史记录就被清除掉。再如(参见第9.16.1节、图7.2);清除由浏览器建立的临时文件,点击浏览器菜单栏中的“工具”菜单,选择下拉菜单中“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常规”选项卡下的“Internet临时文件”项,如图9.29所示,点击“删除文件”按钮确认删除。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网页预加载方法及系统,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7]-[0012]段)当用户访问一源网页时,对该源网页内包含的热点链接对应的目标网页进行预加载。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当前页面中预加载链接并对所述预加载链接对应的网页进行预加载。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对网页链接的预加载实现对浏览器的加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加速打开实现对浏览器的加速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3中将实现加速功能的选项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3进行改进,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加速打开选项与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实现加速功能的选项整合在一起,使用户交互界面中还包括加速打开选项,实现对当前页面中的预加载链接的确定以及对应网页的预加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具体实现浏览器优化时,通过调用操作系统的内存管理API释放浏览器占用的多余内存,和/或,调用操作系统的文件操作API清理浏览器缓存目录下的缓存文件,以实现对浏览器的加速、优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和实现的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3中提供的浏览器优化程序与浏览器主程序是两个分离的程序,即借助于外部工具来对浏览器进行优化,对比文件3欲实现浏览器的优化,必须经过优化程序、预设工作线程以及浏览器的插件进程之间的通信交互,从而对比文件3在对浏览器进行优化时,需进行优化程序、预设工作线程以及浏览器的插件进程之间复杂的接口处理,继而使得对浏览器的优化效率降低。由此可见,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对比文件3也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通过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取得了节省子程序间复杂的接口处理、进而提高对浏览器的优化效率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1也具有创造性。
3. 权利要求12-22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22分别请求保护一种具有加速度器的浏览器装置,所述装置中各模块实现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11中请求保护的一种浏览器加速方法对应一致。基于与权利要求1-11具有创造性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2-22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原审查部门相关意见的评述
由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因此在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根据以上评述,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中,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已不存在。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留待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2017年1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4段;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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