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061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680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79795.9
申请日:2016-02-04
复审请求人:浙江雷亚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艳
合议组组长:徐珍霞
参审员:黄君
国际分类号:H02M5/458,H02M1/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79795.9,名称为“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雷亚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2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5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6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说明书附图图1-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变控制器具备如下部件和电路:
和三相永磁发电机的三相绕组相连的整流桥、直流滤波电路、交流滤波电路、逆变电路、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及控制部;
其中,所述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均与控制部连接;
所述整流桥、直流滤波电路、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入端,所述交流滤波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端,所述IGBT触发单元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控制端;
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
所述控制部具有可以调节逆变电路输出电压值的基本电压设定单元,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相角调整单元,和可以判断负载性质的负载性质判断部;
当逆变控制器的负载变化时,所述控制部通过上述各个检测电路检测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相位值并根据相应的逻辑控制逆变电路的触发脉冲来改变交流电的相位角,以实现上述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负载超过系统最大负载时可以切断线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如果负载的功率因数角过小,通过上述的所述切断线路切断所述IGBT触发单元电路的输出。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当负载的性质为感性或容性时,降低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从而对于负载实现降压启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值是可调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逆变控制器中设置一个控制启停的开关,以及至少一个用于工作状态指示的指示装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示装置为LED灯。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根据输出的功率和视在功率和负载功率的差值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
若是,则转向阻性负载工作方式,此时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
如否,则系统在进行下一步判断是否处于容性负载的方式,判断的方式为系统等待基准电压信号的跳变,当系统检测到此信号正跳变则马上读取交流电路的电压相位信号同时读取交流电路的电流相位信号,根据二者的值判断系统的负载性质。”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CN101635556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27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控制器还具备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均与控制部连接,直流电流检测电路还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入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还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端;(2)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3)控制部还具有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4)节能控制是针对负载在轻载时实现的。区别技术特征(1)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2(CN102904272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区别技术特征(2)和(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4)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CN2193623Y,公告日为1995年03月29日)的启示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6-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控制器还具备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均与控制部连接;(2)所述直流电压检测电路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入端;(3)所述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出端;(4)所述IGBT触发单元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控制端;(5)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6)所述控制部具有可以调节逆变电路输出电压值的基本电压设定单元,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相角调整单元,和可以判断负载性质的负载性质判断部;当逆变控制器的负载变化时,所述控制部通过上述各个检测电路检测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相位值并根据相应的逻辑控制逆变电路的触发脉冲来改变交流电的相位角,以实现上述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中的电流限制器并不具备本申请“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的结构及功能,两者并不相同。对比文件3只公开了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6),但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5),其主题名称上为一种电动机无触点节电恒流起动器,与本申请的主题名称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能够将区别技术特征(6)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公知常识。通过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本申请对机组驱动的电动机的功率因数的检测、调节、根据电动机负载的变化,实时调节电动机的输入电压,继而保持电机的功率因数恒定,实现电动机的轻载节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的主要发明点在于根据负载变化,调整输出交流电的相位角,以实现轻载时的节能控制。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调整相位角实现轻载时的节能控制,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如何调整相位角以提高功率因数、实现节能控制的启示,对比文件3也能实现轻载时的节能控制。(2)权利要求中罗列了多个交直流检测元件,但并没有限定这些交直流检测值如何相互作用实现调整相位角的功能。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大部分的交直流检测元件,主要是没有公开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流限制器230,输出相位角指令信号232,因而其可以相当于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而且即使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该内容,在调整相位角时设置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 2019年06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控制器还具备直流电流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与控制部连接,还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入端;(2)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3)控制部还具有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4)上述相位角的改变实现了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区别技术特征(1)-(3)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4)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6-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最后一段公开了逆变器26的开关元件可以是IGBT,与此相应地栅驱动器40b用于触发逆变器26的IGBT,也就是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IGBT触发单元电路。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第2电压传感器40f和电流传感器40g的输出,检测从逆变器26输出的交流电的电压和电流,计算所检测的电压和电流的相位差,并根据计算出的相位差计算功率因数,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检测的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都含有相位的信息,将交流电压的相位看作是基准相位,将交流电流的相位与作为基准相位的交流电压的相位进行求差以计算功率因数,因而第2电压传感器40f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并且电流传感器40g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由此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及其连接方式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动机节电恒流起动器,其当电动机轻载时,通过控制触发电压来调整晶闸管输出到电动机电压的大小,当相位差较大时,输出电压低,当相位差较小时,输出电压较高,从而减小电动机在轻载时的运行电流,达到节电的目的。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都能够实现负载的轻载节能控制。而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效率减小运行成本所一贯追求的,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控制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实现负载的轻载节能控制,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计7项权利要求),具体修改为将原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原权利要求8。复审请求人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变控制器具备如下部件和电路:
和三相永磁发电机的三相绕组相连的整流桥、直流滤波电路、交流滤波电路、逆变电路、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及控制部;
其中,所述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均与控制部连接;
所述整流桥、直流滤波电路、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入端,所述交流滤波电路、交流电压检测电路、交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端,所述IGBT触发单元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控制端;
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
所述控制部具有可以调节逆变电路输出电压值的基本电压设定单元,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相角调整单元,和可以判断负载性质的负载性质判断部;
当逆变控制器的负载变化时,所述控制部通过上述各个检测电路检测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相位值并根据相应的逻辑控制逆变电路的触发脉冲来改变交流电的相位角,以实现上述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
所述控制部根据输出的功率和视在功率和负载功率的差值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
若是,则转向阻性负载工作方式,此时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
如否,则系统在进行下一步判断是否处于容性负载的方式,判断的方式为系统等待基准电压信号的跳变,当系统检测到此信号正跳变则马上读取交流电路的电压相位信号同时读取交流电路的电流相位信号,根据二者的值判断系统的负载性质。”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控制器还具备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IGBT触发单元电路,均与控制部连接;(2)所述直流电压检测电路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入端;(3)所述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出端;(4)所述IGBT触发单元电路连接所述逆变电路的控制端;(5)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6)所述控制部具有可以调节逆变电路输出电压值的基本电压设定单元,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相角调整单元,和可以判断负载性质的负载性质判断部;当逆变控制器的负载变化时,所述控制部通过上述各个检测电路检测逆变电路输出的交流电源的电压、电流和相位值并根据相应的逻辑控制逆变电路的触发脉冲来改变交流电的相位角,以实现上述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7)所述控制部根据输出的功率和视在功率和负载功率的差值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若是,则转向阻性负载工作方式,此时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 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如否,则系统在进行下一步判断是否处于容性负载的方式,判断的方式为系统等待基准电压信号的跳变,当系统检测到此信号正跳变则马上读取交流电路的电压相位信号同时读取交流电路的电流相位信号,根据二者的值判断系统的负载性质。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中的电流限制器并不具备本申请“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的结构及功能,两者并不相同。对比文件3只公开了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6),但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5),其主题名称上为一种电动机无触点节电恒流起动器,与本申请的主题名称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能够将区别技术特征(6)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3均未公开新加入的区别技术特征(7),并且该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通过以上区别技术特征的作用,本申请对机组驱动的电动机的功率因数的检测、调节、根据电动机负载的变化,实时调节电动机的输入电压,继而保持电机的功率因数恒定,实现电动机的轻载节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共计7项权利要求)。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6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说明书附图图1-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与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即:
对比文件1:CN101635556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27日;
对比文件3:CN2193623Y,公告日为1995年03月29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输出电路功率因数测控的逆变控制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根据负载功率因数控制发动机转速的逆变器式发电机及其控制电路(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段-第12页第5段,图1-8),包括和发动机的永磁发电部14的三相输出绕组14a相连的变流器20、平滑电容器24、扼流圈30(相当于交流滤波电路)、逆变器26、第1电压传感器40e(相当于直流电压检测电路)、第2电压传感器40f(相当于交流电压检测电路)、电流传感器40g(相当于交流电流检测电路)、栅驱动器40b和中央处理单元40(相当于控制部);逆变器26的开关元件可以是IGBT,与此相应地栅驱动器40b(相当于IGBT触发单元电路)用于触发逆变器26中的IGBT;其中第1电压传感器40e、第2电压传感器40f、电流传感器40g、栅驱动器40b均与中央处理单元40连接;变流器20、平滑电容器24、第1电压传感器40e连接逆变器26的输入端,扼流圈30、第2电压传感器40f、电流传感器40g连接逆变器26的输出端,栅驱动器40b连接逆变器26中的IGBT控制端;根据第2电压传感器40f和电流传感器40g的输出,检测从逆变器26输出的交流电的电压和电流,计算所检测的电压和电流的相位差,并根据计算出的相位差计算功率因数(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检测的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都含有相位的信息,因而第2电压传感器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并且电流传感器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中央处理单元40能够根据目标输出电压波形(产生目标输出电压波形的装置相当于基本电压设定单元)来生成PWM信号,该目标输出电压可以减小预定量(参见图6);中央处理单元40还能够通过调整输出电压来调节功率因数(参见图8,调节功率因数即相当于调节相角,因此,中央处理单元40必然具有能够调节相角的单元,该单元相当于相角调整单元);中央处理单元40还包括低功率因数负载判断单元(相当于负载性质判断部),能够判断计算出的功率因数是否不足0.5、且判断计算出的相位差是否为滞相(参见图6-7);当逆变器负载变化时,中央处理单元40通过第2电压传感器40f和电流传感器40g检测逆变器26输出的交流电的电压、电流和相位信息并根据图6-7的逻辑控制逆变器26的触发脉冲来改变交流电的相位角(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段-第11页最后一段,图6-8)。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控制器还具备直流电流检测电路,直流电流检测电路与控制部连接,还连接逆变电路的输入端;(2)所述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是可调的;(3)控制部还具有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4)上述相位角的改变实现了负载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5)所述控制部根据输出的功率和视在功率和负载功率的差值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若是,则转向阻性负载工作方式,此时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如否,则系统在进行下一步判断是否处于容性负载的方式,判断的方式为系统等待基准电压信号的跳变,当系统检测到此信号正跳变则马上读取交流电路的电压相位信号同时读取交流电路的电流相位信号,根据二者的值判断系统的负载性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获取直流电流以实现相应的控制、适应不同负载的输入需求、获取直流功率、实现轻载节能控制和如何判断负载性质以实现相应的控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电路设计需要在逆变电路的输入端设置直流电流检测电路,并将获取的直流电流提供给控制部以实现相应的控制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负载状况调节逆变电路的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目标相位角以适应不同负载的输入需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根据电路设计需要在控制部中设置用于直流电路功率测量的功率补偿单元以获取直流功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动机节电恒流起动器(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3段-第5页第1段,图1),其当电动机轻载时,电动机的电压相位和电流相位相差较大,通过电压相位检测器和电流相位检测器检测出电动机的负载情况,也就是相位差的大小,通过控制触发电压来调整晶闸管输出到电动机电压的大小,当相位差较大时,输出电压低,当相位差较小时,输出电压较高,从而减小电动机在轻载时的运行电流,达到节电的目的。可见,区别技术特征(4)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3中得到启示即轻载时的节能控制方式,因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该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逆变器进行控制以实现轻载时的节能控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根据视在功率、负载功率等参数的相应关系来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当工作在阻性负载方式时,交流电的电压和电流同相位,控制部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从而保证系统工作的稳定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而且当系统不工作在阻性负载方式时,当交流电的电压相位超前电流相位时系统工作在感性负载方式,当交流电的电压相位滞后电流相位时系统工作在容性负载方式,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交流电的电压相位信号和电流相位信号的相应关系合理设置感性负载和容性负载的具体判断方式,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3段)公开:当由电流传感器40g检测出的电流超过容许极限值时(相当于超过系统最大负载时),停止栅驱动器40b的输出,使逆变器26的输出暂时为零(相当于切断线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当负载的功率因数角过小时相应地切断IGBT触发单元电路的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12页)还公开了:当负载为低功率因数负载时,例如水银灯(相当于感性负载),通过降低逆变器输出电压来实现降压起动。而且由于低功率因数负载均可以采用这样降压起动的方式,因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容性负载也可采用降压起动,且效果也是可以预期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图6):输出电压值可以被降低。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7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于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电路设计需要在逆变控制器中设置控制启停的开关以及指示工作状态的指示装置、并采用LED灯作为指示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最后一段公开了逆变器26的开关元件可以是IGBT,与此相应地栅驱动器40b用于触发逆变器26的IGBT,也就是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IGBT触发单元电路。
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第2电压传感器40f和电流传感器40g的输出,检测从逆变器26输出的交流电的电压和电流,计算所检测的电压和电流的相位差,并根据计算出的相位差计算功率因数,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检测的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都含有相位的信息,将交流电压的相位看作是基准相位,将交流电流的相位与作为基准相位的交流电压的相位进行求差以计算功率因数,因而第2电压传感器40f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并且电流传感器40g也能够相当于交流电流相位检测电路。由此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交流相位基准信号生成电路及其连接方式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动机节电恒流起动器,其当电动机轻载时,通过控制触发电压来调整晶闸管输出到电动机电压的大小,当相位差较大时,输出电压低,当相位差较小时,输出电压较高,从而减小电动机在轻载时的运行电流,达到节电的目的。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都能够实现负载的轻载节能控制。而在轻载时的节能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效率减小运行成本所一贯追求的,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控制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实现负载的轻载节能控制,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于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7),根据视在功率、负载功率等参数的相应关系来判断系统是否工作在阻性负载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当工作在阻性负载方式时,交流电的电压和电流同相位,控制部改变IGBT的触发脉宽值而不改变其触发的时刻,并且根据负载功率的大小调节系统的输出功率,同时在负载超出系统的工作能力时切断系统的工作状态,从而保证系统工作的稳定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而且当系统不工作在阻性负载方式时,当交流电的电压相位超前电流相位时系统工作在感性负载方式,当交流电的电压相位滞后电流相位时系统工作在容性负载方式,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交流电的电压相位信号和电流相位信号的相应关系合理设置感性负载和容性负载的具体判断方式,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以及相应的评述详见本复审决定第2.1条意见。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不予接受。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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