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三通换向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842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6694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35583.2
申请日:2015-12-30
复审请求人:嵊州高翔冷链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晓盛
合议组组长:严律
参审员:陈刚
国际分类号:F16K11/065(2006.01);F25B41/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权利要求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35583.2,名称为“一种三通换向阀”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嵊州高翔冷链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2段(即第1-2页)、说明书附图1(即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三通换向阀,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阀(1)和导阀(2),所述主阀(1)包括主阀体(3),在主阀体(3)两端各设有一阀盖(4),在两阀盖(4)之间安装有定位滑杆(5);所述主阀体(3)内配有一活塞(6),所述定位滑杆(5)安装在活塞(6)内,使活塞(6)能左右滑动,所述活塞(6)内还具有换气通道(7),在主阀体(3)上边具有两根出气管(8),下边具有一进气管(9),该进气管(9)通过换气通道(7)能与其中一出气管(8)相通,所述主阀体(3)上边两侧各具有一出气口(21),这两个出气口(21)分别与活塞(6)两侧的气压腔(10)相通;所述导阀(2)包括导阀体(11),导阀体(11)内依次具有滑碗(12)、衡铁(13)、弹簧(14),导阀体(11)上设有电磁线圈(15);所述导阀(2)上还设有导阀管A(17)、导阀管B(18)、导阀管C(19)、导阀管D(20),其中导阀管A一端与所述导阀体(11)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进气管(9)连接,导阀管B和导阀管C一端与所述导阀体(11)连接,另一端分别与所述两个出气口(21)连接;所述定位滑杆(5)的两端各设有一限位座(16)。 ”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537413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在主阀体两端各设有一阀盖;(2)在两阀盖之间安装有定位滑杆,所述定位滑杆安装在活塞内,使活塞能左右滑动;(3)出气管和进气管分别设在主阀体上边和下边,出气口设在主阀体上边两侧;(4)导阀体内具有衡铁;(5)所述定位滑杆的两端各设有一限位座,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结构不同,本申请采用无缝钢管制作阀体,并设计了耐高压高温的实体圆柱形活塞式结构,其换气通道设在实体活塞体体内,且为防止活塞体转向,又在活塞体体内设计了定向定位滑杆孔,定向定位滑杆串过圆柱形活塞体内,确保三通换向阀在高压高温下能正常运行,采用了活动开启式阀体结构,阀体体内设有实体活塞体,便于装配维护,主阀阀体两端,设有可装配拆卸两端端面阀盖,便于装配及拆卸维护,而对比文件1采用双活塞,双活塞连接板形活塞杆带动配气阀块移动,配气阀块用弹簧压持,用平面移动的配气阀块改变配气阀块封盖孔口结构,其配气阀块采用工程塑料制作,且为全封闭式结构;(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用途不同,本申请专为发明专利CN105509357B多用途压缩冷凝机组设计,使用在多功能多工况多用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的压缩机排气出气口上,使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而对比文件1的一种空调热水器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一般只适用于空调热水器,所采用的是传统四通换向阀,采用的是传统四通换向阀,不能用于此压缩冷凝机组上,不能用于制冷系统内压缩机排气出气口高温处。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三通换向阀应用的领域,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为准的,不是说明书,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并没有体现“使用在多功能多工况多用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的压缩机排气出气口上,使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也并没有记载“其排气温度高达150℃”;其次,对比文件1的三通换向阀与本发明结构都是活塞式,同样适用于大流量的制冷剂流体切换的制冷剂回路(参见对比文件1第0002-0003段),且具备相同的换向功能,只是活塞里面的具体结构不同,对比文件1的配气阀块用弹簧压持,平面移动的配气阀块,改变配气阀块封盖孔口,切换出气通道,弹簧的足够弹簧会使配气阀块紧压着孔口实现密封,即使配气阀块4磨损了,在弹簧的作用下还能保持密封,而本申请的活塞外周磨损了,容易造成串气,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陈述了“切换性能可靠,密封性好(对比文件1第0003段)”,因此申请人认为“它采用的是传统四通换向阀,双活塞(碗形活塞),双活塞连接板形活塞杆带动配气阀块移动,配气阀块用弹簧压持,用平面移动的配气阀块改变配气阀块封盖孔口结构,该结构存在明显缺点,碗形活塞与阀体配合不够,使阀块与腔体有间隙,密封性能不好会导致串气,当系统压力较大时,导向架与活塞的连接强度不够,又会致其变形而不能换向”只是申请人的主观推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而申请人认为的“根据对比文件1所述,其配气阀块采用工程塑料制作,而三通换向阀是用在压缩机排气高压高温端,工程塑料在高压高温环境中极易变形损坏(工程塑料温度大于120℃容易变形损坏)”,阀门材料的选择是根据应用环境不同而改变的,对比文件1只是实施例,且工程塑料的种类和功能有多种,申请人认为“工程塑料温度大于120℃容易变形损坏”更是没有说服力。对比文件1的三通换向阀与本申请的三通换向阀结构相似,同样适用大流量的制冷剂回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三通换向阀应用于制冷系统中;(2)本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提及“本发明所述一种三通换向阀,设计采用了活动开启式阀体结构,阀体体内设有实体活塞体,便于装配维护”,请申请人不要主观添加上去,且申请人所述的“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空调热水器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该三通阀与传统的四通换向阀结构相同,采用的是全封闭式结构,不能用于制冷系统内压缩机排气出气口高温处,三通换向阀采用工程塑料,在高压高温下容易变形损坏,且又不能拆卸维护,一旦损坏,必须更换,而本发明所述一种三通换向阀,设计采用了活动开启式阀体结构,阀体体内设有实体活塞体,便于装配维护”与本申请的换向阀的主要功能没有直接关系,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来看并不会因为活塞体结构不同而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结构,且对比文件1用于空调热水器,同样适用于制冷,肯定会考虑耐高温高压方面的功能;申请人不能因为主观认为对比文件1的结构肯定不能用于高温高压的场合。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在主阀体两端各设有一阀盖,在两阀盖之间安装有定位滑杆,定位滑杆安装在活塞内,使活塞能左右滑动,定位滑杆的两端各设有一个限位座;(2)本申请的出气管位于主阀体上边,进气管位于主阀体下边,出气口位于主阀体上边两侧,但是这些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还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指出:关于(1),第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并未记载有“采用无缝钢管制作阀体”、“耐高压高温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的特征并不构成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而且无缝钢管为常见的阀体材质,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也是换向阀中常见的活塞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应用环境等需求而采用适宜的材质制作阀体以及采用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二,虽然对比文件1的活塞组件采用双活塞等部件组装而成,与本申请的活塞存在差异,但是对比文件1的活塞组件中同样形成了换气通道,其同样实现在活塞组件处于不同位置时实现不同端口的连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应用环境等需求而采用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三,定位滑杆和阀盖相关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导向、定位以及装配需要等而采用这些常规技术手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关于(2),第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并未记载有与“专为发明专利CN105509357B多用途压缩冷凝机组设计”、“多功能多工况多用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的压缩机排气出气口”、“使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等相关的技术特征,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的特征并不构成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第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带电磁先导阀的三通阀,而并非四通阀,由对比文件1的发明名称“一种空调热水器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及“在主阀体外筒壁焊接有三个主流气体的管接头,一个为进气管接头10,另外两个为左、右出气管接头11a、11b”(参见说明书第31段)及图1所示的三个管接头,均可明确得到其为三通阀,而并非四通阀;第三,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1段明确记载有“当电磁线圈断电时,先导阀芯被压缩弹簧推到左端,先导阀体的进气毛细管L1与右配气毛细管L3连通,滑移导流帽使左、中毛细管L2、L4连通;电磁线圈通电时,先导阀芯向压缩弹簧的右端移动,先导阀体的进气毛细管L1与左配气毛细管L2连通,滑移导流帽使右、中毛细管L3、L4连通”以及说明书第32段明确记载有“电磁先导滑阀的排气毛细管L4的长度较长,一端开口,在三通阀安装到制冷回路中时,排气毛细管的开口端再与压缩机进气的低压管路连接连通,当电磁线圈断电时,电磁先导滑阀把来自主滑阀进气管的高压气配送给主滑阀的右气室,把主滑阀的左气室的气体排送到制冷回路的低压管路中,配气阀块在左端位,主滑阀的进气管与右出气管连通;当电磁线圈通电时,电磁先导滑阀把来自主滑阀进气管的高压气配送给主滑阀的左气室,把主滑阀的右气室的气体排送到制冷回路的低压管路中,配气阀块在右端位,主滑阀的进气管与左出气管连通”,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三通阀与本申请的三通阀的工作方式相同且两者均为用于制冷系统的阀门,而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9段记载有“本发明的采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具有以小控大,主阀的切换推力充足,切换和密封性能可靠等特点,适用于在有高、低压气源的系统回路的气体通路的切换使用,特别适合于在多功能空调热泵热水器的制冷回路中做多循环回路的切换阀使用,填补了制冷空调领域缺乏性能可靠又廉价的三通阀的不足”,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该三通阀用于制冷系统回路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三通阀使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以及制冷系统内压缩机排气出气口高温处,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使复审请求人将三通阀的这些应用相关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结构是不同的,对比文件1中配气阀块虽用弹簧压持,但是它不能用于大口径大流量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会受到高压高温的影响,容易变形损坏,只适用于空调热水器,当系统压力较大时,板形活塞杆与活塞的连接强度也不够,会致其变形而不能换向,而本申请采用耐高压高温的实体圆柱形活塞式结构,其换气通道设在实体活塞体体内,且为防止活塞体转向,又在活塞体体内设计了定向定位滑杆孔,定向定位滑杆串过圆柱形活塞体内,确保三通换向阀在高压高温下能正常运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耐高压、耐高温、耐磨性、可靠性、安全性都有明显进步;(2)本申请适用于大口径大流量的制冷系统内的管路流向转换,适用于压缩机冷凝机组的单级并联制冷循环,并通过本申请可随时转换成压缩机冷凝机组串联双级制冷循环使用(参见第12段),本申请在压缩冷凝机组的制冷系统内使用后使压缩冷凝机组既能冷冻冷藏又能低温速冻,进行多工能多工况运行制冷工作(参见说明书第7段),压缩冷凝机组参见中国专利号是201511035584.7的发明专利,而对比文件1不能用于冷冻冷藏又能低温速冻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更不能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上,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以下申请文件做出,即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0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空调热水器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实际上公开了一种三通换向阀,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0-32段及图1-4):一种空调热水器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包括虚线框A内的所示的主滑阀(对应于本申请的主阀)和虚线框B内的所示的电磁先导滑阀(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以及电磁线圈16(参见说明书第31段);所述的主滑阀包括圆筒形的一个主阀体1(对应于本申请的主阀体),两个活塞2a、2b,一件板形活塞杆3,一个配气阀块4,一个压迫配气阀块的弹片6(对比文件1中由两个活塞2a、2b,活塞杆3,配气阀块4以及弹片6组成的活塞组件对应于本申请的活塞),所述的板形活塞杆的两端用机械方法固定连接有两个活塞,放置在圆筒形的主阀体腔内(参见说明书第32段);在主阀体外筒壁焊接有三个主流气体的管接头,一个为进气管接头10(对应于本申请的进气管),另外两个为左、右出气管接头11a、11b(对应于本申请的出气管)(参见说明书第31段),且如图1所示,左、右出气管接头11a、11b位于主阀体的下边,进气管接头10位于主阀体的上边,由两个活塞2a、2b,活塞杆3,配气阀块4以及弹片6组成的活塞组件内形成换气通道,且进气管接头10通过换气通道能与左、右出气管接头11a、11b中的一个相通(参见说明书第32段及图1);左、右气室(对应于本申请的气压腔)的端部为较小直径的缓冲气缸,两个缓冲气缸各有一个气孔(对应于本申请的出气口)分别与电磁先导阀的左、右配气毛细管L2、L3连接(参见说明书第32段),且如图1所示,气孔分别与活塞2a左侧及活塞2b右侧的左右气室相同;所述的电磁先导滑阀,包括先导阀体12(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体),先导阀芯14,复位弹簧15(对应于本申请的弹簧),滑移导流帽13(参见说明书第31段),且如图1所示,先导阀芯14包括容纳滑移导流帽13的左部配气板段(对应于本申请的滑碗)以及右部的衡铁段(对应于本申请的衡铁),先导阀芯14的左部配气板段、右部衡铁段、复位弹簧依次设置在先导阀体内,以及电磁线圈16设置在先导阀体12上(参见说明书第31段及图1);所述的先导阀体的左部为配气腔段,右部为滑移孔段,配气腔段外接四条毛细管,在上的为进气毛细管L1(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管A),在下的三条毛细管,左、右的为配气毛细管L2(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管C)、L3(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管B),中间的为排气毛细管L4(对应于本申请的导阀管D)(参见说明书第31段),且如图1所示,进气毛细管L1一端与先导阀体连接,另一端与进气管接头10连接,配气毛细管L1和配气毛细管L3一端与先导阀体连接,另一端分别与两个气孔连接(参见图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在主阀体两端各设有一阀盖,在两阀盖之间安装有定位滑杆,定位滑杆安装在活塞内,使活塞能左右滑动,定位滑杆的两端各设有一个限位座;(2)本申请的出气管位于主阀体上边,进气管位于主阀体下边,出气口位于主阀体上边两侧。基于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活塞的平稳导向、定位及限位。
但是关于区别(1),第一,在阀门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一体式、分体式、阀体与阀盖组合等各种常见阀体形式,因而根据装配等方面的考虑能够想到在主阀体两端各设置阀盖,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二,为了平稳导向和定位地滑动活塞,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置滑杆、导条或导轨等各种定位导向部件,并将定位滑杆等定位导向部件安装设置在活塞内部等适宜位置,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三,为了限制活塞和定位滑杆的两端极限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定位滑杆、阀盖或阀体两端适宜位置设置限位座、限位块等限位装置,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将各管道和端口设置在主阀体的适宜位置,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意见陈述中指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结构是不同的,对比文件1中配气阀块虽用弹簧压持,但是它不能用于大口径大流量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会受到高压高温的影响,容易变形损坏,只适用于空调热水器,当系统压力较大时,板形活塞杆与活塞的连接强度也不够,会致其变形而不能换向,而本申请采用耐高压高温的实体圆柱形活塞式结构,其换气通道设在实体活塞体体内,且为防止活塞体转向,又在活塞体体内设计了定向定位滑杆孔,定向定位滑杆串过圆柱形活塞体内,确保三通换向阀在高压高温下能正常运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相比,耐高压、耐高温、耐磨性、可靠性、安全性都有明显进步;(2)本申请适用于大口径大流量的制冷系统内的管路流向转换,适用于压缩机冷凝机组的单级并联制冷循环,并通过本申请可随时转换成压缩机冷凝机组串联双级制冷循环使用(参见第12段),本申请在压缩冷凝机组的制冷系统内使用后使压缩冷凝机组既能冷冻冷藏又能低温速冻,进行多工能多工况运行制冷工作(参见说明书第7段),压缩冷凝机组参见中国专利号是201511035584.7的发明专利,而对比文件1不能用于冷冻冷藏又能低温速冻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更不能用在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上,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关于(1),第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并未记载有“耐高压高温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用于大口径大流量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的特征并不构成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而且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也是换向阀中常见的活塞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应用环境等需求而采用适宜的材质制作阀体以及采用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二,虽然对比文件1的活塞组件采用双活塞等部件组装而成,与本申请的活塞存在差异,但是对比文件1的活塞组件中同样形成了换气通道,其同样实现在活塞组件处于不同位置时实现不同端口的连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应用环境等需求而采用一体形成的实体圆柱形活塞结构及其内设的换气通道等,且获得耐高压,耐高温、耐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相应效果是可以预料的;第三,定位滑杆和阀盖相关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上文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导向、定位以及装配需要等而采用这些常规技术手段,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2),第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并未记载有与“用于中国专利号是201511035584.7的压缩冷凝机组”、“适用于压缩机冷凝机组的单级并联制冷循环,并通过本申请可随时转换成压缩机冷凝机组串联双级制冷循环使用”、“在压缩冷凝机组的制冷系统内使用后使压缩冷凝机组既能冷冻冷藏又能低温速冻,进行多工能多工况运行制冷工作”相关的技术特征,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的特征并不构成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第二,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9段记载有“本发明的采用带电磁先导滑阀的三通阀,具有以小控大,主阀的切换推力充足,切换和密封性能可靠等特点,适用于在有高、低压气源的系统回路的气体通路的切换使用,特别适合于在多功能空调热泵热水器的制冷回路中做多循环回路的切换阀使用,填补了制冷空调领域缺乏性能可靠又廉价的三通阀的不足”,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将该三通阀用于制冷系统回路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三通阀使用在大口径大流量的制冷系统内、单级并联转换成双级串联的压缩冷凝机组制冷系统内以及制冷系统内压缩机排气出气口高温处,且获得冷冻冷藏、低温速冻等多功能多工况制冷是可以预料到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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