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测试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自动化测试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676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629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15320.9
申请日:2015-01-13
复审请求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燕
合议组组长:于春晖
参审员:温睿
国际分类号:G06F11/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已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相应技术手段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而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15320.9,名称为“自动化测试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1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530231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方法还包括:(1)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2)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选择合适测试场景以及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技术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 “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以及处理测试错误节点已经在对比文件2(CN103595819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中公开了,而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能够获得技术启示,进而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剩余技术特征则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其各组成单元与对应方法中的步骤完全一致,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3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以及2018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化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所述方法包括:
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然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该方法还包括: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测试脚本的步骤包括: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所述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2. 一种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所述装置包括:
流程脚本定制模块,用于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
流程脚本运行模块,用于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
流程结果校验模块,用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还包括流程结果展示模块,用于:
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各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 该实例中包含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的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在原权利要求1、2中增加了“所述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复审请求人认为:“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对比文件1、2未公开新增加的技术特征,而且资料1(Selenium2 Python自动化测试实战(第二版),虫师所著。阅读网址为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914/5002201333001313.shtm)、资料2(软件测试(原书第2版),Paul C. Jorgensen著,机械工业出版社。阅读地址为:http://vdisk.weibo.com/s/de6i6YLIYFiun?sudaref=www.baidu.com)以及资料3(资料3:软件测试的艺术,GlenfordJ.Myers著,阅读地址为:http://vdisk.weibo.com/s/doVGIzBRiZQE7)佐证了现有技术“即使某待测系统选择了多种测试层面,不同测试层面之间也保持独立,不会产生联系”。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化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所述方法包括:
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其中,所述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然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该方法还包括: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测试脚本的步骤包括: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所述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2. 一种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所述装置包括:
流程脚本定制模块,用于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其中,所述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流程脚本运行模块,用于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
流程结果校验模块,用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还包括流程结果展示模块,用于:
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各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的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权利要求修改超范围。说明书强调的是对流程进行系统的测试,对于各个测试节点,是通过测试脚本进行测试的,但并没有说明各个测试节点具体的测试方法,也没有说明测试脚本与测试方法的对应关系,更不能体现三种测试层面的反复迭代,即依据说明书中内容并不能毫无疑义的得出对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其次,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再次,虽然说明书中记载有“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等单个方面的测试”,但本申请背景技术及复审请求书中所列证据均认可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是常见的测试类型,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相同的基于流程中多个测试节点的组合及相应测试脚本的运行实现测试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测试场景,其必然也能实现本申请技术方案相同的功能。因而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为:权利要求1、2中技术特征“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和 “所述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没有记载在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且不能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因此,针对权利要求1、2的增加上述技术特征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在该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还指出预期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方法还包括:(1)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2)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而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能够获得技术启示,进而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区别技术特征(2)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是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对应的程序模块架构类型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0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1、2中的“用于接口级、页面级以及后台任务级自动化测试中的多个方面的组合测试”和“其中,所述多个测试节点中的每一测试节点采用接口级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或者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删除,在原权利要求1、2中增加了“用于进行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其中,删除的是合议组认定修改超范围的特征,该修改方式与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所预期的修改方式一致,增加的内容则是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步骤所起到的效果,因此该内容的增加对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没有实质性影响。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的方法可在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进行测试,因此权利要求1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2)新增加的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为权利要求1是将三种层面的测试节点紧密融合在一起,从而使三种测试层面可以反复迭代,对比文件1、2未公开新增加的技术特征,而且资料1、资料2以及资料3佐证了现有技术“即使某待测系统选择了多种测试层面,不同测试层面之间也保持独立,不会产生联系”。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自动化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进行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所述方法包括:
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然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该方法还包括: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测试脚本的步骤包括: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所述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2. 一种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进行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所述装置包括:
流程脚本定制模块,用于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
流程脚本运行模块,用于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
流程结果校验模块,用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
还包括流程结果展示模块,用于:
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
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各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
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 该实例中包含多个测试节点;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
并且所述流程脚本运行模块还用于:保存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的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述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3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以及2019年0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已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的相应技术手段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而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1:CN103530231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2日;
对比文件2:CN103595819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自动化测试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业务流程控制的应用程序测试方法,具体公开了下述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摘要,说明书第[0045]-[0069]段,图1-3):本发明提供的方法通过定义测试用例、实现自动化测试脚本、建立对应关系、定义测试流程、定义测试计划、执行测试任务等步骤对应用程序进行分布式自动测试(相当于一种自动化测试方法);定义测试用例101:应用测试管理工具,根据被测应用程序的业务流程,为所述流程中的每个业务节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测试节点)分别设计测试用例,并将所述测试用例存储于数据库中(相当于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所述多个测试节点);实现自动化测试脚本102:针对所述测试用例,分别编写与各个测试用例对应的自动化测试脚本,并将所述自动化测试脚本存储于数据库中;建立对应关系103:应用测试管理工具,在所述数据库中建立所述自动化测试脚本与所述测试用例的对应关系(为所述流程中的每个业务节点分别设计测试用例,测试脚本与测试用例对应,相当于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所述对应关系是一对一的映射关系;定义测试流程104:应用测试管理工具,按照被测应用程序的业务流程中业务节点的逻辑顺序,将所述测试用例组合成一个或多个测试套件(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假设业务流程有多种逻辑顺序,其中包括124、234,应用Testlink建立一个包含ABD流程的测试套件,命名为TestSuite_ABD,在此测试套件中添加A、B、D三个用例(相当于保存自动化测试流程运行实例,该实例中包含所述多个测试节点); 并且可以建立多个测试套件,如建立另一个包含BCD流程的测试套件,命名为 TestSuite_BCD,并在此测试套件中添加B、C、D三个用例。执行测试任务106:被选定的测试机启动自动化测试工具,加载数据库中所有与测试套件包含的测试用例有对应关系的自动化测试脚本,并按照“定义测试流程”的步骤中定义的测试用例的组合顺序执行所述脚本(相当于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测试脚本,以及启动并且运行所述实例);生成测试报告:测试机在测试任务将执行完毕后,通过软件控制自动生成测试报告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相当于然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对于一些流程性较强的应用程序,如订单系统生产流程,审核流程等系统,采用人工测试手段时,手工测试人员要根据自己的测试经验和业务熟悉程度,凭感觉去测试这些流程,可能因为疲劳或者项目时间的压力,使覆盖率不是很高,容易产生漏测或者来不及测试的情况,导致线上事故,严重的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保存流程中的多个测试节点和对应于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多个测试脚本; 按照所述流程依次运行所述多个测试节点的测试脚本”,因此必然公开了“对应于各个测试节点,预先编写多个测试脚本,每个测试脚本分别用来测试一个测试节点;然后按流程运行各个测试节点所对应的测试脚本”,因此,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的相关内容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对应于各个测试节点,预先编写多个测试脚本,每个测试脚本分别用来测试一个测试节点;然后按流程运行各个测试节点所对应的测试脚本,即可对流程进行系统的测试,也就是说能够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等单个方面的测试”可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同样可以实现“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等单个方面的测试”,即,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用于进行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方法还包括:(1)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2)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运行实例,其中包含的测试节点是上次测试发现有错误的节点。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线测试web系统业务可用性的方法,具体公开了下述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说明书第[0014]-[0029]段,图1):本发明技术方案通过使用http原理对业务系统进行监控,将监控结果利用html的渲染效果在前端页面进行动态、高亮显示,使用人员只需点击“测试”按钮就可以直观、明了的查看业务系统的各个业务节点运行是否正常;打开浏览器,登录业务监控系统,录制完流程后,把录制好的流程脚本导入业务监控系统(相当于在人机界面上显示所述流程的流程图),点击“测试”按钮在线查看业务系统的各个业务节点运行是否正常,正常时业务节点以绿色显示,异常时业务节点以红色显示,未知时业务节点以灰色显示(相当于对测试脚本的运行结果进行校验的步骤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流程图上,根据测试节点对应的测试脚本运行结果的正确与否,以不同的颜色显示各测试节点);当测试到业务节点异常时对异常的业务节点进行修改、查看,对每个业务节点的内容进行预览,修改完成后可再进行测试操作(相当于处理测试错误节点)。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均为清晰的呈现出各个流程节点测试结果以及高效处理测试错误节点,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能够获得技术启示,进而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一次测试完成后,新建一个新的运行实例集中处理上次测试时发现的错误以进一步提高测试效率,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技术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是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对应的程序模块架构类型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3.1)“权利要求1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的内容并未限定在当前的权利要求1中,也没有记载在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而且不能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
具体而言,“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相对于“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是更明确具体的内容,虽然“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的提法包括在“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权利要求1或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是指“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关于“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说明书(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中仅提及通过运行对应的测试脚本来测试各个测试节点,但并未提及这些测试脚本和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测试之间对应关系。
(3.2)参见(3.1),“权利要求1测试流程中的任一测试节点必然采用接口测试方法,页面级测试方法、后台任务级测试方法中的一种,测试流程中的所有测试节点必然涵盖上述三种测试方法中的两种或三种”的内容并未限定在当前的权利要求1中,因此包括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在内的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体现“将三种层面的测试节点紧密融合在一起,从而使三种测试层面可以反复迭代”的内容,因此,在评述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不必考虑“将三种层面的测试节点紧密融合在一起,从而使三种测试层面可以反复迭代”是否可以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另外,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的相关内容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对应于各个测试节点,预先编写多个测试脚本,每个测试脚本分别用来测试一个测试节点;然后按流程运行各个测试节点所对应的测试脚本,即可对流程进行系统的测试,也就是说能够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等单个方面的测试”可知,“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实际上是流程“对应于各个测试节点,预先编写多个测试脚本,每个测试脚本分别用来测试一个测试节点;然后按流程运行各个测试节点所对应的测试脚本”所起到的效果,参见(2.1)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述流程,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同样可以实现“不限于页面级、接口级或后台任务级中单个方面的测试”的效果,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新增加的技术特征。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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