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综合搜索信息以及据此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确定综合搜索信息以及据此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347
决定日:2019-07-31
委内编号:1F2623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96715.5
申请日:2014-11-26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承承
合议组组长:徐珍霞
参审员:宋雪梅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也并未给出将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96715.5,名称为“确定综合搜索信息以及据此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的具体理由在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1515360 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26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是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计算的综合搜索信息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的,推送的也是候选搜索序列;(2)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8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相同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说明书第1-37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确定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对于每个候选搜索序列,根据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每个应用维度来确定其中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搜索时间,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
其中一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来确定。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网络环境,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网络环境状态;
其中一个网络环境状态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网络环境状态相对每个网络环境状态的距离以及所有所述距离之和来确定。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和展现点击量来确定。
6. 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
-获取其中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对应于一个或多个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根据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的综合搜索信息,确定待推送的候选搜索序列。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所属应用维度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所述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展现点击量和关联点击量来确定。
9. 一种确定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用于对于每个候选搜索序列,根据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基于每个应用维度来确定其中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搜索时间,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
其中一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来确定。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网络环境,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网络环境状态;
其中一个网络环境状态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网络环境状态相对每个网络环境状态的距离以及所有所述距离之和来确定。
13. 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和展现点击量来确定。
14. 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
用于获取其中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对应于一个或多个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
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的综合搜索信息,确定待推送的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获取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当前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所属应用维度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所述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展现点击量和关联点击量来确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对比文件1中,对于应用条件T(当前时间段),对比文件1并未确定该应用条件T分别对应于应用条件1-T的匹配权重,而是分别确定应用条件1-T相对于该应用条件T的权重。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对比文件1最终无法获得候选搜索序列对应于一个特定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而只能获得一个加权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2)假设候选搜索序列Q具有5个应用条件:对于当前应用条件1,分别确定其对应于应用条件1-5的匹配权重,进而确定候选搜索序列Q分别对应于应用条件1-5的统计搜索信息,从而最终获得候选搜索序列Q对应当前应用条件1的综合搜索信息。对于应用条件2-5,其计算方式同样如此,从而可以分别获得候选搜索序列Q对应应用条件2-5的综合搜索信息。因此,候选搜索序列Q可以获得5个综合搜索信息,以分别对应于5个应用条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向用户推荐网络目标信息的方法和服务器中,已经公开了:统计用户在一定时间段内对网络目标的具体网络行为次数,根据该次数分析出用户对网络目标信息的关心程度并据此向用户提供网络目标信息,通过加权公式获取可由用户选择的网络目标的信息,上述加权值即相当于确定该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其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特定应用条件下不同应用条件的权重对当前网络目标的评分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相同情况下,两个应用条件的权重互相影响,即应用条件T分别对应于应用条件1-T的匹配权重,可对应于应用条件1-T相对于该应用条件T的权重,且对比文件1中每个时间段对应的权重值是根据与当前时间的远近关系确定的,将当前时间看作一特定应用条件,其它多个时间段为其它多个应用条件,其确定的多个时间段的权重即为当前时间段分别相对于多个时间段的权重,这和本申请中确定一特定应用条件分别相对于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的过程是相同的。最后,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商品对应的关键字计算综合搜索权值信息以有效获取用户真正需要哪些网络目标的信息的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方法应用到候选搜索关键词等相关领域,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在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确定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是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计算的是综合搜索信息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的,推送的也是候选搜索序列;(2)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8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相同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9-16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特定应用条件下不同应用条件的权重对当前网络目标的评分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相同情况下,两个应用条件的权重互相影响,即应用条件T分别对应于应用条件1-T的匹配权重,可对应于应用条件1-T相对于该应用条件T的权重,且对比文件1中每个时间段对应的权重值是根据与当前时间的远近关系确定的,将当前时间看作一特定应用条件,其它多个时间段为其它多个应用条件,其确定的多个时间段的权重即为当前时间段分别相对于多个时间段的权重,这和本申请中确定一特定应用条件分别相对于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的过程是相同的。最后,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商品对应的关键字计算综合搜索权值信息以有效获取用户真正需要哪些网络目标的信息的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方法应用到候选搜索关键词等相关领域,且效果也是可以预期到的。(2)本申请当前的权利要求并未限定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对于应用条件2-5,其计算方式同样如此,从而可以分别获得候选搜索序列Q对应应用条件2-5的综合搜索信息”相关的内容,即使复审请求人通过修改在权利要求中限定上述内容,当选择依据多个应用条件中的另一个应用条件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作为确定依据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同样可以得到该另一个应用条件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即最终同样可以得到本申请中的匹配权重表。基于此,依次得到其他每个应用条件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作为确定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获得5个综合搜索信息,也是容易得到的,且效果也是可以预期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12项)。复审请求人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7、11、1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和说明书中的部分特征分别添加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6、9、14中,并相应删除了原权利要求3、7、11和15,从而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12。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仅能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且其距离计算方式也不同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时间距离的确定方式。因此,对比文件1未能公开或教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从整体上也不可能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实现权利要求1方案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的方案可以确定候选搜索序列在其中任一应用条件下的综合搜索信息,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 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权利要求1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从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019年04月2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确定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对于每个候选搜索序列,根据任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其中,所述每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之一,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
其中,
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每个应用维度来确定其中任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网络环境,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网络环境状态;
其中一个网络环境状态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网络环境状态相对每个网络环境状态的距离以及所有所述距离之和来确定。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和展现点击量来确定。
5. 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
-获取其中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对应于一个或多个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根据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的综合搜索信息,确定待推送的候选搜索序列;
其中,所述获取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所属应用维度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所述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其中,所述每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之一,所述当前应用条件为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
其中,
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展现点击量和关联点击量来确定。
7. 一种确定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用于对于每个候选搜索序列,根据任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
其中,所述每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之一,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
其中,
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基于每个应用维度来确定其中任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中,一个应用维度包括网络环境,其对应的多个应用条件为多个网络环境状态;
其中一个网络环境状态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网络环境状态相对每个网络环境状态的距离以及所有所述距离之和来确定。
10. 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和展现点击量来确定。
11. 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其中,该装置包括:
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
用于获取其中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对应于一个或多个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的装置;
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的综合搜索信息,确定待推送的候选搜索序列的装置;
其中,所述获取所述每个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应用条件分别相对其所属应用维度中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以及该候选搜索序列分别对应于所述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确定该候选搜索序列对应所述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
其中,所述每个应用条件为多个搜索时间区间之一,所述当前应用条件为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
其中,
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统计搜索信息基于该候选搜索序列在预定统计期间内的统计搜索量、展现点击量和关联点击量来确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包括权利要求第1-12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 年04 月28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4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也并未给出将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515360 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26日。
2.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确定候选搜索序列的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确定待推送网络目标的加权值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7,说明书第3页第16行-第10页第7行及附图2):服务器根据预选的网络行为和网络目标,确定设定的时间段中用户对每个网络目标执行网络行为的次数,其中,网络目标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商品对应的关键字,网络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搜索商品信息;针对每个网络目标,将预设的权重值分配到每个时间段中用户对该网络目标执行的每种网络行为的次数,然后计算选定的多个时间段中用户对该网络目标执行的网络行为的次数的加权和,计算公式为:

其中,P(K1) 表示加权和(相当于确定该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Cnt(Act(i),Time(j),K )表示在第j个时间段Time(j)中,对网络目标执行第i种网络行为Act(i)的次数(当网络目标仅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商品对应的关键字这一种情况,且网络行为仅包括通过互联网搜索商品信息这一种情况时,Cnt(Act(i),Time(j),K)即相当于该序列分别对应于每个应用条件的统计搜索信息,其中,Time(j)相当于每个应用条件),tdf(Time(j))表示在j个时间段Time(j)中执行第i种网络行为Act(i)的权重值,时间段距当前时间(相当于一应用条件)越短,则该时间段对应的权重值一般来说应该越低,可以采用一个小于1的正数来作为各时间段对应的权重,例如,1年之前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1,1年内的前四个月的时间段、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的时间段和后四个月的时间段,权重可分别设为0.2、0.3和0.4(tdf(Time(j))为当前时间相对于某个时间段的权重,即相当于一应用条件分别相对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方案确定综合搜索信息的方法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其中,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应用条件下为用户推送适合的候选搜索序列。
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是统计用户在一定时间段内对网络目标执行网络行为的次数,根据该次数分析用于对网络目标的关心程度,并且由此为用户推动其感兴趣的网络目标信息。基于上述内容,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是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例如,在对比文件1中,各时间段及其权重可以设计为:
时间段1:1年之前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1;
时间段2:1年内的前四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2;
时间段3:1年内的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3;
时间段4:1年内的后四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4;
时间段5: 当前时间段,权重设为1。
从上述设定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仅能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即对比文件1只能将时间最晚的一个时间区间,如时间区间5作为当前时间段,将其权重设为1,并据此为之前的时间区间1-4确定各自的权重,以当前时间区间5为基点计算搜索加权和。而如以时间区间1-4之间的任一区间为基点,例如将时间区间3作为当前时间段,那么之后的时间区间4和5对于时间区间3为基点的搜索次数的统计不存在贡献。由此结果,对于去年的某个时间段(例如时间段3),该时间段之后(例如时间段4和5)的搜索次数对于确定该时间段的相关统计搜索信息并无意义。
而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由于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不同的应用条件下为用户推送适合的候选搜索序列,因此,对于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根据该搜索时间区间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以及所有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该搜索时间区间分别相对搜索时间区间的匹配权重。其中,时间距离的计算方法使得两个搜索时间区间的距离不仅总是正数,而且保证为最小。例如,假设有8个搜索时间区间,则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第一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1,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于第7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3,由此,基于确定特定搜索时间区间 Time相对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匹配权重的公式,可以确定该匹配权重不仅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之前的时间区间有关,也和其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由此,由该计算方法获得的匹配权重所确定的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也与该搜索时间区间之前和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候选搜索序列在其中任一应用条件下的综合搜索信息,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对比文件1未能公开或教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另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正是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可以为用户提供与当前应用条件匹配的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从而可以产生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 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的有益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确定待推送网络目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7,说明书第10页第1-7行):服务器根据预选的网络行为和网络目标,确定设定的时间段中用户对每个网络目标执行网络行为的次数,其中,网络目标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商品对应的关键字,网络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搜索商品信息;针对每个网络目标,将预设的权重值分配到每个时间段中用户对该网络目标执行的每种网络行为的次数,然后计算选定的多个时间段中用户对该网络目标执行的网络行为的次数的加权和,其中,权重包括根据网络行为的类型分配的权重值、根据网络行为的发生时间分配的权重值或上述二者之一(相当于获取其中每个序列对应于一个或多个当前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根据针对多个网络目标计算得到的加权和(相当于根据每个序列分别对应的综合搜索信息),从多个网络目标中进行选择,服务器向用户提供选择的网络目标的信息。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是一种确定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的方法,计算的是综合搜索信息是针对候选搜索序列的,推送的也是候选搜索序列;根据用户输入的拟进行搜索的序列,获取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候选搜索序列;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的所述匹配权重分别基于该搜索时间区间Time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时间距离TimeDistance(timei,Time)以及所有所述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其中,TimeDistance(timei,Time)=min{|timei-Time|,所述搜索时间区间的总数-|timei-Time|}。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同的应用条件下为用户推送适合的候选搜索序列。
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是统计用户在一定时间段内对网络目标执行网络行为的次数,根据该次数分析用于对网络目标的关心程度,并且由此为用户推动其感兴趣的网络目标信息。基于上述内容,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是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例如,在对比文件1中,各时间段及其权重可以设计为:
时间段1:1年之前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1;
时间段2:1年内的前四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2;
时间段3:1年内的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3;
时间段4:1年内的后四个月的时间段,权重设为0.4;
时间段5: 当前时间段,权重设为1。
从上述设定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仅能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即对比文件1只能将时间最晚的一个时间区间,如时间区间5作为当前时间段,将其权重设为1,并据此为之前的时间区间1-4确定各自的权重,以当前时间区间5为基点计算搜索加权和。而如以时间区间1-4之间的任一区间为基点,例如将时间区间3作为当前时间段,那么之后的时间区间4和5对于时间区间3为基点的搜索次数的统计不存在贡献。由此结果,对于去年的某个时间段(例如时间段3),该时间段之后(例如时间段4和5)的搜索次数对于确定该时间段的相关统计搜索信息并无意义。
而在权利要求5的方案中,由于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不同的应用条件下为用户推送适合的候选搜索序列,因此,对于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根据该搜索时间区间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以及所有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该搜索时间区间分别相对搜索时间区间的匹配权重。其中,时间距离的计算方法使得两个搜索时间区间的距离不仅总是正数,而且保证为最小。例如,假设有8个搜索时间区间,则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第一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1,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于第7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3,由此,基于确定特定搜索时间区间 Time相对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匹配权重的公式,可以确定该匹配权重不仅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之前的时间区间有关,也和其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由此,由该计算方法获得的匹配权重所确定的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也与该搜索时间区间之前和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因此,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候选搜索序列在其中任一应用条件下的综合搜索信息,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对比文件1未能公开或教导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另外,也没有证据表明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正是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可以为用户提供与当前应用条件匹配的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从而可以产生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 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的有益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因此,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7-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12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6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7-12的功能模块与方法权利要求1-6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参见权利要求1-6的评述可知,当方法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时(具体参见本决定审查意见2.1-2.4),产品权利要求7-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的相关意见
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向用户推荐网络目标信息的方法中,已经公开了:特定应用条件下不同应用条件的权重对当前网络目标的评分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相同情况下,两个应用条件的权重互相影响,即应用条件T分别对应于应用条件1-T的匹配权重,可对应于应用条件1-T相对于该应用条件T的权重,且对比文件1中每个时间段对应的权重值是根据与当前时间的远近关系确定的,这和本申请中确定一特定应用条件分别相对于每个应用条件的匹配权重的过程是相同的。最后,当仅考虑网络行为为搜索行为,网络目标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商品对应的关键字时,上述加权公式可简化为网络目标在T个时间段相对于当前时间被搜索次数的加权和,由此可知:上述情况中的对比文件1计算的实质是获得关键词对应当前时间这一特定应用条件的搜索次数的加权和,而本申请也是基于点击量进行加权获取综合搜索信息,基于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商品对应的关键字计算综合搜索权值信息以有效获取用户真正需要哪些网络目标的信息的基础之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方法应用到候选搜索关键词等相关领域,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权重仅能从当前时间段来简单考虑不同时间段之间的距离,即对比文件1只能将时间最晚的一个时间区间,如时间区间5作为当前时间段,将其权重设为1,并据此为之前的时间区间1-4确定各自的权重,以当前时间区间5为基点计算搜索加权和。而如以时间区间1-4之间的任一区间为基点,例如将时间区间3作为当前时间段,那么之后的时间区间4和5对于时间区间3为基点的搜索次数的统计不存在贡献。由此结果,对于去年的某个时间段(例如时间段3),该时间段之后(例如时间段4和5)的搜索次数对于确定该时间段的相关统计搜索信息并无意义。
而在本申请中,由于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不同的应用条件下为用户推送适合的候选搜索序列,因此,假设有5个时间区间,对于其中任一搜索时间区间,根据该搜索时间区间相对每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以及所有时间距离之和来确定该搜索时间区间分别相对搜索时间区间的匹配权重。其中,时间距离的计算方法使得两个搜索时间区间的距离不仅总是正数,而且保证为最小。例如,假设有8个搜索时间区间,则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第一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1,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相对于第7个搜索时间区间的时间距离为3,由此,基于确定特定搜索时间区间 Time相对一搜索时间区间timei的匹配权重的公式,可以确定该匹配权重不仅和第2个搜索时间区间之前的时间区间有关,也和其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由此,由该计算方法获得的匹配权重所确定的候选搜索序列对应该应用条件的综合搜索信息也与该搜索时间区间之前和之后的时间区间有关。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候选搜索序列在其中任一应用条件下的综合搜索信息,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正是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为用户提供与当前应用条件匹配的待推送候选搜索序列,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在不同的搜索时间区间、 网络环境状态等应用条件下对候选搜索序列所具有的不同需求(具体参见本决定审查意见2.1)。
至于本申请中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问题,留待原审查部门在后续程序中继续审查。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 年04月28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4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8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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