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转换装置及电子器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压转换装置及电子器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215
决定日:2019-07-30
委内编号:1F2619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666624.2
申请日:2013-12-10
复审请求人: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汤玚
合议组组长:郑丽芬
参审员:李新瑞
国际分类号:H02M3/155,G05F1/6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复审请求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而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66624.2,名称为“电压转换装置及电子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LDO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LDO驱动信号;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DCDC驱动信号;
输出级,配置成适于在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LDO信号或在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DCDC信号;所述输出级包括:PMOS管以及NMOS管,所述NMOS管的漏极与所述PMOS管的漏极耦接,其中,所述PMOS管的漏极形成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所述PMOS管与所述NMOS管的栅极分别与所述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栅极还与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源极与电源耦接,所述NMOS管的源极接地;
使能控制电路,配置成适于选择性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或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高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以及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均关闭;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高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和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共用所述输出级,当选择LDO输出模式启动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作为LDO的调整管使用,当选择BUCK型DCDC输出模式启用BUCK 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和NMOS管组成CMOS互补反相器,并形成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输出;
滤波电路,耦接至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
对于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
对于滤波电路包括电感滤波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使能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使能端、第二使能端、LDO使能单元和BUCK使能单元;其中,
所述LDO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
所述BUCK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使能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LDO使能单元包括反相器和与门逻辑电路;其中,
所述第一使能端和所述第二使能端分别通过所述反相器与所述与门逻辑电路的输入端耦接;
所述与门逻辑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BUCK使能单元包括与门逻辑电路;其中,
所述第一使能端和所述第二使能端分别与所述与门逻辑电路的输入端耦接;
所述与门逻辑电路的输出端与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
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压电路;
其中,
所述分压电路的输入端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耦接;
所述分压电路的第一输出端分别与所述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反馈电压输入端和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的反馈电压输入端耦接;
所述分压电路的第二输出端接地。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压电路包括第一分压电阻和第二分压电阻;其中,
所述第一分压电阻的一端形成所述分压电路的输入端,另一端形成所述分压电路的第一输出端,并与所述第二分压电阻的一端耦接;
所述第二分压电阻的另一端形成所述分压电路的第二输出端。”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包含技术特征“对于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和“对于滤波电路包括电感滤波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该技术特征实质上仍然是“根据滤波电路的不同,来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或者是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然而,原说明书第0047段记载的是“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应用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电子器件中滤波电路的组成作进一步的扩展,例如,可以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选择相对应的滤波电路”。故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与原始申请文件不一致,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包括权利要求第1-6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滤波电路,耦接至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对于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对于滤波电路包括电感滤波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修改为“滤波电路,耦接至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滤波电路;具体的,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电感和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电容;所述电容的另一端接地”。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提交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LDO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LDO驱动信号;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DCDC驱动信号;
输出级,配置成适于在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LDO信号或在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DCDC信号;所述输出级包括:PMOS管以及NMOS管,所述NMOS管的漏极与所述PMOS管的漏极耦接,其中,所述PMOS管的漏极形成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所述PMOS管与所述NMOS管的栅极分别与所述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栅极还与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源极与电源耦接,所述NMOS管的源极接地;
使能控制电路,配置成适于选择性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或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高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以及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均关闭;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高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和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共用所述输出级,当选择LDO输出模式启动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作为LDO的调整管使用,当选择BUCK型DCDC输出模式启用BUCK 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和NMOS管组成CMOS互补反相器,并形成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输出;
滤波电路,耦接至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
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滤波电路;具体的,
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
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电感和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电容;所述电容的另一端接地。”
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该修改克服了权利要求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缺陷。其次,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根据工作模式的不同来选择滤波电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增加的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均是在BUCK和LDO模式共用开关管时,根据选择的模式确定外围电路的连接关系。对比文件3具有结合启示,能够与对比文件1结合从而获得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引用了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对比文件1和3,即:
对比文件1:“具有改进轻负载效率的全集成DC-DC转换器”,龚晓寒,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工程科技Ⅱ辑2012年第01期,正文第30-51页,公开日为2012年01月15日;
对比文件3:CN202166908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3月14日。
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1)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高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以及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均关闭;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高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根据工作模式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滤波电路。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5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部分技术特征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2,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号和引用关系的适应性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电子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LDO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LDO驱动信号;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DCDC驱动信号;
输出级,配置成适于在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LDO信号或在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驱动下输出DCDC信号;所述输出级包括:PMOS管以及NMOS管,所述NMOS管的漏极与所述PMOS管的漏极耦接,其中,所述PMOS管的漏极形成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所述PMOS管与所述NMOS管的栅极分别与所述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栅极还与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耦接,所述PMOS管的源极与电源耦接,所述NMOS管的源极接地;
使能控制电路,配置成适于选择性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或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高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以及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均关闭;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高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所述使能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使能端、第二使能端、LDO使能单元和BUCK使能单元;其中,
所述LDO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 端的输入信号输出LDO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
所述BUCK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输出BUCK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
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和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共用所述输出级,当选择LDO输出模式启动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作为LDO的调整管使用,当选择BUCK型DCDC输出模式启用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时,所述输出级中的PMOS管和NMOS管组成CMOS互补反相器,并形成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的输出;
滤波电路,耦接至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
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滤波电路;具体的,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
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电感和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电容;所述电容的另一端接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的模式选择模块对于不同模式的信号采用的是直接选择信号的方式,其并不使能其他电路模块,而本申请是通过选择性使能不同的驱动电路来输出不同模式下的信号;(2)对比文件1是根据不同的输入信号获得使能不同模式的使能信号,而本申请是根据相同的输入信号获得使能不同模式的使能信号;并且其输入信号受到两种模式的使能信号的制约,输出信号也存在制约关系,因而不能实现对两种模式的独立使能控制;如将对比文件1应用于对比文件3,还需要更改电路结构,这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本申请可以实现对LDO和buck输出模式的选择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5项,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于申请日2013年1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复审请求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而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2018年02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首先删除了在驳回决定中指出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技术特征,即“对于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对于滤波电路包括电感滤波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另一端接地的情形,则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其次,增加了技术特征“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滤波电路;具体的,选用所述LDO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所述滤波电容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接地;选用所述BUCK型DCDC输出模式时,所述滤波电路包括电感和电容;所述电感的一端耦接于所述输出级的输出端,另一端耦接所述电容;所述电容的另一端接地”,并将“耦接至所述电压转换装置的输出级”修改为“耦接至所述输出级”。在原说明书第7页第2段明确记载了“根据所选择的输出模式,选择相对应的滤波电路”,并在原说明书第7页第3-4段明确记载了不同输出模式下的滤波电路的电路元件及其连接形式,即上述增加的内容已明确记载在原说明书中;第三,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使能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使能端、第二使能端、LDO使能单元和BUCK使能单元;其中,所述LDO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输出LDO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所述BUCK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输出BUCK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2明确记载了使能控制电路所包含的电路单元及其相应的作用,在原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也明确记载了输出LDO选通控制信号或BUCK选通控制信号以选通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或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即上述增加的内容已明确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3-4,6-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现有技术中的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同时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评价创造性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具有改进轻负载效率的全集成DC-DC转换器”,龚晓寒,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工程科技Ⅱ辑2012年第01期,正文第30-51页,公开日为2012年01月15日;
对比文件3:CN202166908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3月14日。
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子器件,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63]-[0090]段,图3a-3c、图5)公开了一种低压差线性稳压器与直流-直流转换器结合结构,其包括: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相当于LDO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低压差线性稳压器的驱动信号;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和调制器模块204(从图5和图3_c的电路结构可以看出其为BUCK型直流-直流转换器,故上述模块相当于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配置成适于输出直流-直流转换器的驱动信号;PMOS管P1和NMOS管N1(相当于输出级),配置成适于在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的驱动下输出低压差线性稳压器的输出信号,或在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和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和调制器模块204的驱动下输出直流-直流转换器的输出信号;其中PMOS管P1和NMOS管N1的漏极相连形成电压输出端子5,PMOS管P1和NMOS管N1的栅极分别与调制器模块204耦接,PMOS管P1的栅极还与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耦接,PMOS管P1的源极与输入电源耦接,NMOS管N1的源极接地。
模式选择模块207输出选择信号E1,通过控制信号选择器模块206对信号S1和S3的选择,来决定电路的工作模式是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还是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块;低压差线性稳压器模式下工作时,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均不工作;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正常工作;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式下工作时,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正常工作,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均不工作(相当于选择性使能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或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
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以及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和调制器模块204共用PMOS管P1;当选择低压差线性稳压器模式使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正常工作时,PMOS管P1作为低压差线性稳压器的调整管使用;当选择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式使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正常工作时,PMOS管P1和NMOS管N1组成CMOS互补反相器,并形成直流-直流转换器的输出。
滤波电路,耦接至电压输出端子5;根据所选择的模式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滤波电路;具体为:选用低压差线性稳压器模式时,外围电路包括输出电容C2,其一端耦接电压输出端子5,另一端接地;选用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式时,外围电路包括储能电感L1和输出电容C2;电感L1的一端耦接电压输出端子5,另一端耦接电容C2;电容C2的另一端接地。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高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以及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均关闭;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低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低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当使能控制电路的第一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第二使能端的使能信号为高电平时,BUCK使能单元的选通控制信号为高电平、LDO使能单元输出的选通信号为低电平,此时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开启,LDO输出级驱动电路关闭,所述使能控制电路包括第一使能端、第二使能端、LDO使能单元和BUCK使能单元;其中,所述LDO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输出LDO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LDO输出级驱动电路;所述BUCK使能单元适于根据所述第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和所述第二使能端的输入信号输出BUCK选通控制信号,以使能所述BUCK型DCDC输出级驱动电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能驱动电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混合模式全集成DC-DC转换器,其包括切换buck模式和LDO模式的模式跳变逻辑电路(参见正文第30、51页,图4.1、4.24(a)、4.24(b)),该电路包括多个输入端和两个输出端,两个输出端分别提供信号EN_BUCK和EN_LDO;在信号EN_BUCK或EN_LDO为高电平时,转换器切换至相应的BUCK或者LDO模式。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供逻辑电路形式的使能控制电路,以在不同模式下使能不同的驱动电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至于输入端的个数以及输入输出高低电平的对应关系,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设计需求而灵活进行设计,例如可以根据控制参数和精度的要求确定不同个数的输入端,而输入输出高低电平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逻辑电路关系而灵活确定,只要保证能够实现不同模式下的使能切换即可。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3.2权利要求2-3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提供逻辑电路形式的使能控制电路,以在不同模式下使能不同的驱动电路的启示下,根据设计需求和基本的逻辑电路关系容易想到的电路设计手段。因此在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3.3权利要求4-5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63]-[0090]段,图3_a-3_c、图5)公开:外围电路还包括分压电阻R1和R2,R1的一端与电压输出端子5耦接,R1和R2的连接点与反馈信号接入端子4连接,并分别连接到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的反向输入端;R2的另一端接地。因此在其分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
4、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不仅公开了模式选择模块207输出选择信号E1,通过控制信号选择器模块206对信号S1和S3的选择,来决定电路的工作模式是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还是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块;还公开了低压差线性稳压器模式下工作时,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均不工作,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正常工作;直流-直流转换器模式下工作时,直流-直流转换器软启动模块201、直流-直流转换器误差放大器模块202正常工作,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软启动模块101和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误差放大器模块102均不工作;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根据模式不同使能其他电路模块;(2)首先,本申请是通过输入高低电平通过逻辑控制来提供输出高低电平,即本申请的使能控制电路是一种逻辑电路的形式,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逻辑电路形式构造使能控制电路的启示;其次,虽然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输入端个数、输入输出高低电平不同,但是由于本申请也仅是给出了输入输出端口的数量和输入输出高低电平的对应关系,并没有具体公开使能单元的电路结构,也没有公开使能端的输入信号是如何产生的,因而对于此种逻辑电路的结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设计需求而灵活进行设计,例如可以根据控制参数和精度的要求确定不同个数的输入端,而输入输出高低电平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逻辑电路关系而灵活确定,只要保证能够实现不同模式下的使能切换即可;由此设计出的逻辑电路虽然结构不同,但这种设计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由此产生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的模式选择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5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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