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870
决定日:2019-07-30
委内编号:1F2620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521449.6
申请日:2017-06-30
复审请求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蕾
合议组组长:李圆
参审员:王艳
国际分类号:G06F9/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521449.6,名称为“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及系统” 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日为2017年06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11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520972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7日;对比文件2:CN1889043A,公开日为2007年01月03日。具体驳回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还包括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游戏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并基于上述模块生成文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游戏开发系统,该网络游戏开发系统包括:网络服务器,其中包括上文所述的电子游戏开发系统,用于开发服务器侧的电子游戏程序;客户端,其中包括上文所述的电子游戏开发系统,用于开发客户端侧的电子游戏程序。而服务器运行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以及客户端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传输至服务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出的合理选择。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8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6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游戏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
文件生成工具,用于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并将所述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所述在定义文件中;
代码自动生成器,用于根据所述定义文件和引擎代码库生成框架代码,该框架代码实现了游戏程序整体上的构架,并为该定义文件中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预留了实现接口;
代码生成工具,用于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自动完善所述实现接口,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
编译器,用于将所述代码开发工具实现的代码编译成游戏程序;
触发器编辑器,用于编辑和保存由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组合而成的触发器,触发器中涉及的事件、条件和行为都是所述定义文件中有记录的,保存的触发器供所述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所述自然语言分析模块用于利用通过使用了1个以上的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执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句子的词素分析,以关键字为依据得到的各个被分割元素。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 于,还包括逻辑组合模块,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得到的各个分割元素按照预设的逻辑进行组合,从而得到事件、条件、行为记录以及实现接口四部分数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器编辑器,还用于:
通过预定的网络地址和端口连接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
连接成功后,下载该游戏程序的触发器选择记录的记录文件,该记录文件记录了每一个触发器选择的事件、条件和行为;
读取并解析经下载的记录文件;
将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所组成的触发器保存到记录文件,该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为通过点选的方式在定义文件记录的事件、条件和行为中找到的;
将所述触发器分别生成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N为正整数;
将以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的触发器上传至所述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的约定目录,供该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件生成工具,还包括以下子模块:
编辑子模块,用于将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进行归类编辑;
保存子模块,用于将经所述编辑子模块归类编辑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归类保存在定义文件中的不同文件中;
所述代码自动生成器,还包括以下子模块:
整合子模块,用于整合若干类引擎或者解决方案生成引擎代码库;
生成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定义文件和所述整合子模块整合得到的引 擎代码库,生成适合多种开发语言的框架代码;
所述引擎代码库包括了电子游戏的通信协议,事件、条件和行为的联动模型和游戏程序的整体结构;
在每个触发器中,事件只有一个,条件和行为分别为非负整数个。
6. 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所述服务器和所述客户端通讯连接,所述服务器运行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
所述客户端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传输至所述服务器。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自然语言文件合法性检查模块,用于对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所述客户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性检查包括: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的句式为预设句式;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中包含预设关键词;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与上一次接收到的自然语言文件之间存在上下文关联。”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2,同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1)针对区别特征“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游戏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对比文件2中,编辑时在系统的代码编辑窗口中采用特定的格式进行编辑,并且在编辑之前需要预定义自然语句声明项,操作繁琐,除了程序人员能够掌握之外,游戏策划、美术等人员的可操作性低。这与本申请的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本申请只需要采用自然语言进行编辑即可。对比文件2公开的计算机编程中使用人类自然语言的方法和本申请的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不同。(2)针对区别特征“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所述自然语言分析模块用于利用通过使用了1个以上的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执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句子的词素分析,以关键字为依据得到的各个被分割元素”,对比文件2在编辑中,是编程语言和自然语言混合编辑的,需要按照特定的模板进行编辑,因此,无法使用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编辑操作麻烦,对使用者的专业性要求高。本申请是利用自然语言直接进行分析转化的,能够在其基础上增加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提高开发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游戏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
文件生成工具,用于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并将所述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所述在定义文件中;
代码自动生成器,用于根据所述定义文件和引擎代码库生成框架代码,该框架代码实现了游戏程序整体上的构架,并为该定义文件中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预留了实现接口;
代码生成工具,用于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自动完善所述实现接口,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
编译器,用于将所述代码开发工具实现的代码编译成游戏程序;
触发器编辑器,用于编辑和保存由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组合而成的触发器,触发器中涉及的事件、条件和行为都是所述定义文件中有记录的,保存的触发器供所述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还包括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所述自然语言分析模块用于利用通过使用了1个以上的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执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句子的词素分析,以关键字为依据得到的各个被分割元素。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逻辑组合模块,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得到的各个分割元素按照预设的逻辑进行组合,从而得到事件、条件、行为记录以及实现 接口四部分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器编辑器,还用于:
通过预定的网络地址和端口连接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
连接成功后,下载该游戏程序的触发器选择记录的记录文件,该记录文件记录了每一个触发器选择的事件、条件和行为;
读取并解析经下载的记录文件;
将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所组成的触发器保存到记录文件,该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为通过点选的方式在定义文件记录的事件、条件和行为中找到的;
将所述触发器分别生成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N为正整数;
将以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的触发器上传至所述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的约定目录,供该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件生成工具,还包括以下子模块:
编辑子模块,用于将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进行归类编辑;
保存子模块,用于将经所述编辑子模块归类编辑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归类保存在定义文件中的不同文件中;
所述代码自动生成器,还包括以下子模块:
整合子模块,用于整合若干类引擎或者解决方案生成引擎代码库;
生成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定义文件和所述整合子模块整合得到的引擎代码库,生成适合多种开发语言的框架代码;
所述引擎代码库包括了电子游戏的通信协议,事件、条件和行为的联 动模型和游戏程序的整体结构;
在每个触发器中,事件只有一个,条件和行为分别为非负整数个。
5. 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所述服务器和所述客户端通讯连接,所述服务器运行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
所述客户端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传输至所述服务器。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包括自然语言文件合法性检查模块,用于对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所述客户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性检查包括: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的句式为预设句式;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中包含预设关键词;
所述自然语言文件与上一次接收到的自然语言文件之间存在上下文关联。”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除自然语言获取模块外的所有特征,对比文件2则公开了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的相关特征。至于是否需要“预定自然语句声明项”,本申请记载:“当检测到所述自然语言文件满足预设要求时,对所述自然语言文件的内容进行解析”、“所述自然语言文件中包含预设关键词”,可见本申请同样需要预定义声明项。对比文件2利用自然语言进行开发,自然也就能够取得采用自然语言进行开发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2记载“第二次扫描源代码,将自然语句转换为实际调用的类方法或函数的步骤”,这与本发明相同,同样是“利用自然语言直接进行分析转化的”。而通过机器学习的方法训练得出相应的模型,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也并非“编程语言和自然语言混合编辑”,从其图1即可得知。因此坚持驳回意见。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主要答复意见为:对比文件2也可以不需要用户自己预声明。本申请的自然语言文件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预设要求的,游戏策划、美术等人员也需要知晓预设要求才能操作。并且,编辑自然语言文件的一方与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处理的一方,都需要遵守这个预设要求,否则无法实现正常运行。那么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处理的系统,就需要采取与预定义声明项的功能相似的某种方式,使得其能够遵守这个预设要求而实现正常运行。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仅使用自然语句,对比文件2也能够实现对自然语言的处理,能够利用自然语言直接进行分析转化。并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分析时,通常需要对句子进行分割,这是自然语言处理的基础技术。而通过机器学习得到分割模型,利用分割模型执行词素分析,得到分割元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较常使用的分割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主要意见为:对比文件2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语句进行标记,且标记的规则包括“”、<>、<、>、()等,标记的种类多,操作繁琐,相当于编程语言和自然语言混合编辑。虽然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方案都需要包含预设关键词,但是与本申请的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本申请不需要对句式进行标记,采用的是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结合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在获得分割模型后执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句子的词素分析,以关键字为依据得到的各个被分割元素,不需要对语言进行标记。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相同,为: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7年06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520972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7日,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CN1889043A,公开日为2007年01月03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游戏开发系统,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1-110段):
文件生成工具,用于将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在定义文件中(相当于文件生成工具,用于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并将所述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所述在定义文件中);
代码自动生成器,用于根据定义文件和引擎代码库生成框架代码,该框架代码实现了游戏程序整体上的基本构架,并为该定义文件中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预留了实现接口;
代码开发工具,用于根据框架代码中的实现接口,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相当于代码生成工具,用于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
编译器,用于将代码开发工具实现的代码编译成游戏程序;
触发器编辑器,用于编辑和保存由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组合而成的触发器,触发器中涉及的事件、条件和行为都是定义文件中有记录的,保存的触发器供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游戏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自动完善所述实现接口;(2)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所述自然语言分析模块用于利用通过使用了1个以上的训练数据的机器学习而得到的分割模型,执行对于自然语言中的句子的词素分析,以关键字为依据得到的各个被分割元素。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自然语言进行开发以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
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计算机编程中使用人类自然语言的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3、5-6页):
让用户自行定义自己的自然语言格式后再使用到编程中,将自然语言中相关的参数标记出来,让编程环境去自动处理这些参数表,或直接转换为传统高级语言的格式。用户使用自然语言书写代码之前要先进行预声明,声明项规则如下:输入用户定义的语句时,应有一个自然语句声明项的关键字(相当于存在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如“FRINDNAME”或“友好名称”,后接空格;空格后为描述文字和参数集的自然语句,中间可夹插若干参数;再接等号“=”;等号后为被实际调用的类方法或函数和参数;最后以分号“;”结束一行。编程工具的类库之中内置相应预定义自然语言的声明项,供用户使用。调用时直接使用自然语句描述部分格式,将实际数据填充在参数位置,用前后两个单引号“’”括住和用结束符分号“;”结束语句行。例如:’在〈画板1〉上10,12处显示”abc”’;
第二次逐行扫描源代码,匹配源代码中的字符串与“自然语句声明项汇总表”中的自然语句描述是否一致,如果匹配一致,转而调用声明时的类方法或函数,同时根据声明时参数的一一对应关系传送相应的参数值给实际调用的类方法或函数(相当于公开了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分析)。经过以上处理,程序中的自然语句代码已经转换为实际调用的类方法或函数和参数代码。接下来按常规编译模式编译此代码即可。
由此可见,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用于获取预设的自然语言文件,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记录有开发逻辑,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包括用于转换为非自然语言文件所需的关键字。且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利用自然语言进行开发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
并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文件生成工具,用于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并将所述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所述在定义文件中”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了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获取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记录以便进一步将其记录在定义文件中。
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代码开发工具,用于根据框架代码中的实现接口,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了自然语言文件获取模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和自然语言文件中的关键字自动完善所述实现接口,以便进一步以具体代码实现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对自然语言文件进行分析时,通常需要对句子进行分割,这是自然语言处理的基础技术,而利用训练数据进行机器学习也已应用至人工智能的各个分支,包括自然语言处理,因此,通过机器学习得到分割模型,利用分割模型执行词素分析,得到分割元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较常使用的分割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电子游戏开发系统进行游戏开发时需要得到事件、条件、行为记录以及实现接口,并且,将分割的元素进行组合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将自然语言文件分析模块得到的各个分割元素按照预设的逻辑进行组合,从而得到事件、条件、行为记录以及实现接口四部分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易于实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5-61段):
上文所述的触发器编辑器,还用于:通过预定的网络地址和端口连接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连接成功后,下载该游戏程序的触发器选择记录的记录文件,该记录文 件记录了每一个触发器选择的事件、条件和行为。读取并解析经下载的记录文件。将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所组成的触发器保存到记录文件,该 指定事件、指定条件和指定行为通过点选的方式在定义文件记录的事件、条 件和行为中找到的。将触发器分别生成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N为正整数。典型地, N为大于1的整数,即可以同时开发同一电子游戏的多种语言的版本。将以N种语言的代码或脚本保存的触发器上传至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的 约定目录,供该游戏程序运行时读取和执行。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2-71段):
如图2所示,上文文件生成工具,还包括以下子模块:编辑子模块,用于将电子游戏中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进行 归类编辑。保存子模块,用于将经编辑子模块归类编辑的各种事件、条件和行为归 类保存在定义文件中的不同文件中。在电子游戏开发过程中,文件生成工具对需要用到的各种事件、条件和 行为的不同属性进行抽象归类,并且编辑保存在定义文件中的不同文件中。 如图2所示,上文代码自动生成器,还包括以下子模块:整合子模块,用于整合若干类引擎或者解决方案生成引擎代码库。生成子模块,用于根据定义文件和整合子模块整合得到的引擎代码库, 生成适合多种开发语言的框架代码。在现有技术中,触发器分别生成C ,Java,Objective-C代码和Lua 脚本保存,并上传至正在运行的游戏程序的约定目录,供该游戏程序运行时 读取和执行。随着游戏支持语言的更新,触发器也可分别以相应代码或者脚 本进行保存,以实现相应的功能。引擎代码库包括了电子游戏的通信协议,事件、条件和行为的联动模型 和游戏程序的整体结构。在每个触发器中,事件只有一个,条件和行为可以分别为非负整数个。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游戏开发系统(参见说明书第41-110段):该网络游戏开发系统包括:网络服务器,其中包括上文所述的电子游戏开发系统(相当于服务器运行有一种电子游戏开发装置),用于开发服务器侧的电子游戏程序;客户端,其中包括上文所述的电子游戏开发系统,用于开发客户端侧的电子游戏程序(相当于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所述服务器和所述客户端通讯连接)。
结合上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在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服务器运行有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自然语言的游戏开发装置,客户端用于将自然语言文件传输至服务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出的合理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然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自然语言进行编程的基础上,对输入的自然语言进行一个合法性检查,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然而,对编程语言进行具体的合法性检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求做出的合理选择。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首先,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包括”这种开放式的撰写方式,并未限定权利要求1不采用标记符号。
其次,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所述服务器接收用户输入的自然语言文件;当检测到所述自然语言文件满足预设要求时,对所述自然语言文件的内容进行解析;根据解析结果确定所述自然语言文件是否合格;当确定所述自然语言文件合格时,根据所述自然语言文件进行游戏开发。预设要求可以是自然语言信息的句式为预设句式,如自然语言信息的句式为定义性的陈述句,例如若a则b。预设要求还可以是自然语言文件中包含预设关键词,如若,则,大于,小于之类的逻辑词汇。由此可知,本申请的自然语言文件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预设要求的,例如使用预设句式或者包含预设关键词,游戏策划、美术等人员也需要知晓并遵守预设要求才能操作。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标记符号实际上也是在使用自然语言进行开发时需要满足的某种预设要求,与本申请是相似的。而具体采取哪些预设要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并不能成为使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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