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眼镜-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眼镜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564
决定日:2019-07-30
委内编号:1F2554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15522.5
申请日:2015-06-10
复审请求人: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琪
合议组组长:王娜
参审员:王方
国际分类号:G02C11/00,H04B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多个区别特征未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15522.5,名称为“一种智能眼镜”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原为福州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4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引用了四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 204269949 U,公告日为2015年04月15日;
对比文件3:CN 104661144 A,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7日;
对比文件4:CN 102879919 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6日;
对比文件5:CN 1513156 A,公开日为2004年07月1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3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04]段;以及于2017年07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基础系统、至少一个NFC接口和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所述基础系统设于镜架内,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NFC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所述NFC接口为可拆卸连接的两卡片状贴片,其中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并位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表面,另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基础系统上并位于镜架的表面上,且该两卡片状贴片通过粘贴或者磁铁吸附连接;
所述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传输总线、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所述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二传输总线、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
所述NFC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NFC感应电路和至少一第二NFC感应电路,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NFC感应电路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和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至少一个高速扩展接口和至少一个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该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三传输总线、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高速接口功能单元;所述第三传输总线分别连接 所述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高速接口功能单元连接;
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第一MIPI M-PHY接口、第二MIPI M-PHY接口和至少一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传输总线连接,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和第二MIPI M-PHY接口可拆卸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对于低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基础系统电路开始工作后,第一系统操作CPU负责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对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读写操作完成系统启动;
(2)系统启动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和数据通信控制单元对第一NFC感应电路周期性进行逐一扫描操作,以确定哪个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直到扫描完所有的NFC接口;
(3)当确定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二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NFC接口接入了有效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4)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完成握手后,就可以接入基础系统一起协同工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如果在一个NFC接口扫描到有电路负载,则基础系 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发出握手信号一段时间后持续进行约定地址的遍历查询,当查询一定次数后,发现所有的约定地址中一直都没有有效的数据流,则表示该NFC接口上的负载电路不是约定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判定为没有挂载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然后开始下一个NFC接口的扫描,直到所有的NFC接口扫描完毕。
6.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为:
(1)、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开始工作后,第二系统操作CPU会根据握手协议一直读约定好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中的地址,在第二NFC感应电路接近基础系统的第一NFC感应电路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定时扫描NFC接口时发现该NFC接口出现电路负载,然后尝试进行握手操作,直至完成握手操作;
(2)、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
(3)、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接受第二系统操作CPU控制,负责接收并识别功能操作信息,然后将识别结果通过第二传输总线送往第二系统操作CPU;
(4)、然后第二系统操作CPU在接收到识别结果后,通过NFC接口送往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中的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遮光调节单元、红外遥控单元、手势识别功能单元、生理数据采集单元、音乐播放单元的至少一种。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调节单元包括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和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该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连接 所述第二传输总线;所述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以及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均连接至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所述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连接到智能眼镜的遮光率可调眼镜片;
所述红外遥控单元为红外收发单元,该红外收发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手势识别功能单元包括手势识别单元和摄像头,所述摄像头通过手势识别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生理数据采集单元包括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中的至少一种;所述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均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音乐播放单元包括音乐解码电路和扩音器,该扩音器通过音乐解码电路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9.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高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高速无线连接单元、显示功能单元中的至少一种。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速无线连接单元包括RF射频收发单元和WIFI控制器,所述RF射频收发单元通过该WIFI控制器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所述显示功能单元包括显示屏幕和显示控制单元,该显示屏幕通过该显示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11.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对于高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和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当基础系统开始工作后,基础系统的第一操作系统CPU会遍历扫描所有高速扩展接口,当检测到高速扩展接口中有效信号为有效时,表示该高速扩展接口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
2)当确定高速扩展接口上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高速接口扩展 子系统的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三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高速扩展接口接入了有效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3)当握手确认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类型后,即可接入基础系统开始正常协同工作。
12.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系统还包括人脸识别单元、摄像头、语音识别单元以及麦克风,所述摄像头通过该人脸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所述麦克风通过该语音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智能眼镜包括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NFC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NFC接口为可拆卸连接的两卡片状贴片,其中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并位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表面,另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基础系统上并位于镜架的表面上,且该两卡片状贴片通过粘贴或者磁铁吸附连接;在基础系统中,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二传输总线、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NFC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NFC感应电路和至少一第二NFC感应电路,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NFC感应电路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和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而该区别或是在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5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9-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2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申请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原始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根据说明书第[0056]段的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在没有接入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前,能独立工作;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独立的CPU和程序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所述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包括13项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基础系统、至少一个NFC接口和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所述基础系统设于镜架内,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NFC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所述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在没有接入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前,能独立工作;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独立的CPU和程序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所述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NFC接口为可拆卸连接的两卡片状贴片,其中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并位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表面,另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基础系统上并位于镜架的表面上,且该两卡片状贴片通过粘贴或者磁铁吸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至少一个高速扩展接口和至少一个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该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传输总线、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所述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二传输总线、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
所述NFC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NFC感应电路和至少一第二NFC感应 电路,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NFC感应电路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和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
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三传输总线、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高速接口功能单元;所述第三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高速接口功能单元连接;
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第一MIPI M-PHY接口、第二MIPI M-PHY接口和至少一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传输总线连接,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和第二MIPI M-PHY接口可拆卸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对于低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基础系统电路开始工作后,第一系统操作CPU负责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对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读写操作完成系统启动;
(2)系统启动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和数据通信控制单元对第一NFC感应电路周期性进行逐一扫描操作,以确定哪个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直到扫描完所有的NFC接口;
(3)当确定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二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NFC接口接入了有效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4)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完成握手后,就可以接入基础系统一起协同工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如果在一个NFC接口扫描到有电路负载,则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发出握手信号一段时间后持续进行约定地址的遍历查询,当查询一定次数后,发现所有的约定地址中一直都没有有效的数据流,则表示该NFC接口上的负载电路不是约定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判定为没有挂载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然后开始下一个NFC接口的扫描,直到所有的NFC接口扫描完毕。
7.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为:
(1)、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开始工作后,第二系统操作CPU会根据握手协议一直读约定好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中的地址,在第二NFC感应电路接近基础系统的第一NFC感应电路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定时扫描NFC接口时发现该NFC接口出现电路负载,然后尝试进行握手操作,直至完成握手操作;
(2)、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
(3)、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接受第二系统操作CPU控制,负责接收并识别功能操作信息,然后将识别结果通过第二传输总线送往第二系统操作CPU;
(4)、然后第二系统操作CPU在接收到识别结果后,通过NFC接口送往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速接口 扩展子系统中的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遮光调节单元、红外遥控单元、手势识别功能单元、生理数据采集单元、音乐播放单元的至少一种。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调节单元包括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和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该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所述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以及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均连接至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所述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连接到智能眼镜的遮光率可调眼镜片;
所述红外遥控单元为红外收发单元,该红外收发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手势识别功能单元包括手势识别单元和摄像头,所述摄像头通过手势识别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生理数据采集单元包括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中的至少一种;所述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均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音乐播放单元包括音乐解码电路和扩音器,该扩音器通过音乐解码电路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高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高速无线连接单元、显示功能单元中的至少一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速无线连接单元包括RF射频收发单元和WIFI控制器,所述RF射频收发单元通过该WIFI控制器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所述显示功能单元包括显示屏幕和显示控制单元,该显示屏幕通过该显示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12.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对于高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和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当基础系统开始工作后,基础系统的第一操作系统CPU会遍历扫描所有高速扩展接口,当检测到高速扩展接口中有效信号为有效时,表示该高速扩展接口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
2)当确定高速扩展接口上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三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高速扩展接口接入了有效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3)当握手确认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类型后,即可接入基础系统开始正常协同工作。
1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系统还包括人脸识别单元、摄像头、语音识别单元以及麦克风,所述摄像头通过该人脸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所述麦克风通过该语音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3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智能眼镜包括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每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独立的CPU和程序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2)接口为至少一个NFC接口,外接的扩展子系统通过该NFC接口连接于镜架上。而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设计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10-13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 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在2019年01月31 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的“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独立的CPU和程序数据存储单元”修改为“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子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将权利要求4中的“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二传输总线、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修改为“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还包括第二传输总线、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 NFC收发控制单元”。对其他权利要求未作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4内容如下:
“1. 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基础系统、至少一个NFC接口和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所述基础系统设于镜架内,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NFC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所述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在没有接入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前,能独立工作;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所述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
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 ”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传输总线、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所述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还包括第二传输总线、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 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
所述NFC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NFC感应电路和至少一第二NFC感应电路,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NFC感应电路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和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
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三传输总线、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高速接口功能单元;所述第三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高速接口功能单元连接;
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第一MIPI M-PHY接口、第二MIPI M-PHY接口和至少一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MIPI M-PHY接口通过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传输总线连接,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和第二MIPI M-PHY接口可拆卸连接。”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5的功能模块可以直接在主机上取电,不需要考虑系统整体功耗的问题,而本申请的智能眼镜使用时架设在鼻梁上,必须轻便,不宜向外界取电且长时间使用,因此必须考虑功耗问题;本申请中在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设置第二系统操作CPU,一方面保证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在脱离基础系统时可独立工作,与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以降低基础系统的运行压力和带宽负担,另一方面便于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功耗进行控制,关于“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在对比文件1-5中公开,不是现有技术,也不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和教导。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 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其是将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的部件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由“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上位成“基础系统”,这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即使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修改为“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以克服超范围的缺陷,权利要求1-13也不具备创造性,因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智能眼镜包括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每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2)接口为至少一个NFC接口,外接的扩展子系统通过该NFC接口连接于镜架上。而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设计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述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为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10-13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在对比文件4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 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在2019年05月23 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删除权利要求1中修改超范围的内容“基础系统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子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将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传输总线、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所述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二传输总线、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在权利要求4中相应地删除上述技术特征,对其他权利要求未作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基础系统、至少一个NFC接口和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所述基础系统设于镜架内,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NFC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所述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传输总线、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所述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所述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还包括第二传输总线、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
所述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在没有接入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前,能独立工作;每个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所述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NFC接口为可拆卸连接的两卡片状贴片,其中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并位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表面,另一卡片状贴片集成于所述基础系统上并位于镜架的表面上,且该两卡片状贴片通过粘贴或者磁铁吸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至少一个高速扩展接口和至少一个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该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NFC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NFC感应电路和至少一第二NFC感应电路,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 所述第二NFC感应电路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NFC感应电路和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
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包括第三传输总线、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高速接口功能单元;所述第三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高速接口功能单元连接;
所述高速扩展接口包括至少一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第一MIPI M-PHY接口、第二MIPIM-PHY接口和至少一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所述第一MIPIM-PHY接口通过第一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二MIPIM-PHY接口通过第二Unipro协议控制器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传输总线连接,所述第一MIPI M-PHY接口和第二MIPIM-PHY接口可拆卸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对于低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基础系统电路开始工作后,第一系统操作CPU负责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对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读写操作完成系统启动;
(2)系统启动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和数据通信控制单元对第一NFC感应电路周期性进行逐一扫描操作,以确定哪个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直到扫描完所有的NFC接口;
(3)当确定NFC接口上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二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NFC接口接入了有效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4)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完成握手后,就可以接入基础系统一起协同工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3)中,如果在一个NFC接口扫描到有电路负载,则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发出握手信号一段时间后持续进行约定地址的遍历查询,当查询一定次数后,发现所有的约定地址中一直都没有有效的数据流,则表示该NFC接口上的负载电路不是约定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判定为没有挂载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然后开始下一个NFC接口的扫描,直到所有的NFC接口扫描完毕。
7.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为:
(1)、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开始工作后,第二系统操作CPU会根据握手协议一直读约定好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中的地址,在第二NFC感应电路接近基础系统的第一NFC感应电路后,第一系统操作CPU会在定时扫描NFC接口时发现该NFC接口出现电路负载,然后尝试进行握手操作,直至完成握手操作;
(2)、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进行工作开关控制,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
(3)、当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接受第二系统操作CPU控制,负责接收并识别功能操作信息,然后将识别结果通过第二传输总线送往第二系统操作CPU;
(4)、然后第二系统操作CPU在接收到识别结果后,通过NFC接口送往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中的所述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遮光调节单元、红外遥控单元、手 势识别功能单元、生理数据采集单元、音乐播放单元的至少一种。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调节单元包括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和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该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所述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以及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均连接至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所述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连接到智能眼镜的遮光率可调眼镜片;
所述红外遥控单元为红外收发单元,该红外收发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手势识别功能单元包括手势识别单元和摄像头,所述摄像头通过手势识别单元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生理数据采集单元包括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中的至少一种;所述体温采集单元、脉博采集单元、血压采集单元以及皮肤电采集单元均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所述音乐播放单元包括音乐解码电路和扩音器,该扩音器通过音乐解码电路连接所述第二传输总线。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高速接口功能单元为高速无线连接单元、显示功能单元中的至少一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速无线连接单元包括RF射频收发单元和WIFI控制器,所述RF射频收发单元通过该WIFI控制器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所述显示功能单元包括显示屏幕和显示控制单元,该显示屏幕通过该显示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三传输总线。
12.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
对于高速接口扩展,所述基础系统和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工作流程是:
1)当基础系统开始工作后,基础系统的第一操作系统CPU会遍历扫描所有高速扩展接口,当检测到高速扩展接口中有效信号为有效时,表示该高速扩展接口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
2)当确定高速扩展接口上挂有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则进行握手确认,握手确认方法为第一系统操作CPU写一组约定好的数据流到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的约定好的地址,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第三系统操作CPU会一直读取该约定好的地址,如果读到的数正好是约定好的数据流,则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三系统操作CPU会将这个约定好的数据流写回基础系统中的约定地址,不同的地址代表不同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会遍历查询约定的地址,如果发现有约定的地址写了约定好的数据流,则表示高速扩展接口接入了有效的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且根据数据存放的地址判断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类型;
3)当握手确认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类型后,即可接入基础系统开始正常协同工作。
1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系统还包括人脸识别单元、摄像头、语音识别单元以及麦克风,所述摄像头通过该人脸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所述麦克风通过该语音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指出:(1)对比文件5记载了功能扩展模块10作为个人计算机、PDA、移动电话、PHS、声频装置等的主机1的外部存储装置用的,用来存储计算机处理的处理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乐曲数据等的信息信号,并引用说明书关于存储器芯片27的功能扩展模块70中安装摄像部73的实施例,由此认为对比文件5的主机1运行除最基本功能以外的功能,与本申请运行最基本功能的基础系统不同,对比文件5的功能扩展模块是用其存储功能为主机提供原始数据本身,并非将处理结果提交给主机,由此达到小型化;(2)对比文件5中主机只是利用功能扩展模块的存储功能,达到基础系统小型化轻量化,其给出的功能扩展模块独立工作的启示与本申请的目的“让基础系统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进而降低运行压力和带宽负担”无关,无法从对比文件5给出的功能扩展模块能独立工作的启示将对比文件2中外接的扩展功能模块用这种具有独立操作功能的扩展子系统替代,从而让基础系统运行最基本的功能。由此,认为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1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 月1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核,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 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于申请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于2017年03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04]段。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多个区别特征未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眼镜,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功能模块化智能眼镜腿(参见说明书第[0004]-[0060]段,附图1-7),包括一对由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构成的智能眼镜腿,可以通过安装螺栓7替换安装在支架眼镜的眼镜腿位置,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都集成的设有中央处理器17与内存储器18、基础功能模块及锂电池22电路连接构成完整的功能电路(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附图1-6),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上还集成的设有多个扩展功能模块接口3,为针孔式结构,能对应的被扩展功能模块的串口针脚插入式安装,并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7电路连接实现扩展功能(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中央处理器通过功能硬件模块接口与硬件模块连接,并通过信息交互指令输出(具体参见附图7),所述的扩展功能模块,包括相机功能模块、心率监测功能模块、 投影触控功能模块、快键功能模块、附腿专用的OLED透明显示屏幕模块、LED 闪光灯模块,Micro SD内存卡模块、SIM卡模块、Micro USB输出入模块、耳机音频输出入模块、红外线射频模块、手势识别模块、近视度数监测模块、温度感应模块、太阳能充电板模块、外接锂电池模块,并且可以无限扩展(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达到的效果包括,基本功能模块能满足众多功能,扩展功能模块能够更好的满足佩戴者的个性化需求,扩展模块的插拔式设计,能够最方便快捷的实现功能的增减,做到即插即用(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此外,对于基础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的智能眼镜腿集成地设有中央处理器17与内存储器18;眼镜腿的基本功能模块包括蓝牙收发器11(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6]段);参见附图7,中央处理器通过功能硬件模块接口与硬件模块连接,并通过信息交互指令输出。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其中:一对由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构成的智能眼镜腿通过安装螺栓7替换安装在支架眼镜的眼镜腿位置,可见安装了该智能眼镜腿的支架眼镜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智能眼镜;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都集成设有的中央处理器17与内存储器18、基础功能模块及锂电池22电路连接构成完整的功能电路,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智能眼镜包括的设于镜架内的基础系统;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上集成设置的多个针孔式结构的扩展功能模块接口3能与扩展功能模块的串口针脚插入安装,扩展模块的插拔式设计能够最方便快捷的实现功能的增减,做到即插即用,由此可见,扩展功能模块接口3与扩展功能模块的串口针脚相当于接口,扩展功能模块与基础系统通过该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主眼镜腿和副眼镜腿都集成的设有中央处理器17与内存储器18、基础功能模块及锂电池22电路连接构成完整的功能电路,可见这里的基础系统可运行一定的功能,在没有接入扩展子系统前能独立工作;中央处理器通过功能硬件模块接口与硬件模块连接,并通过信息交互指令输出,相应于基础系统包括第一系统操作CPU;对比文件1的智能眼镜腿集成地设有中央处理器17与内存储器18,眼镜腿基本功能模块包括蓝牙收发器11,中央处理器通过功能硬件模块接口与硬件模块连接,并通过信息交互指令输出,可见眼镜腿内部各部件之间具有总线,因此相应于权利要求1的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第一系统操作CPU、以及第一传输总线、蓝牙通信单元。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智能眼镜包括至少一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基础系统用于运行最基本的功能,每个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包含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都能独立运行,且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和基础系统只进行少量的运算结果交互;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还包括第二传输总线、低速接口功能单元以及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传输总线分别连接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低速接口功能单元、NFC收发控制单元,所述第二系统操作CPU还连接NFC收发控制单元;接口为至少一个NFC接口,外接的扩展子系统通过该NFC接口连接于镜架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智能眼镜的功耗、如何降低基础系统与外接模块之间的数据传输量从而减轻基础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由此匹配地选择低速接口、如何分别对基础系统内以及外界模块内的系统部件进行通信控制、以及具体选用何种低速接口从而实现防水和防尘的效果。
关于NFC接口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功能可扩展的模块化扬声装置(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19]-[0024]段,附图1),并具体公开了:该装置包括扬声装置主体、多个模块接口、多个功能模块,功能模块3可通过模块接口2固定并连接在扬声装置主体1上(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附图1);功能模块用于扬声装置进行功能扩展,装入一个功能模块也就增加了相应的功能,拆卸下一个功能模块也就删去了相应功能(参见权利要求1);功能模块与模块接口间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信息联通,无线连接方式主要是指以电磁波传输、光耦合、磁场感应等为主要手段实现电子电路间的信息交互,比如NFC技术等(参见说明书第[0021]段);模块接口,它包括固定连接部件、电气连接部件及接口电路三部分,固定连接部件用作功能模块和扬声装置主体之间的物理固定连接,电气连接部件用于功能模块和扬声装置主体的电气连接,接口电路用作功能模块与扬声装置主体间的电路匹配(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功能模块与模块接口的固定连接方式包括吸附连接方式(参见说明书第[0009]段)。由此可见,采用NFC技术的系统中必然包括NFC接口, NFC为低速短距离通信技术,因此与其连接的功能模块为低速接口功能模块,低速接口功能模块通过NFC接口,这种无线的连接方式没有将电路接口裸露出来,容易实现防水和防尘的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采用NFC接口作为低速接口将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连接基础系统从而将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连接于镜架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5中公开了一种功能扩展模块,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5-26行、第3页第5行至第11页第19行及附图1-6),该功能扩展模块能装卸自如地安装在主机上,通过安装例如独立于主机而起作用的IC卡本身所具有的第一功能及集成电路芯片而备有第二功能,使安装了该IC卡的主机的功能扩展(具体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9-26行);功能扩展模块是作为个人计算机、PDA、移动电话、PHS、声频装置等的主机的外部存储装置用的(具体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6-8行),功能扩展模块10还能安装具有存储器芯片以外的功能的集成电路芯片,从而能谋求功能扩展模块10的多功能化(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9-21行);功能扩展模块10(相当于扩展子系统)独立于主机1(相当于用于运行最基本功能的基础系统),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例如图2和图6所示,功能扩展模块10在框体11的上表面的平面11e一侧设有指纹检测部41,该指纹检测部41通过用户的手指按压,检测出用户的指纹。该指纹检测部41备有:被用户的手指按压的指纹检测传感器42;登录指纹数据及与指纹数据相关联的关联信息的存储器43(相当于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将所输入的指纹数据和所登录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等的控制电路44(可见,控制电路能存取存储单元,并进行一定的数据处理功能);该指纹检测部41通过功能扩展模块10的控制部9,由串行/并行?并行/串行接口49与主机1进行认证信号的交换(具体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28行-第6页第6行);控制电路44是控制指纹检测部41总体的电路,当手指按压在指纹检测传感器42上时,驱动指纹检测传感器,另外,还控制登录到存储器43中的指纹数据及关联信息的写入或该关联信息的读出,另外,控制电路44在进行指纹对照时,对照由指纹检测传感器42输入的指纹数据与存储在存储器43中的指纹数据,进行用户的认证,然后控制电路44在由指纹检测传感器42输入的指纹数据与从存储器43读出的指纹数据一致而取得了认证时,将认证信息输出给串行/并行?并行/串行接口49,另外,控制电路44在由指纹检测传感器42输入的指纹数据与从存储器43读出的指纹数据不一致而未取得认证时,将非认证信号输出给串行/并行?并行/串行接口49(具体说明书第7页第20-29行);控制电路44接收来自主机的命令,形成指纹登录模式(具体说明书第7页第30行-第8页第1行)。可见,对比文件5中公开了,功能扩展模块(扩展子系统)包括独立运行的控制电路(控制系统)及存储器(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其中控制电路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存储器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功能扩展模块与主机(基础系统)进行少量运算结果交互,其目的是为了谋求主机本身的小型化、轻量化,因而能够降低功能模块与主机之间的数据传输量从而减轻主机的工作压力、减少对主机的性能需求,提高挂载的便利性,给出了令功能扩展子系统具有独立的操作功能的启示。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外接的扩展功能模块用这种具有独立操作功能的扩展子系统替代,从而让基础系统运行最基本的功能即可,并在扩展子系统的控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时,通过读取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以更好地实现主机小型化、轻量化。在此基础上,根据基础系统与外接扩展子系统之间数据传输量的大小将扩展子系统确定为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使用低速接口将两者进行连接属于本领域常规设计,独立CPU也是本领域常规的控制电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CPU作为外接扩展子系统的控制电路。此外,智能眼镜的功耗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智能眼镜的轻便化使用需求和充电条件所普遍考虑和追求的目标,而对系统进行开关控制是常规的降低功耗的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外接于基础系统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进行开关控制;而为了实现开关控制,在基础系统和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都具有系统操作CPU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通过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实现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的工作开关的控制,由此在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自然伴随了系统功耗降低;另外,对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功能扩展模块10设有指纹检测部41,指纹检测部41包括被用户的手指按压的指纹检测传感器42(相应于接口功能单元)和登录指纹数据及与指纹数据相关联的关联信息的存储器43(相应于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将所输入的指纹数据和所登录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等的控制电路44,该指纹检测部41通过功能扩展模块10的控制部9(相当于收发控制单元),由串行/并行?并行/串行接口49与主机1进行认证信号的交换(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29行-第6页第6行),控制电路44在由指纹检测传感器42声称的指纹数据与从存储器43读出的指纹数据一致而取得了认证时,通过控制部9将认证信号输出给S/P?P/S接口49(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0-22行),可见控制电路与控制部9(相当于收发控制单元)连接;如前所述,CPU属于常规控制电路;在上述的基础上,在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分别设置第二传输总线、低速接口功能单元是常规的手段。在对比文件5公开的控制电路与控制部9(相当于收发控制单元)连接的基础上,当采用低速扩展子系统作为功能扩展模块并通过NFC接口连接时,由于低速扩展子系统必然要和接口天线之间形成必要的NFC数据、控制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收发控制单元设置为相应的NFC收发控制单元;此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系统包括数据通信控制单元、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第一系统操作CPU、以及第一传输总线的基础上,使用其中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通过第一传输总线分别与第一系统操作CPU、第一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蓝牙通信单元连接属于本领域常规设计;而利用总线(相应于第二传输总线)将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内各部件连接,是本领域常规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和本领域常规设计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对NFC接口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而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公开功能模块和模块接口之间通过吸附连接方式连接(参见说明书第[0009]段),功能模块和模块接口件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信息连通,无线连接方式包括NFC(参见说明书第[0021]段),由于NFC为低速短距离通信技术,可见对应的功能模块为低速接口功能模块,低速接口功能模块通过NFC接口,并可通过吸附等可拆地连接方式连接在扬声装置上。而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晓NFC为两个装置相互耦接并使用耦接的感应电路在短距离的近场内无线传播功能和/或信息的技术。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NFC接口采用吸附方式设计,而具体地将NFC接口部件设置为两卡片状贴片并分别集成在待连接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表面和基础系统并位于镜架表面上为本领域常规设计;磁铁吸附是常见的吸附方式,粘贴也是替代吸附的常规可拆卸连接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1]段):功能模块与模块接口间通过无线的方式进行信息联通,比如2.4G技术、WIFI通信等,2.4G、WIFI通信都是高速通信技术,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了高速通信技术的接口为高速扩展接口;在此基础上,在需要扩展子系统传输数据量较大的场合下,使用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将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通过高速扩展接口可拆地连接于镜架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并进一步限定了NFC接口、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高速扩展接口的内部结构和连接关系。对于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如前对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评述,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功能扩展模块10设有指纹检测部41,指纹检测部41包括被用户的手指按压的指纹检测传感器42(相应于接口功能单元)和登录指纹数据及与指纹数据相关联的关联信息的存储器43(相应于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以及将所输入的指纹数据和所登录的指纹数据进行对照等的控制电路44,该指纹检测部41通过功能扩展模块10的控制部9(相当于收发控制单元),由串行/并行?并行/串行接口49与主机1进行认证信号的交换(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29行-第6页第6行),控制电路44在由指纹检测传感器42声称的指纹数据与从存储器43读出的指纹数据一致而取得了认证时,通过控制部9将认证信号输出给S/P?P/S接口49(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0-22行),可见控制电路与控制部9(相当于收发控制单元)连接;如前所述,CPU属于常规控制电路;在上述的基础上,在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上分别设置第三传输总线、第三系统操作CPU、第三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高速接口功能单元是常规的手段;此外,利用总线将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内各部件连接,是本领域常规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NFC为两个装置相互耦接并使用耦接的感应电路在短距离的近场内无线传播功能和/或信息的技术,对于NFC接口,若要实现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与基础系统之间的NFC通信,NFC接口必然包括两个NFC感应电路,其中一个NFC感应电路与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另一个NFC感应电路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收发控制单元连接;并且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功能模块通过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在主体系统上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第二NFC感应电路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对于高速扩展接口,MIPI MPHY标准是MIPI联盟提出的用于移动应用的通信协议,由于串行传输,带宽高,广泛应用于各种移动设备中,其中统一协议(Unipro协议)是基于MIPI M-PHY物理层的底层传输协议,传输速率较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使用Unipro协议、MIPI M-PHY物理层(即M-PHY接口)作为高速扩展接口;若要实现通信,也必然需要在基础系统以及扩展子系统上分别设置协议控制器、接口,并分别与基础系统的数据通信控制单元连接、高速扩展子系统的传输总线连接;并且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功能模块通过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在主体系统上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第二MIPI M-PHY接口一一对应可拆卸连接。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或5,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启动、扫描、握手请求和应答、协同工作机制属于为实现操作上各自独立控制且相互联系的两个功能模块协同工作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上述手段实现操作上彼此独立控制并相互传递运算结果的基础系统与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具体地,对于基础系统和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上述手段设计启动操作、由相应的系统操作CPU对感应电路进行扫描以确定挂有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NFC接口,并在确定后进行相应遍历操作及握手确认,而在完成握手操作后,根据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可以通过基础系统的第一系统操作CPU控制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系统操作CPU的工作开关,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状态时对低速扩展子系统的第二程序和数据存储单元进行程序运行和数据运算以及第二系统操作CPU处于工作关闭状态时整个系统处于低功耗状态以节省电能,控制低速接口功能单元接收并识别功能操作信息后并传输识别结果的过程也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基础系统和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的协同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础系统开始工作后,通过扫描高速扩展接口确定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并在确定后进行便利查询和握手操作及协同工作;其中,在基础系统与低速/高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之间,通过对约定地址中约定的数据流的读写来确定扩展接口上有效的接口扩展子系统为常规的握手请求和应答方式。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6、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扩展功能模块,包括心率监测功能模块(相应于生理数据采集单元)、附腿专用的OLED透明显示屏幕模块、耳机音频输出入模块(即音乐播放单元)、红外线射频模块(即红外遥控单元)、手势识别模块(即手势识别功能单元);此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太阳眼镜(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7]段,附图1-2),包括光强检测器101(即光强传感器),微处理器102,电压提供器103(即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光强检测器、微处理器、电压提供器组成了遮光调节单元),在需要进行遮光调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将对比文件4的遮光调节单元用作眼镜的低速接口扩展子系统中的低速接口功能单元。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5及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8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太阳眼镜(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7]段,附图1-2),包括光强检测器101(即光强传感器),微处理器102,电压提供器103(即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光强检测器、微处理器、电压提供器组成了遮光调节单元);光强检测器101检测外界光线强度的变化,接着微处理器102根据光强检测器101检测外界光线强度的变化的检测结果,计算得出使左液晶镜片104、右液晶镜片105进行开关的占空比,接着电压提供器103根据微处理器102所计算得出的使左液晶镜片104、右液晶镜片105进行开关的占空比(可见遮光率调整单元连接至智能眼镜的遮光率可调眼镜片)。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自动调节遮光率的启示。对比文件4是通过计算的方式得出遮光率的,另外查找表是本领域常规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光强查找对应的遮光率,即设置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将光强传感器、光强到遮光率映射表存储单元以及遮光率调整控制单元均连接至光强到遮光率映射单元;此外,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了心率监测功能模块(相应于生理数据采集单元)、耳机音频输出入模块(即音乐播放单元)、红外线射频模块(即红外遥控单元)、手势识别模块(即手势识别功能单元),而红外线射频模块必然具有红外收发功能,即包括红外收发单元;手势识别功能单元常规地包括手势识别单元和摄像头;心率监测功能模块也即脉搏采集单元,音乐播放单元常规地包括音乐解码电路及扩音器。同时,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扩展功能模块包括温度感应模块,可对周围温度和人体体温进行识别监测和统计分析(参见说明书第[0057]段),该温度感应模块及体温采集单元,另外血压采集单元、皮肤电采集单元也均是常规的生理数据采集单元;;而令这些红外遥控单元、手势识别功能单元、生理数据采集单元、音乐播放单元等扩展单元与第二传输总线连接是常规的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功能模块可包括WLAN模块(相当于高速无线连接单元)、LCD(相当于显示屏幕)等(参见说明书第 [0024]段)。这些模块传输数据量大,将这些模块通过高速扩展接口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WLAN模块设计为包括连接的RF射频收发单元和WIFI控制器以实现通信功能,设计显示控制单元以控制LCD上的显示,同时将各功能单元连接于传输总线以进行数据传输,这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眼镜腿中的基本功能模块包括麦克风10(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此外,将人脸识别单元、摄像头、语音识别单元应用在基础系统上,只是将常规的模块简单地组合叠加在眼镜上;摄像头通过人脸识别单元连接第一传输总线,麦克风通过语音识别单元连接到第一传输总线,都是常规的连接方式。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4日针对2019年05月23日的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对基础系统中的最基本功能并未做具体定义,仅表示其他的功能可以外接子系统完成,对比文件5中主机同样可视为执行主机所通常执行的最基本功能,并外接完成其它功能的外界子系统,可见对比文件5中的主机与本申请中运行最基本功能的基础系统并无差别;此外,对功能扩展模块的功能,对比文件5第1页第23-26行明确记载了提供一种使作为信息处理装置的外部存储启用的存储装置备有该信息处理装置的控制功能,可见其中存储装置并不仅仅具有存储功能,还具有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而且合议组引用的对比文件5的实施例并非复审请求人所言关于存储器芯片27的功能扩展模块70中安装摄像部73的实施例(记载于说明书第11页第23行-第13页第8行),而是对比文件5另一个关于指纹检测的实施例(记载于说明书第5-10页),如前所述,该指纹检测实施例中的功能扩展模块10具有指纹数据处理、与主机进行认证信号交换(即将处理结果提交主机,与主机进行少量信息交互)的功能;(2)对比文件5利用功能扩展模块进行数据处理、与主机进行少量数据交互的功能,达到使主机小型化轻量化,且如前所述的由于进行主机与外接功能模块之间仅进行少量数据交互也因此使得两者之间的数据传输量降低,由此降低了主机的功耗,也减少主机的工作压力和带宽负担,这与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具有将对比文件5与对比文件2结合的启示,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外接功能模块用这种具有独立操作、包括数据处理和输出功能的扩展子系统替代。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3均不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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