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的显示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笔迹的显示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446
决定日:2019-07-29
委内编号:1F2501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29751.3
申请日:2013-07-31
复审请求人: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雷鸣
合议组组长:曲颖
参审员:王可
国际分类号:G06F3/0488G06F3/04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进行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29751.3,名称为“笔迹的显示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O2253802A)、对比文件2(CN1O2929541A)、对比文件3(CN1O2103762A)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3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6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笔迹的显示方法,其包括:
采集单元获得下一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
计算单元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a为的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显示单元显示美化笔迹及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该补偿笔迹包括该第一补偿笔迹轨迹;
计算单元还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
该计算单元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
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a与该笔迹加速度的数值关联,a与该笔迹加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速度,a与该笔迹速度的数值关联,a与该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a与该笔迹加速度和该笔迹速度关联,a与该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a为预设在该计算单元的定值。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笔迹速度越大,a越大;笔迹加速度越大a越大。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a预设为0。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
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b与该笔迹加速度的数值关联,b与该笔迹加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速度,b与该笔迹速度的数值关联,b与该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b与该笔迹加速度和该笔迹速度关联,b与该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b为预设的定值。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
每一采样时刻对应一组笔迹参数,所述至少一组笔迹参数为采样时刻Tn-1时的一组笔迹参数,或者为采样时刻Tn之前的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多组笔迹参数;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笔迹速度、笔迹压力、笔迹宽度和笔迹颜色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补偿笔迹的步骤包括在时间区间(采样时刻Tn-1,下一采样时刻Tn]内显示该补偿笔迹。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笔迹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计算单元依据笔迹参数计算美化笔迹;
显示单元将该美化笔迹显示。
9. 一种笔迹的显示装置,其包括:
采集单元,用于获得下一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
计算单元,用于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a为预设的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美化笔迹及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该补偿笔迹包括该第一补偿笔迹轨迹;
计算单元还用于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
该计算单元还用于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a与该笔迹加速度的数值关联,a与该笔迹加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速度,a与该笔迹速度的数值关联,a与该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a与该笔迹加速度和该笔迹速度关联,a与该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a为预设在该计算单元的定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笔迹速度越大,a越大;笔迹加速度越大a越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a预设为0。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b与该笔迹加速度的数值关联,b与该笔迹加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速度,b与该笔迹速度的数值关联,b与该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b与该笔迹加速度和该笔迹速度关联,b与该笔迹加速度和笔迹速度以数值对照表或者函数关系式的方式预设在该计算单元;或者b为预设的定值。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每一采样时刻对应一组笔迹参数,所述至少一组笔迹参数为采样时刻Tn-1时的一组笔迹参数,或者为采样时刻Tn之前的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多组笔迹参数;该笔迹参数包括笔迹加速度、笔迹速度、笔迹压力、笔迹宽度和笔迹颜色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单元还用于在时间区间(采样时刻Tn-1,下一采样时刻Tn]内显示该补偿笔迹。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计算单元还用于依据笔迹参数计算美化笔迹;
显示单元还用于将该美化笔迹显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存在的三个区别特征是一个整体,不能简单的分隔开对待,本申请可以即时输出显示第二补偿笔迹轨迹,以解决美化笔迹输出显示滞后的问题,同时本申请还可以根据“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 因此,本申请可以根据采样时刻Tn之前已获得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预估后续用户愉入的笔迹,以解决笔迹实际延续显示滞后;最后,美化笔迹配合补偿笔迹轨迹的显示,使得书写的笔迹能够及时的显示出来,降低美化笔迹带来的不良效果,使得手写电子设备的体验性更佳;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也具备创造性,与其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9-16也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并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计算单元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通过多个采样点进行计算获得美化笔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对比文件2中对笔迹进行美化的方案中获得技术启示等。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书1、9中增加特征“预测的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 Z’n=Zn-1 0.5*(1/f)2*An-1 (1/f)*Vn-1,其中,Z’n为采样点D’n的预测位置,Zn-1为采样点Dn-1的位置,f为采样频率,A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加速度,V 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速度,采样点D’n为采样时刻Tn的采样点,采样点Dn-1为采样时刻T n-1的采样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根据已知采样点Dn-1的位置、速度、加速度及采科频率计算下一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达到准确进行笔迹补偿的目的,使得书写的笔迹能够及时的显示出来,降低美化笔迹带来的不良效果,使得手写电子一设备的体验性更佳。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9为:
“1. 一种笔迹的显示方法,其包括:
采集单元获得下一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
计算单元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a为的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显示单元显示美化笔迹及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该补偿笔迹包括该第一补偿笔迹轨迹;
计算单元还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
该计算单元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
预测的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 Z’n=Zn-1 0.5*(1/f)2*An-1 (1/f)*Vn-1
其中,Z’n为采样点D’n的预测位置,Zn-1为采样点Dn-1的位置,f为采样频率,A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加速度,V 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速度,采样点D’n为采样时刻Tn的采样点,采样点Dn-1为采样时刻T n-1的采样点。
9. 一种笔迹的显示装置,其包括:
采集单元,用于获得下一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
计算单元,用于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a为预设的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美化笔迹及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该补偿笔迹包括该第一补偿笔迹轨迹;
计算单元还用于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
该计算单元还用于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
预测的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 Z’n=Zn-1 0.5*(1/f)2*An-1 (1/f)*Vn-1
其中,Z’n为采样点D’n的预测位置,Zn-1为采样点Dn-1的位置,f为采样频率,A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加速度,V 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速度,采样点D’n为采样时刻Tn的采样点,采样点Dn-1为采样时刻T n-1的采样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的内容记载在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3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2.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进行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253802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
对比文件2:CN102929541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13日;
对比文件3:CN102103762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22日。
2.1 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笔迹的显示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0]-[0055]段,附图1-8)公开了一种墨水滞后补偿技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由计算设备将输入识别为结合指示笔跨显示设备上的移动来提供的由显示设备呈现的墨水笔划,由计算设备预测要施加至墨水比划的扩展,以及在计算设备的显示设备上显示墨水笔划和预测的扩展,确定延续墨水笔划的后续输入与预测扩展不对应,以及用随后输入描述的墨水笔划的延续来替换预测的扩展,其中系统300预测墨水滞后补偿技术被用于作为线的墨水笔划输入(对应于一种笔迹的显示方法),如图所示,墨水笔划302的末端可在其由显示设备106呈现时被定位在距指示笔110显著距离处。因此,这个示例中的墨水滞后补偿模块112预测施加至并且与输入描述的墨水笔划302一起呈现的扩展304。以此方式,可在接收描述了墨水笔划302的实际延续的输入之前显示预测的扩展304。扩展304可由墨水滞后补偿模块112以各种方式来预测。例如,墨水滞后补偿模块112可识别描述了墨水笔划302的输入以及输入墨水笔划302的速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中的“速度”一定是下一采样时刻之前的笔划速度,相当于采集单元获得下一采样时刻Tn之前的至少一组笔迹参数)。墨水滞后补偿模块112随后可预测具有会由计算设备102以期望的滞后量绘制的长度的扩展304(对比文件1中的“扩展304”为预测的轨迹,相当于是采样时刻之后一段时间的笔迹轨迹;相当于计算单元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1至采样时刻Tn a的时间段的第一补偿笔迹轨迹,a为的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以此方式,墨水滞后补偿模块112可减少甚至消除在检测和呈现输入,例如,墨水笔划中的计算设备102的可察觉滞后(相当于显示单元显示补偿笔迹,该补偿笔迹包括该第一补偿笔迹轨迹)。在这个示例中,扩展304至少部分地基于由描述墨水笔划302的输入展示的大致方向来预测。
经过比较可以知道,对比文件1通过计算模块、墨水滞后补偿模块等解决了笔记实际延续显示滞后的问题,与本申请解决相应问题的手段基本相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显示的是美化笔迹及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2)计算单元还依据该至少一组笔迹参数计算采样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该计算单元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3)预测的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 Z’n=Zn-1 0.5*(1/f)2*An-1 (1/f)*Vn-1,其中,Z’n为采样点D’n的预测位置,Zn-1为采样点Dn-1的位置,f为采样频率,A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加速度,V n-1为采样时刻T n-1的笔迹速度,采样点D’n为采样时刻Tn的采样点,采样点Dn-1为采样时刻T n-1的采样点。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显示出更好的笔迹,如何解决美化笔迹显示滞后问题。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摘要、第[0027]-[0037]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基于触摸屏的笔迹处理方法及装置,获取用户通过触摸屏输入的笔迹;实时生成与笔迹相对应的阴影;通过复制、改变像素值和颜色值以及平移得到与笔迹相对应的阴影,其实现方式便捷、可靠,能够保证阴影生成的实时性。对比文件2中通过给笔迹实时增加阴影等方式,都是在先显示笔迹的基础上,实时地对笔迹进行美化(对应于显示美化笔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如何显示出更好的笔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技术启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显示出即优雅又能解决笔迹滞后显示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2中显示笔迹的方法合并成一种,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即将美化笔迹和与美化笔迹配合的补偿笔迹一起显示出来,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8]-[0077]段,附图1-3)公开一种手写原笔迹的实现方法:针对现有的手写输入系统,如平板电脑采用的笔迹处理方法显示不出用户书写文字的笔锋,以及处理笔锋时,笔迹的显示速度较大的滞后于用户的书写速度等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手写原笔迹实现方法,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曲线绘制,直接操作底层图形模块,将笔迹构造成位图交给底层图形模块显示,从而避开了系统的图形处理,提高了笔锋的处理速度,带给用户流畅的书写体验;设置了相应采样频率的以采样用户书写笔迹的触点,然后根据检测到的采样点的位置信息以及压力值,对所确定的笔划进行处理;根据采样点的压力值可得到采样点的实际笔宽d,采样点实际笔宽d的方向默认为与该采样点所确定的笔划的中心线垂直,根据采样点的位置信息(如坐标信息)和实际笔宽d可得到相邻采样点所确定的笔划的中心线以及该中心线上各点的位置信息以及纵向笔宽,采样点的纵向笔宽为采样点的实际笔宽换算到y轴上相对应的值,根据中心线上各点的位置信息和中心线上各点对应的纵向笔宽可得到该笔划内各像素点的填充灰度值。根据得到的填充灰度值对相应的像素点进行填充并显示出来。对比文件3中通过对笔迹进行连续采样,能对笔迹进行实时的采用且进行显示,即能对下一采样时刻之前的笔迹轨迹予以显示,相当于公开了显示采用时刻Tn-b至采样时刻Tn-1的时间段的第二补偿笔迹轨迹,b为大于1的自然数,该补偿笔迹还包括该第二补偿笔迹轨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如何解决输入笔迹滞后显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3获得技术启示。补偿笔迹轨迹是补偿的迟滞时间段内的笔迹,笔迹显示迟滞的时间越长,则补偿笔迹轨迹的长度越长,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该计算单元获取美化笔迹显示的迟滞时间Δt;b与该迟滞时间Δt关联,随着该迟滞时间Δt的增大而增大,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2、3都没有公开该特征,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通过预测尚未确定的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根据已知采样点D’n-1的位置、速度、加速度及采样频率得出的特定公式计算下一采样点D’n的位置信息,能够在采样点D’n与上一个预测得到的采样点D’n-1之间计算出补偿轨迹,用于随后及时显示,以暂时替代随后才能出现的美化笔迹,达到准确进行笔迹补偿的目的,使得手写电子一设备的体验性更佳;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由上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8
权利要求2-8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9-16
权利要求9-16保护一种与权利要求1-8对应的笔迹的显示装置,基于同权利要求1-8相似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9-1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3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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