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视频文件格式设计-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层视频文件格式设计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240
决定日:2019-07-29
委内编号:1F277779
优先权日:2013-10-23,2014-10-22
申请(专利)号:201480056622.4
申请日:2014-10-23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严佳琳
合议组组长:宋作志
参审员:郭晓宇
国际分类号:H04N19/70,H04N19/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区别特征涉及设置字段或标志值描述对象的语法语义描述。包含语法语义描述的技术方案通常以对字段或标志值的具体配置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应当将所述语法语义描述置于技术方案中整体考量,为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具体字段或标志值设置不能被简单地视作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56622.4,名称为“多层视频文件格式设计”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3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4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4项,2016年04月14日进入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68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 ISO/IEC 14496-15:2013(E),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ding of audio-visual objects – Part 15: Carriage of NAL unit structured video in the ISO Base Media File Format,公开日为2013年06月08日;对比文件2:MV-HEVC/SHVC HLS: Layer-wise startup of the decoding process,JCTVC-M0206r1,JCT3V-D0043r1,公开日为2013年04月21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中的“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以及“一层含有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且都是为了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此外,框(box)是BMFF文件中的常见概念,在文件中产生特定的框,例如额外的框来,是对文件进行定制的常见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样本项符合一定的情况下,例如满足含有非IRAP图像时,设定特定的标志值,比如在其语法描述中设置字段来指示特定样本所有译码图片是否均为IRAP图片、IRAP图片的数目都是对所述特定样本的常见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34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处理多层视频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产生文件,所述文件包括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
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且
产生所述文件包括:
在所述文件中定义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产生所述文件包括:
在所述样本项中包含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产生所述文件包括在所述文件中产生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编码所述多层视频数据。
5. 一种处理多层视频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文件获得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
从所述文件获得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的定义,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及
基于所述额外框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从所述样本项获得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文件获得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 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一或多个样本中的一者处开始对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解码。
9. 一种视频装置,其包括:
数据存储媒体,其经配置以存储多层视频数据;及
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产生文件,所述文件包括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
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且
产生所述文件包括在所述文件中定义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
在所述样本项中包含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在所述文件中 产生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编码所述多层视频数据。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含集成电路,微处理器,或无线手持机。
14.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俘获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一或多个相机。
15. 一种视频装置,其包括:
数据存储媒体,其经配置以存储多层视频数据;及
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从文件获得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
从所述文件获得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的定义,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及
基于所述额外框中的信息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
从所述样本项获得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
从所述文件获得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在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一或多个样本中的一者处开始对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解码。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含集成电路,微处理器,或无线手持机。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显示经解码视频数据的显示器。
21. 一种视频装置,其包括:
用于存储经编码多视图视频数据的装置;及
用于产生文件的装置,所述文件包括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
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及
产生所述文件包括:在所述文件中定义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视频装置,其包括:
用于在所述样本项中包含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的装置。
23.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视频装置,其中:
产生所述文件包括在所述文件中产生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视频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用于编码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装置。
25. 一种视频装置,其包括:
用于从文件获得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的装置,其中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
用于从所述文件获得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的定义的装置,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及
用于基于所述额外框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的装置。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包括:
用于从所述样本项获得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的装置。
27.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进一步包括:
用于从所述文件获得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的装置,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28.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视频装置,其进一步包括用于在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 所述一或多个样本中的一者处开始对所述多层视频数据的解码的装置。
29. 一种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所述指令当经执行时使一或多个处理器:
产生文件,所述文件包括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
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
为了产生所述文件,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在所述文件中定义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中所述指令使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
在所述样本项中包含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中所述指令进一步使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
在所述文件中产生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 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32. 一种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所述指令当经执行时使一或多个处理器:
从文件获得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其中用于所述播放轨的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所述样本中的每一者为多层视频数据的多个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视频存取单元;
从所述文件获得以文件记载含有至少一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图片的所有所述样本的额外框的定义,其中:
定义所述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
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图片的值,
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数目的值,及
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且
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图片;及
基于所述额外框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中所述指令使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
从所述样本项获得指示在所述特定样本的所述IRAP图片中的视频译码层VCL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的NAL单元类型的值。
34.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其中所述指令使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
从所述文件获得包含以文件记载所述播放轨的同步样本的同步样本表的同步样本框,
所述播放轨的每一同步样本为所述播放轨的随机存取样本,
如果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IRAP图片,那么可缩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且
如果所述存取单元中的每一经译码图片为无随机存取跳过前置RASL图片的IRAP图片,那么多视图视频译码样本为同步样本。”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MV-HEVC或SHVC的解码处理中,当增强层的所有参考层的解码已经开始时,增强层的解码从该增强层中的IRAP图片开始,即IRAP图片是现有技术已经存在的图片类型,不属于区别特征,所以该技术问题并非指引了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要解决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如何改善随机存取和层切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如何描述样本项中IRAP图片的问题,因为只有了解样本项中IRAP图片的情况才能进一步得出改善随机存取和层切换的策略,因此如何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是区别特征要解决的首要问题。(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MV-HEVC和SHVC草案指定CRA图片(CRA图片是一种IRAP图片)不需要跨层对齐,换句话说,对于相同的POC值,一个层可以具有CRA图片(相当于所述IRAP 图片),而另一个层具有另一个类型的图片(相当于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个或多个非IRAP 图片),同样是记录包含至少一个IRAP图片的样本,包括其中一些但不一定是样本中的所有图片都是IRAP图片的样本,即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区别特征。(3)由于计算复杂或存储复杂而对数据的属性进行预先标记和存储是本领域常见的为了提高处理速率而对信息进行预记录、缓存的方式,在样本项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满足含有非IRAP图像时,为提高解码端解码效率而在文件中设定特定的标志值来指示样本项中含有IRAP图像的数量的情况,是常见的描述对象的详细信息的方式,现有技术中无论是国际标准或是技术手册等等对对象的详细信息几乎都是通过设置标志值如此进行描述来方便后续使用的,因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4项,2016年04月14日进入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68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处理多层视频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视频播放轨和参数集播放轨都是视频或可视播放轨,它们在HandlerBox(相当于所述播放轨框)中使用“vide”类型的handler_type;视频流由文件中的一个视频播放轨表示;下表显示了MVC基本流存储在一个或多个播放轨,配置和MVC工具的样本条目的所有可能用途,不包括定时元数据,其总是在另一个播放轨中使用。定时元数据播放轨可用于提供关于相关视频播放轨的时间信息(公开了所述文件包括含有用于所述文件中的播放轨的元数据的播放轨框);时间层表示是指时间层和所有较低时间层(相当于所述多层视频数据);视频基本流(视频基本流是由多个样本构成的媒体数据,所以隐含公开了媒体数据包括一连串样本)是指包含由用于编码图像数据的NAL单元组成的存取单元(相当于视频数据中的存取单元)的基本流;当在SEI消息的位置处从访问单元开始的输出顺序中的所有存取单元可以在随机访问之后被成功解码时,即当恢复点SEI消息的recovery_frame_cnt语法元素是0时,随机存取点RAP应该使用样本群组(即含有至少一随机存取点RAP 图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2)其中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摘要:当一些具有相同的POC值并且nuh_layer_id大于零的图片不是非IRAP图片时,MV-HEVC和SHVC草案不允许从CRA图片开始解码(nuh_layer_id为零并且具有特殊POC值)。层解码逐级启动如下:当增强层的所有参考层已经开始解码时,增强层(特殊的nuh_layer_id值)的解码从该层的IRAP图片开始;nuh_layer_id大于0的非IRAP图片在被首先解码的具有相同nuh_layer_id值的IRAP图片之前不被解码;NoRaslOutputFlag源自每层的IRAP图片,生成的难以获得的参考图片被特定于当前层。
MV-HEVC和SHVC草案指定CRA图片不需要跨层对齐。换句话说,对于相同的POC值,一个层可以具有CRA图片,而另一个层具有另一个类型的图片。这允许不同层中的不同RAP时段。例如,可以在基础层中使用更频繁的RAP图片,由于在较小的空间分辨率下代价更小。HEVC允许比特流以CRA图片开始,允许从CRA图片开始解码。MV-HEVC和SHVC草案从CRA图片(nuh_layer_id值为0)开始解码进程存在两个问题。如图1所示,基础层的第一个图片时CRA图片,增强层的第一个图片是非IRAP图片(公开了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
为解决问题提出的方案:逐级开始解码层包括当具有特殊非零nuh_layer_id值CVS的第一个图片是非IRAP图片,生成难以获得的参考图片的解码进程被调用;解码顺序在第一个IRAP图片之前的图片不输出;NoRaslOutputFlag源自每层的IRAP图片,而他的RASL图片不输出。
CVS:存取单元序列包括IRAP存取单元包括具有nuh_layer_id值为0和NoRaslOutputFlag为1的IRAP图片,接下来是零或多个非IRAP存取单元,其IRAP图片nuh_layer_id值为0和NoRaslOutputFlag为1,包括所有后续存取单元直到不包括IRAP图片nuh_layer_id值为0和NoRaslOutputFlag为1的存取单元。考虑定义初始IRAP存取单元包含IRAP图片nuh_layer_id值为0和NoRaslOutputFlag为1。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存取单元:存取单元内nuh_layer_id值为0的编码图片是IRAP图片。
对比文件2针对从具有nuh_layer_id值为0的CRA图片开始解码所存在的问题,特别对于nuh_layer_id值大于零的非IRAP图片的解码,给出了如何逐步开始各层解码进程的方案,在方案涉及的基础层和增强层中的图片(附图1所示),如上文引用,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2)。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如何对多层视频流中基础层及增强层的IRAP图片或非IRAP图片进行解码,其中nuh_layer_id值是用于指定层的识别符的语法元素,nuh_layer_id值为0表示基础层,nuh_layer_id值大于零可以表示增强层,没有公开指示特定样本中的IRAP图片的层识别符。对比文件2涉及对帧内随机存取点IRAP存取单元本身的定义,但是没有公开定义如何描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该存储单元。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上述额外框样本项的具体特征限定了一种语法语义描述,包括设置字段或标志值描述对象。包含语法语义描述的技术方案通常以对字段或标志值的具体配置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进行语法语义描述,但不能因此认为对字段或标志值的设置是容易实现的,应当将语法语义描述置于技术方案中整体考量,为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具体字段或标志值设置不能被简单地视作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申请针对基于ISOBMFF将视频内容存储于文件中时如何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的技术问题,通过上述区别特征描述了特定样本中的所有IRAP,包括在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图片的情况下,进一步指示了IRAP的数目和层识别符,涉及指示所有IRAP的特定字段或标志值的语法语义描述,并不能被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不是容易想到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处理多层视频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基于所述额外框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2)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5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在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6-8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数据存储媒体,经配置以存储多层视频数据,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产生文件;(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3)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由数据存储媒体存储多层视频数据以及处理器产生文件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9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在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0-1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7、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数据存储媒体,经配置以存储多层视频数据,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产生文件;(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基于所述额外框中的信息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3)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由数据存储媒体存储多层视频数据以及处理器产生文件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5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6-2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9、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用于存储经编码多视图视频数据的装置,以及产生文件的装置;(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3)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2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设置装置存储多层视频数据以及产生文件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21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1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在权利要求2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2-2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1、权利要求25请求保护一种视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2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执行各步骤的装置;(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基于所述额外框中的信息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3)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2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设置执行各功能的装置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25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5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在权利要求2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6-28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3、权利要求29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2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存储媒体存储指令,执行指令的处理器;(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3)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2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存储指令的存储媒体和执行指令的处理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29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9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9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在权利要求29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30-3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5、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数据存储媒体。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ISO BMFF中携带NAL单元结构视频,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3.1节、4.4节、4.10节、7.6.3.2节、C.1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
权利要求3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存储媒体存储指令,执行指令的处理器;(2)在文件中定义额外框,定义额外框以包含样本项,所述样本项包含:指示所述一连串样本中的特定样本中的所有经译码图片是否为IRAP 图片的值,其中,如果所述特定样本中并非所有经译码图片皆为IRAP 图片,所述样本项进一步包含: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IRAP 图片的数目的值,及指示所述特定样本中的所述IRAP 图片的层识别符的值,基于所述额外框中的信息确定含有至少一IRAP图片的所述样本中的一或多者;(3)所述所产生的文件中的所述视频存取单元中的至少一者含有基础层中的IRAP 图片,且还含有其它层中的一或多个非IRAP 图片;。权利要求32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描述样本项中的IRAP图片以识别含有IRAP 图片及非IRAP 图片的存取单元。
对于区别特征(1),存储指令的存储媒体和执行指令的处理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和(3),对比文件2公开了MV-HEVC/SHVC HLS的解码过程分层启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摘要、第1小节、第2小节和第3小节):具体参见上文引用。与权利要求1评述相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32能够实现无需剖析和解译NAL单元直接定位文件中的随机存取点及执行层切换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2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在权利要求32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33-3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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