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水平井电加热油藏边底水层热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56
决定日:2019-07-29
委内编号:1F270103
优先权日:2013-12-12
申请(专利)号:201480001286.3
申请日:2014-02-22
复审请求人:于文英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华
合议组组长:王辉
参审员:李辉
国际分类号:E21B36/04(2006.01);E21B43/2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如果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不是对原有附图中已显示但尺寸较小不便查看的部分进行原样放大,原有附图中并不存在与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相一致的部分,则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不属于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增加的局部放大图,其所显示的信息包含了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则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1286.3,名称为“水平井电加热油藏边底水层热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于文英。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2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2的技术方案从投入产出比考虑,并不会取得积极的有益的技术效果,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说明书第1-10段、说明书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油藏具有油层和边底水层,油层内含地层原油,具一定的初始温度压力,方法包括:
在油藏内钻数口水平井,每口水平井内放置一个电加热器,水平井水平段设置在边底水层上部;
每个电加热器都内置在水平井内,是防水的、防水垢的,包含一个上半部分割缝、下半部分密封中空的筛管,数根铁氧体永久磁铁棒,防水的螺旋状电加热棒,一块隔热板和一块密封板;
防水电加热器产生热能,直接加热筛管内边底水;
筛管内地层水通过割缝与筛管外的地层水连通;
至少有一根铁氧体永久磁铁棒对电加热器起防水垢作用;
隔热板阻止电热能向下传递;
筛管下半部无割缝,密封中空,与隔热板一起防止热能向下传递。
用电加热器集中电加热边底水层内的地层水,直到整个油藏的温度升高至地原油进入流动状态;
集中开采可动原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整个油藏作为一个密闭单元进行集中加热;
整个油层内的温度被整体提升;
整个油藏内的地层原油进入可动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油藏是一个具有统一温度和压力的石油系统;
油藏内的储层具有良好的连通性,上覆地层密封性良好,储层被上覆地层密封;
储层传递热的速度高于上覆地层;
具有统一温度压力的石油系统,能够保证来自电加热器的热量向上传递,使整个油藏预热。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冷热水重力分异特性使
受热地层水主要向上传递热能,而向下运动的冷水能够持续受到水平井电加热器电加热;
热能主要汇集在边底水层上部及油层内部,极少量向电加热器所在平面下方热传递。
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地层水被用作热传递介质;
地层水被用作电加热器冷却剂;
地层水沸腾后再受热温度依然保持不变的特性使地层原油不受热伤害;
预热地层水因散热性低于储层基质,对油层起保温作用;
地层水在采油过程中被用作底水蒸汽驱和底水热水驱驱动能量。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水平井在边底水层内的垂向位置可调整,以节省能源;
根据地层水和油层体积大小确定水平井电加热器的数量、长度和走向。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每个电加热器都内置在水平井内,是防水的、防水垢的,包含一个上半部分割缝、下半部分密封中空的筛管,数根铁氧体永久磁铁棒,防水的螺旋状电加热棒,一块隔热板和一块密封板;
防水电加热器产生热能,直接加热筛管内边底水;
筛管内地层水通过割缝与筛管外的地层水连通;
至少有一根铁氧体永久磁铁棒对电加热器起防水垢作用;
隔热板阻止电热能向下传递,同时与密封板一块对下半筛管起封堵作用;
筛管下半部无割缝,密封中空,与隔热板一起防止热能向下传递。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油藏内温度压力上升程度,依靠管理加热时间、加热温度及油井生产管理来控制。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通过持续电加热边底水层上部,使整个油藏温度达到原油可动状态;
油藏温度至少升至80~150 ℃。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受地热梯度影响,边底水层距地面越远地层温度越高,电加热边底水层所需电热能越少、越节能:
地层水温与其沸点之间的温度差越小越节能;
与地面注蒸汽相比,地层水温与地面水温差越大越节能;
与地面注蒸汽距离越远热能损失越多相比,地层埋藏越深越节能。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
油藏压力介于3~20MPa,地层水沸点温度介于240~370℃,压力越大地层水沸点温度越高,在此条件下,持续电加热边底水层至油层顶部原油可动;
地层压力介于3~20MPa及稳定的地层水沸点温度,防止油层破裂和受到热伤害。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油藏集中热采方法,其特征是,采油驱动能量包括:
底水溶解气溢出产生底水蒸汽驱;
来自边底水层和油层的储层热膨胀压力;
地层原油升温降粘和蜡熔解效应;
重力泄油驱动能量;
底水椎进产生的底水热水驱;
一次采油后流体重新重力分异,再集中电加热,进行多次采油;
综合运用上述各项采油机理。
13. 一种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的特点是,防水、防水垢,其主体包含水平井割缝筛管、隔热板、数根铁养体永久磁铁棒、电加热棒和筛管密封板五部分。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割缝筛管水平直径位置放置隔热板,将割缝筛管分成上下两部分。
15. 根据权利要求13、14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水平筛管上半管割缝,下半管不割缝。
16. 根据权利要求13、14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筛管上部内侧壁置数根铁养体永久磁铁棒,防电加热器生水垢。
17. 根据权利要求13、16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铁氧体永久磁铁,主要原料包括BaFe12019和SrFe12019,通过陶瓷工艺法制造而成。
18.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电加热器放置在上半筛管内隔热板上。
19. 根据权利要求13、18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电加热棒为螺旋式电加热棒。
20. 根据权利要求13、18、19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电加热棒具防水功能。
21. 根据权利要求13、18~20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电加热器可多个串联。
22. 根据权利要求13、15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筛管下半管被隔热板及密封板密封中空。
23. 根据权利要求13、15、22所述的水平井电加热器结构,其特征是,筛管下半管与隔热板共同起减少热能向下方传递的作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尽管复审请求人在请求书中提到对说明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并未提交说明书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书还附有复审请求人声称的科普读物《逃跑的热量》截图、浅薄层油藏地质特征图、复审请求人历年科技论文及专利授权成果表、参加石油link举办的国际能源高峰论坛会展图片、在石油技术联盟进行的系列推广活动及与专家沟通片断图片、2018/09/12国家能源紧急需求新闻图片、高温高压下水沸点与压力关系预测曲线。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原理可行,能够解决目前热采方法热效低、频繁作业、加热半径小、残余油饱和度高、薄状互层状油层、用于避底水的近15m厚度的优质油层、隔夹层发育的厚层油层无法有效动用,能够解决油层出水严重导致大面积生产井报废等系列技术难题,采用行业内标准数模软件CMG进行验证,本申请的方法是经济节能的;因此,本申请具备实用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提复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多处修改超范围的情况,说明书中也存在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但是从投入产出比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这么做,因此从积极的有益的技术效果来考虑,本申请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5、6、7、9、11、12、13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申请说明书中也存在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即使复审请求人通过修改克服了权利要求书存在的上述缺陷,本申请说明书中阐述的原理基础与地层环境不符,不符合地层环境下的传热原理,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全部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并附有数值模拟得到的油藏温度场特征图。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克服了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并克服了原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关于实用性,本申请的原理没有问题,并具有多种优点;岩石颗粒向四周导热不可避免,但不是主要影响因素,水平井下方的向上运动的地层水会将岩石散热部分回收利用;因此,本申请具备实用性。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3-5、10-11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对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使复审请求人通过修改克服了权利要求书存在的上述缺陷,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的实用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替换页,并附有尺寸放大的油藏温度场特征图、科普读物《逃跑的热量》截图、地层特征及流体性质图。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删除了修改超范围的内容,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部分内容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本申请权利要求1-12具备实用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以下文本作为审查基础,即:2019年05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说明书第1-10段。
(二)关于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2日提交的修改后的说明书附图包括图1以及图1(a)-图1(c),但图1(a)- 图1(c)及说明书第7段中对图1(a)- 图1(c)作出的附图说明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未记载,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认为:说明书附图1(a)、1(b)、1(c)是原附图1局部放大图,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说明书附图1(a)、1(b)、1(c)从筛管纵剖面、横剖面及外观三个角度展示电加热器结构,没有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进行增加、改变和/或删除,这种修改是合法的。
合议组认为:如对原有附图中已显示但尺寸较小不便查看的部分进行原样放大,这种局部放大图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不是对原有附图中已显示但尺寸较小不便查看的部分进行原样放大,原有附图中并不存在与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相一致的部分,则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不属于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增加的局部放大图,其所显示的信息包含了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则增加的局部结构附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本申请说明书附图1(a)、1(b)、1(c)所显示的从筛管纵剖面、横剖面及外观三个角度展示的电加热器结构在原有附图中找不到与之相一致的部分,不属于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增加的局部放大图,其所显示的具体结构和设置方式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文字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包含了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说明书附图1(a)-图1(c)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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