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持UE切换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支持UE切换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936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59737
优先权日:2011-09-30
申请(专利)号:201210236198.4
申请日:2012-07-06
复审请求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荣娟
合议组组长:程小亮
参审员:王菊
国际分类号:H04W36/30,H04W48/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对于其中一个区别特征,另一篇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应用所述区别特征以解决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236198.4,名称为“一种支持UE切换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7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和17-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6和20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3GPP TSG RAN WG3#73 R3-112083,公开日为2011年08月26日;对比文件2:CN101841874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22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8段(即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标识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
源基站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
当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或,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且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满足条件的PLMN ID有多个,源基站从UE接收PLMN ID列表,所述PLMN ID列表包含从目的小区广播的第二个PLMN ID开始满足条件的PLMN ID,如果主PLMN ID也满足条件,则UE在测量报告中包含主PLMN合适指示。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目的小区为混合型或开放型时,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
目的混合型或开放型小区广播的PLMN ID,且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
或,目的混合型或开放型小区广播的所有PLMN ID。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目的小区为混合型且为CSG成员小区,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目的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接入的CSG列表中;
当目的小区为混合型且非CSG成员小区、或者目的小区为开放型,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目的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或目的小区广播的所有PLMN ID。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报告还包括目的小区广播的每一个PLMN ID对应的指示信息,用于指示对应每个PLMN ID下UE是否是目的CSG型小区或混合型小区成员。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源基站验证从UE收到的PLMN ID是UE的rPLMN ID或者ePLMN ID。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源基站选择在目的小区服务于UE的PLMN ID,所述源基站选择的UE报告的PLMN IDs是UE的rPLMN ID或者ePLMN ID中的一个PLMN ID。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源基站将选择的PLMN ID包含在TAI中,并把所述TAI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发送给MME。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源基站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之后,所述源基站将所述PLMN ID和CSG ID发送给发送给MME,用于MME连同保存的UE的签约CSG信息对UE进行接入控制或CSG成员检查。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源基站验证UE报告的PLMN ID的接入检查,并在通过接入检查的PLMN ID中为UE选择一个PLMN ID。
11. 一种基站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从UE接收测量报告的模块,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
用于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的模块;
当目的小区为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或,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rPLMN或者ePLMN,且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如果满足条件的PLMN ID有多个,所述用于从UE接收测量报告的模块从UE接收PLMN ID列表,所述PLMN ID列表包含从目的小区广播的第二个PLMN ID开始满足条件的PLMN ID,如果主PLMN ID也满足条件,则UE在测量报告中包含主PLMN合适指示。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于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的模块,用于选择在目的小区服务于UE的PLMN ID,所选择的UE报告的PLMN IDs是UE的rPLMN ID或者ePLMN ID中的一个PLMN ID。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将选择的PLMN ID包含在TAI中,并把所述TAI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发送给MME的模块。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在所述设备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之后,用于将所述PLMN ID和CSG ID发送给发送给MME的模块,所述PLMN ID和CSG ID用于MME连同保存的UE的签约CSG信息对UE进行接入控制或CSG成员检查。
16.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5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验证UE报告的PLMN ID的接入检查,并在通过接入检查的PLMN ID中为UE选择一个PLMN ID的模块。
17. 一种支持UE切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UE发送测量报告给源基站,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
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用于源基站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
当目的小区为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或,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rPLMN或者ePLMN,且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满足条件的PLMN ID有多个,所述UE发送的测量报告中包含PLMN ID列表,所述PLMN ID列表包含从目的小区广播的第二个PLMN ID开始满足条件的PLMN ID,如果主PLMN ID也满足条件,则UE在测量报告中包含主PLMN合适指示。
19. 一种支持UE切换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报告模块,用于发送测量报告给源基站,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标识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用于源基站为UE选择目的小区的PLMN,并发起切换;
其中,当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或,
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rPLMN或者ePLMN,且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如果满足条件的PLMN ID有多个,所述报告模块用于发送包含PLMN ID列表的 测量报告,所述PLMN ID列表包含从目的小区广播的第二个PLMN ID开始满足条件的PLMN ID,如果主PLMN ID也满足条件,则UE在测量报告中包含主PLMN合适指示。
21. 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该方法包括:
源基站从移动管理实体MME接收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LMN列表;
源基站从得到的PLMN列表中,选择目的小区的PLMN,发起切换;其中,所述源基站选择目的小区的PLMN包括:源基站为UE选择在UE报告的PLMN中,且是UE的rPLMN或ePLMN。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邻近小区的物理层小区标识PCI;
源基站指示UE读取测量报告中PCI对应小区的全球小区标识ECGI;
源基站接收UE读取ECGI后所发送的包含邻近小区的ECGI,路由区域码TAC,CSG ID和广播的PLMN列表的测量报告。
23.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的因特网协议IP地址;
源基站发送X2建立请求消息给邻近基站,所述建立请求消息包含源基站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源基站从邻近基站接收X2建立响应消息,所述建立响应消息包含邻近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24. 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该方法包括: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LMN列表;
源基站将目的小区的CSG标识ID和PLMN ID包含在切换需求消息中发送给移动管理实体MME,所述PLMN ID为目的小区所广播的PLMN ID或者是目的小区所 广播的PLMN ID中且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列表;
所述目的小区的CSG ID和PLMN ID用于MME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邻近小区的物理层小区标识PCI;
源基站指示UE读取测量报告中PCI对应小区的全球小区标识ECGI;
源基站从UE接收包含邻近小区的ECGI,路由区域码TAC,CSG ID和广播的PLMN列表的测量报告。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的因特网协议IP地址;
源基站发送X2建立请求消息给邻近基站,所述建立请求消息包含源基站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源基站从邻近基站接收X2建立响应消息,所述建立响应消息包含邻近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27. 根据权利要求24至2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ME为UE选择的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包括:在UE报告的PLMN中,且是UE的rPLMN或ePLMN,且{PLMN,目的小区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28. 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该方法包括: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PLMN列表;
源基站发送接入选择请求消息给MME,所述接入选择请求消息包含目的小区的CSG标识ID,PLMN ID列表,所述PLMN ID列表为目的小区广播的所有PLMN ID或者是目的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且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
所述CSG ID和PLMN ID列表用于MME据此过滤出是UE的注册PLMN rPLMN 或者等效PLMN ePLMN,且UE在该PLMN下是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成员的PLMN ID;
源基站从MME发送的控制响应消息中包含的PLMN ID中为UE选择目的小区的PLMN,发起切换。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过滤的结果为:从源基站收到的PLMN ID列表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
30.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邻近小区的物理层小区标识PCI;
源基站指示UE读取测量报告中PCI对应小区的全球小区标识ECGI;
源基站从UE接收包含邻近小区的ECGI,路由区域码TAC,CSG ID和广播的PLMN列表的测量报告。
31.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包括:
源基站得到邻近小区的因特网协议IP地址;
源基站发送X2建立请求消息给邻近基站,所述建立请求消息包含源基站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源基站从邻近基站接收X2建立响应消息,所述建立响应消息包含邻近小区的信息,所述小区的信息包含该小区广播的PLMN列表。
32.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过滤的结果包括:在UE报告的PLMN中,且是UE的rPLMN或ePLMN中,且{PLMN,目的基站小区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驳回的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标识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②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小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源基站如何获得目标基站支持的PLMN。上述区别特征①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对应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所述区别特征①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上述区别特征②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5和6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和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①UE发送测量报告给源基站,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②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小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源基站如何获得目标基站支持的PLMN。上述区别特征①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对应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所述区别特征①在权利要求17中所起的作用相同;上述区别特征②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9是与权利要求17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用相应的装置来实现方法的各个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1)基站从UE接收的消息、以及消息内容均不相同:对比文件1中,基站从UE接收到的是初始接入中的UE选择的初始接入的PLMN;而本申请中,源基站从UE接收的是测量报告,并且,该测量报告中包含的是目的小区的PLMN ID。(2)基站接收PLMN ID的时机不同,PLMN ID在两个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在UE初始接入时,UE根据基站广播的PLMN ID选择适合接入的PLMN报告给基站,其所公开的方案中,UE选择的PLMN的作用在于:UE初始接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测量报告中所携带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的作用在于:使源基站确定UE在目的基站所支持的哪个PLMN下是成员,进而避免切换失败的问题。(3)基站接收到的消息中所携带的PLMN ID的数量不同:PLMN ID的数量根据筛选的结果确定的,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而对比文件1中,PLMN ID只能是一个,这是由PLMN ID在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的不同作用所决定的,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的PLMN ID用于UE初始接入,UE初始接入的小区是一个;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用于UE切换,切换的备选目的小区可以有一个或多个。(4)关于切换,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源基站在ANR过程中获知目标基站支持的多个PLMN,根据这些信息,源基站无法获知UE在其中的哪个或哪些PLMN下是成员,因而,仍将导致UE切换失败或者将UE切换到非成员的PLMN,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上述技术问题。(5)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源基站通过ANR过程中UE上报的测量报告得知目的基站支持的PLMNs,但是并未公开这些PLMN具体是哪些PLMN。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32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虽然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具体场景是UE的初始接入,但UE通过切换进行的初始接入可以是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应用场景,并且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中的PLMN就相当于本申请中的PLMN ID;(2)对比文件1中UE通过切换进行的初始接入可以是本申请的一种具体应用场景,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确定切换过程中目标基站是否允许UE进行接入,也可以避免切换失败的问题;(3)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边界切换到HeNB的场景,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切换的技术内容,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源HeNB通过ANR得知目标支持的PLMNs,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源基站确定UE在目的基站所支持的哪个PLMN下是成员”的技术内容;(4)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For the inbound mobility to the HeNB, the source HeNB can know the target supported PLMNs during ANR procedure”,可知,UE上报給源基站HeNB的PLMN个数可以是多个,并非只有一个;(5)对比文件1中还可以根据目标支持的PLMN,以及判断PLMN是否在UE的ePLMN中,通过该判断过程可以确保UE是source HeNB选择的PLMN 下的成员。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为: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权利要求11-16、19和20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10、17和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1-16、19-20分别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2、7-10、17-18完全对应一致的功能模块构架形式的装置权利要求,本申请的附图3-6即为实现所述方法的计算机程序流程,并且,权利要求19-20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均被接受,因此权利要求11-16、19和20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关于创造性,第一,对比文件1是初始接入过程,而本申请是切换过程,UE在初始接入过程中和切换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不同,涉及的协议空口不同;第二,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所满足的PLMN ID的具体条件内容不同,并且,由“HeNB广播CSG ID”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HeNB所在小区是CSG小区或混合小区;第三,本申请不仅是保证UE接入到一个自己是成员的PLMN为目的,而且是为了使得源基站获知UE在其中的哪个或哪些PLMN下是成员,对比文件1对此没有涉及;第四,对比文件2也并未公开源基站得知目的基站支持的PLMNs具体是哪些PLMN,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也无法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10、17-18的技术方案。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9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为: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2项;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权利要求11-16、19和20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10、17和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删除权利要求11-16、19和20,将权利要求1和17中的技术特征“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的PLMN为: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且所述PLMN ID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修改为“所述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包括: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UE的注册PLMN rPLMN的PLMN ID或者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并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除复审通知书中记载的区别特征①和②之外,还包括区别特征③:当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时,源基站从UE接收的测量报告中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包括: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UE的注册PLMN rPLMN的PLMN ID或者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2)本申请权利要求1记载的并不是UE认为适合接入的PLMN满足什么条件,而是源基站从UE接收的测量报告中包含的PLMN ID是什么;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更不可能公开上述区别特征③;(3)上述区别特征③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源基站选择合适PLMN的依据,是解决如何避免切换过程失败这一技术问题的关键,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UE发给源基站的测量报告包括所述区别特征③的内容,更不可能公开源基站根据这些信息选择PLMN;(4)即使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由UE来选择PLMN ID、并将选择的一个PLMN发送给待接入的基站这一技术方案应用于切换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只能是UE选择目的基站的PLMN,并将其发送给源基站,而不会想到UE将注册PLMN或等效PLMN发送给源基站,并由源基站从中进行选择。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修改超范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将权利要求11-16、19和20删除,克服了两次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权利要求11-16、19和20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缺陷。
此外,对于权利要求1和17的修改,经核实,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3GPP TSG RAN WG3#73 R3-112083,公开日为2011年08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1841874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22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HeNB的RAN共享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HeNB会广播支持的多个PLMN ID给UE,UE将会考虑所有广播PLMN的CSG ID部分,如果(rPLMN/sPLMN/ePLMN, CSG-Id)在白名单中,则该小区可以认为是适合接入的(相当于:UE认为适合接入的PLMN的PLMN ID满足: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并且,由“HeNB广播CSG ID”这一技术特征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HeNB所在小区是CSG小区或者混合小区);对于初始UE接入,UE将其选择的PLMN ID报告给HeNB,HeNB将所述选择的PLMN ID和所述小区CSG ID报告给核心网,从而核心网能够再次检查UE的可接入性;对于向家庭基站HeNB的切换(inbound mobility),源家庭基站HeNB可以在自动邻区配置ANR过程中得知目标基站支持的多个公共移动网络标识PLMN,因此,源家庭基站HeNB可以选择目标小区PLMN进行切换;如果选择目标小区PLMN和源家庭基站HeNB的PLMN不一样,但目标小区PLMN在UE的等效PLMN中,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触发到目标小区的切换。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是一种切换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UE的初始接入过程;②源基站从UE接收测量报告,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标识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当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PLMN ID包括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UE的注册PLMN rPLMN的PLMN ID或者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源基站从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中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在支持RAN共享的情况下UE切换成功并享受优质的服务质量。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系统中支持切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88]-[0121]段和附图7-10):HeNB在BCCH上发送HeNB小区的信息,包括支持的PLMN标识列表、TAC、小区标识、CSG标识、HeNB类型的指示(混合型的还是闭合用户组CSG型的);UE读取HeNB的BCCH信息;UE发送测量报告消息给宏基站,所述消息包含PLMN标识列表;宏基站根据UE的测量报告进行切换决定,如果目的小区是CSG型的,则宏基站还需判断UE汇报的CSG标识是否在UE的可接入CSG列表中;如果宏基站决定把UE切换到HeNB小区,宏基站发送“切换需求”消息给MME,消息中的Target ID包含PLMN ID和选择的TAI(由于UE发送给宏基站的是PLMN ID列表,而宏基站发送给MME的是PLMN ID,因此必然包括宏基站从多个PLMN ID中选择一个PLMN ID);MME对UE进行接入控制。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UE初始接入过程中在选择要接入的目标小区时需满足PLMN ID和CSG ID这两个参数的组合参数对在白名单中的条件,即,选择出的要接入的目标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目的是为了保证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UE接入到一个自己是成员的PLMN。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UE初始接入过程和切换过程是移动通信中所涉及的常见情形,二者均涉及对于即将服务UE的小区的选择,在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均存在需要保证UE接入到一个自己是成员的PLMN的技术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能够满足上述技术需求的上述技术方案应用到切换过程中,即,在选择切换目的小区时,保证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②,其包括了多个特征,但这些特征组合在一起才能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如何这一技术问题,应当将这些区别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技术启示”判断也应以此为基础,而不应该将它们分开来考虑。对比文件2公开了UE发送测量报告消息给源基站,将目的小区的PLMN ID信息提供给源基站,源基站从PLMN ID列表中选择一个进行切换,即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但并未公开UE提供给源基站的PLMN ID列表需要满足如所述区别特征②中所述的条件。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有动机在选择切换目的小区时,保证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然而,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切换过程中得到的技术方案是:UE选择同时满足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的那些PLMN ID并将其发送给源基站,源基站根据UE所选择的PLMN ID向核心网发起切换过程,并不会想到UE选择满足所述条件的PLMN ID列表发给源基站再由源基站来选择切换目的小区的PLMN ID。此外,现有技术中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②解决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不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并且,由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为UE选择合适的PLMN,完成切换过程,因此能够达到避免切换失败、保证业务连续性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相应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支持用户设备UE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HeNB的RAN共享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2节):HeNB会广播支持的多个PLMN ID给UE,UE将会考虑所有广播PLMN的CSG ID部分,如果(rPLMN/sPLMN/ePLMN, CSG-Id)在白名单中,则该小区可以认为是适合接入的(相当于:UE认为适合接入的PLMN的PLMN ID满足: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是UE的注册PLMN rPLMN或者等效PLMN ePLMN,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并且,由“HeNB广播CSG ID”这一技术特征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HeNB所在小区是CSG小区或者混合小区);对于初始UE接入,UE将其选择的PLMN ID报告给HeNB,HeNB将所述选择的PLMN ID和所述小区CSG ID报告给核心网,从而核心网能够再次检查UE的可接入性;对于向家庭基站HeNB的切换(inbound mobility),源家庭基站HeNB可以在自动邻区配置ANR过程中得知目标基站支持的多个公共移动网络标识PLMN,因此,源家庭基站HeNB可以选择目标小区PLMN进行切换;如果选择目标小区PLMN和源家庭基站HeNB的PLMN不一样,但目标小区PLMN在UE的等效PLMN中,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触发到目标小区的切换。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1是一种切换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UE的初始接入过程;②UE发送测量报告给源基站,所述测量报告包含目的小区所广播的公共陆地移动网络标识PLMN ID中的一个或多个,当目的小区为闭合用户组CSG型或混合型时,所述PLMN ID包括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或,目的CSG小区或混合小区广播的PLMN ID中,UE的注册PLMN rPLMN的PLMN ID或者等效PLMN ePLMN的PLMN ID,且和目的小区广播的CSG ID在UE可以接入的CSG列表中的PLMN ID;所述测量报告中的PLMN ID用于源基站为UE选择发起切换的目的小区的PLMN ID。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在支持RAN共享的情况下UE切换成功并享受优质的服务质量。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系统中支持切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88]-[0121]段和附图7-10):HeNB在BCCH上发送HeNB小区的信息,包括支持的PLMN标识列表、TAC、小区标识、CSG标识、HeNB类型的指示(混合型的还是闭合用户组CSG型的);UE读取HeNB的BCCH信息;UE发送测量报告消息给宏基站,所述消息包含PLMN标识列表;宏基站根据UE的测量报告进行切换决定,如果目的小区是CSG型的,则宏基站还需判断UE汇报的CSG标识是否在UE的可接入CSG列表中;如果宏基站决定把UE切换到HeNB小区,宏基站发送“切换需求”消息给MME,消息中的Target ID包含PLMN ID和选择的TAI(由于UE发送给宏基站的是PLMN ID列表,而宏基站发送给MME的是PLMN ID,因此必然包括宏基站从多个PLMN ID中选择一个PLMN ID);MME对UE进行接入控制。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UE初始接入过程中在选择要接入的目标小区时需满足PLMN ID和CSG ID这两个参数的组合参数对在白名单中的条件,即,选择出的要接入的目标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目的是为了保证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UE接入到一个自己是成员的PLMN。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UE初始接入过程和切换过程是移动通信中所涉及的常见情形,二者均涉及对于即将服务UE的小区的选择,在支持RAN共享的场景下均存在需要保证UE接入到一个自己是成员的PLMN的技术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能够满足上述技术需求的上述技术方案应用到切换过程中,即,在选择切换目的小区时,保证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②,其包括了多个特征,但这些特征组合在一起才能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如何这一技术问题,应当将这些区别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技术启示”判断也应以此为基础,而不应该将它们分开来考虑。对比文件2公开了UE发送测量报告消息给源基站,将目的小区的PLMN ID信息提供给源基站,源基站从PLMN ID列表中选择一个进行切换,即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但并未公开UE提供给源基站的PLMN ID列表需要满足如所述区别特征②中所述的条件。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有动机在选择切换目的小区时,保证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然而,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到切换过程中得到的技术方案是:UE选择同时满足目的小区的PLMN ID和CSG ID在UE可接入的CSG列表中的那些PLMN ID并将其发送给源基站,源基站根据UE所选择的PLMN ID向核心网发起切换过程,并不会想到UE选择满足所述条件的PLMN ID列表发给源基站再由源基站来选择切换目的小区的PLMN ID。此外,现有技术中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②解决权利要求1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不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并且,由于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能够为UE选择合适的PLMN,完成切换过程,因此能够达到避免切换失败、保证业务连续性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相应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2年07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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