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57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846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95809.2
申请日:2016-12-02
复审请求人:四川世纪景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斌
合议组组长:郑晓双
参审员:傅琦
国际分类号:H04L9/08,H04L29/06,H04L12/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中并未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特征能够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95809.2,名称为“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四川世纪景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2月02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4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1段(即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6的内容如下:
“1.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该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控制中心、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其中,包括“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按预设定的时间向控制中心发送工作状态信息”的步骤,其特征在于,同时包括以下步骤:
a、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加密、加扰命令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后等待接收数据,并进入步骤b;
b、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接收来自终端设备控制主机的加密、加扰命令并解析命令后进入步骤c;
c、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判断接收到的命令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如果是,则进入步骤d;如果不是,则正常工作,同时等待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命令,并回到步骤a;
d、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按命令要求返回加密、加扰数据至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后进入步骤e;
e、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接收来自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加密、加扰数据并解析数据后进入步骤f;
f、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所要求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返回的数据,如果是,则进入步骤g;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h;
g、终端设备控制主机读取需要的数据;
h、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多次未收到正确的返回数据,如果是,则发送未返回数据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故障信息至控制中心;如果不是,则继续接收数据,并回到步骤a;
步骤b包括如下步骤:
b1、判断接收到的每一帧加密、加扰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将该帧 命令暂存;如果不正确,则丢掉该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当暂存的正确的命令达到三帧后,进入步骤b2;
b2、判断三帧正确的命令中任意两帧命令的加扰码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表示该三帧命令为无效命令,此时应丢掉该三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如果不相同,则进入步骤b3;
b3、将命令过滤掉加扰码,还原为加密命令,进入步骤b4;
b4、取出加密运算数对加密命令进行运算解码;
b5、判断解码后的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解析命令,进入步骤c;如果不正确,则丢掉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超过预设定的时间控制中心未收到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的工作状态信息,则控制中心提示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工作异常,并继续等待接收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的工作状态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包括如下步骤:
a1、将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地址、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数据类型和数据个数做数据正确性校验并生成原始命令和校验码,进入步骤a2;
a2、将原始命令连同步骤a1中的校验码进行位加密生成加密命令,随机取该加密命令中的一单字节作为加密运算数,将该加密命令连同该加密运算数生成新的一组加密命令,进入步骤a3;
a3、分别取时钟毫秒的不重复随机数即加扰码,加在新的加密命令的字节之间,生成加密、加扰命令,进入步骤a4;
a4、对加密、加扰命令进行正确性校验,连同该校验码组成一帧新的加密、加扰命令发送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包括如下步骤:
d1、根据命令要求取出数据;
d2、将本地设备地址、步骤d1中取出的数据和该数据的个数组成整组数据,对整组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并生成校验码;
d3、将步骤d2中的整组数据连同校验码通过加密运算数进行位加密后生成加密数据;
d4、将加密数据加入加扰码后生成加密、加扰数据,再次校验后生成一组新的加密、加扰数据发送至终端设备控制主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e包括如下步骤:
e1、判断收到的每一组加密、加扰数据是否正确,如检正确,则将该组数据暂存;如检不正确,则丢掉该组数据,并继续接收数据;
当暂存的正确的数据达到三组后,进入步骤e2;
e2、判断三组正确的数据中任意两组数据的加扰码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表示该三组数据为无效数据,此时应丢掉该三组数据,并继续接收数据;如果不相同,则进入步骤e3;
e3、将数据过滤掉加扰码,还原为加密数据,进入步骤e4;
e4、用发送命令时的加密运算数对数据进行解码;
e5、判断解码后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解析数据,完成接收,进入步骤f;如果不正确,则丢掉数据,并继续接收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h中,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向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发出命令后,如果连续五次发送都未收到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返回数据,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向控制中心发送对应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工作异常信息。”
驳回决定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734265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
驳回决定的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的是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还包括: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按预设定的时间向控制中心发送工作状态信息,以及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与传感设备或检测设备之间通信的命令为加密、加扰命令,在接收到该加密、加扰命令后需要对其进行解析;B、步骤b中通过对接收的三组数据中的任意两组来判断数据帧的有效性,同时丢掉无效帧并继续接收命令,对有效帧进行相应处理以进行解析,对不能正确解析的数据帧丢掉并继续接收命令。对于上述区别,将对比文件1的上述方法应用到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中进行该系统的通信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按预设定的时间向控制中心发送工作状态信息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加密/解密模块,采用Tri DES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解密操作,防止信息泄漏”,为了提高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与传感设备或检测设备之间通信的命令设置为加密、加扰命令,并在接收到该加密、加扰命令后需要对其进行解析;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两个数据帧是否相同来判断数据帧的有效性,设置通过对接收的三组数据中的任意两组中的加扰码是否相同来判断数据帧的有效性,对无效帧进行丢掉并继续接收命令,以及对有效帧进行相应处理以进行解析,对不能正确解析的数据帧丢掉并继续接收命令,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容易做到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传输数据进行校验。基于此,为了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在传输前对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并生成校验码,以及对数据进行加密、加扰处理,将处理后的数据连同校验码一起发送至接收端,同时,在接收时对数据进行解析以及正确性校验,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且容易做到的设置,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对于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了补正书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3并对权利要求重新编号为1-5。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命令采用了随机数加扰传输,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需要接收三次完全不同的命令才能解析成为一帧有效的命令,可以有效避免采用拷贝命令的方式分析和篡改通信命令;(2)本申请中的加密算法和对比文件1中采用的TriDES加密算法的实施方式不相同,本申请中采用三重的加密方式,依次递进,能够更好的保证通信安全性,避免数据在通信过程中被非法截取数据后,篡改真实数据和破解数据从而获得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控制权,避免采用电子攻击使污水处理系统瘫痪。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该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控制中心、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其中,包括“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按预设定的时间向控制中心发送工作状态信息”的步骤,其特征在于,同时包括以下步骤:
a、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加密、加扰命令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后等待接收数据,并进入步骤b;
b、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接收来自终端设备控制主机的加密、加扰命令并解析命令后进入步骤c;
c、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判断接收到的命令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如果是,则进入步骤d;如果不是,则正常工作,同时等待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命令,并回到步骤a;
d、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按命令要求返回加密、加扰数据至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后进入步骤e;
e、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接收来自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加密、加扰数据并解析数据后进入步骤f;
f、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所要求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返回的数据,如果是,则进入步骤g;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h;
g、终端设备控制主机读取需要的数据;
h、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多次未收到正确的返回数据,如果是,则发送未返回数据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故障信息至控制中心;如果不是,则继续接收数据,并回到步骤a;
步骤a包括如下步骤:
a1、将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地址、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数据类型和数据 个数做数据正确性校验并生成原始命令和校验码,进入步骤a2;
a2、将原始命令连同步骤a1中的校验码进行位加密生成加密命令,随机取该加密命令中的一单字节作为加密运算数,将该加密命令连同该加密运算数生成新的一组加密命令,进入步骤a3;
a3、分别取时钟毫秒的不重复随机数即加扰码,加在新的加密命令的字节之间,生成加密、加扰命令,进入步骤a4;
a4、对加密、加扰命令进行正确性校验,连同该校验码组成一帧新的加密、加扰命令发送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
步骤b包括如下步骤:
b1、判断接收到的每一帧加密、加扰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将该帧命令暂存;如果不正确,则丢掉该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当暂存的正确的命令达到三帧后,进入步骤b2;
b2、判断三帧正确的命令中任意两帧命令的加扰码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表示该三帧命令为无效命令,此时应丢掉该三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如果不相同,则进入步骤b3;
b3、将命令过滤掉加扰码,还原为加密命令,进入步骤b4;
b4、取出加密运算数对加密命令进行运算解码;
b5、判断解码后的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解析命令,进入步骤c;如果不正确,则丢掉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两个数据帧是否相同来判断数据帧的有效性(参见说明书第8-16段),基于此,由于通信命令可能存在相同的情况,而为了避免拷贝命令的攻击方式分析和篡改命令,对命令采用随机数加扰传输,并对接收的三组通信命令中的任意两组的加扰码是否相同来判断命令帧的有效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容易做到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2)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TriDES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解密操作,防止信息泄露(参见说明书第42-46段),基于此,为了提高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与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之间通信的命令进行加密、加扰处理。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通信的安全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通信内容进行多重加密,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如在教材《卫星电视接收技术》刘进军编著,2010年7月31日中,第72页第1段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密钥的安全性,对密钥可以进行多重加密),而具体依次采用位加密、取单一字节的随机加密运算数加密、取系统时钟的随机数做加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4页,图1-2):一种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装置启动后,周期性地通过RS232串口采集车载ATO/ATP系统的状态数据;2)监视装置通过向车载ATO/ATP系统发送数据获取命令后,等待接收车载ATO/ATP系统反馈的列车状态数据,并设定等待时间与接收数据失败次数;3)判断等待接收数据的时间是否超过设定等待时间,若为是,则接收数据失败,执行步骤4),若为否,则执行步骤5);4)判断接收数据失败次数是否超过设定接收数据失败次数,若为是,则所述的监视装置与ATO/ATP系统断开连接,同时记录日志,并向地面维护系统发出故障报警信息,若为否,则返回步骤1);5)所述的监视装置接收到ATO/ATP系统的状态数据后,校验数据帧校验和,并判读是否为完整的信号数据帧,若为是,则丢弃错误的信号数据帧,同时记录日志,返回步骤1),若为否,执行步骤6);6)判断此完整的信号数据帧较前一帧是否变化,若为否,忽略此信号数据帧,并返回步骤1),若为是,则解析收到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进行编码,并执行步骤7);7)判断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为ATO/ATP系统的实时状态信息,若为是,则不论处于车辆运营还是停运时间,都实时通过无线网络将数据发送到地面维护系统进行分析,并返回步骤1),若为否,则执行步骤8);8)判断是否处于车辆停运时间内,若为否,通过无线网络,将ATO/ATP系统的离线维护数据发送到地面维护系统进行分析,并判断发送是否成功,若为是,返回步骤1),若为否,则将ATO/ATP系统的离线维护数据本地缓存;若处于车辆运营时间内,则将ATO/ATP系统的离线维护数据本地缓存;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装置的软件结构如下:1)串口通信模块,通过串口协议与车载ATO/ATP设备交换数据(命令、应答信息等),2)加密/解密模块,采用Tri DES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解密操作,防止信息泄漏。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监视装置即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数据获取命令至车载ATO/ATP系统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后等待接收数据,并进入步骤b;b、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接收来自终端设备控制主机的数据获取命令并解析命令;d、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按命令要求返回ATO/ATP系统的状态数据至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后进入步骤e;e、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接收来自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ATO/ATP系统的状态数据;g、终端设备控制主机读取需要的数据;h、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多次未收到正确的返回数据,如果是,则发送未返回数据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故障信息至地面维护系统即控制中心;如果不是,则继续接收数据,并回到步骤a。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包括“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按预设定的时间向控制中心发送工作状态信息”的步骤;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与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之间通信的命令为加密、加扰命令;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判断接收到的命令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如果是,则返回加密、加扰数据,如果不是,则正常工作,同时等待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发送命令,并回到步骤a;终端设备控制主机接收来自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加密、加扰数据并解析数据后进入步骤f;f、终端设备控制主机判断是否为读取数据命令所要求的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返回的数据,如果是,则进入步骤g;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h;步骤a包括如下步骤:a1、将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地址、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的数据类型和数据个数做数据正确性校验并生成原始命令和校验码,进入步骤a2;a2、将原始命令连同步骤a1中的校验码进行位加密生成加密命令,随机取该加密命令中的一单字节作为加密运算数,将该加密命令连同该加密运算数生成新的一组加密命令,进入步骤a3;a3、分别取时钟毫秒的不重复随机数即加扰码,加在新的加密命令的字节之间,生成加密、加扰命令,进入步骤a4;a4、对加密、加扰命令进行正确性校验,连同该校验码组成一帧新的加密、加扰命令发送至传感设备或监测设备;步骤b包括如下步骤:b1、判断接收到的每一帧加密、加扰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将该帧命令暂存;如果不正确,则丢掉该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当暂存的正确的命令达到三帧后,进入步骤b2;b2、判断三帧正确的命令中任意两帧命令的加扰码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表示该三帧命令为无效命令,此时应丢掉该三帧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如果不相同,则进入步骤b3;b3、将命令过滤掉加扰码,还原为加密命令,进入步骤b4;b4、取出加密运算数对加密命令进行运算解码;b5、判断解码后的命令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解析命令,进入步骤c;如果不正确,则丢掉命令,并继续接收命令。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避免篡改通信命令和数据。
如上所述,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通过校验数据帧校验和来判断传输数据是否正确以及可以使用Tri DES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解密操作以防止信息泄漏,而通过数据帧校验和来验证数据正确性是一种简单的加密数据传输方式,Tri DES加密算法也是一种常用的对称加密算法,具体是对数据块进行三次对称加密,均与上述区别特征中先进行位加密、再选择加密命令中的一单字节作为加密运算数进行加密、然后分别选取时钟毫秒的不重复随机数即加扰码进行加密的三级加密方式不同。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通过校验数据帧校验和来判断传输数据是否正确,只是一种对数据传输正确性的简单验证方式;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过两个数据帧是否相同来判断后一个信号数据帧较前一帧是否变化,若为否则忽略此信号数据帧,若为是则解析收到的数据并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进行编码,其判断前后两帧数据是否相同是为了避免重复接收数据,并不是为了避免传输过程中通过拷贝命令来分析和篡改命令;但上述区别特征中步骤b中具体的先判断每一帧命令正确性,正确的暂存命令达到三帧后根据任意两帧命令的加扰码来判断命令是否有效,有效命令过滤加扰码后取出加密运算数进行解密后再判断正确性的完整解扰、解密过程是与上述区别特征中的三级加密过程相对应的,均是为了有效避免篡改通信命令。并且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的监视方法及装置,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轨道交通车载信号设备的维护,一般由信号维护人员,直接上车(司机室),通过便携电脑读取车载信号设备的维护报警信息,并只能依赖国外厂商提供的专用软件进行问题分析与处理。为此,需要实现车载信号ATO(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列车自动运行系统)/ATP(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System,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的维护系统国产化”,其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提高车载信号设备维护效率、节约成本的嵌入式车载信号设备状态监视方法及装置;而本申请涉及一种智能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通信控制方法,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的小型分散污水处理系统对设备自身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进行监控,以及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上报状态信息。但此类设备数据和设备状态用的是模拟信号、数字明码或者做了简单加密进行传输,此类传输方式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破解,更改设备运行参数或者电子攻击使其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在分散、无人值守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对连接在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上的各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的命令发送及返回数据通信进行分解后位加密、数据加扰处理,而且每台终端设备控制主机的加密运算数都是随机的,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别有用心的人采用搭接线路,篡改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由此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中的三级加密方式对命令加密、加扰进行传输,以及采用完整解扰、解密过程对经过三级加密的命令进行解密,以有效避免篡改通信命令的启示。虽然在书籍《卫星电视接收技术》(刘进军编著,2010年7月31日)中的第72页第1段中记载了“为了进一步提高密钥的安全性,对密钥可以进行多重加密”,但是并未给出密钥多重加密的具体方式,由此也不能容易地想到采用上述区别特征中的三级加密方式对命令加密、加扰进行传输以有效避免篡改通信命令。综上,对比文件1既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进行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在所述技术背景下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应用了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整体技术方案是在分散、无人值守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对连接在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上的各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的命令发送进行分解后先进行位加密、再选择加密命令中的一单字节作为加密运算数进行加密、然后分别选取时钟毫秒的不重复随机数即加扰码进行加密的三级加密处理,各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先判断每一帧命令正确性,正确的暂存命令达到三帧后根据任意两帧命令的加扰码来判断命令是否有效,有效则过滤加扰码后取出加密运算数进行解密后再判断正确性的完整解扰、解密过程,并且终端设备控制主机与各传感设备和监测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也执行加密、加扰处理及相应的解密、解扰处理,有效避免了别有用心的人采用搭接线路或者拷贝数据的方式,篡改设备的正常运行命令和数据,进而避免采用电子攻击使污水处理系统瘫痪。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相应的,其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12月02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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