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汁生产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217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78143
优先权日:2010-11-05
申请(专利)号:201180064288.3
申请日:2011-11-03
复审请求人:可口可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姚梦琦
合议组组长:陈丽娜
参审员:王京霞
国际分类号:G06Q3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特征,其它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中的一部分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启示,而其余的区别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64288.3,名称为“汁生产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可口可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1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11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3年07月05日,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4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1041798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26日)的区别特征在于:(1)采用数据处理装置来进行调整比率的计算;(2)所述成分为汁成分,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快速精准地在计算出调整比例;(2)对于多种果汁成分的饮料如何调制、以及如何设置成分属性轮廓。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2(CN101827778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08日)所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1)每种成分都具有属性轮廓,数据处理装置可接收属性改变的信息并计算出对混合比率的调整以减小汁属性轮廓从目标轮廓的偏离;(2)所述成分为汁成分,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在成分发生变化时如何保证口味一致性;(2)对于多种果汁成分的饮料如何调制、以及如何设置成分属性轮廓。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1-17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通过计算机实施该方法;(2)所述成分为汁成分,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快速精准地进行该方法的实施;(2)对于多种果汁成分的饮料如何调制以及如何设置成分属性轮廓。该区别特征(1)和(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9-21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3年07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方法,该多成分汁包括一种汁属性轮廓,该方法包括:提供该汁的一种第一汁成分和一种第二汁成分,每一汁成分具有一种成分属性轮廓;将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供给一个汁配方区并且将该第一汁成分与该第二汁成分混合在一起以提供该汁或该汁的一种前体从而产生一种目标汁属性轮廓;响应于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将关于该属性改变的信息供给一个数据处理装置并且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
其中,该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信息存储在一个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信息从所述数据库供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监测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各自的这种属性轮廓。
4. 如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监测该汁属性轮廓,并且响应于所述汁属性轮廓的一种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将关于所述改变的进一步的信息供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以用于计算所述调整。
5. 如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在进行混合之前存放在分开的器皿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这些器皿包括多个阀,用于允许这些汁成分受控地传递到该汁配方区。
7. 如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一种特定汁成分的运送和储存的成本、一种特定汁成分的成本、一种特定汁成分的品质、消费者对一种特定汁成分的需求、一种特定汁成分的可获得的供应、以及处理/掺混的成本。
8. 如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汁是果汁,优选地是橙汁。
9. 如权利要求1到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汁是橙汁。
10. 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系统,该多成分汁包括一种汁属性轮廓,该系统包括:用于储存该汁的一种第一汁成分和一种第二汁成分的装置;一个汁配方区,用于将该汁的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进行混合而有效地产生一种目标汁属性轮廓,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各自具有一种成分属性轮廓,其中该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处理装置,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接收关于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的信息,并且响应于此,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便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
其中,该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该汁的至少一种汁成分的一种属性随着时间而波动。
12. 如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调整该汁比率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10到12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用于储存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的该装置包括多个分开的器皿。
14. 如权利要求10到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该配方区包括一个混合室。
15. 如权利要求10到14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存储所述信息的一个数据库。
16. 如权利要求10到15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监测装置,用于监测该第一汁成分和该第二汁成分各自的这种属性轮廓。
17. 根据权利要求10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用于调节一种多成分汁的属性轮廓的用途。
18. 一种对多成分汁的生产进行建模的计算机可实施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一种物理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多成分汁;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第一汁成分和第二汁成分的对应的物理属性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第一汁成分和第二汁成分;并且导出在所述第一汁成分与所述第二汁成分的所述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之间的一种组合性关系,以便在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的预定限制内产生一种组合的属性轮廓,
其中,该至少一种成分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对导出所述组合性关系施加一个约束。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约束包括表示所述多成分汁的成本的一个数据值或数据值范围。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从所述组合的属性轮廓导出的多个控制参数提供给一个多成分生产系统,用于以与所述组合性关系相对应的量来控制所述第一汁成分和所述第二汁成分到一个配方区的供应,以用于混合而形成所述多成分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8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生产多成分汁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清楚得理解,本申请的多成分汁是由两种以上的“汁”混合而成的,一种“汁成分”本质上就是指代一种“汁”。对比文件1的白砂糖和柠檬酸并不等同于“汁”,不具有与“汁”可类比的属性,例如通常不会用“维他命C含量”、“果肉含量”等来表征“白砂糖”和“柠檬酸”。将“柠檬酸”看作是浓缩的柠檬汁也是不妥当的。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方法,该多成分汁包括一种多成分汁属性轮廓,该方法包括:提供至少第一汁和第二汁,每一汁具有一种汁属性轮廓;将至少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供给一个汁配方区并且将至少该第一汁与该第二汁混合在一起以提供该多成分汁或该多成分汁的一种前体从而产生一种目标汁属性轮廓;响应于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将关于该属性改变的信息供给一个数据处理装置并且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
其中,该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信息存储在一个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信息从所述数据库供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监测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各自的这种属性轮廓。
4. 如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监测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并且响应于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将关于所述改变的进一步的信息供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以用于计算所述调整。
5. 如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在进行混合之前存放在分开的器皿中。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这些器皿包括多个阀,用于允许这些汁受控地传递到该汁配方区。
7. 如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一种特定汁的运送和储存的成本、一种特定汁的成本、一种特定汁的品质、消费者对一种特定汁的需求、一种特定汁的可获得的供应、以及处理/掺混的成本。
8. 如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汁是果汁,优选地是橙汁。
9. 如权利要求1到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汁是橙汁。
10. 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系统,该多成分汁包括一种多成分汁属性轮廓,该系统包括:用于储存该多成分汁的至少第一汁和第二汁的装置;一个汁配方区,用于将该多成分汁的至少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进行混合而有效地产生一种目标汁属性轮廓,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各自具有一种汁属性轮廓,其中该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处理装置,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接收关于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的信息,并且响应于此,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便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
其中,该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该多成分汁的至少一种汁的一种属性随着时间而波动。
12. 如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调整该汁比率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10到12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用于储存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的该装置包括多个分开的器皿。
14. 如权利要求10到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该配方区包括一个混合室。
15. 如权利要求10到14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存储所述信息的一个数据库。
16. 如权利要求10到15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监测装置,用于监测该第一汁和该第二汁各自的这种属性轮廓。
17. 根据权利要求10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用于调节一种多成分汁的属性轮廓的用途。
18. 一种对多成分汁的生产进行建模的计算机可实施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一种物理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多成分汁;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第一汁和第二汁的对应的物理属性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第一汁和第二汁;并且导出在所述第一汁与所述第二汁的所述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之间的一种组合性关系,以便在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的预定限制内产生一种组合的属性轮廓,
其中,该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对导出所述组合性关系施加一个约束。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约束包括表示所述多成分汁的成本的一个数据值或数据值范围。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从所述组合的属性轮廓导出的多个控制参数提供给一个多成分生产系统,用于 以与所述组合性关系相对应的量来控制所述第一汁和所述第二汁到一个配方区的供应,以用于混合而形成所述多成分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构思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点仅在于,本申请以各种果汁作为原料成分,而对比文件1以果汁和其它原料作为原料成分。然而,对于果汁制作来说,通过各种汁来调配饮品是常见的饮料制备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梨汁与各种其它成分混合来调配果汁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以各种汁来调配的果汁也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调配处理,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申请人认为“柠檬酸”不属于汁,审查员认为,本申请的第二汁和对比文件1中“白砂糖”、“柠檬酸”性质和作用是相同的,都是用来加入第一汁中来调制适当味道的饮料,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调配原料成分以弥补原料本身产地原因导致的口味差异从而获得目标口感的内容被公开的情况下,针对以果汁与果汁获得的饮品采用同样的调配方式来得到同样的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09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将所述第一汁混合具有一种汁属性轮廓的第二汁,以提供包括一种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成分汁或该多成分汁的一种前体从而产生一种目标汁轮廓属性;其中第一汁与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供给一个汁配方区,并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至少一种汁轮廓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多成分汁的汁轮廓属性。区别特征(1)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接收关于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的信息,并且响应于此,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便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多成分汁的汁轮廓属性。区别特征(1)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1-17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第一汁与第二汁组合成多成分汁,通过计算机实施对多成分汁的生产进行建模的方法,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一种物理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多成分汁,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第二汁的对应的物理属性的多个数据值来表明所述第二汁,导出在所述第一汁与第二汁的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之间的一种组合关系,以便在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的预定限制内产生一种组合的属性轮廓;(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8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通过数据建模表明汁的物理属性;(2)如何选择汁属性轮廓。区别特征(1)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19-21的附加特征或是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6日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指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第1款的规定,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本案的审理结束。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5日提交了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至多教导了通过使用多种添加剂来调整汁的属性,当需要调整汁的某一种属性时,使用对应的一种添加剂来调整,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通过混合至少第一汁和第二汁来生产多成分汁的相关内容,更没有公开或教导“响应于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将关于该属性改变的信息供给一个数据处理装置并且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19年04月08日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5日提交的恢复权利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5日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时,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3年07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8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特征,其它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中的一部分区别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启示,而其余的区别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CN101041798 A,公开日:2007年09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1827778 A,公开日:2010年09月08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香梨果酒加工工艺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4页):选用合适的香梨作为原料,挑选、破碎后榨汁。由于气候、土壤、地区等种植条件差异及原料来源不同,每批原料成分均存在差异,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必须在发酵前对原料果汁(即,第一汁)成分进行调整,包括:根据实测梨汁含糖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152-202g白砂糖的比例补加白砂糖使果汁含糖量提高到21%左右;根据实测梨汁含酸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2-3g柠檬酸的比例补加柠檬酸使果汁含酸量达到8-12g/L。
综上可知,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具有汁属性轮廓的汁,根据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预计的改变而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从而接近于目标汁属性轮廓(隐含地公开了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以减少其从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包括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酸浓度。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将所述第一汁混合具有一种汁属性轮廓的第二汁,以提供包括一种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成分汁或该多成分汁的一种前体从而产生一种目标汁轮廓属性;其中第一汁与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供给一个汁配方区,并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至少一种汁轮廓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多成分汁的汁轮廓属性。
针对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一种汁的汁轮廓属性的调整过程,将该汁与一种或多种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生成多成分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汁轮廓属性进行调整以使该汁达到目标汁轮廓属性要求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种减少汁轮廓属性从目标汁轮廓属性偏离的调整方式,而调整汁混合比例是常见的多成分汁调整手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提供产品分配机中的动态的配料矩阵重新配置的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该系统包括存储各种配料的多个产品形成配料包114(每个产品形成配料包可以被制造为液体小袋,其中每一个产品形成配料包可以按照不同的比例有选择地按配方组合,以形成多种不同种类的产品)、用于将多种配料进行按配方比例进行混合以形成例如饮料并分配到杯子中的喷嘴108(所述“喷嘴”的功能公开了汁配方区,以上内容公开了将第一汁和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供给汁配方区)。产品分配机还包括数据处理资源102,用于辅助或者方便配方、制方、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提供操作数据处理、执行涉及消费者互动的处理处理、和/或执行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数据处理;在该方面,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通过下载配料列表、配方工艺、流速和/或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信息配方制方数据来辅助或者促进配方制方。例如,控制器500可以从数据处理资源102的远程数据处理资源获得用于形成消费者在于控制器500相关联的用户界面所选择的产品或饮料的配方,配方包括配料和配料的比例,通过喷嘴形成并分配产品或饮料到杯子中。并且,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监控操作特性,例如泵性能和/或其他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和/或用于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用途。
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预计的改变而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如前所述,调整汁混合比例是常见的多成分汁调整手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至少一种汁轮廓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所述调整。
针对区别特征(2),柠檬苦素浓度、各种维他命(例如维他命C)含量和颜色、口感等,以及果肉含量等均是常见的汁属性轮廓,而从中选择作为所述调整所考虑的汁属性轮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据库104包括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以及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这种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以及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可以包括:配料列表、每种配料的比例、消费者可以如何自定义产品或饮料的列表、和/或特定的实施方式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类型或种类的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和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图1A-1F),以及“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与多个数据库进行通信以获得配方、制方等。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图1A-1F)。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将关于汁属性轮廓改变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并由此供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以便于计算对汁混合比例的调整。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实测梨汁的含糖量和含酸量,从而补加白砂糖和柠檬酸以使其达到标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监测第一汁的汁属性轮廓。如前所述,将多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生成多成分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监控制造例如饮料的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以便进行调整,其给出了监测用于混合的各汁的汁属性轮廓的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对用于与所述第一汁混合的第二汁本身的属性轮廓。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确定用于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配料包的配料矩阵内的至少一个位置包括监控产品或饮料的可用性或质量等”(参见权利要求9、11),其实质上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监控多成分汁属性轮廓”;其次,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图1A-1F),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的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属性的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实质上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公开了配料在被混合前分别放置于各自的配料包中(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作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实质上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公开了“配料矩阵112操作上涉及控制器500和多个泵506和/或阀门508,在控制器500的控制下,可以操作多个泵506和/或阀门508以实现从多个产品形成配料包的某些配料包精确抽取产品形成产品”(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图1A-1F)。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然而,其附加特征所述的汁属性轮廓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然而,果汁是常见的饮料,橙汁是常见的果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生产多成分汁的方法用于果汁、橙汁的生产。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生产多成分汁的系统。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用于提供产品分配机中的动态的配料矩阵重新配置的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该系统包括:存储各种配料的多个产品形成配料包114(每个产品形成配料包可以被制造为液体小袋,其中每一个产品形成配料包可以按照不同的比例有选择地按配方组合,以形成多种不同种类的产品),所述配料包被插入到配料矩阵112中(隐含公开了用于储存多成分汁的至少第一汁和第二汁的装置;其中还隐含公开了多成分汁包括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用于将多种配料进行按配方比例进行混合以形成例如饮料并分配到杯子中的喷嘴108(所述“喷嘴”的功能公开了汁配方区,用于将多成分汁的至少第一汁和第二汁以一个所希望的比率进行混合而有效地产生一种目标汁属性轮廓”;还隐含公开了第一汁和第二汁各自具有一种汁属性轮廓)。产品分配机还包括数据处理资源102(相当于数据处理装置),用于辅助或者方便配方、制方、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提供操作数据处理、执行涉及消费者互动的处理处理、和/或执行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数据处理;在该方面,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通过下载配料列表、配方工艺、流速和/或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信息配方制方数据来辅助或者促进配方制方。例如,控制器500可以从数据处理资源102的远程数据处理资源获得用于形成消费者在于控制器500相关联的用户界面所选择的产品或饮料的配方,配方包括配料和配料的比例,通过喷嘴形成并分配产品或饮料到杯子中。并且,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监控操作特性,例如泵性能和/或其他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和/或用于具体的实施方式中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的用途。
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接收关于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的信息,并且响应于此,该数据处理装置是可操作的以便关于该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一个调整以减少该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从该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酸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多成分汁的汁轮廓属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香梨果酒加工工艺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4页):选用合适的香梨作为原料,挑选、破碎后榨汁。由于气候、土壤、地区等种植条件差异及原料来源不同,每批原料成分均存在差异,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必须在发酵前对原料果汁(即,第一汁)成分进行调整,包括:根据实测梨汁含糖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152-202g白砂糖的比例补加白砂糖使果汁含糖量提高到21%左右;根据实测梨汁含酸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2-3g柠檬酸的比例补加柠檬酸使果汁含酸量达到8-12g/L。
针对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多汁混合形成例如饮料的方案中,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预计的改变而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从而接近于目标汁属性轮廓(隐含地公开了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以减少其从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而调整汁混合比例是常见的多成分汁调整手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至少一种汁轮廓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所述调整。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包括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酸浓度。然而,柠檬苦素浓度、各种维他命(例如维他命C)含量和颜色、口感、质感,以及果肉含量等均是常见的汁属性轮廓,而从中选择作为所述调整所考虑的汁属性轮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0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于气候、土壤、地区等种植条件差异以及原料来源不同,每批原料成分均存在差异”(参见说明书第3-4页),其给出了一种汁的属性存在波动的启示,而所述属性随着时间而波动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成分汁的至少一种汁的一种属性随着时间而波动。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0或11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控制器500的控制下,可以操作多个泵506和/或阀门508以实现从多个产品形成配料包的某些配料包精确抽取产品形成产品,来分配传统的产品或饮料”(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以及“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监控例如泵性能,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配料比例”(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其实质上隐含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用于调整该汁比率的装置。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0到12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实质上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公开了配料在被混合前分别放置于各自的配料包中(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实质上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用于将多种配料进行按配方比例进行混合以形成例如饮料并分配到杯子中的喷嘴相当于汁配方区的混合室。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据库104包括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以及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这种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以及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可以包括:配料列表、每种配料的比例、消费者可以如何自定义产品或饮料的列表、和/或特定的实施方式可能需要和/或期望的其他类型或种类的产品或饮料配方、制方和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图1A-1F),以及“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与多个数据库进行通信以获得配方、制方等。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图1A-1F)。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该系统包括用于存储关于汁属性轮廓改变的信息的数据库。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10至15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实测梨汁的含糖量和含酸量,从而补加白砂糖和柠檬酸以使其达到标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监测第一汁的汁属性轮廓(参见说明书第3-4页)。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多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生成多成分汁,以及监控制造例如饮料的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以便进行调整(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其给出了监测用于混合的各汁的汁属性轮廓的启示。基于以上公开内容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该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所述该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监测装置,用于监测与第一汁混合的第二汁本身的属性轮廓。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0至16中任一项作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实质上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据处理资源102可以监控例如泵性能,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配料比例”(参见说明书第[0049]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对多成分汁的生产进行建模的计算机可实施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香梨果酒加工工艺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4页):选用合适的香梨作为原料,挑选、破碎后榨汁。由于气候、土壤、地区等种植条件差异及原料来源不同,每批原料成分均存在差异,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必须在发酵前对原料果汁(即,第一汁)成分进行调整,包括:根据实测梨汁含糖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152-202g白砂糖的比例补加白砂糖使果汁含糖量提高到21%左右;根据实测梨汁含酸量,一般按照1L梨汁加入2-3g柠檬酸的比例补加柠檬酸使果汁含酸量达到8-12g/L。
综上可知,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具有汁属性轮廓的汁,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包括该汁的白利糖度水平、该汁的酸浓度。其中,实测的梨水含糖量和含酸量隐含公开了通过表明第一汁对应的物理属性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第一汁。
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第一汁与第二汁组合成多成分汁,通过计算机实施对多成分汁的生产进行建模的方法,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一种物理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来表示所述多成分汁,通过表明所述多成分汁的第二汁的对应的物理属性的多个数据值来表明所述第二汁,导出在所述第一汁与第二汁的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之间的一种组合关系,以便在所述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多个数据值的预定限制内产生一种组合的属性轮廓;(2)所述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是选自以下各项:该汁的柠檬苦素浓度、该汁的维他命C含量、该汁的颜色、该汁的口味、该汁的质感、以及该汁的果肉含量。基于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多成分汁的汁轮廓属性。基于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8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如何通过数据建模表明汁的物理属性;(2)如何选择汁属性轮廓。
针对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汁的物理属性的监测与表达,将该汁与一种或多种汁按照一定的组合关系进行混合以生成多成分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成分汁也是具有物理属性轮廓的;而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第一汁的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的监测和表达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对应的物理属性轮廓的数据值来表示多成分汁和组合成所述多成分汁的第二汁。采用计算机实施数据建模来表达数据关系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数据进行建模。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导出所述第一汁与第二汁的物理属性的对应数据值之间的组合关系,以便在多成分汁属性轮廓的数据值限制内产生一种组合的属性轮廓。
针对区别特征(2),柠檬苦素浓度、各种维他命(例如维他命C)含量和颜色、口感等,以及果肉含量等均是常见的汁属性轮廓,而从中选择作为多成分汁的生产中所考虑的汁属性轮廓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8作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0对权利要求19作进一步限定。然而,如前所述,将多汁混合形成多成分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其中组成成分的汁的组合关系施加约束,而成本是常见的占比划分约束的考虑基础,采用多成分汁的成本数据实现汁组合关系的约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21对权利要求19或20作进一步限定,其大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披露,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提供产品分配机中的动态的配料矩阵重新配置的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至[0049]段,图1A-1F):控制器500可以从数据处理资源102的远程数据处理资源获得用于形成消费者在于控制器500相关联的用户界面所选择的产品或饮料的配方,配方包括配料和配料的比例,控制器500可以操作多个泵506和/或阀门508中的任意某个,以通过喷嘴108组合多个泵506和阀门508的液体,已将产品或 饮料混合并且分配到杯子中。然而,提供相应的控制参数到该系统以执行上述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所述的控制参数从多成分汁的组合属性轮廓中获得并导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一种汁的汁轮廓属性的调整过程,其中实质上公开的一种具有汁属性轮廓的汁,根据至少一种汁属性轮廓预计的改变而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从而接近于目标汁属性轮廓,隐含地公开了对汁属性轮廓进行调整以减少其从目标汁属性轮廓的偏离。将该汁与一种或多种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生成多成分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汁轮廓属性进行调整以使该汁达到目标汁轮廓属性要求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多种减少汁轮廓属性从目标汁轮廓属性偏离的调整方式,而调整汁混合比例是常见的多成分汁调整手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数据处理资源可以监控操作特性,这种监控数据可以被用于调整制造产品或饮料的方法、配料比例和/或浓度等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数据处理装置响应于至少一种汁轮廓属性的一种改变或预计的改变而计算出对该比率的所述调整。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4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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