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彩色线阵CCD的多目标像素统计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彩色线阵CCD的多目标像素统计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54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4222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69880.0
申请日:2015-11-30
复审请求人:合肥工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治国
合议组组长:何俊
参审员:邢鹏
国际分类号:G06T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的词义来理解。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69880.0,名称为“一种基于彩色线阵CCD的多目标像素统计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合肥工业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7年11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准确理解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这一技术特征的含义,造成了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9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45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基于彩色线阵CCD的多目标像素统计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彩色线阵CCD相机采集目标图像,通过FPGA完成彩色线阵CCD相机的图像采集,得到彩色线阵CCD相机的三路R/G/B图像;FPGA利用彩色线阵CCD相机相邻两次扫描目标之间的像素存在相关性和上一行的待检测目标的统计特性,对多个目标提取当前行像素的像素特征和统计特性,包括以下步骤:
(1)、FPGA针对彩色线阵CCD相机采集的信号进行像素级成像,设计特定多目标的分割算法,对目标进行二值处理后,再经过膨胀算法处理,消除目标物内部空洞,得到膨胀后的二值图像;
(2)、相机检测起始状态无目标经过镜头,当检测到二值化的像素点时,记录此像素点在相机中位置Si;继续扫描,再次检测到无二值化像素点时,记录当前位置Ei;[Si,Ei]表示单个目标在彩色线阵CCD相机有效像元范围[0,D]中的位置区间,D 1代表有效像元数,目标位置存储器全部清零后,将初次扫描到的[Si,Ei]依次存储至目标位置存储器,目标位置存储器为深度为M的双端口RAM,其中Ei-Si存储至横轴存储器Xi;纵轴寄存器从0开始累加;继续扫描,直到当前行结束,此时目标位置存储器内部有m个有效值,t个无效值,m t=M;
(3)、目标位置存储器中存在有效值时,继续扫描下一行数据,当扫描到目标有效区域时,给出有效信号,并提取目标有效区域[Si,Ei];依次读取上一行中目标位置存储器中的值,将当前提取的[Si,Ei]与读出[S′i,E′i]的值进行比较,若绝对差在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有效区间,则可认为,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此时将[Si,Ei]代替[S′i,E′i]重新写入目标位置存储器,对应目标的像素点统计为Ti=Ti Ei-Si;若读完所有目标位置存储器中有效的值,未找到有效区间,则认为是相机扫描到新目标,将[Si,Ei]写入到目标位置存储器中,新目标像素点统计开始Ti 1=Ei-Si;此时位置存储器中有效值为m 1;上述目标像素点的统计如公式(1)所示:
比较[Si,Ei]与对应目标上一位置[S′i,E′i],求取目标横轴最大值Xi(max),算法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BS_count:像素点统计存储器,
Ti:对应目标的像素点统计值,
Ti 1:新来目标的像素统计值,
Si:当前行目标在相机中的起始位置,
Ei:当前行目标在相机中的结束位置,
S′i:上一行目标在相机中的起始位置,
E′i:上一行目标在相机中的结束位置,
Xi(max):对应目标横轴统计最大值,
X′i-1(max):对应目标横轴上一行统计最大值;
(4)、目标的横轴和纵轴统计方法,在扫描到当前目标有效区域[Si,Ei]时,比较Ei-Si和E′i-S′i的大小,将较大值存储至对应目标横轴存储器Xi;求取目标横轴最大值Xi(max),此外,对应目标纵轴寄存器中的值累加1,完成纵轴统计Yi;假设每次同时经过彩色线阵CCD相机的目标个数为n,则彩色线阵CCD相机每行完成扫描之后,FPGA内部需要完成的统计量包括[X1,X2…Xn],[Y1,Y2,…Yn],[T1,T2,…Tn];
(5)、各特征值根据彩色线阵CCD相机扫描和算法处理结果统计,保证所有统计值能在线实时统计;持续扫描,当扫描至彩色线阵CCD相机内部无目标点时,算法处理所用到的寄存器及存储器清零处理,等待新的目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前述特征含义清楚,其具体含义是将当前提取的[Si,Ei]与读出[S′i,E′i]的值进行比较,若绝对差在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有效区间,则可认为,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本,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09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45段。
具体理由的阐述
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依次读取上一行中目标位置存储器中的值,将当前提取的[Si,Ei]与读出[S′i,E′i]的值进行比较,若绝对差在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有效区间,则可认为,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其含义是:在满足“当前提取的[Si,Ei]与读出[S′i,E′i]的值进行比较,绝对差在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有效区间”这一条件时,将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当前扫描目标与上一行存储的目标位置对应为同一目标”这一技术特征的含义,该特征并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清楚。驳回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驳回理由不成立。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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