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信息发送、接收的方法、发送终端及接收终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发送、接收的方法、发送终端及接收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034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7492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070639.8
申请日:2012-03-16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四化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邢文飞
国际分类号:H04W4/12,H04W88/02,H04M1/7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070639.8,名称为“一种信息发送、接收的方法、发送终端及接收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3月16日,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5-8、1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4、9-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4段(即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129319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0日;对比文件2,CN101478731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08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采集屏幕手绘内容;
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时,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与所述矩形框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并保存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
在用户欲绘入的文字全部输入完毕后,将所述用户绘入的全部文字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
将所述压缩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发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用户在屏幕上绘制的至少一个文字和/或图形,其中,所述图形由线条和/或点构成。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则所述采集屏幕手绘内容,包括:
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
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
如果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文字。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之前,还包括:按照预设的格式对所述文字进行缩放处理,并保存缩放后的所述文字;
其中,所述预设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图形,则所述采集屏幕手绘内容,包括:
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
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
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
如果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则获取得到当前图形。
6. 一种信息接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压缩数据;
对所述压缩数据进行解压缩处理,得到屏幕手绘内容,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时,所述压缩数据是在用户欲绘入的文字全部输入完毕后,对所述用户绘入的全部文字进行压缩处理后得到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的文字是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文字的矩形框和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进行重画后得到的;
将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输出到屏幕上。
7. 一种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屏幕手绘内容;
缩放模块,用于在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时,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与所述矩形框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并保存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
压缩模块,用于在用户欲绘入的文字全部输入完毕后,将所述用户绘入的全部文字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压缩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发送。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用户在屏幕上绘制的至少一个文字和/或图形,其中,所述图形由线条和/或点构成。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则所述采集模块包括:
第一记录单元,用于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判断得出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文字。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终端还包括:
缩放模块,用于在所述压缩模块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之前,按照预设的格式对所述文字进行缩放处理,并保存缩放后的所述文字;
其中,所述预设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图形,则所述采集模块,具体包括:
第二记录单元,用于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
线条获取单元,用于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
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判断单元判断得出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时,获取得到当前图形。
12. 一种接收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终端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压缩数据;
解压缩模块,用于对所述压缩数据进行解压缩处理,得到屏幕手绘内容,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时,所述压缩数据是在用户欲绘入的文字全部输入完毕后,对所述用户绘入的全部文字进行压缩处理后得到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的文字是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文字的矩形框和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进行重画后得到的;
解码模块,用于将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输出到屏幕上。”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3、5的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6、7、12中,同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5、9、11,删除了权利要求1、7中的“采集屏幕手绘内容”,在权利要求1、7中加入特征“在手写模式下”、“在绘画模式下”,在权利要求6、12中加入特征“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文字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手写模式下获得的”、“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图形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绘画模式下获得的”,删除了权利要求2、8中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用户在屏幕上绘制的至少一个文字和/或图形”,在权利要求4、10中加入特征“在所述手写模式下”,并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设定时间能够由用户进行设置,而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判断绘制轨迹结束的预定时间可以由用户设置;(2)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绘制模式的区分,无论用户写字还是绘画,信息发送终端均采用同一种采集方式采集用户的输入轨迹,而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在手写模式和绘画模式两种情况下,发送终端采用不同的方式采集手绘内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述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2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所述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2。所述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针对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意见(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段公开了存在设定时间用于判断输入是否完成。而该时间的设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灵活选择的,如可以为了简单的目的由系统统一设置成固定值,也可以为了提高用户体验而由用户进行个性化设置,以便适应每个人写字的速度或者习惯。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意见(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41段公开了发送端可以采用结束时间或发出命令的方式采集文字、图形,但是没有限定各种采集方式对应的用户输入内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各种采集方式和内容之间存在多种组合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知晓汉字和图形有各自的特点,由于汉字有已知的固定的结构,因此在手写模式下,人们书写时通常不会间隔时间过长,因此采用输入时间判断是否完成输入,是可以理解的;而对于绘画模式,绘画由多个线段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幅画面,由于较复杂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不设定预定时间而由用户输入指令结束输入,更为合理。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对象和采集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不同对象的特点来选择更适合该对象的采集方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4、5、8中加入特征“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删除从属权利要求3、7,并相应的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中未公开如何调节各个文字的大小和线条粗细,也并未公开用户输入的痕迹可以撤销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存在上述两点区别。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保证了移动终端最终得到的文字的字体与用户在屏幕上手绘的字体相同,使移动终端保存的文字的字体保留手写的感觉,并且线条的粗细和字体大小均能够由移动终端自行确定,无需用户对线条的粗细和字体大小进行设置。另外,移动终端可以根据用户的操作对上一线条进行撤销,丰富了信息输入的方式。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1日提交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信息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手写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如果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包括文字的屏幕手绘内容;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在绘画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如果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则获取得到包括当前图形的屏幕手绘内容;
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
将所述压缩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发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形由线条和/或点构成。
3. 一种信息接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压缩数据;
对所述压缩数据进行解压缩处理,得到屏幕手绘内容;
将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输出到屏幕上;
其中,所述压缩数据为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得到的;
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文字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手写模式下获得的,且在所述手写模式下获得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的过程包括: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如果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包括文字的屏幕手绘内容;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图形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绘画模式下获得的,且在所述绘画模式下获得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的过程包括:在绘画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如果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则获取得到包括当前图形的屏幕手绘内容。
4. 一种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在手写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如果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包括文字的屏幕手绘内容;
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在绘画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如果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则获取得到包括当前图形的屏幕手绘内容;
缩放模块,用于在手写模式下,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的模块;
压缩模块,用于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压缩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发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形由线条和/或点构成。
6. 一种接收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终端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压缩数据;
解压缩模块,用于对所述压缩数据进行解压缩处理,得到屏幕手绘内容;
解码模块,用于将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输出到屏幕上;
其中,所述压缩数据为对所述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得到的;
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文字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手写模式下获得的,且在所述手写模式下获得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的过程包括: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判断所述消失时间是否达到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如果所述触点信号的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包括文字的屏幕手绘内容;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
当所述屏幕手绘内容包括图形时,所述屏幕手绘内容是在绘画模式下获得的,且在所述绘画模式下获得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的过程包括:在绘画模式下,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所述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当监控到所述触点信号在所述屏幕上消失时,则根据记录的所述象素点的坐标绘制触点轨迹,获得当前图形中的一个线条;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判断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如果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则获取得到包括当前图形的屏幕手绘内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2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129319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0日;对比文件2,CN101478731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08日。
1.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发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快速信息交互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7]-[0031],[0041]段,[0087]-[0122]段,附图1-2):本发明的指书输入轨迹采集部件直接采集屏幕输入文字、符号、图案等输入内容的轨迹(相当于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图案),通过采样、编码、压缩(相当于对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后,发送给信息接收方(相当于将压缩数据通过网络进行发送);接收方通过反向的解压、解码和轨迹构造,呈现在屏幕上,或者绘制成图片用户存储和发送;根据屏幕大小,在所述触摸屏上设置一到多个独立输入区域;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输入信息,当在独立输入区域i触摸输入结束超过设定时间内没有其他动作时(相当于监控到触点信号在屏幕上消失且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或当点击对应的输入完成控制按键时(相当于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判定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的输入完成(相当于获取得到屏幕手绘内容)。指书控制部件14配置指数显示色彩、笔画粗细、显示风格、输入超时时间等参数采样器15用于记录移动轨迹的坐标;编码器16用于完成原始屏幕坐标到指书内部系统的句子、单字、笔画的存储表示方式;计算出字符上下左右的过多的留白,实施比例范围内的缩放,完成字符的归一化(相当于按照预设的格式对文字进行缩放处理);压缩部件17采用“数据包长度” “数据包内容”的表示方式,简洁的描述输入的句子轨迹,然后采用压缩算法压缩到较小长度,便于存储和传输;解压部件22利用解压算法解压缩,表示成“数据包长度” “数据包内容”的表示方式;解码器23用于将解压后的数据解码成整个句子,句子包含字符或/和图示,字符及图示包含笔画,笔画包含若干轨迹点及其显示参数。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2)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3)在手写模式和绘画模式两种情况下采用不同方式获取手绘内容,而对比文件1没有两种模式的区分;(4)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5)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屏幕手绘内容、如何对文字进行缩放以及如何撤销用户的误操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的即时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6-29行):202:移动终端记录并显示用户绘制的图形轨迹;其中,可以借助触屏式移动终端捕捉触摸位置和移动轨迹的功能,以坐标点阵的方式记录图形的轨迹;再通过程序实现绘制相近两点之间的线段,串联整个轨迹,将图形轨迹显示在移动终端上;203:将移动终端记录的图形轨迹转换成图形数据,其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转换:一种是按照轨迹的顺序记录每一个点的坐标,格式为(横坐标X,纵坐标Y);全部点的坐标组成图形数据。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识别屏幕手绘内容,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段公开了在输入区触摸输入结束超过设定时间内没有其他操作时,判断在输入区域的输入完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在设定时间用于判断输入是否完成。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是,每个人输入习惯不同,例如老年人或者手写输入不灵活的人,其绘画或写字输入间隔时间往往较长,因此为了提高用户体验,由用户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预定时间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1段公开了指书轨迹采集部件直接采集输入文字、图案等输入内容的轨迹,其次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9和34段公开了判断输入是否完成的条件为:在输入区域触摸输入结束超过预定时间内没有其他动作,或当点击对应的输入完成控制按键时,判定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的输入完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可以采用设置预定时间和发出命令的方式获取文字、图形内容,对比文件1仅仅没有公开区分不同的模式。但是在本技术领域内,无论是设置预定时间还是发出命令来判断是否结束手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汉字和图形有各自的特点,由于汉字有已知的固定的结构,因此在手写模式下,不同的人群书写时通常可以预期其间隔时间,因此通常采用设置预定时间判断是否完成输入;而对于绘画模式,绘画由多个线段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幅画面,由于画面的复杂或简单性决定了其时间间隔长短不一,因此通常不设定预定时间而由用户输入指令结束输入。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对象和获取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不同对象的特点来选择不同的获取方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时要配置文字色彩、笔画粗细、显示风格等参数,以及根据字符的留白,在比例范围内缩放文字并完成字符的归一化,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写文字时同样需要先配置画笔的粗细,可根据字符所占空间确定初始的画笔粗细,而后对文字进行统一处理,其中文字大小、文字线条粗细度、数据格式等是常见的需要归一化的显示参数,在文字归一化处理中对这些常见参数进行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为了执行某一操作,通常需要用户发出指令,系统根据该指令执行相应操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指令来删除上一个笔画或线条,以撤销该误操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指书输入轨迹采集部件直接采集屏幕输入文字、符号、图案等输入内容的轨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手绘图形由线条和/或点构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发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快速信息交互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7]-[0031],[0041]段,[0087]-[0096]段):本发明的指书输入轨迹采集部件直接采集屏幕输入文字、符号、图案等输入内容的轨迹(相当于屏幕手绘内容为文字、图案),通过采样、编码、压缩(相当于对屏幕手绘内容进行压缩处理,获得压缩数据)后,发送给信息接收方;接收方通过反向的解压、解码和轨迹构造,呈现在屏幕上(相当于接收压缩数据,对压缩数据进行解压缩处理,得到屏幕手绘内容,并输出到屏幕上),或者绘制成图片用户存储和发送;根据屏幕大小,在所述触摸屏上设置一到多个独立输入区域;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输入信息,当在独立输入区域i触摸输入结束超过设定时间内没有其他动作时(相当于监控到触点信号在屏幕上消失且消失时间达到预定时间),或当点击对应的输入完成控制按键时(相当于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绘制完成的命令),判定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的输入完成(相当于获取得到屏幕手绘内容)。指书控制部件14配置指数显示色彩、笔画粗细、显示风格、输入超时时间等参数采样器15用于记录移动轨迹的坐标;编码器16用于完成原始屏幕坐标到指书内部系统的句子、单字、笔画的存储表示方式;计算出字符上下左右的过多的留白,实施比例范围内的缩放,完成字符的归一化(相当于按照预设的格式对文字进行缩放处理);压缩部件17采用“数据包长度” “数据包内容”的表示方式,简洁的描述输入的句子轨迹,然后采用压缩算法压缩到较小长度,便于存储和传输;解压部件22利用解压算法解压缩,表示成“数据包长度” “数据包内容”的表示方式;解码器23用于将解压后的数据解码成整个句子,句子包含字符或/和图示,字符及图示包含笔画,笔画包含若干轨迹点及其显示参数。
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实时监控屏幕的输入区域内的触点信号,并记录触点信号所在象素点的坐标;(2)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3)在手写模式和绘画模式两种情况下采用不同方式获取手绘内容,而对比文件1没有两种模式的区分;(4)根据用户绘入文字的轨迹得到所述文字的矩形框,根据所述矩形框与移动终端的屏幕大小确定画笔的粗细程度,并根据画笔的粗细程度对所述文字进行重画,得到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的每个文字的大小相同且线条粗细相同,且缩放后的所述屏幕手绘内容中文字的格式包括:预设的文字大小、预设的文字线条粗细度和预设的数据格式;(5)接收用户发出的撤销上一个线条的指令,并删除所述上一个线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屏幕手绘内容、如何对文字进行缩放以及如何撤销用户的误操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的即时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6-29行):202:移动终端记录并显示用户绘制的图形轨迹;其中,可以借助触屏式移动终端捕捉触摸位置和移动轨迹的功能,以坐标点阵的方式记录图形的轨迹;再通过程序实现绘制相近两点之间的线段,串联整个轨迹,将图形轨迹显示在移动终端上;203:将移动终端记录的图形轨迹转换成图形数据,其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转换:一种是按照轨迹的顺序记录每一个点的坐标,格式为(横坐标X,纵坐标Y);全部点的坐标组成图形数据。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识别屏幕手绘内容,也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段公开了在输入区触摸输入结束超过设定时间内没有其他操作时,判断在输入区域的输入完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在设定时间用于判断输入是否完成。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是,每个人输入习惯不同,例如老年人或者手写输入不灵活的人,其绘画或写字输入间隔时间往往较长,因此为了提高用户体验,由用户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预定时间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1段公开了指书轨迹采集部件直接采集输入文字、图案等输入内容的轨迹,其次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9和34段公开了判断输入是否完成的条件为:在输入区域触摸输入结束超过预定时间内没有其他动作,或当点击对应的输入完成控制按键时,判定在独立输入单元输入区域i的输入完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送端可以采用设置预定时间和发出命令的方式获取文字、图形内容,对比文件1仅仅没有公开区分不同的模式。但是在本技术领域内,无论是设置预定时间还是发出命令来判断是否结束手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汉字和图形有各自的特点,由于汉字有已知的固定的结构,因此在手写模式下,不同的人群书写时通常可以预期其间隔时间,因此通常采用设置预定时间判断是否完成输入;而对于绘画模式,绘画由多个线段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幅画面,由于画面的复杂或简单性决定了其时间间隔长短不一,因此通常不设定预定时间而由用户输入指令结束输入。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对象和获取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不同对象的特点来选择不同的获取方式,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时要配置文字色彩、笔画粗细、显示风格等参数,以及根据字符的留白,在比例范围内缩放文字并完成字符的归一化,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写文字时同样需要先配置画笔的粗细,可根据字符所占空间确定初始的画笔粗细,而后对文字进行统一处理,其中文字大小、文字线条粗细度、数据格式等是常见的需要归一化的显示参数,在文字归一化处理中对这些常见参数进行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在计算机操作系统中,为了执行某一操作,通常需要用户发出指令,系统根据该指令执行相应操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指令来删除上一个笔画或线条,以撤销该误操作。
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发送终端,权利要求5对该发送终端作了进一步限定。该终端所包含的模块和单元所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2所请求保护的方法的各个步骤对应,而采用各个模块和单元来实现相应的各个步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一种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5. 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接收终端。该终端所包含的模块和单元所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3所请求保护的方法的各个步骤对应,而采用各个模块和单元来实现相应的各个步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一种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3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输入时要配置文字色彩、笔画粗细、显示风格等参数,以及根据字符的留白,在比例范围内缩放文字并完成字符的归一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想到可根据文字所占空间设置初始画笔粗细进行改写,然后再对文字各种参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保证了最终文字的字体为用户手写字体;权利要求1中线条的粗细和字体大小是预设的,不能确定是由移动终端自行确定的;另外,手写输入文字时根据指令撤销上一笔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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