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几乎空白子帧的有效频谱利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238
决定日:2019-07-25
委内编号:1F263583
优先权日:2011-12-02
申请(专利)号:201280068967.2
申请日:2012-11-29
复审请求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贾煜
合议组组长:刘俭
参审员:刘琼艳
国际分类号:H04W72/08,H04W16/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68967.2,名称为“用几乎空白子帧的有效频谱利用”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29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2月0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8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于2014年08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53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2202400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对比文件2:New Postcom,“Downlink control signaling enhancements”,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6bis,R1-112986,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4日;
对比文件3:New Postcom,“Considerations for interactions between FD and TD ICIC”,3GPP TSG RAN WG3 Meeting #70BIS,R3-110043,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1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5、21-31、40-4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9、14-16、32、35-3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3、33、34、38、3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一种蜂窝通信网络中接入节点的操作方法,包括:
将几乎空白子帧应用在来自所述接入节点的下行链路中;
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的子帧时间对齐。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标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包括: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所述调度方案在到所述接入节点的上行链路中调度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将用于所述上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子帧时间对齐。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不含有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子帧的控制信息。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所述子帧是所述上行链路中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之后预先定义时间量出现的子帧。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所述子帧是所述上行链路中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之后4个传送时间间隔出现的子帧。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TTI捆绑。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用于所述上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包含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几乎空白子帧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至少一个子帧的所述上行链路的子帧的TTI捆绑的传送。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宏节点,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用户设备装置的TTI捆绑的调度相关的控制信息提供给所述蜂窝通信网络中的相邻低功率节点。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邻低功率节点利用所述控制信息在到所述宏节点的所述上行链路中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接收所述TTI捆绑,并执行从用户设备装置到所述相邻低功率节点的上行链路的干扰消除。
10.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半持久调度方案。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用于所述上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
12.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持久调度方案。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用于所述上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标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包括:
标识被确定为与任何相邻微微节点都没有干扰的一个或多个非干扰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从所述一个或多个非干扰用户设备装置中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所述调度方案调度下行链路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将用于所述下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时间对齐。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的传送期间降低用于所述下行链路的传送功率电平。
16.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不含有控制信息。
17.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半持久调度方案。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用于所述下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时间对齐包括: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几乎空白子帧。
19.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用于所述下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时间对齐包括: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几乎空白子帧。
20.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持久调度方案。
2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宏节点。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宏节点的传送与相邻低功率节点的传送同步。
2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封闭订户群毫微微节点。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封闭订户群毫微微节点的传送与相邻宏节点的传送同步。
2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根据预先确定的几乎空白子帧模式布置,并且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根据所述预先确定的几乎空白子帧模式调度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
2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包括:调整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几乎空白子帧模式,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
27. 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中的接入节点,包括:
收发器子系统,其适应于向由所述接入节点服务的用户设备装置提供下行链路和上行链路;以及
处理子系统,其与所述收发器子系统关联并适应于:
在来自所述接入节点的所述下行链路中应用几乎空白子帧;
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将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对应的子帧时间对齐。
2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
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是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所述调度方案在上行链路中向所述接入节点调度上行链路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是与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子帧时间对齐的所述上行链路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
29.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不含有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子帧的控制信息。
30.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所述子帧是所述上行链路中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至少一些几乎空白子帧之后预先定义时间量出现的子帧。
31.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和所述下行链路中的至少一些所述几乎空白子帧对应的所述上行链路中的所述子帧是所述上行链路中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之后4个传送时间间隔出现的子帧。
32.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TTI捆绑。
33.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半持久调度方案。
34. 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持久调度方案。
35.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宏节点,并且:
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是确定为与所述宏节点的任何相邻微微节点都没有干扰并且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所述调度方案调度下行链路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以及
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调度时刻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所述至少一些时间对齐。
36.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处理子系统进一步适应于在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传送期间降低用于所述下行链路的传送功率电平。
37.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不含有控制信息。
38.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半持久调度方案。
39.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调度方案是持久调度方案。
40.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宏节点。
41.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宏节点的传送与相邻低功率节点的传送同步。
42. 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接入节点是封闭订户群毫微微节点。
43. 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接入节点,其中所述封闭订户群毫微微节点的传送与相邻宏节点的传送同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图5所示的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上行子帧2中的调度时刻在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之前已经被确立,后来对上行子帧2的调度因为下行子帧2和6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而改为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相反,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在将几乎空白子帧应用在来自接入节点的下行链路之后,确立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2)对比文件2涉及下行链路控制信令增强,对比文件3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然而,对比文件2和3都未公开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以及在应用几乎空白子帧之后确立的调度时刻。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于2014年08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本复审通知书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21-29、40-4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9、3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5、10-13、30、31、33、34、38、3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即权利要求1-13、21-34、38-4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中还对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回应:(1)对比文件1中为了解决干扰侧基站在下行传输中配置ABS子帧的情况下、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的技术问题,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即对比文件1中同样是将ABS子帧用于下行链路之后,为了解决其带来的技术问题,才考虑将ABS子帧其对应的上行子帧作为UE的调度时刻,以提高链路传输容量;(2)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应用几乎空白子帧之后确立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其次,由于对比文件1中因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而不能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上行子帧2是对应于下行子帧2的上行子帧,而在上行子帧2被下行子帧1调度之后,使得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上行子帧2时间对齐,并且该上行子帧2没有使用调度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4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在将ABS子帧应用在来自接入节点的下行链路之后,通过将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以及与下行链路中的ABS子帧的至少一些ABS子帧相对应的子帧进行时间对齐来确立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虽然对比文件1中对UE的传送进行调度的下行子帧1在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后被确定,但下行子帧1并不对应于任何ABS子帧,因此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未公开在应用ABS子帧之后,通过将UE的调度时刻以及与至少一些ABS子帧相对应的子帧进行时间对齐来确立UE的调度时刻;(2)对比文件2涉及下行链路控制信令增强,对比文件3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然而,对比文件2和3都未公开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以及在应用几乎空白子帧之后通过将UE的调度时刻与至少一些几乎空白子帧相对应的子帧进行时间对齐来确立UE的调度时刻。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相同,具体为: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3项;于2014年08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202400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对比文件2:New Postcom,“Downlink control signaling enhancements”,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6bis,R1-112986,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4日;
对比文件3:New Postcom,“Considerations for interactions between FD and TD ICIC”,3GPP TSG RAN WG3 Meeting #70BIS,R3-110043,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1日。
权利要求1-13,21-34,38-4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蜂窝通信网络中接入节点的操作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资源占用方式的指示及处理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4]、[0042]段,图1、2、5):参阅图1所示,UE1归属于macro(宏)基站,而当UE1位于femto基站的覆盖范围时,由于UE1不是经授权的CSG用户,而是macro基站下的UE(称为MUE),因此,即使当前femto基站的信号强度远远高于macro基站的信号强度,UE1也无法切换至femto基站,并且还要受到来自femto基站的强干扰;由于femto基站对macro基站造成了强干扰,因此,可以在femto基站使用ABS子帧规避,由网络侧在macro基站与femto基站之间协调子帧分配,并在交互好后通知UE,因此,当非成员的MUE受到femto基站的强干扰而无法工作时,应用该ABS子帧规避配置,仅在网络通知的ABS子帧上进行测量与数据传输,具体如图2所示,由于femto基站在ABS子帧停止数据域的调度,仅发送CRS(公共导频)信号,因而不会对MUE产生强干扰,MUE可以正常测量原有的serving cell服务小区(即macro基站小区),并维持与原服务小区的正常连接;
在采用了TDM ICIC机制的通信系统内,为规避干扰,干扰侧基站和被干扰侧基站的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为了保证系统的上行业务传输,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例如,参阅图5所示,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
由于对比文件1中因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而不能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上行子帧2是对应于下行子帧2的上行子帧,而在上行子帧2被下行子帧1调度之后,使得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上行子帧2时间对齐,并且该上行子帧2没有使用对应的下行子帧进行调度;同时由于上行传输是从用户设备到接入节点的传输,因此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在用户设备装置上应用上述子帧调度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将几乎空白子帧应用在来自接入节点的下行链路中,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以及将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子帧时间对齐。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接入节点的总链路容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本领域公知的是,一个接入节点通常服务于多个用户设备,因此实际应用过程中,接入节点与多个用户设备之间存在多组上/下行链路,而在面对多条下行链路同时应用ABS时、造成的总链路容量降低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调度下行ABS子帧对应的上行子帧、以提高频谱效率的基础上,将应用于一个用户设备的调度方案推广至符合预定要求的其他用户设备,同时选择并标识一个或多个符合预定要求的用户设备并使其应用上述调度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总的链路容量可以采用的设计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图5):在采用了TDM ICIC机制的通信系统内,为规避干扰,干扰侧基站和被干扰侧基站的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为了保证系统的上行业务传输,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例如,参阅图5所示,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上行链路中应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并且将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上行子帧时间对齐。此外,将应用于一个用户设备的调度方案推广至符合预定要求的其他用户设备,同时选择并标识一个或多个符合预定要求的用户设备并使其应用上述调度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总的链路容量可以采用的设计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42]段,图5):femto基站在ABS子帧停止数据域的调度,仅发送CRS(公共导频)信号,因而不会对MUE产生强干扰,MUE可以正常测量原有的serving cell服务小区(即macro基站小区),并维持与原服务小区的正常连接;例如,参阅图5所示,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从属权利要求4和5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方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2.2节,图1):虽然ABS实现为下行子帧,但一旦其被激活,相应的上行子帧也会变成“几乎空白”;如图1所示,在下行子帧中的ABS子帧N中没有PDCCH传输,因此在ABS子帧中没有发送UL授权,使得在上行子帧中的N 4子帧中也不会发生PUSCH传输。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与下行链路的几乎空白子帧对应的上行链路的子帧是在空白子帧之后4个传送时间间隔出现的子帧,因此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确定与下行几乎空白子帧对应的上行子帧位置。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和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和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下行链路信令增强的方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2.2节,图2):在低速方案中,信道的一致性时间长,连续子帧间的信道条件可能非常相似,在缓慢变化的信道中的连续子帧之间的PMI、RE分配的潜在变化并不重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跨多个连续子帧的绑定的PDCCH可被应用于降低信令开销;如图2所示,在之前的版本中,在不同的子帧中需要发送完整的DCI来调度PDSCH,而在跨子帧捆绑调度方案中,由于两个子帧之间的信道条件的相似性,可以对子帧1调度一个DCI,并且加上该第一个DCI的增量版本来用于子帧2的调度;此外,在配置了ABS的情况下,这种跨子帧调度方法允许网络在ABS中调度UE,同时不需要在ABS中传输相应的DCI;由此,在被牺牲小区的控制信道中无需增加干扰即可改进频谱效率。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TTI捆绑的方式在ABS子帧中调度UE,且无需传输相应的控制信息DCI。可见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确定与ABS子帧对应的子帧的调度方式。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图5):在采用了TDM ICIC机制的通信系统内,为规避干扰,干扰侧基站和被干扰侧基站的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为了保证系统的上行业务传输,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例如,参阅图5所示,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上行链路中应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并且将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上行子帧时间对齐。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第2.2节,图2):在跨子帧捆绑调度方案中,由于两个子帧之间的信道条件的相似性,可以对子帧1调度一个DCI,并且加上该第一个DCI的增量版本来用于子帧2的调度;此外,在配置了ABS的情况下,这种跨子帧调度方法允许网络在ABS中调度UE,同时不需要在ABS中传输相应的DCI;由此,在被牺牲小区的控制信道中无需增加干扰即可改进频谱效率。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TTI捆绑的方式在ABS子帧中调度UE,且无需传输相应的控制信息DCI。因此对比文件1和2结合公开了采用TTI捆绑的方式调度与下行链路的几乎空白子帧对应的上行链路中的至少一个子帧。此外,将应用于一个用户设备的调度方案推广至符合预定要求的其他用户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总的链路容量可以采用的设计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从属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由于UE可以接入pico,而macro基站会对pico基站产生强干扰,因此,无论UE是在pico基站覆盖范围内,在macro基站覆盖范围内,只要受到macro基站的干扰,就可以使用如图3所示的macro 基站上规定的ABS子帧进行子帧规避来解决干扰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接入点可以是宏节点。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消除干扰侧接入节点的下行ABS子帧对应的上行子帧上数据的传送对被干扰侧的相邻低功率节点产生的多余的干扰,将干扰侧接入节点的用户设备装置的相应子帧的调度相关控制信息提供给所被干扰侧的相邻低功率节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被干扰侧获取干扰数据并且利用其作干扰消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被干扰侧的低功率节点所存在的消除干扰的需求,采用上述干扰消除的手段,使得相邻低功率节点利用接收到的干扰侧的上行链路的子帧调度控制信息执行自身与用户设备的上行链路的干扰消除,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从属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3公开了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方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2.2节,图1):虽然ABS实现为下行子帧,但一旦其被激活,相应的上行子帧也会变成“几乎空白”;如图1所示,在下行子帧中的ABS子帧N中没有PDCCH传输,因此在ABS子帧中没有发送UL授权,使得在上行子帧中的N 4子帧中也不会发生PUSCH传输(除半静态调度SPS外)。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半持久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时能够传送PUSCH。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半持久调度的方式从而提高上行频谱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采用半持久调度的方式,也就是,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半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0、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1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对比文件3公开了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方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2.2节,图1):虽然ABS实现为下行子帧,但一旦其被激活,相应的上行子帧也会变成“几乎空白”;如图1所示,在下行子帧中的ABS子帧N中没有PDCCH传输,因此在ABS子帧中没有发送UL授权,使得在上行子帧中的N 4子帧中也不会发生PUSCH传输(除半静态调度SPS外)。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半持久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时能够传送PUSCH。而本领域公知的是,持久调度模式以及半持久调度模式均允许接入节点在预定的传输时间间隔以及预定的资源块上调度用户设备,而无需每次在PDCCH上进行指定,两种模式区别仅在于不同程度的灵活性,实际的应用中对两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互换使用,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启示下,结合上述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采用持久调度方案,对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中的每个用户设备装置,调度用于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多个持久调度时刻,使得至少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的所述多个持久调度时刻的子集被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的设计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2、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1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由于UE可以接入pico,而macro基站会对pico基站产生强干扰,因此,无论UE是在pico基站覆盖范围内,在macro基站覆盖范围内,只要受到macro基站的干扰,就可以使用如图3所示的macro 基站上规定的ABS子帧进行子帧规避来解决干扰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接入点可以是宏节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1、从属权利要求22引用权利要求2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现有技术下,由于多种异构网节点的布设,或者,由于为了避免盲区而进行的网络布署,UE在同一地点可能测量到多个邻小区信号,例如,UE在接入至pico基站时,检测到多个macro基站的信号,又例如,UE在接入macro基站时,检测到多个femto基站的信号;为了尽量降低网络侧给UE发送的ABS配置信令的信令大小,并且使UE能够使用统一的ABS配置来测量多小区信号,则可以要求多小区的ABS配置保持一致(即保持同步)。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同时存在macro基站、femto基站和pico基站等多个接入节点时,多个接入节点的传送保持同步,以节省配置信令开销,因此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2、从属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2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6]段):参阅图1所示,UEl归属于macro基站,femto基站仅能够向经授权的CSG(闭合用户组)用户提供服务(对比文件1的femto基站相当于本申请的“封闭订户群毫微微节点”),由于UE2是CSG用户,因此可以通过认证接入femto基站,而当 UEl位于femto基站的覆盖范围时,由于UEl不是经授权的CSG用户,而是macro基站下的 UE (称为MUE),因此,即使当前femto基站的信号强度远远高于macro基站的信号强度,UEl 也无法切换至femto基站,并且还要受到来自femto基站的强干扰,由于femto基站对macro基站造成了强干扰,因此,可以在femto基站使用ABS子帧规避,由网络侧在macro基站与femto基站之间协调子帧分配,并在交互好后通知UE;现有技术下,由于多种异构网节点的布设,或者,由于为了避免盲区而进行的网络布署,UE在同一地点可能测量到多个邻小区信号,例如,UE在接入至pico基站时,检测到多个macro基站的信号,又例如,UE在接入macro基站时,检测到多个femto基站的信号;为了尽量降低网络侧给UE发送的ABS配置信令的信令大小,并且使UE能够使用统一的ABS配置来测量多小区信号,则可以要求多小区的ABS配置保持一致(即保持同步)。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femto基站使用ABS子帧以规避其对macro基站产生的干扰,并且公开了在同时存在macro基站、femto基站和pico基站等多个接入节点时,使多个接入节点的传送保持同步,以节省配置信令开销,因此权利要求23、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2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3、从属权利要求2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现有协议中已经规定使用接口连接传递不同基站之间的ABS周期配置;FFD系统中,ABS周期配置为40ms,而TDD系统中,根据不同的TDD configuration配置,ABS周期配置可能设置为20ms/60ms/70ms。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现有协议中已有ABS子帧的设置模式规定,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子帧时间对齐,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预先确定的ABS模式调度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4、从属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现有协议中已经规定使用接口连接传递不同基站之间的ABS周期配置;FFD系统中,ABS周期配置为40ms,而TDD系统中,根据不同的TDD configuration配置,ABS周期配置可能设置为20ms/60ms/70ms。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现有协议中已有ABS子帧的设置模式规定,并且对于TDD configuration配置,ABS周期配置有多种可选的模式,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下行链路中的ABS的至少一些子帧时间对齐,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子帧资源配置空间调整适合的ABS配置模式,并且根据调整后的ABS模式,调度与下行链路中的ABS对应的至少一些子帧,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5、独立权利要求27请求保护一种蜂窝通信网络中接入节点的操作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资源占用方式的指示及处理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4]、[0042]段,图1、2、5):参阅图1所示,UE1归属于macro(宏)基站,而当UE1位于femto基站的覆盖范围时,由于UE1不是经授权的CSG用户,而是macro基站下的UE(称为MUE),因此,即使当前femto基站的信号强度远远高于macro基站的信号强度,UE1也无法切换至femto基站,并且还要受到来自femto基站的强干扰;由于femto基站对macro基站造成了强干扰,因此,可以在femto基站使用ABS子帧规避,由网络侧在macro基站与femto基站之间协调子帧分配,并在交互好后通知UE,因此,当非成员的MUE受到femto基站的强干扰而无法工作时,应用该ABS子帧规避配置,仅在网络通知的ABS子帧上进行测量与数据传输,具体如图2所示,由于femto基站在ABS子帧停止数据域的调度,仅发送CRS(公共导频)信号,因而不会对MUE产生强干扰,MUE可以正常测量原有的serving cell服务小区(即macro基站小区),并维持与原服务小区的正常连接;
在采用了 TDM ICIC机制的通信系统内,为规避干扰,干扰侧基站(相当于本申请的“蜂窝通信网络中的接入节点”)和被干扰侧基站的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为了保证系统的上行业务传输,本发明实施例中,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例如,参阅图5所示,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不能用于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
由于对比文件1中因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而不能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上行子帧2是对应于下行子帧2,而在上行子帧2被下行子帧1调度之后,使得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上行子帧2时间对齐,并且该上行子帧2没有使用对应的下行子帧进行调度;同时由于上行传输是从用户设备到接入节点的传输,因此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在用户设备装置上应用上述子帧调度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接入节点与其服务的用户设备之间具有下行链路和上行链路,将几乎空白子帧应用在来自接入节点的下行链路中,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以及将用户设备装置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的所述几乎空白子帧的至少一些子帧时间对齐。
权利要求2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接入节点包括收发器子系统,其适应于向所述接入节点服务的用户设备装置提供下行链路和上行链路,以及处理子系统,其与所述收发器子系统关联并执行相应操作;2)标识要使用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调度传送的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装置。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27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进行接入节点的系统设计,以及如何提高接入节点的总链路容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接入节点中设置收发子系统实现上下行收发的功能,以及设置与收发器处理子系统关联的处理子系统用于实现相应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本领域公知的是,一个接入节点通常服务于多个用户设备,因此实际应用过程中,接入节点与多个用户设备之间存在多组上/下行链路,而在面对多条下行链路同时应用ABS时、造成的总链路容量降低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调度下行ABS子帧对应的上行子帧、以提高频谱效率的基础上,将应用于一个用户设备的调度方案推广至符合预定要求的其他用户设备,同时选择并标识一个或多个符合预定要求的用户设备并使其应用上述调度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总的链路容量可以采用的设计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6、从属权利要求28-34、40-4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2-6、10、12、21-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请参考上文对从属权利要求2-6、10、12、21-24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8-34、40-4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7、从属权利要求38、39均引用权利要求27。对比文件3公开了涉及FD和TD ICIC之间交互的考虑方案,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2.2节,图1):虽然ABS实现为下行子帧,但一旦其被激活,相应的上行子帧也会变成“几乎空白”;如图1所示,在下行子帧中的ABS子帧N中没有PDCCH传输,因此在ABS子帧中没有发送UL授权,使得在上行子帧中的N 4子帧中也不会发生PUSCH传输(除半静态调度SPS外)。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半持久调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中对应于所述下行链路中几乎空白子帧的子帧时能够传送PUSCH。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半持久调度的方式从而提高上行频谱利用效率。而本领域公知的是,持久调度模式以及半持久调度模式均允许接入节点在预定的传输时间间隔以及预定的资源块上调度用户设备,而无需每次在PDCCH上进行指定,两种模式区别仅在于不同程度的灵活性,实际的应用中对两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互换使用,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8、3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8、39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4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限定的是将ABS子帧应用于下行链路之后、将UE的调度时刻与ABS子帧的至少一些子帧时间对齐,并未限定用来调度UE的子帧的位置处于ABS子帧之后;其次,对比文件1中为了解决干扰侧基站在下行传输中配置ABS子帧的情况下、上行传输可能会受到限制的技术问题,采用增强调度方式,如多帧或者跨子帧调度方式,来调度上行子帧,即对比文件1中同样是将ABS子帧用于下行链路之后,为了解决其带来的技术问题,才考虑将ABS子帧对应的上行子帧作为UE的调度时刻,以提高链路传输容量;再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因下行子帧2和6被配置为ABS子帧而不能调度上行子帧,因此上行子帧2的调度由下行子帧1来完成,可见上行子帧2是对应于下行子帧2的上行子帧,而在上行子帧2被下行子帧1调度之后,使得用户设备的调度时刻与上行子帧2时间对齐,并且该上行子帧2没有使用调度信息,即将用户的调度时刻与对应于作为下行链路的ABS子帧的上行链路的上行子帧2时间对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实际上公开了本申请的不需要每一个子帧的控制信息的调度方案以及在应用ABS子帧之后,通过将UE的调度时刻以及与至少一些ABS子帧相对应的子帧进行时间对齐来确立UE的调度时刻。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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