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切换控制的方法、装置和基站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375
决定日:2019-07-25
委内编号:1F2708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4546.0
申请日:2012-07-06
复审请求人: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文潇
合议组组长:李振华
参审员:韩峥
国际分类号:H04W36/08;H04W36/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4546.0,名称为“用于切换控制的方法、装置和基站”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原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7月06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WO2012/011694A2,公开日为2012年01月26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1月0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文本的权利要求书第1-16项,说明书第1-86段(即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所述目标基站的用于要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的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310);以及
通过在选择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用于所述候选小区的切换参数(320)。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在所述候选小区上的负载、所述候选小区中的干扰、所述候选小区的服务能力或所述候选小区的小区类型中的至少之一,设置所述优选级别。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载波聚合,并且所述候选小区具有主要小区或次要小区的小区类型。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主要小区具有比所述次要小区更高的优选级别。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单独偏移CIO。
6. 如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指示非优选目标小区和/或优选目标小区的信息的X2AP消息,接收所述优选级别(220、420、450)。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来源基站中使用的自优化网络功能协调所述调整。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所述自优化网络功能包括移动性稳固性优化和移动性负载平衡。
9. 一种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的装置(900),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910),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目标基站的用于要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的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
调整单元(920),用于通过在选择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用于所述候选小区的切换参数。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基于在所述候选小区上的负载、所述候选小区中的干扰、所述候选小区的服务能力或所述候选小区的小区类型中的至少之一,设置所述优选级别。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载波聚合,并且所述候选小区具有主要小区或次要小区的小区类型。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主要小区具有比所述次要小区更高的优选级别。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单独偏移CIO。
14. 如权利要求9-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接收单元配置成通过指示非优选目标小区和/或优选目标小区的信息的X2AP消息,接收所述优选级别。
1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调整单元配置成以在所述来源基站中使用的自优化网络功能协调切换参数的所述调整。
16. 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9至15中任一项所述装置的基站。”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或明确暗示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面临的客观技术问题是如何确保UE能够在切换到目标小区后得到正确服务。通过实施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方法,目标基站可以为切换的候选小区设置优选级别。优选级别设置例如可以涉及服务能力和小区负载。因此,通过调整切换参数,优选候选小区在接下来的切换过程中被选中的可能性更高,这可以确保UE将会得到正确服务。(2)对比文件2没有涉及到在来源基站处调整切换参数。事实上,对比文件2背离了来源基站从目标基站接收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的技术方案,而是聚焦于从UE接收服务状态信息并且将候选列表包含在要被发送给目标基站的切换请求中(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116-0117段)。因此,修改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整体上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1也没有克服对比文件2存在的前述缺陷。也没有证据可表明,修改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3具备创造性。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由来源基站执行的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方法包括:
从所述目标基站接收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310),所述候选小区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以及
通过在选择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所述候选小区的切换参数(320),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候选小区上的负载、所述候选小区中的干扰、所述候选小区的服务能力或所述候选小区的小区类型中的至少之一,设置所述优选级别。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载波聚合,并且所述候选小区具有主要小区或次要小区的小区类型。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主要小区具有比所述次要小区更高的优选级别。
5. 如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指示非优选目标小区和/或优选目标小区的信息的X2AP消息,接收所述优选级别(220、420、450)。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来源基站中使用的自优化网络功能协调所述调整。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所述自优化网络功能包括移动性稳固性优化和移动性负载平衡。
8. 一种来源基站(900),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来源基站包括:
接收单元(910),用于从所述目标基站接收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所述候选小区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
调整单元(920),用于通过在选择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所述候选小区的切换参数,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来源基站,其中基于所述候选小区上的负载、所述候选小区中的干扰、所述候选小区的服务能力或所述候选小区的小区类型中的至少之一,设置所述优选级别。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来源基站,其中所述无线通信系统支持载波聚合,并且所述候选小区具有主要小区或次要小区的小区类型。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来源基站,其中所述主要小区具有比所述次要小区更高的优选级别。
12. 如权利要求8-11任一项所述的来源基站,其中所述接收单元配置成通过指示非优选目标小区和/或优选目标小区的信息的X2AP消息,接收所述优选级别。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来源基站,其中所述调整单元配置成以在所述来源基站中使用的自优化网络功能协调切换参数的所述调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2。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目标基站确定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并且源基站在选择目标小区将该优选级别考虑在内;对于本申请而言,说明书第[0038]段提到“在步骤230中,来源eNB接收来自目标eNB的优选级别,并且通过将其相应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与小区相关联的切换参数。优选是调整切换参数,以便在随后的切换过程中‘优选目标小区’比‘非优选目标小区’具有被选择作为切换的目标小区的更高优先级或更大可能性。切换参数调整是为目标小区选择生成不同优选、优先级和可能性的有效、低复杂性工具”,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比文件2是源BS接收到目标BS最终小区的列表后,直接发送给UE以供选择,本申请是源基站通过调整切换参数来控制UE根据选优级别选择最终小区。但是,基站通过调整切换参数来控制UE切换到合适的小区,来提高切换成功率以及实现移动负载均衡等,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且,小区独立偏移和触发时间都是本领域常见的切换参数。例如,文献1:《高等院校信息与通信工程系列教材 WCDMA系统原理与无线网络优化》(窦中兆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05月)的第8章第8.2.3节中有详细记载“造成切换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邻区列表设置问题,二是切换参数设置不合理。……合理设置切换参数,包括各种切换事件的报告范围、切换迟滞、触发切换时间等,可解决相关的切换问题,这些参数的设置将直接影响切换区域大小及切换成功率。……实际网络优化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前网络的负载情况及周边环境,适当调整切换参数,合理控制软切换比例。……(4)小区偏置(CIO)……”。文献2:《WCDMA系统工程手册》(叶银法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09月)的第12章第12.5.3节中也提及通过调整小区切换参数来减少小区切换次数,降低掉话率。因此,权利要求1-13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2中,源BS发送包括几个候选小区的候选小区列表给目标BS;目标BS基于接收到的候选小区并且考虑到这几个候选小区的适合性来选择最终小区(即最适合的小区),配置和发送包括与所选最终小区有关的信息的最终小区列表给源BS。一方面,即使所选最终小区与其余候选小区相比可以具有更高的优选级别(比如适合性),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进一步为已选择的最终小区设置优选级别,并且将相应的优选级别发送给源BS,使得源BS可以为已选择的最终小区调整切换参数。另一方面,目标BS确定最终目标小区,并且将与该最终目标小区有关的信息经由源BS发送给UE,使得UE执行朝该最终目标小区的切换过程。相比之下,在本申请中,目标BS确定多个候选目标小区及其相应的优选级别,但是目标BS并不从多个候选目标小区中确定最终目标小区。而是,在源BS侧,由源BS基于从目标BS收到的优选级别来调整每个候选目标小区的切换参数,并且将调整的切换参数发送给UE,使得UE能够被切换到候选目标小区中具有更高/最高优选级别的那个候选目标小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整体上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明显不同,没有证据可表明,这样的技术方案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8以及其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2-7和9-13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由来源基站执行的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方法包括:
从所述目标基站接收所述多个小区中两个或更多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310),其中所述候选小区中之一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以及
通过在选择所述候选小区中所述之一作为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所述候选小区中每个的切换参数(320),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
“8. 一种来源基站(900),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其中所述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所述来源基站包括:
接收单元(910),用于从所述目标基站接收所述多个小区中两个或更多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其中所述候选小区中之一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
调整单元(920),用于通过在选择所述候选小区中所述之一作为所述切换的所述目标小区时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所述候选小区中每个的切换参数,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3项,2015年01月0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WO2012/011694A2,公开日为2012年01月26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由来源基站执行的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在多分量载波系统中执行切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4]、[0039]-[0040]、[0131]-[0161]段,附图12-13):E-UTRAN包括至少一个BS 20。UE 10可以是固定的或移动的。BS 20指的是与UE 10通信的固定站,诸如eNodeB、BTS或接入点。BS 20可以向至少一个小区提供服务(相当于目标基站控制多个小区)。小区是BS 20提供通信服务的区域。源BS 21是与UE 10建立的无线承载的BS。目标BS 22是UE 10尝试执行切换以便新建立无线承载的BS。参考图12,在步骤S1200,源BS从UE接收测量报告。测量报告包括UE中配置的小区或频率的测量结果。在步骤S1205,源BS基于测量结果配置候选小区列表,包括至少一个候选小区。候选小区列表是列出至少一个候选小区的列表,该候选小区可以成为目标BS中的UE的主服务小区或辅服务小区。配置候选小区列表,使得可以最高程度地考虑UE的服务状态。为此,必须考虑影响UE的服务状态的因素来配置候选小区列表。影响UE的服务状态的因素可以包括分配给源BS或UE的频带的数量,是否支持载波聚合,频率特性等。可以通过考虑这些因素来诱导各种形式的候选小区列表。从多分量载波系统的观点来看,候选小区可以对应于候选CC,因此候选小区列表可以被称为候选CC列表。候选小区列表可以通知基于测量值确定的每个小区的优先级。候选小区列表可以指示针对每个操作频带的小区的测量值的优先级。候选小区列表可以是敏感小区列表,其中基于特定频率特性的标准对具有相同或相似频率特性的小区进行分组。在步骤S1210,源BS在切换请求消息中包括服务状态信息,包括候选小区列表中的至少一个列表,并且将切换请求消息发送到目标BS。所发送的服务状态信息可以不加改变地包括在UE的测量报告中,或者可以如表1中所示的形式配置。在步骤S1305,目标BS配置包括关于所选择的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的信息的最终小区列表。这里,为了选择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必须集中考虑UE的服务状态。因此,目标BS可以基于所接收的候选小区来选择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同时考虑包括在服务状态信息中的GBR、平均吞吐量、非GBR和AMBR。如果服务状态信息包括在UE配置的测量报告中,则还可以考虑测量报告中包括的测量值。因此,目标BS可以配置包括所选择的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的最终小区列表。在步骤S1310,目标BS对包括在最终小区列表中的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执行建立或重建。这里,建立或重建的候选小区可以是主服务小区或辅服务小区。参考图14,目标BS在步骤S1400基于服务状态信息计算最终确定值。最终确定值是值(即,用于确定最终小区的标准),并且可以由比特率或吞吐量表示。例如,为了选择候选小区作为最终小区,候选小区的GBR或平均吞吐量必须等于最终确定值或者必须落在最终确定值的范围内。在步骤S1215,源BS通过切换请求ACK消息从目标BS接收最终小区列表,其包括由目标BS响应于切换请求消息而选择的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由步骤1305-1310可以看出,目标BS基于候选小区配置最终小区列表时,其选定作为最终小区的候选小区的优先级别必然是高于其他未选定候选小区的,因此当源BS从目标BS接收最终小区列表时,也就相当于来源基站从目标基站接收所述多个小区中两个或更多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所述候选小区中之一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在源BS和目标BS之间交换的切换请求消息和切换请求ACK消息可以通过骨干网络发送或接收,并且可以通过X2接口发送或接收。在步骤S1220,源BS最终确定UE的切换(相当于由来源基站执行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系统中从所述来源基站到目标基站的切换),并且在步骤S1225通过切换命令消息向UE发送关于包括在最终小区列表中的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的信息(相当于在选择切换的目标小区时将优选级别考虑在内)。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将所述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候选小区中每个的切换参数,其中所述切换参数包括小区独立偏移CIO和触发时间TTT中至少之一。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切换参数的调整,来实现考虑候选小区的优先级别进行切换。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源BS将从目标BS接收的最终小区的信息发送给UE,也就是说,源BS将目标BS所认定具有较高切换优先级别的小区信息发给UE。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切换参数是影响选择哪个小区进行切换的重要因素,调整切换参数是本领域中惯用的调整切换优先级别的手段之一,所以,在确定最终小区列表后,调整与之对应的切换参数,以便在随后的切换过程中实现考虑候选小区的优先级别进行切换,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本领域公知,切换参数包括CIO和触发时间TTT。
所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参见如上):目标BS可以基于所接收的候选小区来选择最终小区或多个小区,同时考虑包括在服务状态信息中的GBR、平均吞吐量(相当于负载)、非GBR和AMBR。如果服务状态信息包括在UE配置的测量报告中,则还可以考虑测量报告中包括的测量值。而在本领域中,候选小区的负载、干扰、服务能力以及小区类型都是影响UE候选小区的优先级的因素,基于这些因素来设置优选级别,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是对权利要求1直接或间接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目标BS确认或重新确认最终小区列表中的最终小区;确认或重新确认的候选小区可以是一个主服务小区或一个辅服务小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主要小区的优先级别一般高于次要小区的优先级别。
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对前面任一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在源BS和目标BS之间交换的切换请求消息和切换请求ACK消息可以通过骨干网络发送或接收,并且可以通过X2接口发送或接收。
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7是对权利要求1直接或间接的进一步限定,源基站使用自优化网络功能来协调切换参数的调整以保证整个网络性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移动性稳固性优化和移动性负载平衡是常见的自优化网络功能,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所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8-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3是与权利要求1-6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使用具体的模块单元实现相应的功能并且将多个模块单元设置在一个装置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所以,在方法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时,与之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8-13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第[0053]-[0055]段对于“优选级别”有以下记载内容“如图4所示,在第一评估期间,eNB2充当目标eNB,并且在步骤410设置用于其小区(即,小区3和小区4)的优选级别。由于小区4是PCell并且对于新进入切换具有充分的适应,因此,它被设置为优选目标小区。相反,小区3被设置为非优选目标小区。在此情况下,PCell具有比SCell更高的优选级别。在步骤420中,设置的优选级别例如在切换报告(包括像非优选目标小区=小区3,优选目标小区=小区4等信息)中被发送到充当来源eNB的eNB1。ENB1接收小区3和小区4的优选级别,并且在步骤430中通过将用于相应小区的优选级别考虑在内,调整用于小区3和小区4的其切换参数”。由此可知,本申请中将小区3设置为非优选目标小区,小区4设置为优选目标小区就是所述优选级别。而对比文件2则相应地记载了步骤1305-1310,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BS基于候选小区配置最终小区列表时,其选定作为最终小区的候选小区的优先级别必然是高于其他未选定候选小区的,因此当源BS从目标BS接收最终小区列表时,也就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来源基站从目标基站接收所述多个小区中两个或更多候选小区的优选级别,所述候选小区中之一要被用作所述切换的目标小区。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比文件2是源BS接收到目标BS最终小区的列表后,直接发送给UE以供选择,本申请是源基站通过调整切换参数来控制UE根据选优级别选择最终小区。但是,基站通过调整切换参数来控制UE切换到合适的小区,来提高切换成功率以及实现移动负载均衡等,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且,小区独立偏移和触发时间都是本领域常见的切换参数。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意见如上,不再赘述。
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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