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07
决定日:2019-07-25
委内编号:1F2791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03758.5
申请日:2015-01-04
复审请求人:伊姆西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秦菊秀
合议组组长:王芳
参审员:吴丽君
国际分类号:H04N7/18,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
决定要点:当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03758.5,名称为“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伊姆西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1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即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0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2004130620A1,公开日为2004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US6970183B1,公开日为2005年11月29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2)从属权利要求7-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分别为其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1-2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10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由于方法权利要求1-10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计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模块来实现方法的每个步骤,从而得到实现与该方法对应的硬件或者软件产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包括:
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来动态地建立监视网络,所述监视网络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
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建立监视网络包括:
获取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多个摄像头之间的路径信息,所述路径信息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以及
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包括:
基于所述位置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节点的属性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路径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边的权重。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处监视到的内容中提取元数据;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述元数据匹配于所述目标对象,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
5.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搜索与所述第一摄像头之间具有可达关系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以及
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 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在预定时间段期间,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响应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中的第三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提示所述目标对象的移动路径为“第一摄像头->第三摄像头”。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三摄像头标识为所述第一摄像头。
9.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摄像头是以下中的任一项:固定摄像头以及移动摄像头。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任一项:车辆信息、人员信息。
11. 一种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装置,包括:
建立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来动态地建立监视网络,所述监视网络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
监视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建立模块包括:
获得模块,配置用于获取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多个摄像头之间的路径信息,所述路径信息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以及
第一建立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建立模块包括:
节点设置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位置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节点的属性信息;以及
边设置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路径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边的权重。
14.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监视模块包括:
提取模块,配置用于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处监视到的内容中提取元数据;以及
确定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确定所述元数据匹配于所述目标对象,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
15.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监视模块包括:
搜索模块,配置用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搜索与所述第一摄像头之间具有可达关系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以及
检测模块,配置用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模块,配置用于在预定时间段期间,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提示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中的第三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提示所述目标对象的移动路径为“第一摄像头->第三摄像头”。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三摄像头标识为所述第一摄像头。
19.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摄像头是以下中的任一项:固定摄像头以及移动摄像头。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任一项:车辆信息、人员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被连接至多个边缘计算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边缘计算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边缘计算节点被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和“其中所述核心计算节点确定将被监控的所述目标对象并且向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与发现所述目标对象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具有可达性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分配监视任务”,将权利要求2中的“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修改为“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同时对装置权利要求11、12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上述新增加的特征;(2)根据对比文件1的第[0057]-[0058]段以及图4和5的记载可知,对比文件1至多仅示出了可以生成如图5所示的轨迹图500,但是轨迹图500不能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监视网络,因此,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或暗示本申请中的“监视网络”;(3)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或者暗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20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包括:
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来动态地建立监视网络,所述监视网络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被连接至多个边缘计算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边缘计算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边缘计算节点被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以及
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其中所述核心计算节点确定将被监控的所述目标对象并且向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与发现所述目标对象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具有可达性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分配监视任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建立监视网络包括:
获取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多个摄像头之间的路径信息,所述路径信息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以及
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包括:
基于所述位置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节点的属性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路径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边的权重。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处监视到的内容中提取元数据;以及
响应于确定所述元数据匹配于所述目标对象,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
5.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搜索与所述第一摄像头之间具有可达关系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以及
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在预定时间段期间,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包括:
响应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中的第三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提示所述目标对象的移动路径为“第一摄像头->第三摄像头”。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三摄像头标识为所述第一摄像头。
9.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摄像头是以下中的任一项:固定摄像头以及移动摄像头。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任一项:车辆信息、人员信息。
11. 一种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装置,包括:
建立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来动态地建立监视网络,所述监视网络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被连接至多个边缘计算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边缘计算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边缘计算节点被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以及
监视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其中所述核心计算节点确定将被监控的所述目标对象并且向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与发现所述目标对象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具有可达性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分配监视任务。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建立模块包括:
获得模块,配置用于获取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多个摄像头之间的路径信息,所述路径信息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以及
第一建立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位置信息和所述路径信息建立所述监视网络。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建立模块包括:
节点设置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位置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节点的属性信息;以及
边设置模块,配置用于基于所述路径信息设置所述监视网络中的边的权重。
14.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监视模块包括:
提取模块,配置用于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处监视到的内容中提取元数据;以及
确定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确定所述元数据匹配于所述目标对象,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
15.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监视模块包括:
搜索模块,配置用于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搜索与所述第一摄像头之间具有可达关系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以及
检测模块,配置用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模块,配置用于在预定时间段期间,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处检测所述目标对象。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提示模块,配置用于响应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中的第三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提示所述目标对象的移动路径为“第一摄像头->第三摄像头”。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将所述第三摄像头标识为所述第一摄像头。
19. 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摄像头是以下中的任一项:固定摄像头以及移动摄像头。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元数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任一项:车辆信息、人员信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本申请中的边缘计算节点提取摄像头的数据、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对目标进行追踪分析(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63-0064段);而对比文件1的CAS计算机104通过连接到多个摄像机获取摄像机采集的数据、并完成数据处理、目标追踪分析的功能(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0-0051段及附图1),其相当于本申请的边缘计算节点。而将多个边缘计算节点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并由核心计算节点分配任务的总线型拓扑结构属于网络拓扑结构的一种常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选择本领域中常规的网络结构来构建网络,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的监视系统是以监控目标为对象,在时间上阐述监控流程;而本申请是基于多个摄像头的空间位置来阐述监控流程;对比文件1中,以监控目标为对象,在相邻时刻监控目标可能出现的监控节点,基于监控节点和监控路径建立监控系统;而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各个摄像头空间位置上的关联性,例如,当监控目标出现在其中的监控节点时,通过监控网络可以预测下一个时刻监控目标出现在其他监控节点的可能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得知,实质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相同的监控网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所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所述修改文件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4130620A1,公开日为2004年07月08日;
对比文件2:US6970183B1,公开日为2005年11月29日。
(1)关于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由多个摄像头监视目标对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6]-[0076]段,图1-8)一种在多个视域间移动的多个对象的跟踪和行为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计算机辅助监控(CAS)系统包括CAS计算机104(相当于边缘计算节点)、向CAS计算机104提供图像输入的多个相机(相当于多个摄像头)等(相当于所述多个摄像头被连接至多个边缘计算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边缘计算节点);CAS计算机104进行高级图像处理,包括特征提取和跟踪,能够自动检测对象和行为并生成警告和其他信息;在CAS计算机104上执行视频分析系统300,所述视频分析系统300包括接收模块302、跟踪模块304、分类器306和规则引擎308,其中,接收模块302从多个相机310接收多个视频帧序列;跟踪模块304从接收模块302接收视频数据,在单个相机视域中和多个相机视域之间都同时跟踪多个对象;由跟踪模块304所执行的跟踪方法400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建立跟踪图,所述跟踪图表示前景目标(blob)在监控环境中的移动,然后求解跟踪图以将前景目标对应至特定对象,其中,前景目标是指视频帧中被确定为非背景部分的像素连通区域;为了创建跟踪图,跟踪模块304确定新节点,确定连接候选节点到新节点的可能边缘,确定所述可能边缘的强度,以及将新节点匹配至候选节点;然后,跟踪模块304确定跟踪解决方案;图5示出了跟踪图500,跟踪图500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记录来自多个图像传感器的前景目标的观察值,由节点502和边缘504构成;节点502表示相机中对象或对象组的出现,一个前景目标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对象,反之,一个对象也可能对应一个或多个前景目标(例如:一个对象被障碍物例如扶手分割成两部分);边缘504将节点502连接在一起,表示对象在监控环境中的可能轨迹,边缘504由老节点指向新节点,老节点即时间在先的节点;节点502上的数字表示该节点中的对象的数量,一般来说,离开和进入节点的数量要相等;某些边缘被称为伪边缘(边缘510),其所连接的两个节点表示的是同一个物理对象,所述物理对象同时出现在多个相机的视域中,伪边缘510不进入任何计算;边缘504还具有边缘强度,表示该边缘正确的可能性。图6A-6B分别表示在时间t和t 1的监控环境600,所述监控环境包括2个相机602和604,分别具有各自的视域606和608,视域606和608具有一个重叠区域 610,监控环境600中包括4个对象。图7A表示分别由相机602和604在时间t和t 1拍摄的视频帧序列702a-b和704a-b,其中,702a和704a在t时刻生成,702b和704b在t 1时刻生成,视频帧702a是空白的,视频帧704a包括3个前景目标706a1-a3,视频帧702b包括2个前景目标706b1、b2,视频帧704b包括3个前景目标706b3-b5。图8示出了部分跟踪图800并描述了跟踪图的创建过程。部分跟踪图800包括3个节点810a1-a3,分别对应包括在视频帧702a和704a中的前景目标706a1-a3;当接收到视频帧702b和704b时,跟踪模块302增加新的节点812(即新节点812b1-b5)至跟踪图800,分别对应所检测到的前景目标706b1-b5,此时,节点810a1-a3不再是最新的节点,而变成了候选节点;跟踪模块302找出能够将新节点812b1-b5连接至候选节点810a1-a3的15条可能边缘814e1-e15并增加至跟踪图中;跟踪模块304确定每一个边缘的边缘强度,其中,当新节点和候选节点来自同一个相机的视域时,跟踪模块304采用卡尔曼滤波等已知的预测跟踪技术来确定边缘强度,当考虑到在一个相机视域的新节点对应于另一个相机视域的候选节点的可能性时,跟踪模块304确定连接来自不同相机视域的节点的边缘的强度,称为转换相机边缘强度,可采用公式(1)来计算转换可能性。图7B示出了为视频帧702和704中的图像区域子集确定的转换概率表。表708表示△t=0时图像区域对之间的转换概率。在△t=0时区域A2和B2之间的转换概率为1表示这两个区域对应重叠区域610。表710表示△t=1时图像区域对之间的转换概率。在△t=1时区域A1和B1之间的转换概率为0.8表示对象很有可能从区域B1移向了区域A1。计算出边缘强度后,如果给定边缘的边缘强度低于阈值,跟踪模块304立即从跟踪图中去除该边缘。基于边缘强度,跟踪模块304匹配新的节点和候选节点,当所有的候选节点和新节点都被匹配后,从跟踪图中去除未被选择的边缘,生成更新的跟踪图。基于跟踪图500,跟踪模块304确定跟踪方案,所述跟踪方案是满足跟踪图500的流程属性的路径的集合。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多个边缘计算节点被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2)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属性来动态地建立监视网络,所述监视网络描述由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响应于确定在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第一摄像头处检测到所述目标对象,基于所述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所述可达性监视所述目标对象,其中所述核心计算节点确定将被监控的所述目标对象并且向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与发现所述目标对象的所述第一摄像头具有可达性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分配监视任务。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对边缘计算节点进行管理以实现监控信息之间的共享和协调处理。(2)如何提高监视的自动化程度,从而在降低监视过程中人工劳动负荷的同时还降低监视系统的计算负荷。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在本领域中,为了有效地利用监控资源,实现监控信息之间的共享和协调处理,将多个CAS计算机连接至核心计算节点,由核心计算节点来进行统筹管理和任务分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CAS计算机首先检测在时刻t时所有监控相机拍摄的视频帧中出现的前景目标a1-a3,然后检测出在时刻t 1时所有监控相机拍摄的视频帧中出现的前景目标b1-b5,判断a1-a3与b1-b5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得知包含在前景目标a1-a3中的对象转换成了前景目标b1-b5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通过对从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的各个时间点的上述处理,通过采用节点表示前景目标,节点之间的连线(即边缘)表示前景目标之间的转换,得到跟踪图。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跟踪图表示的是在上一时刻所检测到的前景目标与下一时刻所检测到的前景目标之间的转换关系,并没有描述由目标对象在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即对比文件1中的跟踪图不同于本申请中的监视网络;其次,对比文件1中的CAS计算机并不判断某一个前景目标将可能移动到哪一个或几个相机的视域从而基于该判断监视所述前景目标,而是对所有的相机所拍摄的视频帧都进行前景目标检测,再判断在上一时刻所检测到的前景目标对应下一时刻所检测到的前景目标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即在对比文件1中对多个对象进行监视时,需要对所有相机拍摄的视频帧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不存在由核心计算节点向所述多个摄像头中的与发现所述目标对象的第一摄像头具有可达性的至少一个第二摄像头分配监视任务的操作,并没有基于多个摄像头的位置之间的可达性来监视目标对象。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2)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提高监视的自动化程度,在降低监视过程中人工劳动负荷的同时还降低监视系统的计算负荷,即,能够给本申请权利要求1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6栏第36-45行)一种包括网络配置的多媒体监视系统,当所述系统处于非警报条件状态时,可用网络带宽按照可支持较多数量的较低分辨率的流输入来分配;当临界报警条件发生时,该输入将被要求增加其数据带宽以用于较高的分辨率,此时,要求减少其他非临界输入的带宽和分辨率,或将它们切换至OFF模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
因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2)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提高监视的自动化程度,在降低监视过程中人工劳动负荷的同时还降低监视系统的计算负荷,即,能够给本申请权利要求1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10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10均直接或间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因此,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11-2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20是与权利要求1-10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1-10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2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0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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