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046
决定日:2019-07-25
委内编号:1F242997
优先权日:2012-06-08
申请(专利)号:201310217724.7
申请日:2013-05-31
复审请求人:费希尔控制国际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益芝
合议组组长:张红漫
参审员:刘景逸
国际分类号:F16K37/00(2006.01);F16K31/1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217724.7,名称为“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费希尔控制国际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5月31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6月08日,公开日为2014年01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1、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7年10月09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5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2段(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13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装置,包括:
用于执行控制应用的处理器;
用于监视耦接到气动致动器的阀的位置的位置传感器,所述位置传感器向所述控制应用提供所述阀的位置信息;以及
用于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的自锁阀,所述自锁阀和所述气动信号由所述控制应用基于所述位置信息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其中,所述装置通过使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使所述阀返回原始位置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安装到所述气动致动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在过程控制系统中无线通信的无线收发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或所述阀中的错误,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响应于检测到所述错误,控制所述致动器将所述阀移动到阀故障状态。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错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内部装置故障、通信故障、过程互锁条件、级联环路控制条件。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项:关闭位置、打开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预设位置或者零气动输出处的关闭位置。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操作员接口。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当存在以下情况中的至少一种时所述装置提供诊断信息:所述阀无法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 移动、所述阀保持在相同位置达第一预定时间量、或者从对所述装置、所述气动致动器或所述阀中的任意一个执行维护开始已经过去了多于第二预定时间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应用通过确定所述阀的行程范围和所述范围的极限,来自动校准所述装置。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气动信号用于执行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种:在延迟时间段之后移动所述阀,或者将所述阀的位置改变预设时间段。
11. 一种方法,包括:
经由安装到与阀耦接的气动致动器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来处理控制设置,所述控制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
经由所述位置传感器监视所述阀的位置;并且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移动所述阀,所述气动信号是基于所述控制设置和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来确定的,其中,经由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如下步骤来测试所述阀的移动: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
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的操作员接口、过程控制系统主机、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中的现场设备或手持现场通信器中的任意一个接收所述控制设置;并且
向所述控制设备的所述操作员接口、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或所 述手持现场通信器中的任意一个传送监视所述阀的位置的结果。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与所述控制设备之间无线地传送所述控制设置和所述结果。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控制设备确定所述气动信号。
15.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控制设备的操作中的错误,所述错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内部装置故障、通信故障、过程互锁条件、级联环路控制条件;并且
基于所述错误启用阀故障状态,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关闭位置、打开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预设位置或者零气动输出处的关闭位置。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所述控制设备切换到无服务模式。
17. 一种包括指令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被执行时使得机器至少:
经由安装到与阀耦接的气动致动器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来处理控制设置,所述控制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
经由所述位置传感器监视所述阀的位置;并且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移动所述阀,所述气动信号是基于所述控制设置和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来确定的,其中,经由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其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通过以下操作来测试所述阀: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
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与所述控制设备之间无线地传送所述控制设置和所述结果。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由所述控制设备确定所述气动信号。”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0419278C, 授权公告日:2008年09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01573821A, 公开日:2009年11月04日。
驳回决定指出:
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中处理器通过自锁阀向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2)所述装置通过使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使所述阀返回原始位置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并且所述装置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及滑阀对应替换为自锁阀以获得上述技术效果的启示;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位移传感器可以用于诊断目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经由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2)本申请还包括通过以下步骤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及滑阀对应替换为自锁阀以获得上述技术效果的启示;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位移传感器可以用于诊断目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经由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2)本申请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通过以下操作来测试所述阀: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将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及滑阀对应替换为自锁阀以获得上述技术效果的启示;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位移传感器可以用于诊断目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10、12-16、18-19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费希尔控制国际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用于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的自锁阀,所述自锁阀和所述气动信号由所述控制应用基于所述位置信息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修改为“自锁阀,用于响应于提供给所述自锁阀的气动电源而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其中所述自锁阀由所述控制应用基于所述位置信息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其中,增加了技术特征“(自锁阀)响应于提供给所述自锁阀的气动电源”、“(自锁阀)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在独立权利要求11、17中也增加了技术特征“(自锁阀)响应于提供给所述自锁阀的气动电源”、“(自锁阀)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增加的技术特征或者对其给出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上述技术特征而具有显著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中I/P转换器与滑阀的结合并不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自锁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及滑阀方式存在改进动机,对比文件2公开的自锁阀可避免阀动作所需的电力损耗,给出了改进的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发生实质改变,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9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1、17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在不考虑上述超范围的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指出权利要求1-19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11、17的主题名称“一种装置”、“一种方法”、“一种包括指令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被执行时使得机器至少”修改成“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装置”、“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一种包括指令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被执行时使得机器通过至少以下步骤来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自锁阀应当视为具有本领域通常意义的常规自锁阀;“自锁阀”的字面含义是能够实现自锁。(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记载了如下技术特征:位于壳体中的自锁阀,其用于响应于提供给所述自锁阀的气动电源而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其中所述自锁阀由所述控制应用基于所述位置信息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或者对其给出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1中I/P转换器与滑阀的结合并不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自锁阀。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和滑阀需要连续的电源来运行(也就是说,当I/P转换器的电源中断时,I/P转换器的输出将为零),而本申请的自锁阀并不需要连续电源来运行(也就是说,当自锁阀的电源被中断后,自锁阀会保持当前状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9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9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通过使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使所述阀返回原始位置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然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以下步骤测试所述阀的移动:控制设备提供气动信号以将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然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7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当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机器通过以下操作来测试所述阀:经由控制设备提供气动信号以将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然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10、12-16、18-1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如下答复:(1)分析对比文件1中I/P转换器和滑阀的工作过程可知,I/P转换器和滑阀的组合实现了本申请的“自锁”功能,相当于自锁阀。(2)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自锁阀,其中滑阀26通过响应其自身出口端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申请人所列的上述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实现同样的作用和功能。(3)本申请的自锁阀并不需要连续电源来运行(也就是说,当自锁阀的电源被中断后,自锁阀会保持当前状态),上述技术特征没有体现在权利要求中,而且,自锁阀不需要连续的电源来运行,属于常规自锁阀的常规属性,该常规属性的应用没有对现有技术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并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装置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或所述阀中的错误,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响应于检测到所述错误,控制所述致动器将所述阀移动到阀故障状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4;在独立权利要求11中增加“检测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以及响应于检测到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使所述阀移动到阀故障状态”,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15中的下述技术特征“检测所述控制设备的操作中的错误”“基于所述错误启用阀故障状态”;在独立权利要求17中增加下述技术特征“检测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以及,响应于检测到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使所述阀移动到故障状态”,并对权利要求的权项及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用于确定故障并识别故障的根源,与本申请方案不同;本申请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8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装置,包括:
用于执行控制应用的处理器;
用于监视耦接到气动致动器的阀的位置的位置传感器,所述位置传感器向所述控制应用提供所述阀的位置信息;以及
自锁阀,用于响应于提供给所述自锁阀的气动电源而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其中所述自锁阀由所述控制应用基于所述位置信息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其中,所述装置通过使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使所述阀返回原始位置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其中,所述装置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其中所述装置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或所述阀中的错误,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响应于检测到所述错误,控制所述致动器将所述阀移动到阀故障状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安装到所述气动致动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用于在过程控制系统中无线通信的无线收发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错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内部装置故障、通信故障、过程互锁条件、级联环路控制条件。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项:关闭位置、打开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预设位置或者零气动输出处的关闭位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还包括操作员接口。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当存在以下情况中的至少一 种时所述装置提供诊断信息:所述阀无法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所述阀保持在相同位置达第一预定时间量、或者从对所述装置、所述气动致动器或所述阀中的任意一个执行维护开始已经过去了多于第二预定时间量。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应用通过确定所述阀的行程范围和所述范围的极限,来自动校准所述装置。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气动信号用于执行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种:在延迟时间段之后移动所述阀,或者将所述阀的位置改变预设时间段。
10. 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包括:
经由安装到与阀耦接的气动致动器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来处理控制设置,所述控制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
经由所述位置传感器监视所述阀的位置;并且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移动所述阀,所述气动信号是基于所述控制设置和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来确定的,其中,响应于提供给自锁阀的气动电源经由所述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如下步骤来测试所述阀的移动: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
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
检测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以及
响应于检测到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使所述阀移动到故 障状态。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的操作员接口、过程控制系统主机、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中的现场设备或手持现场通信器中的任意一个接收所述控制设置;并且
向所述控制设备的所述操作员接口、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或所述手持现场通信器中的任意一个传送监视所述阀的位置的结果。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与所述控制设备之间无线地传送所述控制设置和所述结果。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由所述控制设备确定所述气动信号。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错误基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内部装置故障、通信故障、过程互锁条件、级联环路控制条件;并且其中
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关闭位置、打开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具有零气动输出的预设位置或者零气动输出处的关闭位置。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所述控制设备切换到无服务模式。
16. 一种包括指令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指令被执行时使得机器通过至少以下步骤来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
经由安装到与阀耦接的气动致动器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来处理控制设置,所述控制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
经由所述位置传感器监视所述阀的位置;并且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移动所述阀,其中所述气动信号是基于所述控制设置和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来确定的,其中,响应于提供给自锁阀的气动电源经由所述自锁阀将所述气动信号提供给所述气动致动器,所述自锁阀由所述处理器基于所监视到的所述阀的位置或来自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 制信号二者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控制,以向所述气动致动器提供所述气动信号并响应于从所述自锁阀所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所述自锁阀,其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通过以下操作来测试所述阀: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
经由所述控制设备向所述致动器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以将所述阀返回到操作位置;
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当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所述机器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
检测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以及
响应于检测到所述控制装置的操作中的错误,使所述阀移动到故障状态。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在所述过程控制系统主机与所述控制设备之间无线地传送所述控制设置和所述结果。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由所述控制设备确定所述气动信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申请日2013年05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装置。
经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控制阀的控制回路内进行诊断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第3行至说明书第9页第10行,附图图1-2):该装置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包括定位器14,定位器14和致动器12相连,致动器12和阀体10机械相连,阀体10控制通过管路的工艺用流体的流动,如图1所示,定位器14包括具有存储器20的处理器18、I/P转换器24、二级气动装置(例如滑阀26)、控制用流体的阀装置位移传感器84和阀行程传感器68,参考信号例如是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定位器14比较上述参考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如图2所示,在操作中,I/P转换器24所调节的控制用流体压力输出到薄膜45上,该薄膜在相反于弹簧82偏压负载的方向上将负载施加在阀件70上,阀件70设置在滑阀26的壳体内,滑阀26包括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接受控制用流体的入口端50,以及包括分别设置成与致动器12的上和下室56、58流体连通的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致动器12包括活塞60和活塞杆66,活塞杆66从活塞延伸到阀体10上,行程传感器68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如果在致动器壳体内或者滑阀出口端和致动器之间的连接部内产生泄露,致动器室内的压力就会降低,弹簧将使致动器从其所需的位置移开,工艺用流体压力和/或致动器行程的反馈被提供给处理器18,处理器18会改变上述输入I/P转换器24的驱动信号,以增加流向致动器的控制用流体流动,通过对控制用流体增量的检测,比如超过预设的最大流率,诊断单元能够产生故障信号;所述流体可以是气流。流体供给源30为I/P转换器和滑阀26提供气动源,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能够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滑阀26具有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以致动致动器12,从流体供给源30接收的任意过剩气动压强可以通过滑阀的出口端作为气动排气。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执行控制应用的处理器18(对应于本申请的处理器),行程传感器68(相当于本申请的位置传感器)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其中活塞杆66连接至阀10,还公开了I/P转换器24和滑阀26的配合,能够响应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而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对应于本申请的“由处理器200控制所示实例中的自锁阀208以向气动致动器124 提供气动信号”),其中,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的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定位器14比较上述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也就是说,上述控制信号包括阀位置信号和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以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对应于本申请的气动致动器)。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自锁阀,其中滑阀26通过响应其自身出口端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述装置可用于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的致动器堵塞和泄露外还可以利用滑阀的压力和位移传感器来检测转换器内的故障,在节气门上堆积有污染物时也会产生故障,在这情况下,将导致滑阀从零位置移动到正向位置,从而移动致动器并最终反应在阀的故障状态。
因此,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通过使所述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使所述阀返回原始位置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并且其中,所述装置基于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所述移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检测阀门的状态。但是,在所属技术领域通过移动阀来测试和验证阀门是否有效,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19]也提到该方法是已知方法;既然是移动阀门,必然存在两个阀门的位置,因而在原始位置和测试位置之间移动阀门也是必然的。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2行到第25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上述装置集成被安装到上述气动致动器。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系统中的相关信号通过无线方式传递是本领域中的一常规方式,无线通信需要设置无线收发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故障可以是致动器堵塞和泄露、转换器内的故障、滑阀和致动器之间空气回路堵塞或者主动互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故障可以是致动器堵塞。当致动器堵塞进而导致阀故障状态时,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上述装置的操作过程中需要用户限定临界值。上述临界值的设定采用操作员通过连接上述装置的接口设定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上述装置包括诊断单元,根据严格和提供预测的诊断,上述诊断程序可进一步将部件故障进行分类。而当装置内部件出现故障时,一般情况下都将导致所述阀无法基于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而出现其它两种情况时也设定提供诊断信息,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中,所述控制应用处理器通过确定所述阀的行程范围和所述范围的极限来自动校准所述装置,这是本领域对阀门进行自动控制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气动致动器用于控制阀门运动。气动信号设置为用于在延迟时间段之后移动所述阀或者将所述阀的位置改变预设时间段,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0、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的方法。
经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控制阀的控制回路内进行诊断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行至说明书第9页第10行,附图图1-2):所述方法用于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经由安装到与阀藕接的气动致动器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18来处理控制设置,其中所述控制设备包括定位器14,定位器14和致动器12相连,致动器12和阀体10机械相连,阀体10控制通过管路的工艺用流体的流动,如图1所示,定位器14包括具有存储器20的处理器18、I/P转换器24、二级气动装置(例如滑阀26)、控制用流体的阀装置位移传感器84和阀行程传感器68,参考信号例如是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定位器14比较上述参考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如图2所示,在操作中,I/P转换器24所调节的控制用流体压力输出到薄膜45上,该薄膜在相反于弹簧82偏压负载的方向上将负载施加在阀件70上,阀件70设置在滑阀26的壳体内,滑阀26包括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接受控制用流体的入口端50,以及包括分别设置成与致动器12的上和下室56、58流体连通的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致动器12包括活塞60和活塞杆66,活塞杆66从活塞延伸到阀体10上,行程传感器68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如果在致动器壳体内或者滑阀出口端和致动器之间的连接部内产生泄露,致动器室内的压力就会降低,弹簧将使致动器从其所需的位置移开,工艺用流体压力和/或致动器行程的反馈被提供给处理器18,处理器18会改变上述输入I/P转换器24的驱动信号,以增加流向致动器的控制用流体流动,通过对控制用流体增量的检测,比如超过预设的最大流率,诊断单元能够产生故障信号;所述流体可以是气流。流体供给源30为I/P转换器和滑阀26提供气动源,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能够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滑阀26具有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以致动致动器12,从流体供给源30接收的任意过剩气动压强可以通过滑阀的出口端作为气动排气。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执行控制应用的处理器18,行程传感器68(相当于本申请的位置传感器)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其中活塞杆66连接至阀10,还公开了I/P转换器24和滑阀26的配合,能够响应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而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其中,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的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定位器14比较上述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也就是说,上述控制信号包括阀位置信号和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以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自锁阀,其中滑阀26通过响应其自身出口端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述装置可用于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的致动器堵塞和泄露外还可以利用滑阀的压力和位移传感器来检测转换器内的故障,在节气门上堆积有污染物时也会产生故障,在这情况下,将导致滑阀从零位置移动到正向位置,从而移动致动器并最终反应在阀的故障状态。
权利要求10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通过以下步骤测试所述阀的移动:控制设备提供气动信号以将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检测阀门的状态。通过移动阀来测试和验证阀门是否有效,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19]也提到该方法是已知方法;既然是移动阀门,必然存在两个阀门的位置,因而在原始位置和测试位置之间移动阀门也是必然的。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2行到第25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经由处理器18接收位移传感器并向处理器18传送监视所述阀的位置的信息;至于通过其他设置比如操作员接口、过程控制系统主机或手持现场通信器等对信号进行接收和传送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系统中的相关信号通过无线方式传递、无线通信需要设置无线收发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0,根据对比文件1中定位器系统的作用方式可以无疑义的确定处理器为通过接收位移传感器的信息进而确定气动信号输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故障可以是致动器堵塞和泄露、转换器内的故障、滑阀和致动器之间空气回路堵塞或者主动互锁。当致动器堵塞进而导致阀故障状态时,所述阀故障状态对应于具有零气动输出的最后一个当前位置。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5、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4,启用阀故障状态时根据需要将控制设备切换到无服务模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6、独立权利要求16 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指令的有形机器可读存储介质。
经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控制阀的控制回路内进行诊断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3行至说明书第9页第10行,附图图1-2):其通过以下步骤来控制和/或监视气动致动器,当执行处理器发出的指令即气动信号,该气动信号可被气动装置读取识别及存储,当上述气动信号被执行时使得定位器系统至少:经由安装到与阀耦接的气动致动器12的控制设备中的处理器18来处理控制设置,其中所述控制设备包括定位器14,定位器14和致动器12相连,致动器12和阀体10机械相连,阀体10控制通过管路的工艺用流体的流动,如图1所示,定位器14包括具有存储器20的处理器18、I/P转换器24、二级气动装置(例如滑阀26)、控制用流体的阀装置位移传感器84和阀行程传感器68,参考信号例如是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定位器14比较上述参考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如图2所示,在操作中,I/P转换器24所调节的控制用流体压力输出到薄膜45上,该薄膜在相反于弹簧82偏压负载的方向上将负载施加在阀件70上,阀件70设置在滑阀26的壳体内,滑阀26包括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接受控制用流体的入口端50,以及包括分别设置成与致动器12的上和下室56、58流体连通的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致动器12包括活塞60和活塞杆66,活塞杆66从活塞延伸到阀体10上,行程传感器68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如果在致动器壳体内或者滑阀出口端和致动器之间的连接部内产生泄露,致动器室内的压力就会降低,弹簧将使致动器从其所需的位置移开,工艺用流体压力和/或致动器行程的反馈被提供给处理器18,处理器18会改变上述输入I/P转换器24的驱动信号,以增加流向致动器的控制用流体流动,通过对控制用流体增量的检测,比如超过预设的最大流率,诊断单元能够产生故障信号;所述流体可以是气流。流体供给源30为I/P转换器和滑阀26提供气动源,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能够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滑阀26具有第一出口端52和第二出口端54以致动致动器12,从流体供给源30接收的任意过剩气动压强可以通过滑阀的出口端作为气动排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所述装置可用于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的致动器堵塞和泄露外还可以利用滑阀的压力和位移传感器来检测转换器内的故障,在节气门上堆积有污染物时也会产生故障,在这情况下,将导致滑阀从零位置移动到正向位置,从而移动致动器并最终反应在阀的故障状态。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执行控制应用的处理器18,行程传感器68(相当于本申请的位置传感器)用于检测活塞杆66的位置并向处理器18提供反馈,其中活塞杆66连接至阀10,还公开了I/P转换器24和滑阀26的配合,能够响应于控制用流体供给源30而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其中,表示要求的致动器位置的从处理控制器来的命令信号被提供给定位器14,定位器14比较上述信号和行程传感器68提供的实际致动器位置,将误差信号发送至处理器18,随后该处理器基于位移传感器84的误差信号和反馈信号,产生电I/P驱动信号,也就是说,上述控制信号包括阀位置信号和过程控制系统中的不同设备的控制信号,以向致动器12提供气动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I/P转换器和滑阀26的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自锁阀,其中滑阀26通过响应其自身出口端释放的气动排气而释放。
权利要求16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当机器可读指令被执行时进一步使得机器通过以下操作来测试所述阀:经由控制设备提供气动信号以将阀移动到测试位置并提供另一个气动信号返回到操作位置,验证所述阀基于所述气动信号按预期移动,其中所述控制设置定义用于测试所述阀的移动的调度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检测阀门的状态。通过移动阀来测试和验证阀门是否有效,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的说明书第[0019]也提到该方法是已知方法;既然是移动阀门,必然存在两个阀门的位置,因而在原始位置和测试位置之间移动阀门也是必然的。此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处理器18控制滑阀26的控制用流体的输出,从而驱动致动器12及被连接的节流部件到达要求的设定点(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2行到第25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阀门按预设的位置要求进行移动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调度表来验证所述阀的移动也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系统中的相关信号通过无线方式传递、无线通信需要设置无线收发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8、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至第13页第2段、附图1-6):所述处理器确定所述气动信号。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用于确定故障并识别故障的根源,权利要求1中的方案用于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或所述阀中的错误,从而响应于检测到的所述错误,控制所述致动器将所述阀移动到阀故障状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是完全不同的方案,本申请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
对此,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5段至第9页第4段,第13页第1段):所述装置可用于检测所述装置的操作中的致动器堵塞和泄露外还可以利用滑阀的压力和位移传感器来检测转换器内的故障,在节气门上堆积有污染物时也会产生故障,在这情况下,将导致滑阀从零位置移动到正向位置,从而移动致动器并最终反应在阀的故障状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且实现了同样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