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023
决定日:2019-07-25
委内编号:1F25552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93185.9
申请日:2014-11-21
复审请求人: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简斌
合议组组长:陈辉
参审员:朱晓娟
国际分类号:A01C2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93185.9,名称为“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第1-45段(第1-7页);2017年11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3069958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1日;
对比文件2:“几种作物缺锌症状和锌肥的使用”,张文凯等,《农资科技》,第28-29页,公开日为1997年08月1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是在胡麻生长期采用页面施肥方式,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七水硫酸锌,在胡麻青果期667m2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1500g,使用时先将667m2锌元素微肥用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
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
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
采用叶面施肥之前需要选择α-亚麻酸、木酚素含量高的胡麻品种作为富锌胡麻籽生产品种;选择苗期长势好,具有高产特征的田块作为实施富锌胡麻籽生产的田块;选择七水硫酸锌,分子式:ZnSO4·7H2O,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
所述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直接可使无机态锌通过胡麻生长发育过程的生物反应转化为有机态锌储存于胡麻籽中;
所述方法应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采用锌元素微肥喷施,请求保护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并具体限定了锌元素微肥是七水硫酸锌,在胡麻青果期667m2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g~1500g,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七水硫酸锌,分子式:ZnSO4·7H2O,七水硫酸锌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直接可使无机态锌通过胡麻生长发育过程的生物反应转化为有机态锌储存于胡麻籽中。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同时,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还指出:(1)对比文件1也涉及农产品种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富硒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其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相同。(2)农作物中富硒、富锌的生产过程相似,主要是以浸种、叶面施肥的方式获得,生产方法上可以相互参考借鉴,对比文件1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3)对比文件1揭示了富硒农产品的生产方法主要是以施肥的方式(浸种、叶面施肥)将无机态的硒转化为有机态硒,基于此,将七水硫酸锌作为锌元素微肥施加到胡麻籽中,参考对比文件1的生产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也能够确定使无机态锌通过胡麻生长发育过程的生物反应转化为有机态锌储存于胡麻籽中。(4) 将对比文件2中的七水硫酸锌代替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即可确定胡麻籽中有机锌的含量,也可预期该方法提高了胡麻籽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5)对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施加量和施加效果,对于ZnSO4·7H2O,分析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干扰栽植很低,因此,在综合考虑成本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可以选择分析纯的,至于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则是七水硫酸锌分析纯的常规要求。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说明书具体实施例所记载的生产技术流程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硒和锌虽然都是微量元素,但是它们在化学结构,功能和用途上有很大区别,因此对比文件1不能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相比较。2)对比文件1公开了硒元素微肥用少量的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使用的微量元素种类不同,其溶液浓度和内容也不同,因为这是经过大量试验探索得到的技术参数。本申请中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是经过几年大量田间试验并经过国家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这样的权威检测机构认定的结果,不是根据现有技术任意确定的。对比文件1施肥期是在胡麻出苗后65-75天,而本申请是在胡麻出苗后75-85天,这个时间段是经过反复试验才得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技术参数,不是根据胡麻的生长规律能够随意确定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也是利用胡麻叶面吸收矿质营养的功能以及现代叶面施肥技术的原理和方法,采用硒元素微肥对胡麻籽富硒效果以叶面施肥的方法进行实验研究,其方法和原理与本申请相同;其生产方法近乎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2)对比文件2揭示了农业生产中可以选择叶面喷肥七水硫酸锌解决缺锌问题,但是在本领域中,采用叶面喷施硫酸锌溶液能提高作物中的锌含量属于公知常识,例如可参见公知常识证据《保健蔬菜栽培实用技术》,谷业理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4年01月第1版,第190-191页。3)对于锌元素微肥的施加方法和施加量,提高胡麻籽硒含量和锌含量原理相同,将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替换为锌元素微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首选的施加方式就是参考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的施加方式与施加时间,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富锌含量,通过常规调整即可确定将喷施锌元素微肥设置为合理的数值范围,且其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可以预期的。4)胡麻籽的生育发育分为五个阶段:出苗期、枞形期、现蕾期、开花期和成熟期,成熟期分为青熟期、黄熟期和完熟期,从出苗至现蕾,约经40-50天,一般现蕾后5-7天开花,开花后20-30天进入青熟期,例如可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农作物栽培实用技术》,李可夫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06月第1版,第55-58页。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具体的生育规律即可确定青果期在出苗后75-85天。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为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并具体限定了锌元素微肥是七水硫酸锌,分子式为:ZnSO4·7H2O,七水硫酸锌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生产中,每亩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1500g,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比试验对照提高5.69-70.35%,而不施肥(试验对照)的锌含量为34.0 mg/kg;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引用了公知常识性证据《保健蔬菜栽培实用技术》,谷业理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4年01月第1版,第190-191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指出:1)硒和锌虽然在化学结构、功能和用途上有区别,但是锌元素也是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必要元素,且对比文件1也是利用胡麻叶面吸收矿质营养的功能以及现代叶面施肥技术的原理和方法,采用硒元素微肥对胡麻籽富硒效果以叶面施肥的方法进行实验研究,其方法和原理与本申请相同;其生产方法近乎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可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2)前述公知常识性证据《保健蔬菜栽培实用技术》已经证明,为了提高农作物的锌含量,采用叶面喷施硫酸锌溶液能提高农作物中的锌含量。该证据还举例说明了,在甘蓝生长期喷0.1%硫酸锌3次,可使锌含量由0.173毫克/100克提高到0.212毫克/100克,提高22.%。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对于在胡麻的叶面上锌元素微肥的施加方法和施加量以及胡麻籽锌含量的具体参数方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时先将每亩用量的硒元素微肥用少量的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在胡麻青果期喷施硒元素微肥2000ml~2500ml,胡麻籽粒中硒含量可达到1.5mg/kg~1.8mg/kg。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明了,提高胡麻籽硒含量和锌含量原理相同,将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替换为锌元素微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首选的施加方式就是参考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的施加方式与施加时间,在此基础上,根据试验所测量的实际富锌含量,通过合理的调整即可确定这些具体参数,且其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将特征“所述富锌胡麻籽生产方法操作方便,富锌效果稳定,提高胡麻籽的有机锌含量70.35%,也提高了胡麻籽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加入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以施肥方法为主,其次是富硒胡麻籽的生产,而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以生产富锌胡麻籽为主。在锌元素微肥七水硫酸锌的具体种类和锌含量方面,本申请比对比文件1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2)对比文件1没有设置对照实验,而本申请进行对照实验,且数据能够直观反映生产方法的优越性,是具有创造性的。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是在胡麻生长期采用叶面施肥方式,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七水硫酸锌,在胡麻青果期667m2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1500g,使用时先将667m2锌元素微肥用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
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
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
采用叶面施肥之前需要选择α-亚麻酸、木酚素含量高的胡麻品种作为富锌胡麻籽生产品种;选择苗期长势好,具有高产特征的田块作为实施富锌胡麻籽生产的田块;选择七水硫酸锌,分子式:ZnSO4·7H2O,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
所述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直接可使无机态锌通过胡麻生长发育过程的生物反应转化为有机态锌储存于胡麻籽中;
所述方法应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
所述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技术流程包括:
(1)胡麻品种选择:选择α-亚麻酸、木酚素含量高的胡麻品种作为富锌胡麻籽生产品种,可以提高富锌胡麻籽的营养保健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2)田块选择:选择苗期长势好,具有高产特征的田块作为实施富锌胡麻籽生产的田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3)微肥品种选择:选择富锌效果最佳的锌元素微肥;
(4)施肥方式选择:采用叶面施肥方式是富锌胡麻籽生产比较理想的生产方式;
(5)施肥效果:根据几年的大量试验,不施锌元素微肥(试验对照)胡麻籽锌含量34.0mg/kg,确定667m2施肥量1000-1500g,胡麻籽锌含量可达到37.0-60.1mg/kg,比试验对照提高5.69-70.35%;
(6)施肥时期确定:根据几年的大量试验,施肥时期以青果期(出苗后75-85天)效果最好;
(7)施肥量确定:根据几年大量试验的富锌胡麻种子经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在胡麻青果期667 m2喷施锌元素微肥i000g~1500g,胡麻籽粒中锌含量可达到37.0-60.1mg/kg,并且效果相当稳定;
(8)施肥要求: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使用时先将667 m2推荐用量的锌元素微肥用少量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
所述富锌胡麻籽生产方法操作方便,富锌效果稳定,提高胡麻籽的有机锌含量70.35%,也提高了胡麻籽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说明书第1-45段(第1-7页);2019年0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提高胡麻籽硒含量的施肥方法及其胡麻籽生产方法,也涉及一种富硒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3]-[0016]段,图1):该方法选择硒元素微肥作为胡麻籽富硒营养物质,施肥方式是在胡麻生长期采用叶面施肥,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在胡麻青果期667 m2喷施硒元素微肥2000ml~2500ml,使用时先将667 m2硒元素微肥用少量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胡麻籽粒中硒含量可达到1.5mg/kg~1.8mg/kg;采用叶面施肥之前需选择α-亚麻酸、木酚素含量高的胡麻品种作为富硒胡麻籽生产品种;选择苗期长势好,具有高产特征的田块作为实施富硒胡麻籽生产的田块;所述方法直接可使无机态硒通过胡麻生长发育过程的生物反应转化为有机态硒储存于胡麻籽中;其生产技术流程包括:
(1)胡麻品种选择:选择α-亚麻酸、木酚素含量高的胡麻品种作为富硒胡麻籽生产品种,可以提高富硒胡麻籽的营养保健功能和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2)田块选择:选择苗期长势好,具有高产特征的田块作为实施富硒胡麻籽生产的田块,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3)微肥品种选择:选择富硒效果最佳的硒元素微肥;
(4)施肥方式选择:采用叶面施肥方式是富硒胡麻籽生产比较理想的生产方式;
(5)施肥效果:根据几年的大量试验,不施硒元素微肥(试验对照)胡麻籽硒含量0.146-0.153mg/kg,确定667 m2施肥量1000-2500ml,胡麻籽硒含量可达到0.29-2.9mg/kg;
(6)施肥时期确定:根据几年的大量试验,施肥时期以青果期效果最好;
(7)施肥量确定:根据几年大量试验的富硒胡麻种子经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在胡麻青果期667 m2喷施硒元素微肥2000~2500ml,胡麻籽粒中硒含量可达到1.5-1.8mg/kg,并且效果相当稳定;
(8)施肥要求:选择在晴朗无风天气上午11:00之前、下午15:00之后对胡麻植株叶面喷施,使用时先将667 m2推荐用量的硒元素微肥用少量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
所述富硒胡麻籽生产方法操作方便,富硒效果稳定,提高胡麻籽的硒含量,也提高了胡麻籽的综合开发利用价值。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为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并具体限定了锌元素微肥是七水硫酸锌,分子式为:ZnSO4·7H2O,七水硫酸锌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生产中,每亩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1500g,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比试验对照提高5.69-70.35%,而不施肥(试验对照)的锌含量为34.0 mg/kg,提高胡麻籽的有机锌含量70.35%;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胡麻籽的锌含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领域中,锌元素是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必要元素,也属于人体所需的具有特殊营养保健功能的营养物质,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提高胡麻籽硒含量的施肥方法及其胡麻籽生产方法的基础上,考虑到硒与锌均属于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具有特殊保健功能,而且对比文件1的施肥对象也为胡麻籽粒,从提高农作物的整体营养需求上来看,提高其元素含量的目的与本申请相同,且对比文件1也是利用胡麻叶面吸收矿物质营养的功能以及现代叶面施肥技术的原理和方法,其方法和原理与本申请相同,以及在更加全面提高胡麻籽的营养物需求方面,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借鉴对比文件1的方法来提高胡麻籽锌含量,进而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喷施替换为锌元素微肥喷施,并采用对比文件1的施肥方法施加锌元素微肥,从而得到一种富锌胡麻籽的生产方法。
至于锌元素微肥采用七水硫酸锌,分子式:ZnSO4·7H2O,七水硫酸锌分析纯含量不小于99.5%,锌含量=22.68%,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用硫酸锌作为肥料时容易想到的一些常识。关于如何提高农作物的锌含量方面,采用叶面喷施硫酸锌溶液能提高作物中的锌含量属于公知常识,这一点可以从教科书中得到佐证,在《保健蔬菜栽培实用技术》,谷业理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4年1月第1版第190-191页中明确记载了:“2.施用方法 根外追肥:用0.05%-0.2%硫酸锌溶液进行叶面喷施,每公顷用溶液750-900千克。……4.效果 据济南市农科所1989年的试验结果显示,在甘蓝生长期喷0.1%硫酸锌3次,可使锌含量由0.173毫克/100克提高到0.212毫克/100克,提高22%。……利用强化锌栽培技术有望大大增加蔬菜的含锌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我国人体的缺锌状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行试验对照,根据不施锌肥时胡麻籽粒中的实际富锌含量,通过有限次试验即可确定将喷施锌元素微肥设置为:每亩喷施锌元素微肥1000~1500g,而使得胡麻籽粒中锌含量达到37.0~60.1mg/kg,比试验对照提高5.69-70.35%,从而提高胡麻籽的有机锌含量70.35%。
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胡麻籽的生长规律,即可容易地确定青果期为出苗后75-85天,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意见书中陈述的理由
合议组认为:
1)虽然对比文件1的发明名称为“一种提高胡麻籽硒含量的施肥方法及其胡麻籽生产方法”,但是,就其说明书全文来看,其已经公开了富硒胡麻籽的生产方法,且施肥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胡麻籽粒中的硒含量,因此,两者都是以胡麻籽的生产方法为主。此外,在锌元素微肥的具体选择上,前述公知常识证据《保健蔬菜栽培实用技术》已经证明,为了提高农作物的锌含量,采用叶面喷施硫酸锌溶液能提高农作物中的锌含量,以及通过试验可以获得施用合适浓度的硫酸锌溶液以及每公顷所施加的溶液量,且利用强化锌栽培技术有望大大增加蔬菜的含锌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我国人体的缺锌状况,这些知识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证据还举例说明了,在甘蓝生长期喷0.1%硫酸锌3次,可使锌含量由0.173毫克/100克提高到0.212毫克/100克,提高22.%。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对于在胡麻的叶面上锌元素微肥的施加方法和施加量以及胡麻籽锌含量的具体参数方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用时先将每亩用量的硒元素微肥用少量的水溶解后兑水30kg搅匀,用喷雾器均匀喷施;在胡麻青果期喷施硒元素微肥2000ml~2500ml,胡麻籽粒中硒含量可达到1.5mg/kg~1.8mg/kg。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明了,提高胡麻籽硒含量和锌含量原理相同,将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替换为锌元素微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首选的施加方式就是参考对比文件1的硒元素微肥的施加方式与施加时间,在此基础上,根据试验所测量的实际富锌含量,通过合理的调整即可确定这些具体参数,且其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可以预期的。2)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5段记载了“(5)施肥效果:根据几年的大量试验,不施硒元素微肥(试验对照)胡麻籽硒含量0.146-0.153mg/kg,确定667m2施肥量1000-2500ml,胡麻籽硒含量可达到 0.29-2.9mg/kg;”,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同样设置了对照实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下,根据锌元素微肥的相关特点而对实验的参数进行相应改进,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不能被接受。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