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泵用电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充气泵用电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62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6202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17215.2
申请日:2016-06-14
复审请求人:浙江瑞翔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勇
合议组组长:李航
参审员:梁雪峰
国际分类号:H02K1/17,H02K1/18,H02K5/14,H02K7/07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17215.2,名称为“充气泵用电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瑞翔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6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申请日2016年06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充气泵用电机,包括转子(1)、定子(2)、前端盖(4)、前轴承(5)、后轴承(6)、碳刷(3)、碳刷支架(7)和碳刷压簧;所述转子(1)包括电枢铁心(1.1)、电枢绕组(1.2)、换向器(1.3)和转轴(1.4);所述定子(2)包括机壳(2.1)、磁瓦(2.2)和磁瓦固定套(2.3);转轴的一端通过前轴承支撑在前端盖上,转轴的另一端通过后轴承和机壳相连;其特征是:转轴的另一端伸出后轴承后和曲轴(8)相连,进一步地曲轴(8)为由和转轴(1.4)偏心相连成一体结构的圆柱体构成,同时曲轴(8)和转轴(1.4)相连部位设有斜面(1.5),所述斜面(1.5)切去转轴(1.4)和曲轴(8)相连端面(1.6)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曲轴和充气泵曲轴箱(9)内的活塞连杆相连;所述磁瓦由若干段短磁瓦(2.2.1)组成;所述定子还包括磁瓦固定夹(2.4),所述磁瓦固定夹固定在磁瓦固定套内,所述磁瓦固定在磁瓦固定夹上;所述碳刷压簧为恒力窝卷弹簧;还包括有悬挂支架(10);所述悬挂支架包括前悬挂支架(10.1)和后悬挂支架(10.2);所述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固连,所述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固连;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之间设有前橡胶隔离密封圈(11);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之间设有后橡胶隔离密封圈(12);所述电枢铁心为斜槽铁心。”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783526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1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185450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14日;
对比文件3:CN103062014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24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转子(1)包括电枢铁心(1.1)、电枢绕组(1.2);所述定子(2)包括机壳(2.1)、磁瓦(2.2)和磁瓦固定套(2.3);所述磁瓦(2.2)由若干段短磁瓦(2.2.1)组成;所述碳刷压簧为恒力窝卷弹簧;还包括有悬挂支架(10);所述悬挂支架(10)包括前悬挂支架(10.1),所述前悬挂支架(10.1)和前端盖固连; 所述悬挂支架(10)包括有后悬挂支架(10.2),所述后悬挂支架(10.2)和充气泵曲轴箱(9)固连;进一步地曲轴(8)为由和转轴(1.4)偏心相连成一体结构的圆柱体构成,同时曲轴(8)和转轴(1.4)相连部位设有斜面(1.5),所述斜面(1.5)切去转轴(1.4)和曲轴(8)相连端面(1.6)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前悬挂支架(10.1)和前端盖之间设有前橡胶隔离密封圈(11);后悬挂支架(10.2)和充气泵曲轴箱(9)之间设有后橡胶隔离密封圈(12);所述电枢铁心(1.1)为斜槽铁心。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3未公开曲轴和转轴的连接结构,该结构也不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前端盖2和后端盖3上分别安装有用于安装电机1驱动轴的轴承19,电机1驱动轴的前端伸出于该前端盖2外(相当于转轴的一端通过前轴承支撑在前端盖上,转轴的另一端通过后轴承和机壳相连);转轴的另一端伸出后轴承后和偏心凸轮6(相当于曲轴)相连”,而关于曲轴部分,其差别在于偏心结构的设置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同时曲轴25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具有偏心结构的曲轴应用于对比文件1,两者之间不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在对比文件3中已经公开了设置斜面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转子包括电枢铁心和电枢绕组;定子包括机壳、磁瓦和磁瓦固定套;磁瓦由若干段短磁瓦组成;定子还包括磁瓦固定夹,所述磁瓦固定夹固定在磁瓦固定套内,所述磁瓦固定在磁瓦固定夹上;曲轴为由和转轴偏心相连成一体结构的圆柱体构成,同时曲轴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所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转轴的另一端通过后轴承和机壳相连,电机还包括有悬挂支架;所述悬挂支架包括前悬挂支架和后悬挂支架;所述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固连,所述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固连;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之间设有前橡胶隔离密封圈;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之间设有后橡胶隔离密封圈;碳刷压簧为恒力窝卷弹簧;电枢铁心为斜槽铁心。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转子与定子的具体结构以及便于安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关于曲轴与转轴的连接结构,权利要求1中限定为“转轴的另一端伸出后轴承后和曲轴(8)相连,进一步地曲轴(8)为由和转轴(1.4)偏心相连成一体结构的圆柱体构成,同时曲轴(8)和转轴(1.4)相连部位设有斜面(1.5),所述斜面(1.5)切去转轴(1.4)和曲轴(8)相连端面(1.6)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1-2)公开了前端盖2和后端盖3上分别安装有用于安装电机1驱动轴的轴承19,电机1驱动轴的前端伸出于该前端盖2外,另一端伸出后轴承后和偏心凸轮6(相当于曲轴)相连。而关于偏心结构的设置方式,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3)公开了曲轴为由和转轴偏心相连成的圆柱体构成。为了保证牢固性,设计连成一体结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机械安装领域,多个部件之间需要组合安装,在组合安装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通常设置具有类似斜面结构的导向安装面,例如斜面,斜面的大小根据实际安装需要进行设计。对于本申请,转轴和曲轴之间、曲轴和其他部件之间,均涉及组合安装,因此都具有需要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的需求,从而为了便于安装,在曲轴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所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端面(1.6)位置及斜面(1.5)斜度相关特征,需要综合考虑加工难度、成本、刚性、稳定性和寿命,无证据证明其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申请日2016年06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4783526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1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185450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14日;
对比文件3:CN103062014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24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充气泵用电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充气泵,涉及电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3]-[0037]段,附图1-5):包括转子、定子(因为电机必然具备定子)、前端盖2、电机1前端的轴承19(相当于前轴承)、电机1后端的轴承19(相当于后轴承)、碳刷14、交流碳刷架13和直流碳刷架16(相当于碳刷支架)、第一弹簧15和第二弹簧18(相当于碳刷压簧);所述转子包括交流换向器11、直流换向器12和转轴(因为转子必然具备转轴);前端盖2和后端盖3上分别安装有用于安装电机1驱动轴的轴承19,电机1驱动轴的前端伸出于该前端盖2外(相当于转轴的一端通过前轴承支撑在前端盖上),另一端伸出轴承19后和偏心凸轮6(相当于曲轴)相连,偏心凸轮6连接在活塞52上,则电机1驱动偏心凸轮6转动的过程中则能驱动活塞52在缸体51内上下运动(相当于曲轴和充气泵曲轴箱内的活塞连杆相连)。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转子包括电枢铁心和电枢绕组;定子包括机壳、磁瓦和磁瓦固定套;磁瓦由若干段短磁瓦组成;定子还包括磁瓦固定夹,所述磁瓦固定夹固定在磁瓦固定套内,所述磁瓦固定在磁瓦固定夹上;曲轴为由和转轴偏心相连成一体结构的圆柱体构成,同时曲轴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所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转轴的另一端通过后轴承和机壳相连,电机还包括有悬挂支架;所述悬挂支架包括前悬挂支架和后悬挂支架;所述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固连,所述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固连;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之间设有前橡胶隔离密封圈;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之间设有后橡胶隔离密封圈;碳刷压簧为恒力窝卷弹簧;电枢铁心为斜槽铁心。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转子与定子的具体结构以及便于安装。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永磁直流减速电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15]-[0020]段,附图1-2):转子1包括转子铁心6(相当于电枢铁心)和绕组8(相当于电枢绕组);定子2包括外壳17(相当于机壳)、若干个永磁体9(相当于磁瓦)和均磁栅18;若干个永磁体9分为两组、且每组分别沿周向对应固定在外壳17的内壁与均磁栅18之间(相当于磁瓦由若干段短磁瓦组成),均磁栅18上具有与对应的永磁体9的数目相同的栅格19,永磁体9对应设置在一个栅格19处。可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均为设计转子与定子的具体结构。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永磁体固定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磁瓦固定在磁瓦固定夹上,磁瓦固定夹固定在磁瓦固定套内,以实现磁瓦的固定。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电冰箱压缩机用曲轴减阻升力系统,涉及压缩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0]-[0029]段,附图2-3):曲轴为由和转轴偏心相连成的圆柱体构成。可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作用相同,均为设计曲轴具体结构。为了保证牢固性,设计连成一体结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机械安装领域,多个部件之间需要组合安装,在组合安装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通常设置具有类似斜面结构的导向安装面,例如斜面,斜面的大小根据实际安装需要进行设计。对于本申请,转轴和曲轴之间、曲轴和其他部件之间,均涉及组合安装,因此都具有需要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的需求,从而为了便于安装,在曲轴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所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考虑到牢固性和密封性,设计转轴的另一端通过后轴承和机壳相连,电机还包括有悬挂支架,所述悬挂支架包括前悬挂支架和后悬挂支架,所述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固连,所述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固连,前悬挂支架和前端盖之间设有前橡胶隔离密封圈,后悬挂支架和充气泵曲轴箱之间设有后橡胶隔离密封圈,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根据实际场合需要,选择碳刷压簧为恒力窝卷弹簧,电枢铁心为斜槽铁心,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基本技能。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关于端面与斜面,权利要求1中限定为“曲轴(8)和转轴(1.4)相连部位设有斜面(1.5),所述斜面(1.5)切去转轴(1.4)和曲轴(8)相连端面(1.6)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在机械安装领域,多个部件之间需要组合安装,在组合安装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通常设置具有类似斜面结构的导向安装面,例如斜面,斜面的大小根据实际安装需要进行设计。对于本申请,转轴和曲轴之间、曲轴和其他部件之间,均涉及组合安装,因此都具有需要避免磕碰损耗以及便于准确定位安装的需求,从而为了便于安装,在曲轴和转轴相连部位设有斜面,所述斜面切去转轴和曲轴相连端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所达到的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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