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涂覆甘露糖的基质的血液过滤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含有涂覆甘露糖的基质的血液过滤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22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61428
优先权日:2013-06-24
申请(专利)号:201480035843.3
申请日:2014-06-20
复审请求人:艾克塞拉医疗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龙飞
合议组组长:潘珂
参审员:陈晏晏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35843.3,名称为“含有涂覆甘露糖的基质的血液过滤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艾克塞拉医疗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6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7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740859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17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9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3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血液过滤介质,其包括以下混合物:
(a)涂覆有甘露糖的基质,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其中所述甘露糖被端点附接至所述基质;和
(b)抗凝血组分,其中所述抗凝血组分是端点附接的肝素。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基质包括非多孔刚性珠、颗粒、或填料、网状泡沫、刚性整体床、机织物或非机织织物、纱线或实心或空心致密单丝纤维、平膜或屏障膜、由平膜或致密膜形成的螺旋缠绕筒。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基质包含涂覆有所述肝素的基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基质包括非多孔刚性珠,其中所述珠的第一部分涂覆有甘露糖且所述珠的第二部分涂覆有肝素。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肝素是硫酸肝素。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
7. 一种血液过滤筒,其包括容器,所述容器包括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介质。
8. 一种用于过滤血液的系统,其包括:
容器,所述容器包括涂覆有甘露糖的基质和涂覆有抗凝血组分的基质的混合物,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其中所述甘露糖被端点附接至所述基质,其中所述抗凝血组分是端点附接的肝素;和
体外血液过滤装置,其中所述容器功能地偶联至所述血液过滤装置,从而当使用时血液流过所述容器并接触所述基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基质包括非多孔刚性珠、颗粒、或填料、网状泡沫、刚性整体床、机织物或非机织织物、纱线或实心或空心致密单丝纤维、平膜或屏障膜、由平膜或致密膜形成的螺旋缠绕筒。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基质包括涂覆有所述肝素的基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基质包括非多孔刚性珠粒,其中所述珠的第一部分涂覆有甘露糖且所述珠的第二部分涂覆有肝素。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甘露糖和所述肝素各自端点附接至所述珠。
13. 一种用于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的方法,包括:
将血液样品与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介质接触。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革兰氏阴性菌是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革兰氏阴性菌是选自大肠杆菌(E.coli)、肺炎克雷伯菌(Klebsiella pneumoniae)和铜绿假单胞菌(P.aeruginosa)的至少一个成员。
16. 一种用于将甘露糖附接至含胺基质的方法,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所述方法包括:
将胺化基质与含有甘露糖的水溶液接触,以形成席夫碱中间体;以及
将所述席夫碱与还原剂接触,以附接所述甘露糖。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甘露聚糖。
19.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非还原糖。
20. 根据权利要求16-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非还原性甘露糖之前将中间体醛附接至胺基质。
21. 根据权利要求16-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液是酸性的。
22. 根据权利要求16-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胺化基质是胺化珠。
23. 根据权利要求16-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还原剂是选自氰基硼氢化钠和硼氢化钠的成员。
24. 根据权利要求16-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使具有反应性醛官能性的肝素反应。
25.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制备的具有端点附接的甘露糖和肝素的珠。
2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介质,其中所述甘露糖通过仲胺被端点附接至所述基质。
27.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甘露糖通过仲胺被端点附接至所述基质。”
申请人艾克塞拉医疗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1-9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反应物为肝素,本申请中反应物为甘露糖,两个反应中的醛含量不同,不能相互借鉴,(2)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肝素进一步实施亚硝酸氧化,以产生反应性更强的醛官能团,本申请中醛量远低于对比文件1反应中的醛量,(3)对比文件1中没有教导连接含甘露糖的胺时,可以加入中间体醛。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将甘露糖附接至含胺基质的方法,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所述方法包括:
在含胺基质上附接中间体醛官能团以形成席夫碱,并且当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时与甘露糖反应;或者将胺化基质与含有甘露糖的水溶液接触,以形成席夫碱中间体,所述甘露糖由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组成;以及
将所述席夫碱与还原剂接触,以附接所述甘露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甘露聚糖。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甘露糖是非还原糖。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溶液是酸性的。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胺化基质是胺化珠。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还原剂是选自氰基硼氢化钠和硼氢化钠的成员。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使具有反应性醛官能性的肝素反应。
9.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备的具有端点附接的甘露糖和肝素的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中反应物为肝素,权利要求1中反应物为甘露糖,权利要求1还具体限定了反应物与基质的具体结合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碳水化合物和多糖可从血液和生物液中去除有害物质,革兰氏阴性菌一般不结合肝素,因此使用除了细胞因子和或内毒素以外还结合这些细菌的多功能吸附柱将是有用的。具有甘露糖序列的碳水化合物,例如已知甲基α-D-吡喃甘露糖苷结合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所述多糖选自肝素、……具有甘露糖序列的碳水化合物,已经示例性证明了甘露糖类物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的高效除菌作用,并给出了可以将此类碳水化合物连接到基质表面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根据肝素和胺化珠的附接方法,想到以同样方式附接具有类似性能但活性基团浓度较低的甘露糖。而甘露糖的种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且除菌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具体的反应物和过程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计其他类似的甘露糖类的物质均对上述菌种具有良好除菌作用。参考肝素的连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连接甘露糖和和胺化珠时,同样加入巴豆醛或戊二醛作为中间体醛。因此,权利要求1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进而,权利要求2-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为:(1)将权利要求1-8的主题从“用于将甘露糖附接至含胺基质的方法”修改为“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用于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的用途”,并具体限定步骤(i)为将血液样品与包含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的介质接触,(ii)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步骤(i)中甘露糖与含胺基质附接;(2)新增从属权利要求10-11,从而对革兰氏阴性菌种类进行了进一步限定。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相比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教导,对于如权利要求所述的用少于1%的醛官能团减少甘露糖衍生物没有任何成功预期。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附接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时包括中间醛。(2)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过甘露糖可以是如权利要求所述的端点附接的。更令人预料不到的是,甘露糖可以是端点附接的,这意味着该多糖或甘露糖聚合物在单点附接于异头碳。通过附接单点,甘露糖聚合物可以以允许更多细菌结合的方式延伸。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用于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的用途,其包括:
(i)将血液样品与包含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的介质接触,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其中所述甘露糖与含胺基质附接,这是通过
在含胺基质上附接中间体醛官能团以形成席夫碱,并且当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时与甘露糖反应;或者将胺化基质与含有甘露糖的水溶液接触,以形成席夫碱中间体,所述甘露糖由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组成;以及
将所述席夫碱与还原剂接触,以附接所述甘露糖,以及
(ii)从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甘露糖是甘露聚糖。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甘露糖是非还原糖。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水溶液是酸性的。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胺化基质是胺化珠。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还原剂是选自氰基硼氢化钠和硼氢化钠的成员。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使具有反应性醛官能性的肝素反应。
9.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备的具有端点附接的甘露糖和肝素的珠。
10.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革兰氏阴性菌是肠杆菌科(Enterobacteriaceae)。
11.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革兰氏阴性菌是选自大肠杆菌(E.coli)、肺炎克雷伯菌(Klebsiella pneumonia)和铜绿假单胞菌(P.aeruginosa)的至少一个成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2 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9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按照2015年12月23日提交说明书第1-199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 年07 月12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用于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的用途,其包括:(i)将血液样品与包含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的介质接触,其中所述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其中所述甘露糖与含胺基质附接,这是通过在含胺基质上附接中间体醛官能团以形成席夫碱,并且当甘露糖是对氨基苯基-α-D-吡喃甘露糖苷时与甘露糖反应;或者将胺化基质与含有甘露糖的水溶液接触,以形成席夫碱中间体,所述甘露糖由含有甘露糖的多糖或甘露聚糖组成;以及将所述席夫碱与还原剂接触,以附接所述甘露糖,以及(ii)从血液中去除至少一种革兰氏阴性菌。由说明书可知,权利要求1的用途实际上是通过采用包含上述介质的装置来过滤血液,达到去除革兰氏阴性菌的目的。
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固定于表面的多糖从血液中去除细胞因子或病原体的方法,该发明提供了从血液、血清中去除细胞因子和/或病原体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使血液接触固体基质,例如用肝素和/或其他吸附性碳水化合物和/或多糖包被的固体基质而实现(参见标题、摘要);对于所述固体基质,实施例1具体公开了一种肝素柱及其制备方法:有0.3mm平均直径的聚乙烯(PE)珠由PolymerTechnology Group(Berkeley,USA)提供。用氧化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蚀刻聚合物表面,以引入亲水特性和一些反应官能团。用聚胺,聚乙烯亚胺(PEI)或壳聚糖处理引入反应性氨基官能团。为了某些目的,可通过用双功能试剂,例如巴豆醛或戊二醛交联在表面上稳定聚胺。通过用硫化多糖(硫酸葡聚糖或肝素)离子交联进一步稳定涂料。如果必要,重复这些步骤并建立夹心结构。在每一步之间应进行小心的漂洗(水,合适的缓冲液)。在最后加入PEI或壳聚糖之后,利用天然肝素还原性末端残基中的醛官能团,通过还原胺化进行与天然肝素胺化表面的末端连接(EPA)。通过肝素的部分亚硝酸降解可获得在还原性末端残基中的反应性更强的醛官能团。这会缩短反应时间,但固化的肝素将具有较低的分子量。连接通过还原胺化(氰基硼氢盐,CNBH3-)在水溶液中进行(参见实施例1)。综上,对比文件1整体上已公开了实施例1中所述肝素柱的用途是通过使血液接触固体基质(即所述肝素柱),而从血液中去除细胞因子和/或病原体。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虽然对比文件1摘要提及了去除对象为细胞因子和/或病原体,然而对比文件1整体上已经公开了其去除对象包括各种病原体,尤其是例如导致腹部感染性休克的大肠杆菌等各种革兰氏阴性菌、铜绿色假单胞菌等(参见第55段),因此,对比文件1的装置显然能够且针对性地去除革兰氏阴性菌,二者用途并无实质不同,且对比文件1的装置去除病原体的步骤也同样是首先使血液和固体基质装置接触,而后去除包括革兰氏阴性菌在内的各种病原体;二者区别在于:二者采用的含胺基质不同,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端点附接的甘露糖的用途,对比文件1实施例1公开的是能吸附细菌等的肝素柱,即对比文件1中反应物为肝素,权利要求1中反应物为甘露糖,权利要求1还具体限定了反应物与基质的具体结合方法。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同的甘露糖基质来从血液中去除具体病原体(革兰氏阴性菌)。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某些生物活性的碳水化合物和多糖可从血液和生物液中去除有害物质”(参见第0005段)、“革兰氏阴性菌一般不结合肝素,因此使用除了细胞因子和或内毒素以外还结合这些细菌的多功能吸附柱将是有用的。具有甘露糖序列的碳水化合物,例如已知甲基α-D-吡喃甘露糖苷结合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参见说明书第55段)”,所述多糖选自肝素、……具有甘露糖序列的碳水化合物(参见权利要求4、27),其已经示例性证明了甘露糖类物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的高效除菌作用,并给出了可以将此类碳水化合物连接到基质表面的启示。肝素是一种包含D-葡萄糖胺、L-艾杜糖醛酸和D-葡萄糖醛酸结构的黏多糖硫酸酯,肝素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定义的甘露糖具有类似的结构单元,均能和胺基发生羰氨反应,基于类似的性质,肝素也能通过水在溶液中与胺化基质接触产生席夫碱,之后席夫碱用还原剂进行还原,最终实现附接的过程(本申请说明书第104段也印证了这一点)。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肝素具有较多的醛,因此更容易发生反应,虽然反应物不同造成的活性基团浓度不同,但两个反应发生作用的活性基团和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具有借鉴意义。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0042段至第0045段还公开了具体的连接方式,在对比文件1提供的前述将肝素固定在经过了聚乙烯亚胺处理后的胺化珠上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还可采用该方式将甘露糖附接固定在经过了聚乙烯亚胺处理后的胺化珠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根据肝素和胺化珠的附接方法,想到以同样方式附接具有类似性能但活性基团浓度较低的甘露糖。而甘露糖的种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且去除细菌例如各种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在对比文件1中已被公开,并且是可以预期的。具体的反应物和过程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计其他类似的甘露糖类的物质均对上述菌种具有良好除菌作用。
至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亚硝酸氧化是为了缩短反应时间(参见对比文件1中第93段),此为可选的优化手段,不能说明对比文件1必需反应性更强的醛官能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计即便不采用该优化手段,反应仍然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对比文件1实施例1中还公开了:为了某些目的,可通过用双功能试剂,例如巴豆醛或戊二醛交联在表面上稳定聚胺(参见说明书第92段),该步骤实施在将胺基连接于珠上之后、将珠与肝素接触连接之前,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连接肝素和胺化珠时,加入巴豆醛或戊二醛作为中间体醛,由此,参考肝素的连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连接甘露糖和和胺化珠时,同样加入巴豆醛或戊二醛作为中间体醛。
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进一步限定了甘露糖的种类或组成,权利要求6-7进一步限定了胺化基质和还原剂种类,权利要求8对该用于将甘露糖附接至含胺基质的方法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0、11限定了革兰氏阴性菌种类。对比文件1已经示例性证明了甘露糖类物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的高效除菌作用(参见说明书第55段),即已经公开了所述基质对革兰氏阴性菌的除菌作用,由此也可预见到其他类似的甘露糖类的物质均对上述菌种具有良好除菌作用。因此,甘露糖的种类、组成为本领域常规选择,且除菌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此可选方法中,在醋酸缓冲液(800ml,0.1M,pH4.0)中悬浮胺化介质并加入4.0g亚硝酸分解的肝素”(参见实施例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采用氰基硼氢盐,由此容易想到还可选择其他适合的常规还原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调整具体的反应过程。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10-11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备的具有端点附接的甘露糖和肝素的珠,其含义应理解为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与含胺基质附接的甘露糖介质制备方法所得到的具有端点附接的甘露糖和肝素的珠。对比文件1公开了肝素柱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将甘露糖附接至含胺基质的方法不同;(2)珠端点附接有甘露糖和肝素。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甘露糖的具体种类并实现试剂与基质的结合。针对区别(1),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出的。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通过多种方法,包括共价连接或离子连接将本发明的吸附性多糖结合到固体基质的表面。多糖,例如肝素与固体基质的共价连接相比非共价连接提供了对参数的更好的控制。共价末端连接的意思是,多糖,例如肝素通过肝素分子的末端残基与固体基质共价连接。也可在多个点上结合肝素。优选末端连接(参见说明书第42-45段)。由上述公开内容容易想到可以末端连接的方式将甘露糖附接至珠等基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筒中55.6%的珠是肝素化的,22.2%是PEI珠,和22.2%是甘露糖功能化的(参见实施例9),由该种采用多种珠混合(包括甘露糖功能化珠和肝素化珠)的方式,容易想到还可采用将肝素、甘露糖等均涂覆在珠上。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示例性证明了甘露糖类物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沙门氏菌的高效除菌作用,并给出了可以将此类碳水化合物连接到基质表面以实现同样的去除革兰氏阴性菌等的启示。肝素是一种包含D-葡萄糖胺、L-艾杜糖醛酸和D-葡萄糖醛酸结构的黏多糖硫酸酯,肝素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定义的甘露糖具有类似的结构单元,均能和胺基发生羰氨反应,基于类似的性质,肝素也能通过水在溶液中与胺化基质接触产生席夫碱,之后席夫碱用还原剂进行还原,最终实现附接的过程(本申请说明书第104段也印证了这一点)。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肝素具有较多的醛,因此更容易发生反应,虽然反应物不同造成的活性基团浓度不同,但两个反应发生作用的活性基团和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具有借鉴意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根据肝素和胺化珠的附接方法,想到以同样方式附接具有类似性能但活性基团浓度较低的甘露糖。而甘露糖的种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且除菌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具体的反应物和过程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计其他类似的甘露糖类的物质均对上述菌种具有良好除菌作用。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连接肝素和胺化珠时,加入巴豆醛或戊二醛作为中间体醛(参见说明书第92段),由此,参考肝素的连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连接甘露糖和和胺化珠时,同样加入巴豆醛或戊二醛作为中间体醛。(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通过多种方法,包括共价连接或离子连接将本发明的吸附性多糖结合到固体基质的表面,优选末端连接(参见说明书第42-45段)。由上述公开内容容易想到可以末端连接的方式将甘露糖附接,而通过附接单点以允许更多细菌结合的方式延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据此,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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