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高分辨率图像的偏振分束器以及使用此类分束器的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提供高分辨率图像的偏振分束器以及使用此类分束器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812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54753
优先权日:2011-11-28
申请(专利)号:201280058288.7
申请日:2012-11-14
复审请求人:3M创新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代云丽
合议组组长:王秀丽
参审员:陈亚娟
国际分类号:G02B27/26,G02B27/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58288.7、名称为“提供高分辨率图像的偏振分束器以及使用此类分束器的系统”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1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4年05月27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03日。申请人为3M创新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在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US2010/0277786A1,公开日为2010年11月04日;
对比文件2:US2005/0185139A1,公开日为2005年08月25日。
另外,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还使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WO02/095487A1,公开日为2002年11月2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05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3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和说明书第1-73段。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并且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成像器包括LCOS成像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还包括第二成像器,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在第二面处接收来自所述第二成像器的成像光,并且在与所述第二面不同的第一面处接收来自所述第一成像器的成像光。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成像器向具有第一偏振的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光,并且所述第二成像器向具有第二偏振的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光,所述第二偏振与所述第一偏振垂直。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还包括投影透镜,所述投影透镜在光成像后接收来自所述偏振分束器的光,并且将其向观察者或屏幕投射。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第一盖、反射偏振膜、和第二盖,所述反射偏振膜定位在所述第一盖与所述第二盖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成像光在其上反射的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表面被处理以呈现平坦基板的所述平坦度。
11. 一种三维图像投影仪,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
12. 一种偏振分束器,包括定位在第一盖与第二盖之间的反射型偏振器,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能够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9微米。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6微米。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一盖包含玻璃或光学塑料。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二盖包含玻璃或光学塑料。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一盖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附接到所述反射型偏振器。
1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二盖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附接到所述反射型偏振器。
19.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在附接到所述第一盖或第二盖之后,所述反射型偏振器通过真空处理呈现为平坦的。
20.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1. 一种投影子系统,包括:
光源;
接收来自所述光源的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一成像器;和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与所述第一成像器不同侧的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二成像器;
其中来自所述光源的光入射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并且进一步地其中入射光的第一偏振透射穿过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并且与所述第一偏振垂直的入射光的第二偏振由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反射;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偏振的光从所述偏振分束器传播到所述第二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二成像器反射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图像平面;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偏振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所述第一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光源包括LED。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6.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并且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0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7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8.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3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55nm的表面粗糙度Rq。”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反射;或是偏振分束器向屏幕反射成像光,并且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屏幕反射。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图像投影到屏幕的特征。而有关像素分辨率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三维图像投影仪,并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三维图像投影仪,且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分束器,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从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成像光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或是偏振分束器能够向屏幕反射成像光,从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成像光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图像投影到屏幕的特征。而有关像素分辨率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投影子系统,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从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有关多层光学膜的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有关像素尺寸的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1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26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子系统,其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或是所述偏振分束器向屏幕反射成像光,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图像投影到屏幕。有关表面粗糙度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2-10、13-20、22-25、27-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3M创新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驳回决定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和2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在权利要求2和22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在权利要求3和23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未修改其它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所述成像光,并且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并且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并且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成像器包括LCOS成像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还包括第二成像器,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在第二面处接收来自所述第二成像器的成像光,并且在与所述第二面不同的第一面处接收来自所述第一成像器的成像光。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成像器向具有第一偏振的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光,并且所述第二成像器向具有第二偏振的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光,所述第二偏振与所述第一偏振垂直。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还包括投影透镜,所述投影 透镜在光成像后接收来自所述偏振分束器的光,并且将其向观察者或屏幕投射。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第一盖、反射偏振膜、和第二盖,所述反射偏振膜定位在所述第一盖与所述第二盖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成像光在其上反射的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表面被处理以呈现平坦基板的所述平坦度。
11. 一种三维图像投影仪,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
12. 一种偏振分束器,包括定位在第一盖与第二盖之间的反射型偏振器,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其中所述偏振分束器能够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9微米。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反射之后,所述成像光的所述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6微米。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一盖包含玻璃或光学塑料。
16.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二盖包含玻璃或光学塑料。
17.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一盖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附接到所述反射型偏振器。
1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第二盖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附接到所述反射型偏振器。
19.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在附接到所述第一盖或第二盖之后,所述反射型偏振器通过真空处理呈现为平坦的。
20.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偏振分束器,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 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1. 一种投影子系统,包括:
光源;
接收来自所述光源的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一成像器;和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与所述第一成像器不同侧的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二成像器;
其中来自所述光源的光入射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并且进一步地其中入射光的第一偏振透射穿过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并且与所述第一偏振垂直的入射光的第二偏振由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反射;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偏振的光从所述偏振分束器传播到所述第二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二成像器反射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图像平面;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偏振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所述第一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并且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并且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光源包括LED。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 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6.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并且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0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70nm的表面粗糙度Rq。
28.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3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55nm的表面粗糙度Rq。”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仅仅公开了通过控制膜的水分含量来制造膜能够消除延伸失真从而将车辆后方不失真的清楚图像提供给驾驶员,其没有任何地方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通过将发射性表面形成为一定的平坦度,以使得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从而提高成像分辨率。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内容。该内容也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以及2018年06月27日提复审请求时所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作为审查文本,指出:(一)权利要求1-3、21-23中增加有关特征“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12微米/9微米/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的特征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二)即使复审请求人将上述超范围的特征删除,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权利要求1-28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偏振分束器反射;成像光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对比文件3公开了有关多层光学膜和向观察者反射图像的特征。而有关像素分辨率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三维图像投影仪,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三维图像投影仪,且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分束器,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其定位在第一盖与第二盖之间;成像光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成像光。对比文件3公开了有关多层光学膜和向观察者反射图像的特征。而有关像素分辨率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投影子系统,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反射。有关多层光学膜的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有关像素尺寸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26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子系统,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成像光。对比文件3公开了有关多层光学膜和向观察者反射图像的特征。而有关表面粗糙度的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2-10、13-20、22-25、27-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APBF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参见说明书0098-0121段),因此其给出了通过设置一定的平坦度以提高成像分辨率的技术启示。而对于具体尺寸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如前所述,需要结合考虑投影系统中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当采用这种尺寸的成像器时,相应地使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前次审查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发射性表面具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接收和反射所述成像光的平坦度”删除,并补入了特征“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此外还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3、21-23中类似的特征,并且对独立权利要求21和26做了类似的修改,未修改其它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21-23、26如下:
“1.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所述成像光,并且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子系统,其中所述成像光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的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
21. 一种投影子系统,包括:
光源;
接收来自所述光源的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一成像器;和
定位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与所述第一成像器不同侧的所述偏振分束器附近的第二成像器;
其中来自所述光源的光入射在所述偏振分束器上,并且进一步地其中入射光的第一偏振透射穿过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并且与所述第一偏振垂直的入射光的第二偏振由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反射;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偏振的光从所述偏振分束器传播到所述第二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二成像器反射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图像平面;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偏振的光穿过所述偏振分束器透射到所述第一成像器,并且成像并反射回所述偏振分束器;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9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投影子系统,其中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所述光在所述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
26. 一种偏振子系统,包括:
第一成像器;和
接收来自所述成像器的成像光的偏振分束器,所述偏振分束器包括反射型偏振器;
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并且其中
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并且其中所述反射型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 ”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记载了多层光学膜的形成方式,对比文件2和3都没有公开如何来制造多层光学膜的反射偏振器以使得反射性表面能够向观察者或屏幕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屏幕反射成像光。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05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3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3段,以及于2019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子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光调制单元和投影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投影装置包括光源110;光路合成部分200为PBS(偏振分束)棱镜,当光源110发出的照明光入射在PBS棱镜的偏振面205上时,p偏振光分量透射通过偏振面205,s偏振光分量被偏振面205反射;第一光调制单元301和第二光调制单元302,均由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组成,根据视频信号对入射光进行空间调制,以产生线性偏振的投射光,其分别定位在光路合成部分200的不同侧附近。具体的,照明光源110的光入射到偏振面205时,p偏振光透射穿过偏振面205,S偏振光被偏振面205反射;s偏振光入射到第一光调制单元301,然后来自光调制装置301的p偏振光透射穿过偏振面205;p偏振光入射到第二光调制单元302,然后来自第二光调制单元302的s偏振光被偏振面205反射,结合附图1可知透射穿过偏振面205的来自第一光调制装置301的p偏振光透射到屏幕520,来自第二光调制单元302的s偏振光被偏振面205反射到屏幕520。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进行比较可以得知:对比文件2中的投影装置对应本申请的偏振子系统,第二光调制单元302对应本申请的第一成像器,偏振分束棱镜200对应本申请的偏振分束器即反射型偏振器,其接收来自第二光调制单元302的成像光并将其反射到屏幕520。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偏振分束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2)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偏振分束器反射;3)成像光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偏振器结构,以实现高分辨率的投影或显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中特征“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对多层光学膜的形成方法进行了限定,然而本申请请求的是一种偏振子系统的产品权利要求,其所保护的是产品的结构和组成,根据权利要求1的记载为偏振子系统包括反射型偏振器,该反射型偏振器保护多层光学膜,上述形成方法对于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的限定作用体现在使多层光学膜的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的光学平坦度。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并具体公开了:叠层体100包括塑料膜104,诸如基于各向异性聚合物的薄膜APBF;该薄膜APBF302包括多层聚合物膜,对应本申请的多层光学膜,其作为反射型偏振器设置在基底304上,用于反射具有第一偏振态的偏振光,并且基本上透射具有垂直于第一偏振态的第二偏振态的光;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APBF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参见说明书0098-0121段)。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采用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光学平坦度的多层光学膜实现偏振分束功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因此从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为驾驶员即观察者115提供清晰的图像。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直接由观察者接收图像。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如前所述,如何来制造多层光学膜对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影响仅限于使多层光学膜的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的光学平坦度,而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需保证薄膜APBF302具有足够的平坦度,因此其给出了通过设置一定的平坦度以提高成像分辨率的技术启示,因此这种限定不能带来创造性的贡献。对于具体尺寸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如前所述,需要结合考虑投影系统中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因此使成像光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3分别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如前所述,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当选用像素尺寸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成像器时,相应地使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者屏幕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信息显示单元可为LCOS成像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参见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公开了该附加技术特征,其中第一光调制单元301对应本申请的第二成像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参见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公开了该附加技术特征:光调制单元301向偏振面205反射p偏振光,光调制单元302向偏振面205反射s偏振光,P偏振光与S偏振光垂直。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通过投影光学系统510将图像投影到屏幕520,结合附图1可知投影光学系统510在光成像后接收来自偏振分束器200的光,并且将其向屏幕投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APBF302的一个表面可剥离的附接到平坦的临时覆盖层308上,APBF 302的另一个表面附接到基底304上。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保证图像不失真APBF302应保持平坦,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粗糙度表征表面的平坦程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粗糙度越高代表表面越不平坦,对比文件3中已经给出了为了保证图像的保真而降低表面粗糙度的技术启示,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Ra小于45nm以及Rq小于80nm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多层光学膜302的一个表面可剥离的附接到平坦的临时覆盖层308上,多层光学膜302的另一个表面附接到基底304上,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反射偏振片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三维图像投影仪。其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子系统,然而,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中的偏振子系统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三维图像投影仪。
综上,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分束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前所述(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其定位在第一盖与第二盖之间;2)成像光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小于12微米;3)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成像光。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偏振器结构,以实现高分辨率的投影和显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并具体公开了:叠层体100包括塑料膜104,诸如基于各向异性聚合物的薄膜APBF;该薄膜APBF302包括多层聚合物膜,对应本申请的多层光学膜;APBF302的一个表面可剥离的附接到平坦的临时覆盖层308上,APBF 302的另一个表面附接到基底304上。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采用多层光学膜实现偏振分束功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相应地使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为驾驶员即观察者115提供清晰的图像。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直接由观察者接收图像。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14分别是权利要求12,13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当选用像素尺寸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成像器时,相应地使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者屏幕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5,16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基板可以是光学玻璃,覆盖层308的构造可以基本上与基板304的构造相同;例如图22的反射镜元件2220可用作基板,并且另一片玻璃或者适当选择的塑料(具有可任选地沉积的光学涂层)可用作覆板(参见说明书0104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7,18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第一、二盖附接到偏振器的方式均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且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进行粘结是光学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利用压敏粘合剂、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或光学环氧树脂将第一、二盖附接到反射型偏振器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9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APBF302的一个表面可剥离的附接到平坦的临时覆盖层308上,多层光学膜302的另一个表面附接到基底304上,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反射偏振片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在此基础上,为了呈现平坦,从而在附接到所述第一盖或第二盖之后,所述反射型偏振器通过真空处理呈现为平坦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0为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保证图像不失真多层光学反射膜302应保持平坦,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粗糙度表征表面的平坦程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粗糙度越高代表表面越不平坦,对比文件3中已经给出了为了保证图像的保真而降低表面粗糙度的技术启示,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Ra小于45nm以及Rq小于80nm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投影子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前所述(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2)从所述第一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反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偏振器结构,以实现高分辨率的投影。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如前所述,有关多层光学膜形成方式的特征对于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的限定作用体现在使多层光学膜的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的光学平坦度。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并具体公开了:叠层体100包括塑料膜104,诸如基于各向异性聚合物的薄膜APBF;该薄膜APBF302包括多层聚合物膜,对应本申请的多层光学膜,其作为反射型偏振器设置在基底304上,用于反射具有第一偏振态的偏振光,并且基本上透射具有垂直于第一偏振态的第二偏振态的光;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APBF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参见说明书0098-0121段)。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为采用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光学平坦度的多层光学膜实现偏振分束功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当采用这种尺寸的成像器时,相应地使从成像器反射的光在偏振分束器处以小于12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向图像平面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综上,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22,23分别是权利要求21,22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为了在反射成像中使用,需要考虑所用成像器的像素尺寸,而目前大多数的成像器的像素尺寸在12.5微米至5微米的范围内,当选用像素尺寸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成像器时,相应地使成像光以小于9微米或者6微米的有效像素分辨率从所述偏振分束器向观察者或者屏幕反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易于实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24,25均为权利要求2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光源110可为LED。此外,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保证图像不失真多层光学反射膜302应保持平坦,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粗糙度表征表面的平坦程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粗糙度越高代表表面越不平坦,对比文件3中已经给出了为了保证图像的保真而降低表面粗糙度的技术启示,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Ra小于45nm以及Rq小于80nm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26请求保护一种偏振子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如前所述(参见说明书第[0012]-[0134]段及附图1)。权利要求26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偏振器包含多层光学膜,所述多层光学膜包括反射性表面,其中所述多层光学膜通过如下方式形成,将所述多层光学膜施加于基板的表面,使得润湿剂被夹在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接触表面与所述基板之间,拖曳压力施加器械穿过所述多层光学膜的顶部,而将所述多层光学膜紧密地压平至所述基板的所述表面,并且所述基板具有至少与所述偏振分束器中所需的光学平坦度相同的程度,并且所述多层光学膜的所述接触表面形成所述反射性表面;2)偏振器具有小于45nm的表面粗糙度Ra或小于80nm的表面粗糙度Rq;3)还可以向观察者反射成像光。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偏振器结构,以实现高分辨率的投影或显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如前所述,有关多层光学膜形成方式的特征对于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的限定作用体现在使多层光学膜的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的光学平坦度。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并具体公开了:叠层体100包括塑料膜104,诸如基于各向异性聚合物的薄膜APBF;该薄膜APBF302包括多层聚合物膜,对应本申请的多层光学膜,其作为反射型偏振器设置在基底304上,用于反射具有第一偏振态的偏振光,并且基本上透射具有垂直于第一偏振态的第二偏振态的光;需保证附着到基底304的APBF302足够的平坦度,才可保证反射偏振片的图像保真的光学性能(参见说明书0098-0121段)。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采用反射性表面具有所需光学平坦度的多层光学膜实现偏振分束功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保证图像不失真多层光学反射膜302应保持平坦,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粗糙度表征表面的平坦程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粗糙度越高代表表面越不平坦,对比文件3中已经给出了为了保证图像的保真而降低表面粗糙度的技术启示,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Ra小于45nm以及Rq小于80nm是容易想到并实现的。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3-8段、98-134段、189段、222段、248-249段,说明书附图1-6)公开了一种具有各向异性聚合物叠层体的后视镜组件,为驾驶员即观察者115提供清晰的图像。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直接由观察者接收图像。
综上,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27,28是权利要求26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保证图像不失真多层光学反射膜302应保持平坦,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利用粗糙度表征表面的平坦程度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粗糙度越高代表表面越不平坦,对比文件3中已经给出了为了保证图像的保真而降低表面粗糙度的技术启示,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Ra小于40nm以及Rq小于70nm或者Ra小于35nm以及Rq小于55nm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8都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 03月 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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