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786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3196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38858.3
申请日:2013-11-29
复审请求人: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颖
合议组组长:钟辉
参审员:王璟
国际分类号:C12M1/36,C12M1/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并且所获得发明的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38858.3,名称为“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310637644.7、发明名称为“自动质粒提取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递交日为2015年06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6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4页(对应于第1-14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图1-图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主控制器、离心振动装置、以及分别设置于离心振动装置两侧的加液取液装置和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离心振动装置上设置有离心座,离心座上设置有多个离心管槽,其中一个离心管槽旁设置定位感应器,离心座上设置有与定位感应器对应的传感器,所述的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包括可旋转的支架和可升降的升降压盖,支架为L形,升降压盖连接在支架上,升降压盖下面设置有与离心管槽对应的离心管塞,加液取液装置包括可转动的L形支架和设置于L形支架上的移液盘,移液盘上设置有多个加液管和吸液管,加液管上连接电磁阀;所述的离心振动装置包括底座、振动电机、振动座以及离心机;所述的离心座上设置的离心管槽为偶数个;升降压盖下方对应设置有相同数量的离心管塞。”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CN1582191A,公开日2005年02月16日)公开了一种可用于核酸提取的装置。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用于提取质粒,离心机还可以振动,压盖可以通过旋转升降机构控制,加液取液装置设置有移液盘和配套结构,以及相应的位置关系和连接方式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调整核酸提取装置结构,以便用于质粒提取。质粒属于一种常见的核酸样本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的通用核酸提取设备提取质粒。对比文件2(US2003091473A1,公开日2003年05月15日)公开了一种自动离心机,具有振动部件,设有离心座20,离心座上设置有多个离心管槽。其所起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在离心装置上加有振动结构,便于振动样品增强液体均匀分布的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具有上盖,可以实现封闭离心槽的效果,而增强上盖的自动化控制性而增加相应的移动机构,在离心机领域属于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CN2593911Y,公开日2003年12月24日)公开了机盖可升降和旋转的立式刮刀卸料离心机,在机座上设有机盖升降和旋转机构,其所起作用与本申请相同,都是实现离心机盖的升降旋转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因此容易想到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适当增加和对比文件1配套的管塞,为了增强加液取液装置的取液效率而增加吸液管的数量并进行适当排列;各个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其技术效果也是可要预期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共1页1项)和说明书(共6页28段)的全文替换页,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修改主要在于:①在原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所述主控制器(1)用于控制离心振动装置的旋转和振动、加液取液装置的旋转和升降以及对离心管内注入和取出液体、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旋转和升降,电磁阀(12)的开关,离心管塞(7)的压紧和松开以及离心盖的开关;吸液管(11)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其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将相关附图标记增加至相应的技术特征之后,调整部分语句的表述方式;②删除原说明书第0012-0014段的“(实施例2)”、“(实施例3)”、“(实施例4)”及“实施例1记载的”,修改原说明书第0005段的部分标点符号,在说明书中增加第0017-0028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主控制器(1)、离心振动装置、以及分别设置于离心振动装置两侧的加液取液装置和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离心振动装置上设置有离心座(2);离心座(2)上设置有多个离心管槽(3),其中一个离心管槽(3)旁设置定位感应器(4);离心座上设置有与定位感应器(4)对应的传感器(5);所述的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包括可旋转的支架和可升降的升降压盖(6);支架为L形;升降压盖(6)连接在支架上;升降压盖(6)的下面设置有与离心管槽(3)对应的离心管塞(7);加液取液装置包括可转动的L形支架(3)和设置于L形支架(3)上的移液盘(9);移液盘(9)上设置有多个加液管(10)和吸液管(11);加液管(10)上连接电磁阀(12);
所述的离心振动装置包括底座(14)、振动电机(15)、振动座(16)以及离心机(17);
所述的离心座(2)上设置的离心管槽(3)为偶数个;升降压盖(6)下方对应设置有数量与离心管槽(3)相同的的离心管塞(7);
所述主控制器(1)用于控制离心振动装置的旋转和振动、加液取液装置的旋转和升降以及对离心管内注入和取出液体、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旋转和升降,电磁阀(12)的开关,离心管塞(7)的压紧和松开以及离心盖的开关;
吸液管(11)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其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关于对比文件2的离心装置上设有的超声棒,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动离心机,离心装置上设有超声棒,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是:超声棒直接插入离心管内的试剂中进行分散或打破细胞从而暴露其中的蛋白质。但是,对比文件2未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超声棒完成分散或打破细胞后,离开离心管时容易带出部分试剂,造成不必要的误差,也即是说,对比文件不能解决第二个技术问题(使离心管内液体在离心槽内既可同时进行均匀混合,避免因插入搅拌棒或超声棒而带出试剂造成不必要的误差,同时也可以避免取出离心管后再加液、混合,然后再依次放回离心槽进行离心的工作过程)。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启示,且将振动装置与离心机相结合并解决离心过程中分散、洗涤耗时的技术问题也不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②权利要求1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整个提取质粒的过程主要通过机器来自动完成,不需要人工参与,质粒提取过程中,可以通过修改控制器的参数来调节各溶液及洗液的加入量,还可以调节离心时间和振动强度,可以调节清洗液的清洗次数,以提高提取的质粒的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之后所限定的主控制器控制方式,是可以根据质粒提取装置的结构而进行设置的,不存在技术困难。对比文件1中的试剂分注器可以用于加液取液,而权利要求中并没有限定一次性取液加液,设置电磁阀以便于控制,属于常规的液体加取控制方式。核酸提取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属于本领域中的普遍技术追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相关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自动的取液、加盖、位置控制等操作。离心机是常规的振动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相应的不需要与样品接触等技术效果也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虽然技术特征多,但在技术效果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上并无突出之处。申请文件中仅提到其可自动提取质粒,但权利要求书并不能体现出该自动化程度明显优于现有技术。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数可调的自动离心系统,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装置用于质粒提取;(2)权利要求1所述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具体结构与对比文件2中离心机的可滑动的盖存在差异;(3)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加液取液装置包括L形支架,并限定了加液管和吸液管为多个,吸液管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以及在吸液管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4)权利要求1限定离心振动装置包括振动电机及振动座;(5)权利要求1限定了加液取液装置、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定位感应器、传感器的具体位置,以及控制器控制的具体操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不同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已经明确公开所述离心系统可以减少样品转移次数且可应用于包含生物技术在内的多个技术领域,基于此容易想到将其适用于质粒提取过程。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具体结构就是一个简单的机械旋转和上下按压操作,其中L型支架所实现的机械旋转模式和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滑动形式的机械原理和效果相似,属于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变形方式。为了更好地密封离心管,防止离心管中的液体在离心过程中溅出,设置与离心管对应的离心管塞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也是能够直接预期的;在设置离心管塞后,为实现压紧和打开的模式,也必然会适应性地将管塞压盖设计成可升降的模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通过传送器来控制加液取液管移动、离心腔或离心管槽的多种排列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常见的支撑方式使传送器在一定程度上固定和支撑加液取液管,并可常规选择设计与离心腔或离心管槽数目相适应的加液取液管,以及根据具体应用时的实验操作流程调整加液管和取液管的数目、吸液管吸取的液体种类。在取液的过程中,在管的末端安装一次性塑料管以避免直接污染加液管和容器内的液体是质粒提取过程中常见的操作方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离心后设置振动模式是质粒提取过程中常见的操作模式之一,通过振动可以在离心后更好地让沉淀与液体混合;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自动离心系统中使用超声棒重悬离心压缩的颗粒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能够选择常规的振动装置(如振动电机、振动座),进而将振动模式组合入离心机装置来实现振动混合的目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各部件的相对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方便使用常规选择或调整部件的位置,并且,将与利用控制器控制所需具体操作的相关部件的运动以提高自动化程度、最大化减少人工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做到的。此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5)的引入也没有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3页1项),相对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主要在于:在原权利要求1中增加限定“离心座(2)上根据需要可设置有偶数个离心管槽(3),使用时,将离心管和DNA吸附柱间隔放入离心管槽(3)内……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提取几种不同的质粒DNA”。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主控制器(1)、离心振动装置、以及分别设置于离心振动装置两侧的加液取液装置和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离心振动装置上设置有离心座(2);离心座(2)上设置有多个离心管槽(3),其中一个离心管槽(3)旁设置定位感应器(4);离心座上设置有与定位感应器(4)对应的传感器(5);所述的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包括可旋转的支架和可升降的升降压盖(6);支架为L形;升降压盖(6)连接在支架上;升降压盖(6)的下面设置有与离心管槽(3)对应的离心管塞(7);加液取液装置包括可转动的L形支架(3)和设置于L形支架(3)上的移液盘(9);移液盘(9)上设置有多个加液管(10)和吸液管(11);加液管(10)上连接电磁阀(12);
所述的离心振动装置包括底座(14)、振动电机(15)、振动座(16)以及离心机(17);
所述的离心座(2)上设置的离心管槽(3)为偶数个;升降压盖(6)下方对应设置有数量与离心管槽(3)相同的的离心管塞(7);
所述主控制器(1)用于控制离心振动装置的旋转和振动、加液取液装置的旋转和升降以及对离心管内注入和取出液体、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旋转和升降,电磁阀(12)的开关,离心管塞(7)的压紧和松开以及离心盖的开关;离心座(2)上根据需要可设置有偶数个离心管槽(3),使用时,将离心管和DNA吸附柱间隔放入离心管槽(3)内;
当离心座(2)上设置4个离心管槽(3)时,4个离心管槽顺次编号为1号至4号;1号离心管槽(3)旁有定位感应器(4),与离心工作台上相应的传感器(5)感应后能自动停在1号的位置上;在提取质粒时,首先,人工将洁净的1号离心管和3号离心管分别放入1号离心管槽(3)和3号离心管槽(3)内,将2号DNA吸附柱和4号DNA吸附柱分别放入2号离心管槽(3)和4号离心管槽(3)内,并将已经发酵好的同等体积的细菌培养液加入1号和3号离心管内,然后转动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支架,将升降压盖(6)从离心座(2)的侧面水平转动到离心座(2)的上方,再下移升降压盖(6),将预先安置在升降压盖(6)下面的4个离心管(7)塞松开后压紧到4个对应的离心管上,然后支架上移并将升降压盖(6)水平转动至原来的位置;然后,关紧离心盖,离心振动装置对1号和3号离心管内的细菌培养液旋转离心;
离心完成后,离心盖开启,升降压盖(6)从离心座(2)的侧面水平转动到离心座(2)的上面,再下移将4个离心管塞(7)同时松开并固定在升降压盖(6)下面,升降压盖(6)上移,再水平转动支架至原来的位置,这时细菌沉淀在1号和3号离心管的底部;
随后加液取液装置的L形支架(8)转动,将移液盘(9)水平转动到离心座(2)的上面,再转动移液盘(9),使第一废液吸管转动至1号离心管正上方;下移移液盘(9),将第一废液吸管(11)末端预先装上的一次性用的长塑料管慢慢进入1号离心管,将其中的上清液体慢慢吸干,然后转动移液盘(9)到废液槽(13)上方,将废液排到废液槽(13)内,再转动移液盘(9),使第一废液吸管(11)转动至3号离心管正上方;下移移液盘将第一废液吸管(11)下端的长塑料管慢慢进入3号离心管,将其中的上清液体也慢慢吸干并排到废液槽(13)中;
然后移液盘(9)旋转,使第一加液管(10)移动到1号离心管正上方并通过电磁阀(12)控制加入定量的重悬液;然后加同等体积的重悬液到3号离心管中,按上述的方式,将离心管塞(7)压在离心管上;启动离心振动装置,离心管剧烈振荡,使细菌菌体均匀悬浮;
再旋转移液盘(9)使第二加液管分别移动到1号离心管和3号离心管上方并通过电磁阀(12)控制加入新配制的细菌裂解溶液,通过离心振动装置按照上述的方法轻轻振荡离心管使溶液混匀,最后旋转移液盘(9)使第三加液管分别移动到1号离心管和3号离心管上方并通过电磁阀(12)控制加入用冰预冷的用于中和pH的中和溶液;通过离心振动装置按照上述的方法轻轻振荡离心管使溶液混匀后离心;
离心结束后,移动和旋转移液盘(9),使第二吸液管(11)末端预先装上的一次性用的长塑料管伸至1号离心管中将其中含有质粒DNA的上清液体慢慢吸出,再转动移液盘(9)将第二吸液管(11)中的含有质粒DNA的上清液体慢慢加到2号DNA吸附柱中;同样用第二吸液管将3号离心管中的液体吸出并转移到4号DNA吸附柱中,然后离心,这时质粒DNA会吸附到DNA吸附柱中DNA结合膜上,而滤过的废液收集在DNA吸附柱的下部;
然后转动移液盘(9),使第四加液管依次移动到2号DNA吸附柱和4号DNA吸附柱的上方并通过控制电磁阀(12)向DNA吸附柱中加入含有异丙醇的第一洗液清洗一遍去除杂蛋白,然后离心;
再转动移液盘(9)从第五加液管向DNA吸附柱中再加入含有乙醇的第二洗液,洗两遍以上去除杂蛋白,然后离心,人工取出DNA吸附柱上部,将收集有废液的DNA吸附柱下部取出丢弃,换放一个新的DNA收集管,将含有质粒DNA的DNA吸附柱上部放入DNA收集管中;
从第六加液管分别加入洗脱液到2号和4号DNA收集管中,然后离心洗脱后,在DNA收集管中得到纯的质粒DNA,人工取出含有质粒DNA的收集管保存备用;
这样一次操作可以提取两倍体积的质粒DNA,增加了产量,节约了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离心座(2)中可以设置更多的离心管槽(3);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提取几种不同的质粒DNA;
吸液管(11)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其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的加盖与本申请的压盖不同,本申请压盖是指连接在支架上的升降压盖,升降压盖下面设置有与各个离心管槽对应的离心管塞,即离心管塞在压入离心管之前均设置在升降压盖上,升降压盖由主控制器控制,并将各个离心管塞同时加盖至对应的离心管槽上并塞入相应的离心管中。本申请能够实现对各个离心管同时加盖,避免因对各个离心管逐一加盖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同时取得了对各个离心管精确、高效加盖的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然而,对比文件1由人工手动逐一在各试剂注入口加盖,同时对比文件l并未公开各试剂注入口盖子是设置在某一构件上。因此,驳回决定中指出的“对比文件l中注入试剂后将其加盖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压盖”的论述不成立。②本申请中的主控器与对比文件1的“核酸提取装置的控制与记录装置”不同,主控制器在主控屏幕上即能完成所有的操作。然而,对比文件l所述控制部仅能控制液体流动,而注入试剂、加盖及安装分析装置均由人工手动完成,因此本申请具有对比文件l所不具有的“注入试剂、压盖”的自动化操作的功能。③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离心机振动的原理和结构不同,将振动装置与离心机相结合并解决离心过程中分散、洗涤耗时的技术问题也不是公知常识,也非本领域中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3的机盖可升降机构和旋转机构与对比文件l没有结合的可能性,即使相结合,仍然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④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限定了主控制器的功能,根据其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异议地确定其与所控制部件的连接。主控制器实现自动的取液、加盖、位置控制等操作,从而实现以结构紧凑的方式对质粒进行自动化提取,并非显而易见的,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本申请所请求保护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可快速、精确量取相关试剂于离心管内,将各离心管塞同时分别塞入各离心管管口,避免因人工手动称取而造成的误差和时间上的浪费,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ll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9月11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说明书的全文替换页(共6页28段),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说明书,所作修改主要在于:删除原说明书第0012-0014段的“(实施例2)”、“(实施例3)”、“(实施例4)”及“实施例1记载的”,修改原说明书第0005段的部分标点符号,将原说明书第0007段的内容加入具体实施方式中。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3页1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主要在于:在原权利要求1中增加限定“离心座(2)上根据需要可设置有偶数个离心管槽(3),使用时,将离心管和DNA吸附柱间隔放入离心管槽(3)内……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提取几种不同的质粒DNA”、“所述主控制器(1)用于控制离心振动装置的旋转和振动、加液取液装置的旋转和升降以及对离心管内注入和取出液体、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旋转和升降,电磁阀(12)的开关,离心管塞(7)的压紧和松开以及离心盖的开关;吸液管(11)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其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将相关附图标记增加至相应的技术特征之后,调整部分语句的表述方式。
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2017年09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对应于第1-28段)以及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图1-图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在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并且所获得发明的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中,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结构紧凑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其中限定了所包括的各部件的结构、连接方式、相对位置,还限定了利用所述自动质粒提取装置提取质粒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对比文件2(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2]-[0003]、[0008]-[0009]、[0011]、[0014]、[0046]、[0048]-[0051]、[0053]-[0058]、[0063]-[0064]、[0066]-[0070]段,图5、9、11)公开了一种可用于化学、农业、医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自动离心系统,其可以用于蛋白质分离、细胞分离、化学合成、放射性同位素分析、血液分析以及许多其他科学应用中,所述自动离心系统减少了转移样品到各个不同的单独处理站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现有离心技术中耗时费力等缺陷,具体包括如下组成部件:带有多个(如32或96个)离心腔25或离心管槽的离心转子20,离心转子20的形状为三角形,具有平底和环形上表面(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离心座”);一个或多个可移动的能够插入离心腔25或离心管槽中的取样加样管60,取样加样管60能够从包括缓冲液、洗涤液等液体的液体源85中吸取液体到离心腔或离心管槽中,也可从置于离心腔或离心管槽中的容器45(如试管)中吸取废液到废液槽90中,还能够将样品收集到部分收集器110中,可以设置取样加样管60让不同的管分别完成单一的功能,这样在进行不同步骤时无需清洗取样加样管,废液槽90可邻近于转子20;通过软管70连接取样加样管60的泵80;连接泵80与液体源85、废液槽90、部分收集器110的开关95,开关95优选采用由电磁阀驱动;能够将取样加样管60移动、定位并插入或移出离心腔或离心管槽的传送器135(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移液盘”),以及控制泵80和开关95的控制器100(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主控制器”),控制器100为一个计算装置如可控制一个或多个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个人电脑,个人电脑提供一个操作界面以指导控制器100,操作界面105允许技术人员编写包括步骤、参数(如离心时间和温度、吸入液体体积等)的指令以使控制器100执行具体功能(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参数可调”),控制器100与传送器135、泵80、开关95、收集器100及离心系统上的其他部件通过线路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连接交互以实现控制目的,其中离心转子上可以配置由控制器100控制的能滑动的用于密封隔离空间的转子盖140,因离心腔25或离心管槽可以排列成多簇模式,可以采用参比感应器180(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定位感应器”)定位指定一簇所处的位置,利用磁轭光学传感器18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与定位感应器对应的传感器”)将所定位的簇旋转至定位位置,参比感应器180和磁轭光学传感器182与控制器100交互并位于转子盖140上。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数可调的自动离心系统,在该离心系统中,通过控制器对各组成部分的自动控制,能够通过可移动的取样加样管吸取废液、添加不同液体、再离心等步骤处理样品,不需要反复转移样品到各个不同的单独工作站。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装置用于质粒提取;(2)权利要求1所述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具体结构与对比文件2中离心机的可滑动的盖存在差异;(3)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加液取液装置包括L形支架,并限定了加液管和吸液管为多个,吸液管包括第一废液吸管和第二吸液管以及在吸液管末端预先装上一次性使用的长塑料管;(4)权利要求1限定离心振动装置包括振动电机及振动座;(5)权利要求1限定了主控制器所控制的相应部件的运动或开关,利用所述装置提取质粒时的具体操作步骤,相应地,所述装置具有适应于实现所述操作步骤的各部件具体构造、连接方式、相对位置关系等。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不同的自动质粒提取装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已经明确公开所述离心系统可以减少样品转移次数且可应用于包含生物技术在内的多个技术领域,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适用于所述领域中离心分离步骤繁琐、需要多次转移离心样品的具体操作中,例如本领域公知的包括多个沉淀离心、洗涤、溶解、再沉淀离心分离步骤的质粒提取过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具体结构,但该结构的工作原理是通过L型支架的旋转和其上设置的可升降的升降压盖来实现压盖的旋转、升降和离心管塞的压紧、松开,可见,该过程就是一个简单的机械旋转和上下按压操作,其中L型支架所实现的机械旋转模式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滑动形式的机械原理相似,所实现的技术效果也相似,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变形方式。而且,为了更好地密封离心管,防止离心管中的液体在离心过程中溅出,设置与离心管对应的离心管塞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也是能够直接预期的;在设置离心管塞后,为实现压紧和打开的模式,也必然会适应性地将管塞压盖设计成可升降的模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与加液取液装置相连的L形支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撑和移动加液取液装置,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通过传送器来控制加液取液管移动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常见的支撑方式使传送器在一定程度上固定和支撑加液取液管。此外,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离心腔或离心管槽的多种排列方式,选择设计与离心腔或离心管槽数目相适应的加液取液管,以及根据具体应用时的实验操作流程调整加液管和取液管的数目、吸液管吸取的液体种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调整。在取液的过程中,在管的末端安装一次性塑料管以避免直接污染加液管和容器内的液体是质粒提取过程中常见的操作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离心后设置振动模式是质粒提取过程中常见的操作模式之一,通过振动可以在离心后更好地让沉淀与液体混合,此外,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其自动离心系统中使用超声棒65重悬离心压缩的颗粒(参见说明书第[0054]、[0060]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能够选择常规的振动装置(如振动电机、振动座),进而将振动模式组合入离心机装置来实现振动混合的目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如前评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离心系统中的控制器可为个人电脑,其提供允许技术人员编写包括步骤、参数(如离心时间和温度、吸入液体体积等)的指令以指导控制器执行具体控制功能的操作界面。本领域公知,由细菌培养液提取质粒通常需要经历将发酵好的细菌培养液置于离心管中离心,弃上清液而获得菌体沉淀,加重悬液振荡重悬菌体后,加入裂解溶液如碱裂解液并振荡混匀以裂解细胞、使DNA变性,加入中和溶液如酸溶液并振荡混匀以使DNA复性,离心后将上清液转移到DNA吸附柱中再次离心,加入洗液后离心,倒掉废液,将吸附柱置于干净的离心管中加入洗脱液、离心、将质粒溶液收集到离心管中等步骤。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为了利用离心系统实现自动质粒提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能够根据质粒提取流程的实际需要以及使用方便,常规选择或调整装置各部件的具体构造、连接方式、相对位置等,并编写相应包括步骤、参数的指令指导控制器控制所需部件运动或开关以执行上述质粒提取操作步骤,如将离心管槽设置为适于容纳离心管和DNA吸附柱,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提取质粒DNA的种类及设置离心管槽的数目并配置相应数目的离心管塞,将定位感应器置于某个选定离心管槽旁进而使得其与离心工作台上相应的传感器感应后能自动停在选定离心管槽的位置,离心前后开关离心盖,根据需要启动离心振动装置旋转、振动以及电磁阀开关,将加液取液装置和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设置于离心振动装置两侧,将废液槽设置在离心座上加液取液装置附近,配置升降压盖旋转升降机构的L形支架能够由侧面水平转动至离心座上方且上下移动以实现预先安置在升降压盖下面的离心管塞松开并压紧到离心管上或使离心管塞由离心管上松开并固定在升降压盖下面并随后回到原来的位置,配置加液取液装置通过L形支架的转动来水平转动或上下移动传送器(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移液盘”)控制加液取液管及其末端安装的塑料管以适于实现离心管或吸附柱中液体的注入与取出(如吸取废液至废液槽)等等,且不存在技术困难,其技术效果如避免人工操作误差、提高质粒DNA的产量与质量、节约时间等也是能够合理预期的。
此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5)的引入也没有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首先,2019年03月28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中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具体阐述了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然而,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主要针对驳回决定陈述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而没有针对复审通知书进行陈述。对此,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针对驳回决定陈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3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包括“对比文件1的加盖与本申请的压盖不同”、“本申请中的主控器与对比文件1的“核酸提取装置的控制与记录装置”不同”,以及对比文件2-3不能和对比文件1结合等理由,不能克服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并且,参见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复审请求人强调的压盖、主控制器等结构或部件及其功能,均是基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或常规实验手段能容易想到和实现的。
其次,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提及的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离心机振动的原理和结构不同的问题,参见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自动离心系统中使用超声棒重悬离心压缩的颗粒,超声棒可以是直接放入装有待处理样品的离心腔或离心管槽中,也可以置于邻近的离心腔或离心管槽中发出能够覆盖一定范围的超声波从而对待处理样品进行超声波处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中设置超声棒的目的也是重悬沉淀。超声重悬和振动重悬是两种常用的重悬沉淀的方式,为了实现机械化操作,且基于质粒提取过程中对于振动强度和时间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采用振动来实现重悬沉淀的目的,该选择不能认为构成了创造性劳动。
对于修改后权利要求限定的主控制器及其功能,参见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从培养的细菌中提取质粒的步骤是本领域熟知的技术,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离心系统中的控制器可为个人电脑,其提供允许技术人员编写包括步骤、参数(如离心时间和温度、吸入液体体积等)的指令以指导控制器执行具体控制功能的操作界面时,为了利用离心系统实现自动质粒提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能够根据质粒提取流程的实际需要以及使用方便,常规选择或调整装置各部件的具体构造、连接方式、相对位置等以使其适应质粒提取步骤,并编写相应包括步骤、参数的指令指导控制器控制所需部件运动或开关以执行上述质粒提取操作步骤,例如主控制器实现自动的取液、加盖、位置控制等操作,从而实现质粒进行自动化提取,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且不存在技术困难,其技术效果如避免人工操作误差、提高质粒DNA的产量与质量、节约时间等也是能够合理预期的。
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及的技术效果,第一,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工作流程构思和结构示意图,并不能证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复审请求人提及的说明书记载的质粒自动化提取、参数可调节等技术效果,也仅仅是一种泛泛性的描述,本申请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以证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自动化、可调控等方面取得的技术效果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合理预期。第二,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一种同样主要通过机器自动完成,人工参与程度少的自动化离心系统,其很好地实现了大幅提高离心分离效率的目的,因此,复审请求人主张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质粒提取效率和质量高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能够合理预期的。另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控制器为一个计算装置如可控制一个或多个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个人电脑,个人电脑提供一个操作界面以指导控制器,操作界面允许技术人员编写包括步骤、参数(如离心时间和温度、吸入液体体积等)的指令以使控制器执行具体功能,在此基础上,基于最终需要制备得到的产物的具体要求,适当调整制备过程中各工艺步骤的参数、以及各部件的结构、连接方式、控制器的功能等,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通过常规实验即能实现的,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参数、结构、连接方式、控制器功能的调整使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取得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6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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