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成高动态范围图像的解码器、方法以及存储介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生成高动态范围图像的解码器、方法以及存储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654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75787
优先权日:2012-01-03
申请(专利)号:201711327187.6
申请日:2012-12-18
复审请求人:杜比实验室特许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苏青
合议组组长:田华
参审员:盛钊
国际分类号:H04N19/70,H04N19/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克服了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书、复审通知书指出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327187.6,名称为“用于生成高动态范围图像的解码器、方法以及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杜比实验室特许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1月03日,公开日为2018年04月10日。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280066010.4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提交日2017年12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60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参照图5所描述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发明不限于所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次,根据母案原说明书第92-98段记载的内容“首先,RPU解码/解析处理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标志‘use_prev_vdr_rpu_flag’,以及如果存在则确定该标志(语法元素)的值是多少。如果确定该标志被设置为1(或‘是’),则……。如果确定标志‘use_prev_vdr_rpu_flag’为0(或‘否’),则……”可知,可以通过首先确定解码器是否可以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来执行RPU解码/解析处理,然而,这并不是必须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理解,还可以通过直接对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码来执行RPU解码/解析处理。再次,母案原说明书第17段记载了“可以例如在下游(例如,消费者)设备中实现共用的参考处理数据解码/解析处理以对编码语法或其中的语法元素进行解码,而不管该编码语法涉及哪个VDR规范”。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根据原说明书的记载可知,仅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将“use_prev_vdr_rpu_flag”设置成向VDR解码器指示应当重新使用或使用一个或更多个先前发送的RPU数据单元中的帧级信息用于预测与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有关的帧级信息,因此,在对RPU解码/解析时,必须先确定解码器可否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只有当确定解码器不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才对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即才进行“对所述当前RPU Id值进行解码;对所述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进行解码;对所述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进行解码;对所述主元映射参数进行解码;以及对所述分区参数进行解码”的解析过程。可见,权利要求1、13、14修改的内容既未明确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理由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和说明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对权利要求1、13、14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3并适应性地修改了后续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还对应地修改了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13的内容为:
“1.一种用于生成高动态范围图像的解码器,其中,所述解码器包括非暂态存储器以及一个或更多个处理器,其中,使用所述解码器生成输出图像包括:
接收参考处理单元RPU数据并且将所述RPU数据的至少一部分存储在所述非暂态存储器中;
从所述RPU数据至少提取RPU数据报头和RPU数据有效载荷;
接收基本层图像;
接收增强层图像;
确定所述解码器可否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
当确定所述解码器不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以提取语法元素,当确定所述解码器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先前RPU Id值进行解码以预测所述语法元素,其中所述语法元素包括当前RPU Id值、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主元映射参数、以及分区参数; 以及
基于所述语法元素将所述基本层图像和所述增强层图像组合以生成所述输出图像,
其中,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包括:
对所述当前RPU Id值进行解码;
对所述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主元映射参数进行解码; 以及
对所述分区参数进行解码。”
“12.一种用于使用解码器生成高动态范围图像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解码器生成输出图像包括:
接收参考处理单元RPU数据并且将所述RPU数据的至少一部分存储在非暂态存储器中;
从所述RPU数据至少提取RPU数据报头和RPU数据有效载荷;
接收基本层图像;
接收增强层图像;
确定所述解码器可否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
当确定所述解码器不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以提取语法元素,当确定所述解码器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先前RPU Id值进行解码以预测所述语法元素,其中所述语法元素包括当前RPU Id值、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主元映射参数、以及分区参数; 以及
基于所述语法元素将所述基本层图像和所述增强层图像组合以生成所述输出图像,
其中,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包括:
对所述当前RPU Id值进行解码;
对所述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主元映射参数进行解码; 以及
对所述分区参数进行解码。”
“13.一种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能够由处理器执行以实现以下步骤:
接收参考处理单元RPU数据并且将所述RPU数据的至少一部分存储在非暂态存储器中;
从所述RPU数据至少提取RPU数据报头和RPU数据有效载荷;
接收基本层图像;
接收增强层图像;
确定所述解码器可否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
当确定所述解码器不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以提取语法元素,当确定所述解码器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对先前RPU Id值进行解码以预测所述语法元素,其中所述语法元素包括当前RPU Id值、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主元映射参数、以及分区参数; 以及
基于所述语法元素将所述基本层图像和所述增强层图像组合以生成所述输出图像,
其中,对所述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包括:
对所述当前RPU Id值进行解码;
对所述映射颜色空间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色度重采样滤波器指示符进行解码;
对所述主元映射参数进行解码; 以及
对所述分区参数进行解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和说明书全文替换页,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7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说明书第1-39页。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本案是申请号为201280066010.4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故审查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时的基础是母案201280066010.4的原始申请文本,由于母案原始申请文本的内容与母案公开文本的内容相同,故以下引用的内容以母案公开的文本为准。
本申请母案原说明书(下称原说明书)(参见第88段)记载“编码语法中的一些语法元素可以被分类为对于全帧保持不变的帧级信息。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如图4所示,帧级信息被置于报头字段‘vdr帧级信息’中。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可以根据在先的RPU数据单元中发送的帧级语法元素来预测一些或所有帧级信息。”,原说明书(参见第90段)记载“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可以将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中的标志‘use_prev_vdr_rpu_flag’设置成向VDR解码器指示应当重新使用或使用一个或更多个先前发送的RPU数据单元中的帧级信息用于预测与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有关的帧级信息。可以在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中的RPU数据字段‘prev_vdr_rpu_id’中标识先前发送的RPU数据单元。因此,可以避免在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中发送可预测的帧级语法元素。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由于当前RPU数据单元不直接携带经编码的帧级语法元素,因此还可以避免为当前RPU数据单元分配RPU ID”,原说明书(参见第92-98段,图5A)还记载“首先,RPU解码/解析处理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标志‘use_prev_vdr_rpu_flag’,以及如果存在则确定该标志(语法元素)的值是多少。如果确定该标志被设置为1(或‘是’),则RPU解码/解析处理继续进行以从所接收的RPU数据单元解码或解析出语法元素‘prev_vdr_rpu_id’,其指向与一个或更多个先前发送的RPU数据单元中的先前发送的语法元素相关联的预测器(或先前的)RPU ID。基于预测器RPU ID,RPU解码/解析处理可以使用预测器RPU ID作为键从指定的RPU数据缓存中检索先前所发送的语法元素。该‘use_prev_vdr_flag’被设置成1(或‘是’)的处理路径可以用于根据来自RPU数据缓存的相同等级的先前发送的语法元素来预测编码语法的序列级、帧级和分区级的语法元素中的一些或全部。另一方面,如果确定标志‘use_prev_vdr_rpu_flag’为0(或‘否’),则RPU解码/解析处理进行以从所接收的RPU数据单元解码或解析出语法元素‘vdr_rpu_id’,其被设置成分配给在一个或更多个当前RPU数据单元中直接编码的语法元素的当前RPU ID。”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13中,先确定解码器可否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只有当确定解码器不可使用来自先前RPU数据有效载荷的语法元素时,才对RPU数据有效载荷进行解析,上述技术方案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克服了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13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缺陷,也克服了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13、14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缺陷。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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