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基站天线的反射板以及基站天线阵列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439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59319
优先权日:2014-11-11
申请(专利)号:201510742843.3
申请日:2015-11-03
复审请求人:李梓萌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燕
合议组组长:金源
参审员:刘欣
国际分类号:H01Q15/14;H01Q19/10;H01Q2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有区别,但是该区别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存在技术启示将其他对比文件的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用到该篇对比文件中,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42843.3,名称为“一种用于基站天线的反射板以及基站天线阵列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李梓萌。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段(即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377024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对比文件2:CN101694897A,公开日为2010年04月14日;对比文件3:CN10257003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基站天线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主体为单层或多层的反射板腔体,每层反射板腔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移相器腔体,即反射板与移相器腔体是一体成型结构,并且每层反射板腔体中分别设置有导向槽和卡位,移相器腔体用于容纳移相器相应部件,导向槽及反射板腔体上开孔的卡位用于固定及限位移相器部件,并使得移相器的可移动绝缘介质片可以在导向槽内移动;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在其两侧边开设有细长槽,所述细长槽与所述导向槽平行且连通,细长槽用于方便移相器与其传动机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开设有若干个紧固件孔,所述紧固件孔用于固定连接辐射装置,同时,固定移相器衬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中轴线两侧每层反射板腔体中都有对称的方形腔体,所述方形腔体沿反射板长度方向延伸,并与各层的导向槽平行,方形腔体用于设置移相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口;并且方形腔体相对的,在反射板的板面上开设有供电缆穿入的矩形孔,矩形孔间有金属边墙起隔离不同极化的作用,抑制互耦。
4.一种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反射板,接头转接板、辐射装置、移相器、传动机构;
所述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并通过紧固件固定在反射板上;所述辐射装置固定于反射板的板面上;
所述移相器设置于移相器腔体中,并通过导向槽和卡位固定,所述传动机构活动设置于反射板的板面上,传动机构的滑动带动所述移相器在导向槽内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轴支撑体、传动轴、转动托板;传动轴支撑体同定在反射板的板面上,传动轴的一端同定在传动轴支撑体上,另一端同定在接头转接板上,转动托板活动连接于传动轴上,可沿传动轴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托板的两端通过设置在反射板板面的细长槽与位于反射板腔体的移相器同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装置与反射板的板面之间具有非金属介质薄膜,用于避免产生被动互调。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相器包括滑动介质块、介质块导向槽、拉杆、衬底介质和金属带状线;拉杆设置于反射 板导向槽中,滑动介质块活动连接于介质块导向槽中,而介质块导向槽嵌在反射板的卡位中,以方便拉杆拉动整个移相器在导向槽中准确滑动,衬底介质固定于移相器腔体上,用于支撑金属带状线。”
驳回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所述反射板的主体为多层的反射板腔体;(2)卡位为在反射板腔体上的开孔;(3)细长槽开设于反射板的板面上,细长槽与所述导向槽连通。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2)、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基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同样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5-8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同时调整了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又于2018年09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撤销了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修改文本,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文本为基础,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4中,并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滑槽和滑轨均设置于移相机构上,而本申请导向槽设置于反射板腔体内,便于移相器稳定滑动,本申请的卡位也是设置在反射板腔体内,与导向槽配合,实现移相器的准确滑动,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固定杆的结构设置与本申请拉杆的结构设置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中的移相器腔体采用一体成型加工而成,从而能够对辐射单元进行分组馈电,通过控制U形金属导体嵌套在金属导筒内的长度发生变化,改变带状线传送路径的实际长度,从而改变相位,本申请是通过丝杆螺纹带动滑动拖板在细长槽内做直线往复运动,实现移相器对垂直面的波束调整,对比文件2移相器的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不同;(2)方形腔体能够实现输入、输出端口的合理布局,减小移相器的占用空间,减小其他机构对输入、输出端口信号的影响;并且本申请公开了矩形孔间设置有金属边墙,能够起到隔离不同极化、抑制互耦的作用,对比文件3中的绝缘片用以避免辐射振子与反射板之间的不连续性接触,控制天线的PIM性能,本申请是为了避免产生被动互调,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9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本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本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9年02月25日和2019年02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两次修改都是将2018年09月22日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删除,形成从属权利要求3,将2018年09月22日加入独立权利要求4的原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删除,形成从属权利要求7、8,将“馈电网络为无电缆设计”加入独立权利要求4中,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9,并且调整了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盖板和反射板之间形成一空间,用于容纳移相机构,但其滑槽和滑轨均设置在移相机构上,而本申请导向槽设置于反射板腔体内,便于移相器的稳定滑动,并且本申请反射板主体为单层或多层腔体,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上述特征,另外,本申请的卡位也是设置在反射板腔体内,其与导向槽配合,实现了移相器的准确滑动,而对比文件1卡扣设置在第一介质板和第二介质板上,不仅其结构设置与本申请不同,功能作用也不同,本申请反射板与移相器设置为一体成型结构,不仅一致性好,焊接极少,装配简单,装配时间短,生产效率高,而且原材料少,成本低,大大缩小了反射板的占用空间。对比文件2是为了解决反射板结构及整体部件的结构布局等对天线外形尺寸影响的问题,对比文件2移相器的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3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与反射板一体成型,辐射装置与反射板的板面之间具有非金属介质薄膜;馈电网络为无电缆设计。对比文件3双极化辐射振子与反射板之间设置绝缘片的目的在于避免辐射振子与反射板产生不连续接触,而本申请反射板与辐射装置基座间设置非金属介质薄膜目的在于避免产生被动互调,可见对比文件3解决的问题与本申请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因此,权利要求4及其从属权利要求5-9具备创造性。并且,本申请为无电缆设计的馈点网络,生产效率高,不良率低,天线厚度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基站天线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主体为单层或多层的反射板腔体,每层反射板腔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移相器腔体,即反射板与移相器腔体是一体成型结构,并且,每层反射板腔体中分别设置有导向槽和卡位,移相器腔体用于容纳移相器相应部件,导向槽及反射板腔体上开孔的卡位用于固定及限位移相器部件,并使得移相器的可移动绝缘介质片可以在导向槽内移动;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在其两侧边开设有细长槽,所述细长槽与所述导向槽平行且连通,细长槽用于方便移相器与其传动机构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开设有若干个紧固件孔,所述紧固件孔用于固定连接辐射装置,同时,固定移相器衬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板的中轴线两侧每层反射板腔体中都有对称的方形腔体,所述方形腔体沿反射板长度方向延伸,并与各层的导向槽平行,方形腔体用于设置移相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口;并且与方形腔体相对的,在反射板的板面上开设有供电缆穿入的矩形孔,矩形孔间有金属边墙起隔离不同极化的作用,抑制互藕。
4.一种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包括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反射板,接头转接板、辐射装置、移相器、传动机构;
所述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与反射板一体成型;所述辐射装置固定于反射板的板面上;
所述移相器设置于移相器腔体中,并通过导向槽和卡位固定,所述传动机构活动设置于反射板的板面上,传动机构的滑动带动所述移相器在导向槽内移动;馈电网络为无电缆设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轴支撑体、传动轴、转动托板;传动轴支撑体固定在反射板的板面上,传动轴的一端固定在传动轴支撑体上,另一端固定在接头转接板上,转动托板活动连接于传动轴上,可沿传动轴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托板的两端通过设置在反射板板面的细长槽与位于反射板腔体的移相器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装置与反射板的板面之间具有非金属介质薄膜,用于避免产生被动互调。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相器包括滑动介质块、介质块导向槽、拉杆、衬底介质和金属带状线;拉杆设置于反射板导向槽中,滑动介质块活动连接于介质块导向槽中,而介质块导向槽嵌在反射板的卡位中,以方便拉杆拉动整个移相器在导向槽中准确滑动,衬底介质固定于移相器腔体上,用于支撑金属带状线。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特征在于:反射板与移相器腔体是一体成型结构。”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本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本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4-6、8-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作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盖板和反射板之间形成一空间,用于容纳移相机构,但其滑槽和滑轨均设置在移相机构上,而本申请导向槽设置于反射板腔体内,便于移相器的稳定滑动,并且本申请反射板主体为单层或多层腔体,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上述特征,另外,本申请的卡位也是设置在反射板腔体内,其与导向槽配合,实现了移相器的准确滑动,而对比文件1卡扣设置在第一介质板和第二介质板上,不仅其结构设置与本申请不同,功能作用也不同,本申请反射板与移相器设置为一体成型结构,不仅一致性好,焊接极少,装配简单,装配时间短,生产效率高,而且原材料少,成本低,大大缩小了反射板的占用空间。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中,由于第一并馈带状线具有反向延伸的多个导带,且第一介质板同时叠置在反向延伸的导带上,从而第一介质板与反向延伸的导带配合形成了多个并联的移相单元,从而简化馈电网络布局、降低馈电损耗、增加增益、增加相位误差、拓展带宽,实现了大下倾电调基站天线大下倾,而本申请的目的是解决天线整体尺寸大的问题。对比文件2是为了解决反射板结构及整体部件的结构布局等对天线外形尺寸影响的问题,对比文件2中,通过叠层设计对多个辐射单元的相位变化进行集中控制,使得移相器的集成度高,各辐射单元的相位控制方便,对比文件2移相器的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3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与反射板一体成型,辐射装置与反射板的板面之间具有非金属介质薄膜;馈电网络为无电缆设计。对比文件3双极化辐射振子与反射板之间设置绝缘片的目的在于避免辐射振子与反射板产生不连续接触,而本申请反射板与辐射装置基座间设置非金属介质薄膜目的在于避免产生被动互调,可见对比文件3解决的问题与本申请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并且,本申请为无电缆设计的馈点网络,生产效率高,不良率低,天线厚度薄。另外,对比文件3中将多个辐射振子组件和移相器网络分设于反射板的两侧,并使它们电连接,通过电调传动机构调节移相器网络的相位差,以此灵活调节基站天线的电子下倾角,改变覆盖区域,频率范围为2300-2700MHz,从而为WIMAX/LTE系统提供信号覆盖,保证通讯质量。因此,权利要求4及其从属权利要求5-9具备创造性。总之,本申请把移相器腔体与反射板设计出一体式结构,不仅一致性好,焊接极少,装配极其简单,生产效率高,而且原材料少,成本低。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2019年05月24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历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377024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
对比文件2:CN101694897A,公开日为2010年04月14日;
对比文件3:CN102570031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为:
《自动化机构设计构思实用图例》,黄越平、徐进进编著,中国铁道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本书可作为机械设计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参考用书,亦可作为工科院校有关专业的辅助教材。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基站天线的反射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大下倾电调基站天线,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6段以及图1-10):大下倾电调基站天线具有反射板10、设置于反射板10一侧的阵列20、设置于反射板10另一侧的盖板30、设置在反射板10和盖板30之间的移相机构40以及固定在反射板10上的用于调节移相机构40的调节机构50(参见说明书第28段,相当于每层反射板腔体内部设置有至少一个移相器腔体,移相器腔体用于容纳移相器相应部件),移相机构40还具有多个导板450,导板450呈长方形,其边缘处开设设有滑槽451,从而形成一滑轨(图中未标号),在本实施例中,导板450共6块,每两块导板450 叠置设置并固定在反射板10的底板110上,且该两块导板450分别与相应的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衔合,使导板450的滑轨伸入第一介质板430的导槽434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槽442内,使第一介质板430的导轨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轨伸入导板450的滑槽451内,从而导引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平滑移动(参见说明书第36段,相当于每层反射板腔体中分别设置有导向槽,导向槽用于固定及限位移相器部件,并使得移相器的可移动绝缘介质片可以在导向槽内移动);阵列20具有11个双极化振子210,每个双极化振子210具有基座211、设置在基座211的辐射片212 和设置在基座211上并与辐射片212电连接的芯线213,双极化振子210固定在底板110上,且芯线213的一端从底板110的另一侧穿出。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所述反射板的主体为多层的反射板腔体,反射板与移相器腔体是一体成型结构;(2)每层反射板腔体中分别设置有开孔的卡位;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在其两侧边开设有细长槽,所述细长槽与所述导向槽平行且连通,细长槽用于方便移相器与其传动机构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移相器部件的稳定移动以及天线结构的整体小型化。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相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7-24段以及图1、图6):图6为图1中的金属腔体的另一个实施例的三维示意图,如图所示,在所述金属腔体的侧板14相对的一侧还设置有第二侧板16,使金属腔体成封闭形式。图6所示的金属腔体的实施例为图1中所示的金属腔体的一种变形方式,采用这种金属腔体的移相器的其他部件的设置与前述的移相器相同(参见说明书第24段)。如图1~4所示,本发明的移相器包括一金属腔体,所述金属腔体由上盖板11、下底板12和侧板14构成,所述金属腔体内通过隔板13分隔成两个腔室15。所述金属腔体的上盖板11、下底板12和侧板14以及所述隔板13可采用一体成型加工而成,比如通过铸造成型,以满足大批量生产的要求。当然,所述金属腔体的各部分和隔板13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连接成一个整体,比如焊接、螺钉连接等。如图1~4所示的移相器为采用一个隔板13分隔为两个腔室15的实施例。多个腔室15可采用叠层式设置,即多个隔板13平行设置。所述金属腔体的每个腔室15内设置两个平行的金属导筒21和一个U形金属导体22(参见说明书第17-18段,相当于移相器腔体是一体成型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层反射板腔体和单层的移相器腔体共用,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相器腔体可以多层设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层的反射板、移相器共用腔体结构,将对比文件2中的多层移相器腔体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另外,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移相器的多层腔体可采用一体成型加工而成,那么将反射板、移相器共用腔体结构也采用一体成型加工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7-42段以及图1、图2、图5):调节机构50具有一驱动单元510、一从动单元520及一连杆单元530,如图5所示,连杆单元530具有一调节杆531和多个固定杆532。调节杆531通过螺纹孔533螺接在螺杆521上,固定杆532的两端形成有卡块535,不同固定杆532的卡块535分别卡入调节杆531的卡扣孔534,第一介质板430卡口433、第二介质板440的卡口441内,从而将第一介质板430、第二介质板440和调节杆531连为一体,因此可使第一介质板430和第二介质板440同步移动。当调节移相机构40以改变本发明大下倾电调基站天线的下倾角时,通过手动或电动的方式驱动调节机构50的驱动轴511转动,从而主动齿轮512带动从动齿轮522转动,进而从动齿轮522带动螺杆521转动以使螺杆521 推动调节杆531移动,因此固定杆532带动第一介质板430和第二介质板440在导板450的导引下分别沿第一并馈带状线410的导带412a、414a、 412b、414b和第二介质板440的移相带433移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主动齿轮带动从动齿轮进而通过调节杆531带动移相器移动从而实现移相功能,并且在对比文件1中也通过卡块535与调节杆531配合,来进行滑动限制。在机械领域,通过主动齿轮从动齿轮配合来实现驱动力转为滑动力、以及通过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都是惯用手段,可以参考公知常识性证据《自动化机构设计构思实用图例》中第一章“自动化基本机构”的第一节“直线运动机构(图例1~55)”,根据其中的图4所示,气缸2带动滑块3在导杆5、8上滑动,进而通过滚轮4在工作台6上的曲线槽A内的滑动使得工作台6能够在与气缸2轴线相垂直的方向上做往复直线运动,根据图33所示,气缸1带动导杆2移动,导杆2带动滑板5、6进而带动气动螺丝刀9等其他部件移动,由图4、图33证明通过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属于机械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通过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的惯用手段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上述通过主动齿轮从动齿轮配合来实现驱动力转为滑动力的技术手段,同时,在上述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的结构中,设置开孔的卡位,用于在滑动中进行限位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中滑板和带动的其他部件都不处于同一平面内。在天线领域,小型化一直是在设计天线结构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滑板和其带动的其他部件不处于同一平面内,那么为了实现反射板腔体的薄型化,将滑板设置在反射板腔体外,通过设置槽的方式,使得滑板带动反射板腔体内的移相器移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阵列20具有11个双极化振子210,每个双极化振子210具有基座211、设置在基座211的辐射片212 和设置在基座211上并与辐射片212电连接的芯线213,双极化振子210固定在底板110上,且芯线213的一端从底板110的另一侧穿出(参见说明书第30段,相当于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开设有若干个紧固件孔,所述紧固件孔用于固定连接辐射装置),移相机构40还具有多个导板450,导板450呈长方形,其边缘处开设设有滑槽451,从而形成一滑轨(图中未标号),在本实施例中,导板450共6块,每两块导板450 叠置设置并固定在反射板10的底板110上(参见说明书第36段,相当于固定移相器衬底)。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设置紧固件孔的方式固定连接辐射装置,同时移相器也需要固定在反射板本体上,那么将移相器的衬底也同时通过设置的紧固件孔固定在反射板本体上从而使得移相器、辐射装置都能够与反射板本体稳定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0段):阵列20具有11个双极化振子210,每个双极化振子210具有基座211、设置在基座211的辐射片212 和设置在基座211上并与辐射片212电连接的芯线213,双极化振子210固定在底板110上,且芯线213的一端从底板110的另一侧穿出。可见,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设置通孔来供电缆穿过,使用矩形孔代替通孔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双极化电调定向基站天线及通信基站,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段以及图3):辐射振子组件2安装在反射板 1的正面,其中双极化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由绝缘片23(相当于金属边墙)隔开,用以避免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的不连续性接触,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并且上述绝缘片23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为了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即控制天线的无源交调。因此,为了隔离矩形孔间的无源交调,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供电缆穿过的矩形孔间设置绝缘片23。同时,在微波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需要设置输入输出端口,而通过对称设置的方式将移相器的输入和输出端口设置于容纳的腔体中,从而减小其他结构对输入和输出端口的信号影响同时合理实现输入和输入端口的布局是一种常见的设置方式,并且方形腔体也是一种常见的容纳腔体形状,因此在反射板的中轴线两侧对称设置方形腔体并沿反射板反向延伸从而合理设置移相器输入和输出端口的容置空间,并减小其他结构对输入和输入端口信号的影响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基站天线阵列结构,其包括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反射板、接头转接板、辐射装置、移相器、传动机构,关于权利要求1-3的评述参见审查意见1-3,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请参阅图1、图2和图5,调节机构50具有一驱动单元510、一从动单元520及一连杆单元530(参见说明书第37段,同时根据图5可知,传动机构设置于反射板的底板110上,相当于所述传动机构活动设置于反射板的板面上);驱动单元510具有一驱动轴511、一固定在驱动轴上的主动齿轮512、一盖罩513(参见说明书第37段,相当于接头转接板)和两枢轴座514;盖罩513大致呈“ㄩ”形,其两端分别固定在反射板10的侧板120上(同时根据图5可知,相当于所述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且盖罩513上开设有一轴孔515,两枢轴座514固定在反射板10之底板110设有阵列20的一侧并且位于槽孔150的两边,驱动轴511枢接在两枢轴座514上,且驱动轴511的一端穿出盖罩513的轴孔515(参见说明书第37段);
双极化振子210(相当于辐射装置)固定在底板110上,且芯线213的一端从底板110的另一侧穿出(参见说明书第30段,相当于所述辐射装置固定于反射板的板面上);
大下倾电调基站天线具有反射板10、设置于反射板10一侧的阵列20、设置于反射板10另一侧的盖板30、设置在反射板10和盖板30之间的移相机构40以及固定在反射板10上的用于调节移相机构40的调节机构50(参见说明书第28段,相当于移相器设置于移相器腔体中);
在本实施例中,导板450共6块,每两块导板450叠置设置并固定在反射板10的底板110上(相当于导向槽),且该两块导板450分别与相应的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衔合,使导板450的滑轨伸入第一介质板430的导槽434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槽442内,使第一介质板430的导轨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轨伸入导板450的滑槽451内,从而导引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平滑移动(参见说明书第36段)。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进一步的区别特征为:(1)所述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一体成型;(2)所述移相器通过卡位固定;(3)馈电网络为无电缆设计。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化天线制造工艺,实现移相器部件的稳定移动以及天线结构的整体小型化。
关于区别特征(1),为了简化装配工序,将腔体的各个板面通过一体成型制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到反射板制造,为了使得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能够简单装配,在制造时将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一体成型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由于在对比文件1中,通过卡块535与调节杆531配合,来进行滑动限制。而为了实现稳定滑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通过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的惯用手段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上述通过主动齿轮从动齿轮配合来实现驱动力转为滑动力的技术手段,并且在滑轨滑槽配合的基础上,增加限位结构,例如在槽两侧增加限位卡合结构,使得滑轨滑槽在配合滑动时被互相限定在槽两侧限位结构里,从而实现更加稳定的相互滑动是机械领域常见的滑动结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馈电网络采用有线设计还是无电缆设计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权利要求1-3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8-40段):连杆单元530具有一调节杆531(相当于转动托板)和多个固定杆532;从动单元520具有一螺杆521(相当于传动轴)、一从动齿轮522、两枢接座523和一限位保护套524;两枢接座523(相当于传动轴支撑体)固定在底板110之设有移相机构40的一侧(相当于传动轴支撑体固定在反射板的板面上),并且该两枢接座523位于槽孔150的两边;驱动单元510具有一驱动轴511、一固定在驱动轴上的主动齿轮512、一盖罩513(相当于接头转接板)和两枢轴座514;螺杆521的两端分别枢接在相应的枢接座523上(相当于传动轴的一端固定在传动轴支撑体上);从动齿轮522固设于螺杆521一端,且其与驱动单元510的主动齿轮512啮合(螺杆521的另一端通过从动齿轮522和枢轴座514设于盖罩513上,相当于传动轴的另一端固定在接头转接板上);调节杆531的中部设有一螺纹孔533,调节杆531两端开设卡扣孔534;调节杆531通过螺纹孔533螺接在螺杆521上,且该调节杆531位于从动齿轮522和限位保护套524之间(同时根据图5可知,相当于转动托板活动连接于传动轴上,可沿传动轴移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9-40段):调节杆531的中部设有一螺纹孔533,调节杆531两端开设卡扣孔534,不同固定杆532的卡块535分别卡入调节杆531的卡扣孔534、第一介质板430 卡口433、第二介质板440的卡口441内,从而将第一介质板430、第二介质板440和调节杆531连为一体,因此可使第一介质板430和第二介质板 440同步移动(相当于所述转动托板的两端与位于反射板腔体的移相器固定连接)。在天线领域,小型化一直是在设计天线结构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滑板和其带动的其他部件不处于同一平面内,那么为了实现反射板腔体的薄型化,将滑板设置在反射板腔体外,通过设置槽的方式,使得滑板带动反射板腔体内的移相器移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双极化电调定向基站天线及通信基站,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段以及图3):辐射振子组件2安装在反射板 1的正面,其中双极化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由绝缘片23隔开,用以避免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的不连续性接触,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并且上述绝缘片23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为了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即控制天线的无源交调。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本实施例中,导板450共6块,每两块导板450叠置设置并固定在反射板10的底板110上(相当于反射板导向槽),且该两块导板450分别与相应的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相当于滑动介质块)衔合,使导板450的滑轨伸入第一介质板430的导槽434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槽442内,使第一介质板430的导轨或第二介质板440的导轨(相当于拉杆)伸入导板450的滑槽451内,从而导引第一介质板430或第二介质板440平滑移动(参见说明书第36段,相当于拉杆设置于反射板导向槽中);请参阅图4、图5和图6,两第一并馈带状线410呈轴对称的设置在底板110上并与底板110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请参阅图4、图5和图7,第二并馈带状线420设置在底板110上并与底板110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参见说明书第32-33段,相当于衬底介质固定于移相器腔体上,用于支撑金属带状线)。并且,由于在对比文件1中,通过卡块535与调节杆531配合,来进行滑动限制。而为了实现稳定滑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通过螺杆带动滑板进而带动其他部件移动的惯用手段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上述通过主动齿轮从动齿轮配合来实现驱动力转为滑动力的技术手段,并且在滑轨滑槽配合的基础上,增加限位结构,例如在槽两侧增加限位卡合结构,使得滑轨滑槽在配合滑动时被互相限定在槽两侧限位结构里,从而实现更加稳定的相互滑动是机械领域常见的滑动结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层反射板腔体和单层的移相器腔体共用,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相器腔体可以多层设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多层的反射板、移相器共用腔体结构,将对比文件2中的多层移相器腔体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另外,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移相器的多层腔体可采用一体成型加工而成,那么将反射板、移相器共用腔体结构也采用一体成型加工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交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中的移相机构是通过螺杆521带动调节杆531移动,从而带动与调节杆531两端的卡扣孔534连接的固定杆532移动,进而带动与固定杆534通过卡口433、441分别连接的第一介质板430和第二介质板440同步移动,从而改变移相器的相位。在机械领域,滑槽与滑轨的配合使用实现相对移动是惯用手段,而且更能保证其带动的滑动部件沿直线移动时的稳定性也是公知的。为了使得移相器相对于移相器、反射板共用腔体移动更稳定,无论是将滑轨、滑槽设置在共用腔体上,还是设置在移相器的导板上,然后将导板设置在共用腔体上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替代手段,只要实现移相器的相位改变部件能够沿着共用腔体滑动就可以。虽然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声称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但对比文件1也涉及基站天线的反射板,且对比文件1中第一介质板与反向延伸的导带配合形成了多个并联的移相单元,其公开了反射板腔体与移相单元腔体共用,由于其可以将反射板腔体与移相单元腔体共用,因此其客观上也降低了天线的整体尺寸。至于移相单元实现移相的具体结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每层反射板腔体中分别设置有开孔的卡位;所述反射板的板面上在其两侧边开设有细长槽,所述细长槽与所述导向槽平行且连通,细长槽用于方便移相器与其传动机构连接”,关于这点如权利要求1所述,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除此之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并未具体限定移相单元实现移相的具体结构,因此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区别点不构成本申请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公开了多层移相器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层反射板腔体和单层的移相器腔体共用,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相器腔体可以多层设置,在此基础上,虽然对比文件2中移相器的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不同,但公开了移相器的叠层结构,使得移相器的集成度高,而且使得相位控制方便,其给出了将叠层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将对比文件1中的移相器也设计为叠层结构,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保护方案的技术启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移相器、反射板共腔的技术方案中,获得设置多层的反射板、移相器共用腔体结构的技术方案。
(2)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所述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一体成型。“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驱动单元510具有一驱动轴511、一固定在驱动轴上的主动齿轮512、一盖罩513(参见说明书第37段,相当于接头转接板)和两枢轴座514,盖罩513大致呈“ㄩ”形,其两端分别固定在反射板10的侧板120上(同时根据图5可知,相当于所述接头转接板固定于反射板的一端)。关于一体成型,为了简化装配工序,将腔体的各个板面通过一体成型制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到反射板制造,为了使得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能够简单装配,在制造时将接头转接板与反射板一体成型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辐射装置与反射板的板面之间具有非金属介质薄膜”已被复审请求人从权利要求4删除,并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段以及图3):辐射振子组件2安装在反射板 1的正面,其中双极化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由绝缘片23(相当于金属边墙)隔开,用以避免辐射振子21与反射板1之间的不连续性接触,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并且上述绝缘片23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为了控制天线的PIM性能,即控制天线的无源交调。可见,对比文件3中设置绝缘片23的作用与本申请设置非金属介质薄膜的作用是相同的。在对比文件3公开上述特征的启示下,为了隔离矩形孔间的无源交调,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供电缆穿过的矩形孔间设置绝缘片23。至于对比文件3中调节移相器网络的相位差,以此灵活调节天线的电子下倾角,这是移相器单元都具备的功能。馈电网络采用有线设计还是无电缆设计也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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