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状态诊断方法和状态诊断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841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63781
优先权日:2013-10-07
申请(专利)号:201410524592.7
申请日:2014-10-08
复审请求人:横河电机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阜东
合议组组长:石志昕
参审员:冯慧萍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24592.7,名称为“状态诊断方法和状态诊断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横河电机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CN 101449175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03日)相比,区别特征仅仅在于:(1) 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2)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且所述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的步骤包括:搜索与最高相似度相对应的移动和扩展/压缩的结合。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配置所述波形的时间轴原点;(2)如何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类似问题时容易想到的常规处理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的部分被对比文件1(“Visual Query Language: Finding patterns in and relationships among time series data”,Haigh, Karen Zita,et al., 《Seventh Workshop on Mining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Datasets》,Vol. 24. 2004.)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计算相似度时,根据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常规处理方式。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类似问题时容易想到的常规处理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仅仅在于:(1) 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2)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所述计算模块搜索与最高相似度相对应的移动和扩展/压缩的结合。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配置所述波形的时间轴原点;(2)如何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区别特征(1)属于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的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常规处理方式。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B;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方法,包括:
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
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且
所述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的步骤包括:搜索与最高相似度相对应的移动和扩展/压缩的结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状态诊断方法,其中:
所述基准波形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或者所述基准波形可以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异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3.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计算模块,被配置为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通过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
所述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且
所述计算模块搜索与最高相似度相对应的移动和扩展/压缩的结合。”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以及“基于欧几里德距离”,并将“移动、扩展”改为“移动以及扩展”。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对比文件2中,针对每个检查目标基板获得目标(或基准)波形,这不同于本申请中使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设施或设备的连续值的情况。对比文件2不存在确定连续值的哪个定时用于计算相似度的问题,而这对于制造厂或者工厂的被诊断目标来说是个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任何启示,来使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目标的操作的启动时间或改变时间计算相似度。(2)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移动波形”;对比文件1使用了发电机电流或角度错误,对于它们来说,“绝对值”非常重要。因此,尽管对比文件1似为公开了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波形,但是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移动波形,也无法给出相应的启示,因为这样的操作会改变波形的绝对值。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方法,包括:
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并且
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状态诊断方法,其中:
所述基准波形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或者所述基准波形可以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异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3.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计算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通过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
所述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并且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方法是“为了解决先前的TFT阵列检查装置存在的问题”,其目的在于“对所制造的TFT阵列基板是否正确驱动来进行检查”,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明确被诊断对象“在制造厂或工厂中”;至于“基于欧几里得距离”计算相似度,则是本领域常见的相似度计算标准,属于公知常识。(2)正如驳回决定反复指出的,在将待检测的波形和基准波形进行比较时,需要对两个波形的时间轴进行对齐或者做类似处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待检测波形的对象的操作状态来配置待检测波形的时间轴原点,例如,可以选择对象操作开始时间,也可以选择对象的操作发生改变时的时间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类似问题时容易想到的常规处理手段,属于公知常识。(3)首先,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并没有记载“相对值”,甚至说明书也没有记载“相对值”;其次,在计算相似度时,既可以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比较(绝对值),也可以选择先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比较(相对值),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处理类似问题时常见的方法。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2)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以及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配置波形的时间轴原点;(2)如何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区别(1)属于公知常识。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波形进行形状搜索匹配,以及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扩展或压缩波形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波形以进行波形搜索匹配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当对波形进行形状匹配时,可以将要对比的波形相对于时间轴和值轴的位置进行移动对齐,以便于比较形状的相似性,这属于本领域进行波形形状比较时的惯用手段。并且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面对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可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限定特征与方法权利要求1的限定特征一一对应,参考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说明书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1段):在TFT显示器装置所使用的TFT阵列基板的制造步骤中,对所制造的TFT阵列基板是否正确驱动(对应于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来进行检查。其次,对于能够采用波形对比进行检测的对象来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的检测对象(目标基板)扩展到其他对象(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设施或设备)。第三,对比文件2同样存在确定一个定时(即波形的时间轴原点)用于计算相似度的问题。在将待检测的波形和基准波形进行比较时,需要选择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待检测波形的对象的操作状态来配置待检测波形的时间轴原点,例如,可以选择对象操作开始时间,也可以选择对象的操作发生改变时的时间点作为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处理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第2.1-2.3节):首先,用户需要定义一个查询模版,可以通过在数据流图像中拖曳选择的方式选择一个查询模板,如图1的阴影部分(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1-3,用户选择模板时,就是选择了要比较的波形的起点位置,隐含公开了在比较时波形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的移动);用户可以对查询模板定义一系列参数,包括:是否对形状或能量进行搜索;设置持续时间必须匹配的程度(压缩或者扩展);设置振幅必须匹配的程度(增高或者收缩)(相当于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扩展或压缩波形)。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波形进行形状搜索匹配,以及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扩展或压缩波形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波形以进行波形搜索匹配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当对波形进行形状匹配时,可以将要对比的波形相对于时间轴和值轴的位置进行移动对齐,以便于比较形状的相似性,这属于本领域进行波形形状比较时的惯用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设置振幅必须匹配的程度(增高或者收缩)”说明其并不依赖于绝对值,其振幅可以在限度内增高或收缩。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将权利要求2并入权利要求1,并在原权利要求3中增加了相应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2中,基准波形和检测波形都是在照射电子射线的行为开始的时间点起始的,它们的时间轴原点在本质上已经被定义了,完全不需要为了计算相似度而额外确定波形的时间原点。因此,在对比文件2中,不存在“确定一个定时(即波形的时间轴原点)用于计算相似度”的问题。在本申请中,目标波形和基准波形对应于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设施或设备的操作状态,它们是持续存在的波形(例如,传感器的信号波形)。因此,当对目标波形和基准波形进行比较时,需要确定目标波形和基准波形的时间轴原点。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方法,包括:
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并且
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
所述基准波形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或者所述基准波形可以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异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2. 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计算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通过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 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以及
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所述计算模块计算出的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
其中,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
所述确定模块被配置为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且
所述基准波形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或者所述基准波形可以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时间轴被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异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件。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0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B;2019年04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Visual Query Language: Finding patterns in and relationships among time series data”,Haigh, Karen Zita,et al., 《Seventh Workshop on Mining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Datasets》,Vol. 24. 2004;公开日为2004年04月24日;
对比文件2:CN 101449175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03日。
其中,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方法。对比文件2(CN101449175A)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4-9页)一种TFT阵列检查装置及其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1页背景技术部分第1段)在TFT显示器装置所使用的TFT阵列基板的制造步骤中,对所制造的TFT阵列基板是否正确驱动(对应于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来进行检查。(说明书第4页第2段)本发明是藉由对TFT阵列检查中所获取的检查波形与已知的基准波形进行比较,而可进行缺陷种类的分类,本发明可判别图像显示中无法区别的缺陷种类(相当于公开了“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方法”);(说明书第4页第3段)本发明的TFT阵列检查装置,是根据电子射线在TFT阵列上进行二维扫描而获得的检测波形来检测TFT缺陷的TFT阵列检查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波形随时间变化,因此隐含公开了“获取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作为目标波形”)。另外具备基准波形记忆部,其用以记忆缺陷波形检测部与缺陷种类判别部各自使用的基准波形。(说明书第8页倒数第一段至第9页第2段)自检查波形记忆部5b读出检查波形,并自基准波形记忆部5a读出正规波形(S8),将检查波形与正规波形进行波形比较,抽取缺陷候补的波形,并读出其测定资料。检查波形与正规波形的波形比较,例如可藉由采取波形资料间的关联度而进行。该处理相当于图1中所示的缺陷波形检测部6a所进行的处理(S9)。继而,自基准波形记忆部5a读出缺陷波形,并与S9中所抽取的缺陷候补的测定资料进行波形比较,从而进行缺陷判别。在该缺陷判别中,自基准波形记忆部5a中所登录的多个缺陷波形中抽取关联度最高的缺陷波形,根据该缺陷波形的缺陷种类来确定该检查波形的缺陷种类并进行分类(其中,正规波形和缺陷波形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波形随时间变化,因此隐含公开了“基准波形是表示时序数据的值的波形”。其中正规波形对应于“正常状态”,缺陷波形对应于“异常状态”。其中,计算检查波形与上述正规波形和缺陷波形之间的关联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计算表示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的基准波形与所述目标波形之间的相似度”。其中“抽取关联度最高的缺陷波形,根据该缺陷波形的缺陷种类来确定该检查波形的缺陷种类并进行分类”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以及“所述被诊断对象的状态被确定为与所述相似度最高的所述基准波形相对应的状态”。其中“多个缺陷波形”、“正规波形”以及“自基准波形记忆部5a中所登录的多个缺陷波形中抽取”公开了权利要求1 的“多个波形可被用作所述基准波形”)。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在于:
(1) 波形的时间轴被配置为在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下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将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2) 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以及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
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配置波形的时间轴原点;(2)如何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中的正规波形对应于“正常状态”,缺陷波形对应于“异常状态”。另外,在将待检测的波形和基准波形进行比较时,需要选择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待检测波形的对象的操作状态来配置待检测波形的时间轴原点,例如,可以选择对象操作开始时间,也可以选择对象的操作发生改变时的时间点作为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处理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在设置基准波形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基准波形的时间轴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正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或者将其时间轴配置为将在所述被诊断对象的异常状态下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开始时间或者所述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的改变时间设置为原点。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第2.1-2.3节):首先,用户需要定义一个查询模版,可以通过在数据流图像中拖曳选择的方式选择一个查询模板,如图1的阴影部分(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1-3,用户选择模板时,就是选择了要比较的波形的起点位置,隐含公开了在比较时波形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的移动);用户可以对查询模板定义一系列参数,包括:是否对形状或能量进行搜索;设置持续时间必须匹配的程度(压缩或者扩展);设置振幅必须匹配的程度(增高或者收缩)(相当于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扩展或压缩波形)。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波形进行形状搜索匹配,以及在表示值的轴的方向上扩展或压缩波形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扩展或压缩波形以进行波形搜索匹配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当对波形进行形状匹配时,可以将要对比的波形相对于时间轴和值轴的位置进行移动对齐,以便于比较形状的相似性,这属于本领域进行波形形状比较时的惯用手段。并且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面对计算两个波形的相似度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将所述基准波形与在表示所述值的轴的方向上和在时间轴的方向上移动以及扩展或压缩所述目标波形所获得的波形进行比较来计算所述相似度,并可基于欧几里德距离计算波形相似度。
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基于波形数据诊断在制造厂或工厂中的被诊断对象的操作状态的状态诊断装置,其限定特征与方法权利要求1的限定特征一一对应,参考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在对比文件2中,基准波形和检测波形可以认为是在照射电子射线的行为开始的时间点起始的,但波形比较开始的时间轴原点是根据具体比较的需要来确定的,即对比文件2中同样存在“确定一个定时(即波形的时间轴原点)用于计算相似度”的问题。无论是否是持续存在的波形,在将待检测的波形和基准波形进行比较时,都需要选择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待检测波形的对象的操作状态来配置待检测波形的时间轴原点,例如,可以选择对象操作开始时间,也可以选择对象的操作发生改变时的时间点作为比较开始的时间原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处理的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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