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用于车辆编组通信系统的车载消息转发的方法和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涉及用于车辆编组通信系统的车载消息转发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266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52032
优先权日:2010-01-25
申请(专利)号:201510509786.4
申请日:2011-01-25
复审请求人:通用电气全球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璟
合议组组长:尉小霞
参审员:李玉林
国际分类号:B61L15/00,H04B7/06,H04B7/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很容易想到的,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09786.4,名称为“涉及用于车辆编组通信系统的车载消息转发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申请号201180015760.4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人原为通用电气公司,后变更为通用电气全球采购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01月25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01月25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8年08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1页,以及2017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CN1946602A,公开日为2007年04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包括引导动力车辆和多个远程动力车辆的车辆编组的通信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传输来自所述引导动力车辆的出站消息,所述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
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或多个接收并且重新传输所述出站消息;
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处接收首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
在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接收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
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首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
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
使用来自所述首次出现的或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的正确字节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组合重建的出站消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每个消息字节包括数据部分和所述错误检测部分。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所述错误检测部分包括奇偶校验部分。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进一步包括:
传输来自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的进站消息,所述进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
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其他车辆接收并且重新传输所述进站消息;
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处或在所述引导动力车辆处接收首次出现的所述进站消息;
在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或在所述引导动力车辆处接收第二次出现的所述进站消息;
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首次出现的所述进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
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进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
使用来自所述首次出现的或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的正确字节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或在所述引导动力车辆处组合重建的进站消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每个消息字节包括数据部分和所述错误检测部分。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所述错误检测部分包括奇偶校验部分。
7. 一种用于车辆编组的通信方法,所述车辆编组包括引导动力车辆编组,所述引导动力车辆编组包括:前方动力车辆和后方动力车辆,所述前方动力车辆具有与第一收发器关联的第一天线;所述后方动力车辆包括与第二收发器关联的第二天线,所述车辆编组进一步包括远程动力车辆编组,所述远程动力车辆编组包括:具有与第三收发器关联的第三天线的前方动力车辆;和包括与第四收发器关联的第四天线的后方动力车辆,所述方法包括:
经由所述第一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一收发器的出站消息或经由所述第二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二收发器的出站消息,所述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
在所述第三天线和所述第四天线以及所述关联的第三收发器和第四收发器处接收所述出站消息;
当在所述第三收发器处接收时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
当在所述第四收发器处接收时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
使用来自在所述第三收发器处接收的所述消息和在所述第四收发器处接收的所述消息中的一个的正确字节组合重建的消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每个消息字节包括数据部分和所述错误检测部分。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所述错误检测部分包括奇偶校验部分。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方法进一步包括:
经由所述第三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三收发器的进站消息或经由所述第四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四收发器的进站消息,所述进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
在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以及所述关联的第一收发器和第二收发器处接收所述进站消息;
当在所述第一收发器处接收时确定所述进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
当在所述第二收发器处接收时确定所述进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
使用来自在所述第一收发器处接收的所述消息和在所述第二收发器处接收的所述消息中的一个的正确字节组合重建的消息。”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本申请的方法还包括,确定所述首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确定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使用来自所述首次出现的或所述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的正确字节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组合重建的出站消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常规设计获得。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本申请的方法还包括,当在第三收发器处接收时确定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当在第四收发器处接收时确定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以及使用来自在第三收发器处接收的消息和在第四收发器处接收的消息中的一个的正确字节组合重建的消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常规设计获得。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6、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设计。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6、8-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提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将各正确字节组合通常适用于对准确性要求更高对时间敏感且不希望通过重复传送而获得期望内容的文件传输领域,对比文件1不具有改进动机,对比文件1中选取质量度量较佳的完整信息作为出站消息,不能保证能够获得具有基本完全正确字节的出站消息,不满足列车出站消息的实质准确性要求;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消息字节的错误检测部分为技术方案中接收两次出站消息的正确字节奠定基础;2、对比文件1图4公开的是每个远程动力车辆仅接收命令消息一次并将其向更远的远程动力车辆传送一次,即使出现需要重传也是对新的命令消息的类似地单向传送的重复,“远程单元2存储远程单元4的状态消息一直到它的指定时隙,并可在远程单元4的状态消息由远程单元3重发时第二次接收远程单元4的状态消息”,也仅仅涉及到远程单元的状态消息并非来自所述引导动力车辆的出站消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在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处接收首次出现和第二次出现的出站消息;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首次出现和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使用该正确字节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组合重建的出站消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远程机车的第三收发器和第四收发器对接收的出站消息分别根据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其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并将所接收的消息中的正确字节进行组合重建。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6、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设计,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6、8-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未具体说明是如何进行误差检测与校正的,更无法教导消息的每个字节都包含错误检测部分,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出质量相对较好的消息作为出站消息,不会针对每个接收的消息中的正确字节进行利用;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消息和命令包括误差检测/校正比特属于现有技术,也不能说明利用两次消息重构正确命令属于惯常设计;2、对比文件1记载了只分析第一组消息比特来确定消息的质量度量,也即对比文件1只利用一个信号的第一组信息比特而不是完整的信号来进行信号的选择,因此对比文件1的消息并不包括误差检测部分,更不用说据此来重构信号;3、对比文件1记载了对进站消息在传输中增加状态信息并多次接收,仅能联想到对出站信息也增加状态信息,不会在传输中保持原始出站信息;4、对比文件1中前向无线电台和后向无线电台分别沿着向着引导机车的方向发送站消息以及远离引导机车的方向发送出站消息,而并非首次和第二次接收出站消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5月17日提出复审请求时,以及2019年04月19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都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1页,以及2017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很容易想到的,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包括引导动力车辆和多个远程动力车辆的车辆编组的通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列车通信系统的机载消息转发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8,说明书第4页第3段、第14页第2段-第15页第2段,图10-12):该列车通信系统涉及的动力分布式列车10具有引导编组和远程编组(相当于包括引导动力车辆和远程动力车辆的车辆编组),出站消息从引导编组的天线/天线电台发射,第一远程单元和每个后续的远程单元接收出站命令消息,并转发该出站消息,藉此允许出站消息沿列车的长度传送(相当于传输来自引导动力车辆的出站消息,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或多个接收并且重新传输所述出站消息);引导编组和远程编组都包括前向机车和后向机车,当通信系统被激活时,每个编组的前向无线电台260A/260B/260C和后向无线电台262A/262B/262C被激活,每个编组的前向无线电台和后向无线电台都接收列车其他单元发射的消息,在前向和后向机车的每个中的无线电台,都用于接收出站消息,且确定每个接收的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在比较器/处理器中比较信号质量度量,并且具有良好信号质量度量的消息被选为供机车编组使用的工作消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在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处接收首次出现和第二次出现的出站消息;通过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所述首次出现和第二次出现的所述出站消息中的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使用该正确字节在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所述一个处组合重建的出站消息。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接收信号的准确性。
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已公开,每个编组的前向无线电台和后向无线电台都接收其他单元发射的消息,且对消息进行误差检测和校正算法来确定每个接收的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例如信号强度、误码率、或有效数据的接收),在比较器/处理器中比较信号质量度量,并且具有良好信号质量度量的消息被选为供机车编组使用的工作消息;在前向和后向机车的每个中的无线电台,都用于接收出站消息。在此基础上,同一编组的两个天线/无线电台传递和接收出站消息,为了避免相互干扰,两者之间设置时隙,即首次接收和第二次接收出站消息进行分析处理以获得准确的出站信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进一步,对于两次接收的出站消息的格式和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中还公开:消息和命令包括在四个可用载波频率中的一个上使用频移键控调制进行编码的串行二进制数据流,各种比特位置传达与传输类型有关的信息、实体消息、命令或警告、接收单元的地址、发送单元的地址、常规的开始和停止比特以及误差检测/校正比特(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3段),也即采用包括错误检测部分的多个字节格式的消息已是公知技术,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利用两次接收信号并根据误差检测和校正算法来确定每个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据以选择工作消息的内容可知,为了降低接收信号的误码率,在利用不同天线对相同的信号进行接收时,对两次接收的消息字节进行分析,采用消息字节中的错误检测部分区分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对每次所接收的信号进行误差检测并筛选正确字节组合重建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接收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第4页第3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利用奇偶校验的方式对消息中的字节进行错误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4页第2段-第15页第2段,图10):在最后的远程机车响应于出站消息,发射入站消息,而除最后的远程机车之外的每个远程机车,从另一远程机车接收入站消息,添加本地的状态消息,并发射修改后的入站消息,直到引导机车已经接收到修改后的入站消息(相当于传输来自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一个的进站消息,进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所述多个远程动力车辆中的其他车辆接收并且重新传输所述进站消息);每个编组的前向无线电台和后向无线电台都接收其他单元发射的消息,且都确定每个接收的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例如信号强度、误码率、或有效数据的接收),在比较器/处理器中比较信号质量度量,并且具有良好信号质量度量的消息被选为供机车编组使用的工作消息。在此基础上,同一编组的两个天线/无线电台传递和接收进站消息,为了避免相互干扰,两者之间设置时隙,即首次接收和第二次接收进站消息进行分析处理已获得准确的进站信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进一步对于两次接收的进站消息的格式和处理方式,背景技术中还公开:消息和命令包括在四个可用载波频率中的一个上使用频移键控调制进行编码的串行二进制数据流,各种比特位置传达与传输类型有关的信息、实体消息、命令或警告、接收单元的地址、发送单元的地址、常规的开始和停止比特以及误差检测/校正比特(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3段),也即采用包括错误检测部分的多个字节格式的消息已是公知技术,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利用两次接收信号并根据误差检测和校正算法来确定每个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据以选择工作消息的内容可知,为了降低接收信号的误码率,在利用不同天线对相同的信号进行接收时,对两次接收的消息字节进行分析,采用消息字节中的错误检测部分区分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对每次所接收的信号进行误差检测并筛选正确字节组合重建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接收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第4页第3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利用奇偶校验的方式对消息中的字节进行错误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车辆的通信编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列车通信系统的机载消息转发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权利要求8,说明书第4页第3段、第14页第2段-第15页第2段,图10-12):该列车通信系统动涉及的动力分布式列车10具有引导编组和远程编组(相当于包括引导动力车辆和远程动力车辆的车辆编组),引导编组和远程编组都包括前向机车和后向机车,从图10可看出引导编组中包括前向机车250A中的天线266A(相当于第一天线)和与其关联的无线电台260A(相当于第一收发器),以及后向机车252A中的天线268A(相当于第二天线)和与其关联的无线电台262A(相当于第二收发器),远程编组中包括前向机车250B的天线266B(相当于第三天线)和与其关联的无线电台260B(相当于第三收发器),以及后向机车252B中的天线268B(相当于第四天线)和与其关联的无线电台262B(相当于第四收发器);出站消息从引导编组的天线/天线电台发射,为了使可以破坏接收信号的精确接收的串扰最小化,其中一个天线266A(和对应的无线电台)或其中一个天线268A(和对应的无线电台)被选为适应发射信号所需方向的发射天线(相当于经由所述第一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一收发器的出站消息或经由所述第二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二收发器的出站消息);当通信系统被激活时,每个机车的前向无线电台和后向无线电台被激活,因此,每个编组的两个无线电台都接收列车270中其他单元发射的消息(相当于在所述第三天线和第四天线以及所述关联的第三收发器和第四收发器处接收所述出站消息),在前向和后向机车的每个中的无线电台,都用于接收出站消息(权利要求8),且都确定每个接收的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在比较器/处理器中比较信号质量度量,并且具有良好信号质量度量的消息被选为供机车编组使用的工作消息(图10、说明书第14页第3-5段);消息和命令包括在四个可用载波频率中的一个上使用频移键控调制进行编码的串行二进制数据流,各种比特位置传达与传输类型有关的信息、实体消息、命令或警告、接收单元的地址、发送单元的地址、常规的开始和停止比特以及误差检测/校正比特(相当于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出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每个消息字节均包括错误检测部分;远程机车的第三收发器和第四收发器对接收的出站消息分别根据相应的错误检测部分确定其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并将所接收的消息中的正确字节进行组合重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接收信号的准确性。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中还公开:消息和命令包括在四个可用载波频率中的一个上使用频移键控调制进行编码的串行二进制数据流,各种比特位置传达与传输类型有关的信息、实体消息、命令或警告、接收单元的地址、发送单元的地址、常规的开始和停止比特以及误差检测/校正比特(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3段),也即采用包括错误检测部分的多个字节格式的消息已是公知技术,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利用两次接收信号并根据误差检测和校正算法来确定每个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据以选择工作消息的内容可知,为了降低接收信号的误码率,在利用不同天线对相同的信号进行接收时,对两次接收的消息字节进行分析,采用消息字节中的错误检测部分区分正确字节和错误字节对每次所接收的信号进行误差检测,并筛选正确字节组合重建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接收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第4页第3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利用奇偶校验的方式对消息中的字节进行错误检测,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14页第2段-第15页第2段,图10):状态消息(相当于进站消息)从远程编组的天线/天线电台发射,为了使可以破坏接收信号的精确接收的串扰最小化,其中一个天线266B/266C(和对应的无线电台)或其中一个天线268B/268C(和对应的无线电台)被选为适应发射信号所需方向的发射天线(相当于经由所述第三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三收发器的进站消息或经由所述第四天线传输来自所述第四收发器的进站消息);每个编组的两个无线电台都接收列车270中其他单元发射的消息(相当于在所述第一天线和所述第二天线以及所述关联的第一收发器和第二收发器处接收所述进站消息)。且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从另一远程机车接收入站消息,添加本地状态消息,并发射修改后的入站消息,直到引导机车已经接收到修改后的入站消息”可知,每个远程机车都在入站消息中添加了自身的本地状态消息,因此入站消息包括了多个远程机车的本地状态消息,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上已经公开了“进站消息包括多个消息字节”。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对消息进行误差检测和校正算法来确定在编组的每个无线电台接收的信号的信号质量度量(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5段)。在此基础上,为了降低接收信号的误码率,在远程单元对信号进行多次接收时,在利用不同天线对相同的信号进行接收时,对每次所接收的信号进行误差检测并筛选正确字节组合重建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接收信号,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除了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中记载的,消息和命令包括误差检测/校正比特之外,信号的每个字节中都包含有奇偶校验位,并据此以字节为单位判断每个字节的正确与否,并提取正确的字节表达的信息属于本领域的惯常设计;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在前向和后向机车的每个中的无线电台,都用于接收出站消息,且确定每个接收的消息的信号质量度量,在比较器/处理器中比较信号质量度量,并且具有良好信号质量度量的消息被选为供机车编组使用的工作消息,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收两次出站信号,并比较和提取质量度量好的信息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上述惯常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次获得的信号的正确字节进行提取,来重构准确性更高的信号是容易想到的合乎逻辑的改进。
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4页最后一段记载“可替换的,作为处理整个信号用于确定信号质量度量的替代,只分析第一组消息比特来确定消息的质量度量”,可见“只分析第一组消息比特”只是一种可选的确定质量度量的方式,信号质量度量的确定也可以“处理整个信号”获得,而并非复审请求人认为的对比文件1只利用一个信号的第一组信息比特而不是完整的信号来进行信号的选择。而进一步,对于整个信号的处理,根据本领域在每个字节中都设置检测/校正比特的惯常手段,容易想到根据信号中的正确字节来重构正确信号;
3、本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的评述并不涉及入站消息的处理。进一步,对比文件1中记载,远程单元2可接收远程4状态消息两次,多次接收状态消息的能力提高引导单元接收来自接收命令消息的每个远程单元的状态消息的概率,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出站消息重要的是传输引导机车下达的命令,入站消息重要的是传输远程机车收到命令的反馈,两者重点不同,因此在传输过程中信号的构成不同是惯常设计,对出站信息增加状态信息也仅是信号的一种可能的变形,而不是唯一的变形,对于出站信息的传输,对比文件1中在现有技术和发明内容部分,分别描述了出站信号增加状态信息和不增加状态信息的两种信号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中提高远程单元接收信息的概率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远程单元对入站信息多次接收。
4、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8明确记载了,“在前向和后向机车的每个中的无线电台,都用于接收出站消息”,并经比较器和处理器,选取信号质量度量较好的前向或后向接收信号。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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