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及液晶显示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234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692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42356.7
申请日:2016-11-21
复审请求人: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军
合议组组长:王敏
参审员:刘锋
国际分类号:G09G3/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所易于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42356.7,名称为“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及液晶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1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段,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审查过程中引用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6/0097969A1,公开日为2006年05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提供一液晶显示装置,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1)、及与所述显示面板(1)电性连接的驱动芯片(2);
步骤2、提供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和一Vcom数据;
步骤3、将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均烧录到该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芯片(2)中;
步骤4、所述驱动芯片(2)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步骤2中提供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
步骤4中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包括:提供多个具有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所述液晶显示装置,依次测得各个具有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液晶显示装置在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下的伽马数据和使得各个液晶显示装置闪烁值最小的Vcom数据,得到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包括:首先提供多个测试组,每一个测试组包括多个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同 一个测试组中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已使用时长相同,不同测试组中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已使用时长不同,然后依次测得每一个测试组对应的OTP数据,进而得到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
其中,每一个测试组对应的OTP数据的测试过程均为:分别测得该测试组中的每一个液晶显示装置在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下的伽马数据以及使得该液晶显示装置闪烁值最小的Vcom数据,将该测试组中的各个液晶显示装置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分别取平均值,得到该测试组对应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即该测试组对应的已使用时长对应的OTP数据。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为2.2。
5.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面板(1)、及与所述显示面板(1)电性连接的驱动芯片(2);
所述驱动芯片(2)内烧录有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与一Vcom数据;
显示时,所述驱动芯片(2)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驱动芯片(2)中烧录有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
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的获取方式为:提供多个具有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所述液晶显示装置,依次测得各个具有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液晶 显示装置在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下的伽马数据和使得各个液晶显示装置闪烁值最小的Vcom数据,得到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的获取方式为:首先提供多个测试组,每一个测试组包括多个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同一个测试组中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已使用时长相同,不同测试组中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已使用时长不同,然后依次测得每一个测试组对应的OTP数据,进而得到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
其中,每一个测试组对应的OTP数据的测试过程均为:分别测得该测试组中的每一个液晶显示装置在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下的伽马数据以及使得该液晶显示装置闪烁值最小的Vcom数据,将该测试组中的各个液晶显示装置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分别取平均值,得到该测试组对应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即该测试组对应的已使用时长对应的OTP数据。
8. 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目标伽马值为2.2。”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共四组OTP数据,且均烧录到驱动芯片中;驱动芯片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的一组OTP数据,具体地,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第二年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第三年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用数据以及如何设置多组OTP数据。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共四组OTP数据,且均烧录到驱动芯片中;驱动芯片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的一组OTP数据,具体地,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第二年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第三年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用数据以及如何设置多组OTP数据。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4,6-8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其进行了意见陈述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在权利要求1,5中加入了新的特征“所述驱动芯片采用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如下: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提供一液晶显示装置,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1)、及与所述显示面板(1)电性连接的驱动芯片(2);
步骤2、提供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和一Vcom数据;
步骤3、将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均烧录到该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芯片(2)中;
步骤4、所述驱动芯片(2)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步骤2中提供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
步骤4中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驱动芯片(2)采用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
5.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面板(1)、及与所述显示面板(1)电性连接的驱动芯片(2);
所述驱动芯片(2)内烧录有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与一Vcom数据;
显示时,所述驱动芯片(2)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驱动芯片(2)中烧录有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
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
所述驱动芯片(2)采用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 ”
复审请求人指出:
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根据液晶显示装置的使用时长实时计算以产生不同的伽马电压和公共电压,其要求数据驱动系统具有较高的数据处理能力,而本申请采用的是一次性烧录多组OPT数据的方法,其对数据驱动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要求低,从而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实质审查部门依然坚持驳回。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提供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和一Vcom数据;将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均烧录到该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芯片中;所述驱动芯片(2)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采用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2)所述步骤2中提供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步骤4中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2)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1)进行画面显示。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GMAs和Vcom以及根据使用时长设置OTP数据。但区别技术特征1)2)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5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完全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其相当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4,6-8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而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指出:
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伽马电压及公共电压是数据驱动器外部独立设置的伽马电压产生器及公共电压产生器根据当前显示器的使用时长进行动态调整后才输入至数据驱动器中的,其额外设置了独立于时序控制器及数据驱动器的伽马电压产生器及公共电压产生器,结构复杂,产品成本较高,同时由于伽马电压产生器及公共电压产生器需要进行实时调整输出,因此,驱动成本高,使用寿命较短,稳定性差。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是由驱动芯片自身依据液晶显示装置已使用时长对其内部己经烧录的多组OTP数据中对应的一组进行调用,从而利用调用的伽马数据及Vcom数据进行显示面板的驱动,无需外置产生伽马数据及Vcom数据的模块,驱动系统的结构简单,产品的成本较低,由于不需要实时进行伽马电压和公共电压的调整输出,其驱动成本低,使用寿命较长,稳定性好。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5及其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6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段,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所易于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0019]-[0021]段,附图3、4): 该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显示面板31和多个数据驱动器32;液晶特性会随着时间而发生改变,所以LCD的使用时长将根据计数信号而被记录下来。这样,时序控制器37根据LCD的使用时长产生一控制信号并发送给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366和Vcom产生器367,因此,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366和Vcom产生器367会根据使用时长动态的调整GMAs和Vcom并发送至数据驱动器32以驱动显示面板31显示画面,从而消除了液晶分子因使用时长不同而引起的差异,尤其是Vcom或GMAs偏移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中,对比文件1的数据驱动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驱动芯片,对比文件1的GMAs和Vcom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同时,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都是令数据驱动器基于根据使用时长调整后的GMAs和Vcom输出数据以进行显示,从而解决液晶显示装置因时间老化而产生的显示质量问题
该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的区别在于:(1)提供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每一组OTP数据均包括:一伽马数据和一Vcom数据;将所述液晶显示装置对应多个不同的已使用时长的多组OTP数据均烧录到该液晶显示装置的驱动芯片中;所述驱动芯片根据液晶显示装置当前的已使用时长选择对应该已使用时长的一组OTP数据,利用该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以及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采用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2)所述步骤2中提供四组OTP数据,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以及第四组OTP数据;步骤4中所述驱动芯片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内选择第一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一年至第二年选择第二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二至第三年选择第三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进行画面显示;所述驱动芯片在液晶显示装置使用的第三年以后选择第四组OTP数据中的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驱动显示面板进行画面显示。
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GMAs和Vcom以及根据使用时长设置OTP数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数据驱动器都是基于根据使用时长调整后的GMAs和Vcom输出数据以进行显示,从而解决液晶显示装置因时间老化而产生的显示质量问题。然后,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366和Vcom产生器367接收时序控制器37的控制信号从而可以根据使用时长动态的调整GMAs(相当于伽马数据)和Vcom(相当于Vcom数据);而权利要求1是采用预先将多组OTP数据烧录到数据驱动器中在根据使用时长进行对应选择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而无论是采用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和Vcom产生器来动态调整还是预先将多组OTP数据烧录到数据驱动器中进行对应选择,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都是在根据液晶使用时长调整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的构思下常见的两种解决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根据使用时长采用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366和Vcom产生器367动态调整的技术构思易于想到采用预先设置多组OTP数据的方式来调整的替代方式。进一步的,选择仅支持一次烧录的驱动芯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权衡性能和成本时可以做出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选择了预先烧录对应不同时长的多组OTP数据后,对OTP数据进行合理的时长划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常用知识就可以决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预存多组数据来进行数据调整的方法确实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数据调整方法,但这种方法在液晶显示领域十分常见,应用很广,例如伽马曲线的查找表、过驱动的查找表都是采用先预存数据再进行查找调整的方式来实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预先将多组OTP数据烧录到数据驱动器中以进行对应选择来调整伽马数据和Vcom数据。然后,采用一次性烧录的方法由于减少了实时计算调整的功能,其确实精简结构从而降低产品和驱动成本,但采用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和Vcom产生器来根据使用时长动态调整GMAs(相当于伽马数据)和Vcom,将达到更好的调整效果,一方面,这种实时计算可以根据时间进行更精确的调整,这肯定比根据预定的较模糊的按年度调整效果更好,另一方面,实时计算还可以针对多个参数进行更精确的调整,如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中时序控制器还可以根据输入的温度数据来产生控制信号令伽马参考电压产生器和Vcom产生器来动态调整GMAs和Vcom。这种基于使用时长和温度变化的调整方法的效果肯定会好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对两者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对降低成本或提高效能的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选择降低成本为首要因素时,易于想到选择预先将多组OTP数据烧录到数据驱动器中以进行对应选择来调整GMAs和Vcom。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两种选择会令整体电路的寿命和稳定性产生明显差别。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故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如何设置多组OTP数据。然而,测量同样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得到对应的OTP数据,并进行是适当的统计学处理都是本领域的的常规技术方法。由此可见,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或3。然而,系数2.2是本领域公认的最常用的伽马值的选择。由此可见,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该权利要求是方法权利要求1完全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它们的行文顺序略有区别,但实质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5,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与权利要求1的意见完全一致,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接受。
5、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如何设置多组OTP数据。然而,测量同样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得到对应的OTP数据,并进行是适当的统计学处理都是本领域的的常规技术方法。由此可见,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或7。然而,系数2.2是本领域公认的最常用的伽马值的选择。由此可见,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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