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在云小区通信系统中调度数据的装置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932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80984
优先权日:2012-07-23
申请(专利)号:201380039385.6
申请日:2013-07-16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琼
合议组组长:赵晓晴
参审员:申砾
国际分类号:H04W36/02,H04W72/12,H04W88/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可以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该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9385.6,名称为“用于在云小区通信系统中调度数据的装置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1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1月23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7、9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4、6、8、10-2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1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73段(即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6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CN102256309A, 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5、9的全部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5、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2.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3.从属权利要求2-4、6、8、10、11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5、9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6、8、10、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2-22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11的技术特征相对应,此外,根据功能划分相应的组成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前述对权利要求1-11的评述,权利要求12-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
“1.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一基站B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向第二BS发送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的请求消息;
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响应消息;
向MS发送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以及
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请求消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或者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5.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二基站B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第一BS接收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的请求消息;
向第一BS发送响应于请求消息的响应消息;以及
从第一BS接收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请求消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消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或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与MS执行同步操作。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9.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移动站M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第一基站BS接收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
与对应于所述信息的第二BS执行同步操作;以及
通过第一BS和第二BS接收数据,
其中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 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2.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一基站BS,该第一B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向第二BS发送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的请求消息,
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响应消息,
向MS发送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并且
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请求消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或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6.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二基站BS,该第二B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从第一BS接收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的请求消息,
向第一BS发送响应于请求消息的响应消息,并且
从第一BS接收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请求消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或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收发器还被配置为与MS执行 同步操作。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20.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移动站MS,该M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从第一基站BS接收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
与对应于所述信息的第二BS执行同步操作,并且
通过第一BS和第二BS接收数据,
其中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MS,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的第二消息,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M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2、5、6、9、12、13、16、17、20进行了修改,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为: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向第二BS发送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的请求消息”改为“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将特征“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响应消息”改为“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增加特征“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独立权利要求5、12、16、20的修改和权利要求1相对应。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一基站B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
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
向MS发送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
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
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关于MS的信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和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5.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二基站B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第一BS接收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
向第一BS发送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
从第一BS接收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
在接收第二消息之后,从第一BS接收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关于MS的信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消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或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与MS执行同步操作。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9. 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移动站MS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第一基站BS接收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
与对应于所述信息的第二BS执行同步操作;以及
通过第一BS和第二BS接收数据,
其中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并且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并且
其中第二BS被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并且MS从第二BS接收的数据与所述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一样。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2.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一基站BS,该第一B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
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
向MS发送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并且
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
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关于MS的信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和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第一B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16.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二基站BS,该第二B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从第一BS接收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
向第一BS发送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
从第一BS接收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并且
在接收第二消息之后,从第一BS接收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关于MS的信息包括用于MS的配置信息、关于MS的能力信息和用于MS的服务流信息。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收发器还被配置为与MS执行同步操作。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第二B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20. 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移动站MS,该MS包括:
收发器,被配置为:
从第一基站BS接收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
与对应于所述信息的第二BS执行同步操作,并且
通过第一BS和第二BS接收数据,
其中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并且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以及
其中第二BS被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并且MS从第二BS接收的数据与所述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一样。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MS,其中第二消息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列表的第二消息,并且
其中服务流的列表包括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和服务流的标识符ID。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MS,其中第二消息还包括为MS分配的服务流的标识符ID。”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请求消息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任何关于MS的群组的概念,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请求消息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2.对比文件2公开了eNB#2将协商的结果反馈给eNB#1,该协商结果是与eNB#3和eNB#4的关于UE#1切换功能的协商结果等等。而本申请的响应消息指示第二BS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的请求被允许,这与对比文件2的协商结果是不同的。3.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向MS发送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的第一消息”,而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eNB#1通知用户UE#1开始切换。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太可能从对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而直接得知该通知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4.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LTE的切换流程的规定,eNB#1一旦向UE#1发送了切换指令,则不再向其发送下行数据包。此时eNB#1将从服务网关(S-GW)处收到的UE#1数据包缓存起来,并陆续发送给新服务基站eNB#2。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发送数据单元,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SN的第二消息,并且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综上,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发送数据包的一些特征,但是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或教导第二消息,尤其是没有公开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理由如下:1.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以请求所述第二BS被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并且,根据说明书第[0072]段记载的内容“用于MS的相邻BS被包括在云小区中作为云小区成员BS”可以知道,“云小区成员BS”实际上就是MS的部分/全部相邻BS。2.本申请的说明书并没有记载“所述第一BS向所述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之后,所述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要在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根据说明书第[0112]段以及图4a公开的内容“在图4a中,MAC SDU#100到MAC SDU#102指示在改变主BS之前在旧的主BS 420的缓冲器中缓冲的MAC SDU,并且MAC SDU#103到MAC SDU#104指示在改变主BS之后被从接入网关410发送到旧的主BS 420并且被转发到新的主BS 430的MAC SDU”可以知道:MS的主小区由第一BS变成第二BS之后,第一BS向第二BS发送的数据单元的序号SN和数据单元实际上是一起发送的。因此,权利要求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3.对于创造性,基于与驳回决定中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22不具备创造性。综上,坚持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1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本申请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根据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第3.3节的规定:对于国际申请,专利法第33条所说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指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称原申请指的是该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中文公开文本作为原申请的中文译文。1.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将技术特征“指示第二BS被请求加到关于MS的群组”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5、9、12、16、20中。原申请文件中文译文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56]、[0080]、[0081]、[0083]段)云小区由主BS 115和云小区成员BS 117、119和121组成。包括在云小区中的BS,即主BS 115和云小区成员BS 117、119和121使用多BS合作方案针对MS 123提供数据传输。云小区成员BS可以被称作从BS。包括在云小区中的BS共享关于MS 123的信息,可以同时加入针对MS 123的数据调度,或者可以在一时间间隔之后加入针对MS 123的数据调度。从MS 200接收信道报告消息的主BS 210在操作217使用包括在信道报告消息中的针对参考信号的测量结果来确定是否存在对于更新被包括在云小区中的云小区成员BS的需要。在图2a和2b中,将假定主BS 210确定存在对于更新包括在云小区中的云小区成员BS的需要,并且更具体地,确定将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添加到云小区。主BS 210在操作219向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发送云小区更新请求(CC_Update_REQ)消息。CC_Update_REQ消息包括ADD、MSID等。MSID代表MS标识符(MSID),ADD代表指示有关 BS被添加到用于具有有关MSID的MS的云小区作为云小区成员BS的参数。在接收到CC_Update_REQ消息之后,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确定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是否可操作为针对MS 200的云小区成员BS,并且在操作223根据确定结果发送云小区更新响应(CC_Update_RSP)消息。在图2a和2b中,将假定 Success被包括在从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发送到主BS 210的 CC_Update_RSP消息中。也就是说,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将被添加为针对MS 200的云小区成员BS。上述内容公开了将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添加到云小区的过程。其中的“云小区更新请求 (CC_Update_REQ)消息”即权利要求1中的“请求消息”;“主BS 210”、“新的云小区成员BS 240”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BS”、“第二BS”;“云小区中的成员BS”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关于MS的群组”。由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一BS指示第二BS被请求加到关于MS的群组”。因此,权利要求1、5、9、12、16、20中增加的上述特征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复审请求人将技术特征“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5、9、12、16、20中。原申请文件中文译文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131]-[0135]段,图4b):如果在操作531,与旧的主BS 420通过BS间调度操作向MS 400发送数据同时地,主BS改变操作被执行,即,如果旧的主BS 420向新的主BS 430 发送CC_Update_Announce消息,针对MS 400的控制权限被从旧的主BS 420传送到新的主BS 430。在这种情况下,在旧的主BS 420的缓冲器中缓冲的 MAC SDU未被转发给新的主BS 430。新的主BS 430可以知道在旧的主BS 420中缓冲的用于MS 400的MAC SDU的数量。因此,主BS 430应当针对在旧的主BS 420的缓冲器中缓冲的MAC SDU来执行数据调度操作。新的主BS 430在操作533向旧的主BS 420发送DL资源分配开始请求(DL_RA_START_REQ)消息以便命令旧的主BS 420与新的主BS 430执行 BS间调度操作。DL_RA_START_REQ消息包括MSID、Frame_Info以及 SFID&SN。在操作535,从旧的主BS 420发送到新的主BS 430的DL_RA_REQ消息包括将被发送到MS 400的MAC SDU。即上述内容公开了根据主BS的改变所执行的在旧的主BS和新的主BS之间执行数据调度操作的过程,其中在操作531,旧的主BS 420向新的主BS 430 发送CC_Update_Announce消息,该消息包括SFID&SN信息,而后在操作535,旧的主BS 420向新的主BS 430 发送MAC SDU。其中“旧的主BS 420”、“新的主BS 430”分别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BS”、“第二BS”;“CC_Update_Announce消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消息”;“MAC SDU”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单元”。因此,权利要求1、5、9、12、16、20中增加的上述特征“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同时,经审查,复审阶段提交的文本的其他修改之处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证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CN102256309A, 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一基站BS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协作多基站组网环境下的主从基站选择与切换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5]、[0047]-[0051]段,图2):初始状态下,用户UE#1处于小区1的边缘,服务基站为eNB#1,协作基站为eNB#2和eNB#3,因此,活动基站簇为{eNB#1,eNB#2,eNB#3}。当用户UE#1移动出小区1时,将发生“需求一”切换。切换触发后,服务基站eNB#1(相当于第一基站BS)判断切换需求类型并根据主从基站选择算法,为用户UE#1选择新的服务基站和协作基站。首先,服务基站eNB#1立刻根据最近一次信道质量测量报告的信号强度,对服务基站簇和协作基站簇进行降序排列。假设更新过的活动基站簇为{eNB#2,eNB#1,eNB#3},假设更新过的候补基站簇为{eNB#4,eNB#6,eNB#7}。依次判断eNB#4,eNB#6,eNB#7的信号强度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如果条件满足,则将候补基站簇中的基站移入活动基站簇,并将活动基站簇中最后一个基站成员移出,之后将更新过的服务基站簇再次进行降序排列。假设判决之后得到的活动基站簇为{eNB#2,eNB#4,eNB#3}。服务基站将目标函数值最大的基站作为新服务基站,此处假设eNB#2(相当于第二基站BS),并向其发送切换请求,该消息中包含有协作基站eNB#4, eNB#3的相关信息。eNB#2收到切换请求后进行接纳控制。如果接纳控制通过,则它将与eNB#4, eNB#3进行协商。之后eNB#2将协商的结果反馈给原服务基站eNB#1。如果反馈的是成功的消息,则eNB#1通知用户UE#1开始切换(隐含公开了向MS发送切换消息,该切换消息必然包括关于第二BS的信息)。在LTE中只采用硬切换的方式,根据LTE的切换流程的规定。eNB#1一旦向UE#1发送了切换指令,则不再向其发送下行数据包。此时eNB#1将从服务网关(S-GW)处收到的UE#1数据包缓存起来,并陆续发送给新服务基站eNB#2,eNB#2收到数据包后,将其缓存起来。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将候补基站簇中的基站移入活动基站簇的信令交互过程;(2)权利要求1中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而对比文件2中仅公开了eNB#1将从服务网关(S-GW)处收到的数据包陆续发送给新服务基站eNB#2,未公开向第二BS发送第二消息以及第二消息的具体内容,也未公开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仅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数据单元;并且上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相同,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二基站BS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操作方法,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移动站MS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MS端操作方法,参照权利要求1的评述,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9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在独立权利要求5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7同样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四)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向第二BS发送请求消息,该请求消息包括关于移动站MS的信息,并且指示第二BS被请求添加到关于MS的群组,从第二BS接收响应于请求消息的指示该请求被允许的响应消息;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将候补基站簇中的基站移入活动基站簇的信令交互过程;(2)权利要求1中向第二BS发送包括由第一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而对比文件2中仅公开了eNB#1将从服务网关(S-GW)处收到的数据包陆续发送给新服务基站eNB#2,未公开向第二BS发送第二消息以及第二消息的具体内容,也未公开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仅向第二BS发送要在第二BS中处理的数据单元。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减少新旧主BS切换过程中由于不必要的数据转发而增加的等待时间。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假设更新过的候补基站簇为{eNB#4,eNB#6,eNB#7},依次判断eNB#4,eNB#6,eNB#7的信号强度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如果条件满足,则将候补基站簇中的基站移入活动基站簇(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5]、[0047]-[0051]段,图2),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会有新的eNB被添加到活动基站簇。而在添加新的eNB的过程中,向新的eNB发送请求消息,告知MS的信息并指示新的eNB被请求添加到MS的活动基站簇,以及从新的eNB接收响应消息是本领域中eNB之间进行信令交互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新旧主BS切换过程中,由于不必要的数据转发而增加的等待时间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方案为:在主BS的改变的过程中,旧的主BS向新的主BS发送消息,该消息包括由旧的主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以及在发送该消息之后,向新的主BS发送要在新的主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即本申请BS切换之前的数据由旧的主BS缓存,旧的主 BS仅将缓存的数据单元的序号SN告知新的主BS,而并不将所有缓存数据转发给新的主BS,新的主BS可以根据序号SN调度该数据。因此减少新旧主BS切换过程中由于不必要的数据转发而增加的等待时间。
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协作多基站组网环境下如何进行主从基站选择与切换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频谱利用率和功率利用率、适用范围和灵活性,为此提出了一种协作多基站组网环境下的主从基站选择与切换方法(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5]、[0031]-[0052]段,图2),切换触发后,服务基站eNB#1立刻根据最近一次信道质量测量报告的信号强度,对服务基站簇和协作基站簇进行降序排列。服务基站将目标函数值最大的基站作为新服务基站,并向其发送切换请求。eNB#1一旦向UE#1发送了切换指令,则不再向其发送下行数据包。此时eNB#1将从服务网关(S-GW)处收到的UE#1数据包缓存起来,并陆续发送给新服务基站eNB#2,eNB#2收到数据包后,将其缓存起来。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虽然都涉及主从基站的选择与切换,但对比文件2在新旧主BS切换过程中,将切换前旧的主BS缓存的所有数据均转发给了新的主BS,因此等待时间会由于数据转发而增加,而这正是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其没有公开向新的主BS发送包括由旧的主BS处理的MS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的序号SN的第二消息;以及在发送第二消息之后,向新的BS发送要在新的BS中处理的至少一个数据单元,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另外,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2)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减少新旧主BS切换过程中由于不必要的数据转发而增加的等待时间,即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第二基站BS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操作方法,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中操作移动站MS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MS端操作方法,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一基站BS,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第二基站BS,其是与权利要求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0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系统中的移动站MS,其是与权利要求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9、12、16、20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在独立权利要求1、5、9、12、16、20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4、6-8、10、11、13-15、17-19、21、22同样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基础继续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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