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及客户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及客户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713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6924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80157.1
申请日:2014-08-04
复审请求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巍巍
合议组组长:白家荣
参审员:吕薇
国际分类号:H04N21/472,H04N21/431,H04N21/44,H04N21/8549,H04N21/8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结合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80157.1,名称为“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及客户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1345852A,公开日为2009年01月14日;
对比文件2:CN101901620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8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9段(即,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适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包括:
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以供用户进行选择;其中,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
基于用户浏览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所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
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
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征图片为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且每张特征图片能够链接到所述特征图片在其对应的视频中的播放进度。
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特征图片为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包括:
对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任一视频,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时间和/或播放内容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任一视频,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播放内容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包括下列至少之一:
若所述视频中包括多个人物,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人物出场顺序分别从所述视频中提取对应各个人物的剧情画面;
若所述视频包括多个完整故事片段,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每个完整故事片段分别从所述视频中摘取具有代表性的画面;
若所述视频包括多个场景,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不同场景分别从所述视频中提取场景画面;
根据所述视频的精彩片段,所述特征图片为从所述视频中提取对应的精彩画面;
所述特征图片为所述视频的宣传图片或剧情图片。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任一视频,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播放内容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包括:
为每个系列视频提取精彩片段;
基于精彩片段选取画面中的一张画面作为特征图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还包括:
在每张特征图片上附加显示文本描述信息,连同所述特征图片一起供所述用户浏览,其中,所述文本描述信息为所述特征图片的内容描述,或者,以所述特征图片链接的时间点为起点的视频内容的描述。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之后,还包括:
若在播放该视频的过程中播放中止,在所述显示界面显示是否继续播放的提示消息;
若接收来自所述用户的同意继续播放的指令,则继续播放该视频;
若接收来自所述用户的拒绝继续播放的指令,则停止播放。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停止播放该视频之后,还包括:
跳转到所述用户浏览的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的浏览界面。
9.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客户端,适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包括:
显示模块,适于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以供用户进行选择;其中,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
链接模块,适于基于用户浏览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从所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
播放模块,适于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客户端,其中,所述特征图片为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且每张特征图片能够链接到所述特征图片在其对应的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
11.根据权利要求9-10任一项所述的客户端,其中,对于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任一视频,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时间和/或播放内容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客户端,其中,所述显示模块还适于:
在每张特征图片上附加显示文本描述信息,连同所述特征图片一起供所述用户浏览,其中,所述文本描述信息为所述特征图片的内容描述,或者,以所述特征图片链接的时间点为起点的视频内容的描述。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客户端,其中,
所述显示模块还适于:在所述播放模块若在播放所述视频的过程中播放中止,在所述显示界面显示是否继续播放的提示消息;
所述播放模块还适于若接收来自所述用户的同意继续播放的指令,则继续播放该视频;若接收来自所述用户的拒绝继续播放的指令,则停止播放。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客户端,其中,所述显示模块还适于:在所述播放模块停止播放该视频之后,跳转到所述用户浏览的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的浏览界面。”
驳回决定的理由主要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特征是:(1)该权利要求的方法应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特征图片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片段,依据用户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2)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4是与权利要求1-3、6-8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权利要求1-3、6-8中的方法步骤建立相应的功能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3、6-8的方法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4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主要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所针对的播放对象不同,权利要求1是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所选取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直接基于精彩片段选取特征图片,而不是对比文件1中的单一视频的播放,对于精彩内容的片段时间点需要借助信息交流平台。(2)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在确定播放进度时采用的具体技术细节不同。(3)本申请创造性的采用了特征图片与视频中另一时间点的时间关系确定视频播放结束位置。上述区别并非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4年08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6-10、12-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5、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予以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了权利要求1和9,并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0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9的内容如下:
“1.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适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包括:
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以供用户进行选择;其中,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所述显示界面中设置有对应各特征图片的可触发播放入口以及各特征图片在对应视频中的播放进度;
基于用户浏览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所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
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
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9.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客户端,适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包括:
显示模块,适于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以供用户进行选择;其中,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所述显示界面中设置有对应各特征图片的可触发播放入口以及各特征图片在对应视频中的播放进度;
链接模块,适于基于用户浏览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从所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
播放模块,适于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件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8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线视频片段选播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8行至第14页第6行,图2):
步骤101、设置视频文件的片段时间点。
对于视频文件,尤其是电影来说,会有一些相对精彩或是内容特别的部分,那么该用户可以通过一信息交流平台(例如论坛)对该视频发表评论,指出该视频中用户认为的精彩部分的评论及对应的视频播放时间点,服务器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后,将符合条件的时间点设置为该视频的一个片段时间点(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28行-第10页第3行)。
步骤102、获取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
通过步骤101设置好片段时间点后(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片段时间点),对于每个片段时间点,可以从所述索引中查找时间戳与其在视频文件中存储位置的对应关系,根据该对应关系获取片段时间点对应的缓冲数据。所述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可以包括片段时间点对应的一个视频帧数据(例如,片段时间点对应的当前帧数据,即一个视频帧的画面))(相当于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对应一个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以供用户进行选择);或从该片段时间点开始的多个视频帧数据(如5秒的一段视频)。
步骤103、展示所获取的缓冲数据,以供用户选择。
优选地,除了展示所获取的与片段时间点相关的视频画面或一段视频帧数据外,为了帮助用户选择,还可以展示该片段时间点的具体信息,或者与该片段时间点相关的文字评论或描述。包含步骤103所展示信息的界面可以称为面向用户的视频片段选择界面。
步骤104、接收用户选择的缓冲数据,播放从所述缓冲数据相应片段时间点开始的视频内容(相当于基于用户浏览所述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当然,本发明并不需要对何时结束播放加以限定。当用户选择一视频片段时间点后,可根据视频文件的索引查找该片段时间点对应视频帧所在位置,从该视频帧开始下载视频数据,播放视频的内容。
图2简单描述了视频片段选择界面200所包含的一些信息。视频片段选择界面200的上半部分主要用于展示用户指向的当前视频文件的封面图片介绍201和内容文字介绍202,视频片段选择界面200的下半部分主要包括4个片段时间点窗口203以及各个片段时间点相应的文字介绍窗口204,片段时间点窗口203可以用于展示各个片段时间点(片段时间点必然是相对于整个视频的相对时间点,因此相当于所述显示界面中设置有各特征图片在对应视频中的播放进度)及其缓冲数据,文字介绍窗口204可以用于展示各个片段时间点的相关文字介绍。例如,用户点击片段时间点窗口203中的任一个,就可以从该窗口相应的片段时间点开始浏览(用户点击片段时间点窗口开始浏览,因此片段时间点窗口相当于所述显示界面中设置有对应各特征图片的可触发播放入口)。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为:(1)该方法适用于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的播放;特征图片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依据用户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2)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浏览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相关联的精彩片段,以及如何选择片段的播放形式。
对于区别特征(1),由于用户搜索或观看某个视频,更有可能对同一主题或同系列的视频感兴趣,因此,在视频网站的视频点播界面对同一主题或同系列的视频,例如同系列电影,进行关联展示,属于视频网站向用户推荐视频的通常做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依据用户选择的视频画面,播放该视频画面相应片段时间点开始的视频内容”的方法应用于同一主题或同系列的多个视频,从而在显示界面呈现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多个特征图片,并基于主题的选择呈现内容上具有关联性的特征图片;从而,依据用户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链接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几种自动设置片段时间点的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4行至第10页第6行),其中,方案1包括:预先设置每个视频需要划分的片段数量,根据片段数量来确定各个片段时间点。具体如:预先设置每个片段长度为9分钟,则播放时长为45分钟的视频文件,就可以划分为5个片段,从而将每个片段的起始时间点确定为所需的片段时间点。本发明所指的划分可以是逻辑上的划分(即设置了视频的片段时间点,而视频文件在物理上只有一个),也可以是在物理上把视频文件按照片段时间点划分为多个片段视频文件。方案2包括:对于视频文件,尤其是电影来说,会有一些相对精彩或是内容特别的部分,那么该用户可以通过一信息交流平台(例如论坛)对该视频发表评论,指出该视频中用户认为的精彩部分的评论及对应的视频播放时间点,服务器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后,将符合条件的时间点设置为该视频的一个片段时间点。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是专门为用户提供视频评价的交流平台,使用统一的时间输入格式以便统计准确;例如,提供一时间起始点、终止点或者时间长度输入框,同时提供以评论框供用户输入针对该片段的评论内容。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以下技术启示:视频文件可以通过逻辑划分、物理划分等方式划分为多个片段,并且用户关注的电影的精彩片段可以具有时间起始点和终止点,或时间起始点与时间长度,即,电影的精彩部分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片段。基于对比文件1给出的上述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选择特征图片进行视频播放限定为只播放用户最关注的视频片段。并且,在本领域中,当面对如何仅浏览视频的精彩片段而非完整视频的问题时,通过将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时间起始点和终止点两个时间点,或将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时间起始点和播放时间长度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26行):通过步骤101设置好片段时间点后(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片段时间点),对于每个片段时间点,可以从所述索引中查找时间戳与其在视频文件中存储位置的对应关系,根据该对应关系获取片段时间点对应的缓冲数据。所述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可以包括片段时间点对应的一个视频帧数据(例如,片段时间点对应的当前帧数据,即一个视频帧的画面);接收用户选择的缓冲数据,播放从所述缓冲数据相应片段时间点开始的视频内容(相当于所述特征图片为从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且每张特征图片能够链接到所述特征图片在其对应的视频中的播放进度)。并且,在本领域中,在视频网站的视频点播界面对同一主题或同系列的视频进行关联展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在显示界面呈现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多个特征图片,从而依据用户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链接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2。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26行):通过步骤101设置好片段时间点后(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片段时间点),对于每个片段时间点,可以从所述索引中查找时间戳与其在视频文件中存储位置的对应关系,根据该对应关系获取片段时间点对应的缓冲数据。所述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可以包括片段时间点对应的一个视频帧数据(例如,片段时间点对应的当前帧数据,即一个视频帧的画面)(相当于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时间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视频内容索引文件的自动产生、编辑方法,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7段),包括:首先将视频文件按内容上的关联性分割成若干片段,在每个片段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帧图像作为该片段视频内容的索引(相当于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播放内容从该视频中提取的某一帧画面)。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根据视频的播放内容确定特征图片,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
并且,在本领域中,在视频网站的视频点播界面对同一主题或同系列的视频进行关联展示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在显示界面呈现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多个特征图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26行,第9页第28行至第10页第6行):对于视频文件,尤其是电影来说,会有一些相对精彩或是内容特别的部分,那么该用户可以通过一信息交流平台(例如论坛)对该视频发表评论,指出该视频中用户认为的精彩部分的评论及对应的视频播放时间点,服务器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后,将符合条件的时间点设置为该视频的一个片段时间点;所述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可以包括片段时间点对应的一个视频帧数据(相当于根据所述视频的精彩片段,所述特征图片为从所述视频中提取对应的精彩画面)。
对比文件2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7段),包括:首先将视频文件按内容上的关联性分割成若干片段,在每个片段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帧图像作为该片段视频内容的索引;使用视频场景分割的技术,对视频内容进行结构化分析,在逻辑上将一部完整的视频按照其故事情节分为关联性若干片段。在每个片段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帧图像作为该片段视频内容的索引(相当于若所述视频包括多个完整故事片段,所述特征图片为根据每个完整故事片段分别从所述视频中摘取具有代表性的画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视频中人物出场顺序从视频中提取对应人物的剧情画面,根据视频中的不同场景来从视频中提取场景画面,所述特征图片为所述视频的宣传图片或剧情图片,上述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针对不同类型的视频采用的不同的视频片段的划分规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26行,第9页第28行至第10页第6行):对于视频文件,尤其是电影来说,会有一些相对精彩或是内容特别的部分,那么该用户可以通过一信息交流平台(例如论坛)对该视频发表评论,指出该视频中用户认为的精彩部分的评论及对应的视频播放时间点,服务器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后,将符合条件的时间点设置为该视频的一个片段时间点;所述以片段时间点为起始点的缓冲数据可以包括片段时间点对应的一个视频帧数据(相当于为每个系列视频提取精彩片段;基于精彩片段选取画面中的一张画面作为特征图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17-21行):步骤103、展示所获取的缓冲数据,以供用户选择。优选地,除了展示所获取的与片段时间点相关的视频画面或一段视频帧数据外,为了帮助用户选择,还可以展示该片段时间点的具体信息,或者与该片段时间点相关的文字评论或描述(相当于文本描述信息,连同所述特征图片一起供所述用户浏览,其中所述文本描述信息为所述特征图片的内容描述,或者,以所述特征图片链接的时间点为起点的视频内容的描述)。并且,将文本描述信息显示在特征图片上使得显示效果更为直观,上述显示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在视频播放时,当某个视频片段播放中止时,通过在显示界面显示是否继续播放的提示消息以根据用户的选择决定继续播放还是停止播放该视频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一步地,当视频播放结束后返回到播放之前的页面以便于用户再次选择想要观看的视频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如果该视频为同系列视频之一,则会相应跳转到所述用户浏览的所述同系列视频中的某一视频对应的特征图片的浏览界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14请求保护一种通过图片进行系列视频定点播放的客户端,其限定的技术特征与方法权利要求1-3、6-8一一对应。对比文件1公开了客户端的时间点设置单元、展示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显示模块)、播放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播放模块)等,在方法步骤基础上建立其他相应的功能模块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3、6-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主要认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a、对于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在显示界面呈现一张或多张分别对应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其中,所述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精彩片段的特征图片所呈现的内容之间具有关联性;
b、所述显示界面中设置有对应各特征图片的可触发播放入口以及各特征图片在对应视频中的播放进度;接收所述用户选取播放所述特征图片对应视频进度的指令,链接到该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以及所述特征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从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的视频的播放进度开始播放该视频;
c、判断所述选择的特征图片是否能够链接到另一时间点,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所述视频播放的结束位置;所述另一个时间点在所述特征图片在所述视频中出现的时间点之后,所述视频的播放结束时间点之前。
上述区别特征a、b、c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上述区别特征a、b、c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整体实现了技术效果:在观看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时,可以横向浏览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精彩片段,并基于播放入口链接至对应视频的播放进度,同时自动为用户判断播放结束位置,减少用户的手动操作,因此,不能孤立对待上述区别特征。
2、对比文件1是通过对用户在信息交流平台的互动以确定精彩片段的起始时间点,而本申请则是直接基于视频本身确定精彩片段在视频中的播放进度,并自动判断播放的结束位置,二者并不相同。
因此,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参见前文“(二)具体理由的阐述”中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上述部分所认定的区别特征(1)和(2)。区别特征(1)涉及的是多个同系列视频的关联播放,而区别特征(2)涉及的是单个视频的片段播放。上述两个区别特征分别针对视频定点播放的先后不同的处理阶段:多视频的关联阶段和单视频的片段播放阶段,其分别面对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浏览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相关联的精彩片段”及“如何选择片段的播放形式”,分别产生对应的技术效果“在观看具备同一主题的多个同系列视频时,可以横向浏览多个同系列视频中的精彩片段”及“自动为用户判断播放结束位置,减少用户的手动操作”。由于两个处理阶段共同解决了本申请所述的“如何浏览多个同系列视频的相关联的精彩片段”的技术问题,因此,合议组对于区别特征的评述是基于技术方案的整体进行考量的。并且,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特征(2)的部分特征由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参见前文“(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2、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如何选取视频精彩片段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是专门为用户提供视频评价的交流平台,使用统一的时间输入格式以便统计准确;例如,提供一时间起始点、终止点或者时间长度输入框”,其给出了电影的精彩部分可以是具有起始点和终止点的一个或多个片段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选择特征图片进行视频播放限定为只播放用户最关注的视频片段。同时,通过将选择的特征图片链接到时间起始点和终止点两个时间点从而只播放用户最关注的视频片段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基于前文针对权利要求1-14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14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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