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043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621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23892.6
申请日:2016-01-14
复审请求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丽
合议组组长:许敏
参审员:张晶
国际分类号:G01N27/64;G01N1/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常规需求根据其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容易想到的,且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23892.6,名称为“一种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1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15日,申请人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8月28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之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基于原位电离小型便携式质谱的化妆品和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研究”,马强 等,中国化学会第二届全国质谱分析学术报告会会议摘要集,第179页,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6日;
对比文件2:CN105181784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对比文件3:CN101995400A,公开日为2011年03月30日;
对比文件4:CN104086067A,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8日。
引证文件1:“Miniaturizing Mass Spectrometry”,Jeffrey M. Perkel,Science,第928-930页,公开日为2014年02月21日;
引证文件2:“Mini 12, Miniature Mass Spectrometer for Clinical and Other Applications Introdu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Linfan Li et al.,Analytical Chemistry,第86卷,第2909-2916页,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
引证文件3:“Handheld Miniature Ion Trap Mass Spectrometers”,Zheng Ouyang et al.,Analytical Chemistry,第81卷第7期,第2421-2425页,公开日为2009年04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2018年03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制作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所述喷雾电离装置包括金属微电极(1)、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支架(3)、金属夹(4)、电源线(5)和高压电源;
检测: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向其中依次注入乙酸乙酯和液态奶样品,待充分混合萃取且彼此分层后形成乙酸乙酯层和液态奶样品层,将金属微电极(1)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后端插入至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金属微电极(1)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3)和所述金属夹(4)相连,所述金属夹(4)通过所述电源线(5)与所述高压电源的输出接口相连,将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组装完成所述喷雾电离装置,设定所述离子阱质谱仪参数,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高压,并由所述金属微电极(1)传导到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产生电喷雾进行质谱分析,负离子模式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
所述离子阱质谱仪为Mini 12型小型便携式矩形线性离子阱质谱仪,测试参数如下:喷雾电压2.5kV,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262~270kHz,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0.72V,直流频率137.7kHz,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2.5kV电压;
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注入量均为10μL;
液态奶中双酚A的检出限为5μg/kg。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需由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依次注入,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液态奶样品层以及二者之间均不能产生气泡。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即尖端的内径为5~15μm;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所述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5mm处。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采用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和微电极拉制仪制 备得到,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的规格为:外径为1.5mm,内径为0.86mm;具体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置于所述微电极拉制仪中,设置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制作得到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设置为:加热温度450℃,拉力值0牛顿,速率5℃/秒,循环周期时间1秒,气压600百帕。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法还包括含有双酚A的阳性液态奶样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称取经检测不含有双酚A的液态奶样品5g,置于一10mL比色管中,再加入以甲醇配制的浓度为1μg/mL的双酚A标准溶液1mL,混合均匀,即制得含有双酚A的阳性液态奶样品。”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具体的检测步骤;(2)所述小型便携式质谱仪为Mini 12型小型便携式矩形线性离子阱质谱仪,测试参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液态奶中双酚A。而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备原位喷雾电离装置、采用离子迁移谱法检测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使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注入量均为10μL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液态奶中双酚A的检出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通过检测可以获得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Mini 12小型便携式质谱仪已经是商品化的质谱检测装置,其分析器实际是一种线性离子阱质谱,现有技术中对该质谱分析器的条件设置已经是很成熟的技术,且喷雾电压,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直流频率均是质谱分析时经常需要调节的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待测物质的基本性质,经过调整可以获得合适的检测参数,参数优化的过程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施加的电压的大小也是根据待测物质的电离难易程度可以调整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检验检疫研究科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指出:1)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使用“喷雾电离”的技术,也没有公开具体装置、检测方法和检测步骤的详细信息。2)对比文件2中的检测样品时膏霜类化妆品,检测物为抗生素,而本申请检测的样品食品领域的液体样品,主要基质是水,检测物质双酚A属于酚类化合物,因此在检测对象上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仪器是离子迁移谱,这与本申请的离子阱质谱也不相同;本申请的高压电源是独立于检测仪器的,而对比文件2中由离子迁移谱主机提供高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应用于对比文件1,如果将对比文件2进行改进并用于基质、方法和装置均不同的本申请中,是绝对具有创造性的。3)毛细管加样方式、加样顺序和萃取原理不同,使用乙酸乙酯萃取液态奶中的双酚A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4)本申请还公开测试参数,而对比文件1和2没有公开本申请的任何参数,而这些参数均为本申请的关键点,采用其他参数,即使是相近的参数也无法得到本申请的结果,而这些参数均是申请人经过长期研究得到的。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10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制作喷雾电离装置和检测的具体步骤,即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所述喷雾电离装置包括金属微电极(1)、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支架(3)、金属夹(4)、电源线(5)和高压电源;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向其中依次注入乙酸乙酯和液态奶样品,待充分混合萃取且彼此分层后形成乙酸乙酯层和液态奶样品层,将金属微电极(1)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后端插入至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金属微电极(1)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3)和所述金属夹(4)相连,所述金属夹(4)通过所述电源线(5)与所述高压电源的输出接口相连,将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组装完成所述喷雾电离装置,设定所述离子阱质谱仪参数,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高压,并由所述金属微电极(1)传导到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产生电喷雾进行质谱分析,负离子模式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注入量均为10μL;液态奶中双酚A的检出限为5μg/kg;2)检测双酚A的测试参数如下:喷雾电压2.5kV,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262~270kHz,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0.72V,直流频率137.7kHz,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2.5kV电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对于双酚A的检测。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A)制作原位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原位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B)采用离子迁移谱法检测:用金属微电极蘸取化妆品样品,插入预先用甲醇充注的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将其放置于离子迁移谱主机的电喷雾进样口前端,设定离子迁移谱主机参数,样品经离子化,进入迁移管分离后经法拉第杯检测器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很容易想到将该喷雾电离装置即离子源,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离子阱质谱仪即检测器,而不存在技术障碍;进一步地,在检测液体样品时,在玻璃毛细管中采用液液萃取的方式是样品与溶剂充分混合后分为有机相层和水相层,由于被检测的物质主要溶于有机相因此将金属微电极插入所述有机相层,从而能产生电喷雾,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选择高压电源的电压为2.5kV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被检测物的不同,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对上述参数进行优化选择,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最终被检测物的检出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检测能够直接获得的参数,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该权利要求1相对于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证据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1-5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制作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所述喷雾电离装置包括金属微电极(1)、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支架(3)、金属夹(4)、电源线(5)和高压电源;
检测: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向其中依次注入乙酸乙酯和液态奶样品,待充分混合萃取且彼此分层后形成乙酸乙酯层和液态奶样品层,将金属微电极(1)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后端插入至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金属微电极(1)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3)和所述金属夹(4)相连,所述金属夹(4)通过所述电源线(5)与所述高压电源的输出接口相连,将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组装完成所述喷雾电离装置,设定所述离子阱质谱仪参数,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高压,并由所述金属微电极(1)传导到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产生电喷雾进行质谱分析,负离子模式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
所述离子阱质谱仪为Mini 12型小型便携式矩形线性离子阱质谱仪,测试参数如下:喷雾电压2.5kV,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262~270kHz,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0.72V,直流频率137.7kHz,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2.5kV电压;
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注入量均为10μL;
液态奶中双酚A的检出限为5μg/kg;
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需由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依次注入,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液态奶样品层以及二者之间均不能产生气泡;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即尖端的内径为5~15μm;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所述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5mm处;
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采用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和微电极拉制仪制备得到,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的规格为:外径为1.5mm,内径为0.86mm;具体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置于所述微电极拉制仪中,设置所述微电极 拉制仪的各项参数,制作得到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设置为:加热温度450℃,拉力值0牛顿,速率5℃/秒,循环周期时间1秒,气压600百帕;
称取经检测不含有双酚A的液态奶样品5g,置于一10mL比色管中,再加入以甲醇配制的浓度为1μg/mL的双酚A标准溶液1mL,混合均匀,即制得含有双酚A的阳性液态奶样品。”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意见陈述中主要强调:1)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结合启示,对比文件2检测物质与本申请完全不同,使用的检测仪器也不同;2)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检测参数,而上述参数也不属于常规技术选择;3)本申请的同系列申请中,已经有获得授权的专利。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原权利要求1-5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2;以及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常规需求根据其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容易想到的,且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液态奶中双酚A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基于原位电离小型便携式质谱的化妆品和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并且进一步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第179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基质的化妆品和食品样品中的高风险、高关注化学危害物质,采用Mini 12小型便携式质谱仪结合纸喷雾、萃取纳升电喷雾、毛细管弹状流微萃取等原位电离技术,开发了唇膏类和眼影类化妆品中的苏丹红禁用染料(苏丹红I、II、III 和IV)、香波类化妆品中的尼泊金酯类禁用防腐剂(异丙基、异丁基、戊基、苯基和苄基尼泊金酯)、膏霜类化妆品中的禁用抗生素(氯霉素和甲硝唑)、水剂类化妆品中的违禁固醇类激素(表睾甾酮)、牛奶中的违禁迁移物(双酚A)和运动饮料中的禁用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等一系列便捷、高效、无需样品前处理的快速检测方法。
经比对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物为牛奶中双酚A,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液态奶中双酚A;对比文件1中采用Mini 12小型便携式质谱仪,Mini12小型质谱仪为美国普渡大学研制的商用成品小型质谱仪(参见“Mini 12, Miniature Mass Spectrometer for Clinical and Other Applications Introdu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Linfan Li et al.,Analytical Chemistry,第86卷,第2909-2916页,2014年02月12日可知),其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离子阱质谱仪为Mini12型小型便携式矩形线性离子阱质谱仪;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使用萃取纳升电喷雾的原位电离技术,其属于喷雾电离技术,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喷雾电离。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制作喷雾电离装置和检测的具体步骤,即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所述喷雾电离装置包括金属微电极(1)、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支架(3)、金属夹(4)、电源线(5)和高压电源;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向其中依次注入乙酸乙酯和液态奶样品,待充分混合萃取且彼此分层后形成乙酸乙酯层和液态奶样品层,将金属微电极(1)由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后端插入至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金属微电极(1)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3)和所述金属夹(4)相连,所述金属夹(4)通过所述电源线(5)与所述高压电源的输出接口相连,将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组装完成所述喷雾电离装置,设定所述离子阱质谱仪参数,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高压,并由所述金属微电极(1)传导到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产生电喷雾进行质谱分析,负离子模式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注入量均为10μL;液态奶中双酚A的检出限为5μg/kg;所述乙酸乙酯和所述液态奶样品需由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后端依次注入,所述乙酸乙酯层、所述液态奶样品层以及二者之间均不能产生气泡;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即尖端的内径为5~15μm;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2)的前端放置于所述离子阱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5mm处;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采用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和微电极拉制仪制备得到,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的规格为:外径为1.5mm,内径为0.86mm;具体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置于所述微电极拉制仪中,设置所述微电极 拉制仪的各项参数,制作得到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2),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设置为:加热温度450℃,拉力值0牛顿,速率5℃/秒,循环周期时间1秒,气压600百帕;称取经检测不含有双酚A的液态奶样品5g,置于一10mL比色管中,再加入以甲醇配制的浓度为1μg/mL的双酚A标准溶液1mL,混合均匀,即制得含有双酚A的阳性液态奶样品。
2)检测双酚A的测试参数如下:喷雾电压2.5kV,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262~270kHz,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0.72V,直流频率137.7kHz,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2.5kV电压。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对于双酚A的检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6-23段,52-57段):一种快速筛查化妆品中40种违禁抗生素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制作原位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原位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B)采用离子迁移谱法检测:用金属微电极蘸取化妆品样品,插入预先用甲醇充注的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将其放置于离子迁移谱主机的电喷雾进样口前端,设定离子迁移谱主机参数,样品经离子化,进入迁移管分离后经法拉第杯检测器检测,得到相应实验图谱。其中所述原位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离子迁移谱主机、金属微电极、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支架、金属夹、电源线和安全联锁装置;所述离子迁移谱主机包括电喷雾进样口,在所述电喷雾进样口处设置有透镜,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设置在靠近所述透镜之处,后端与所述金属微电极的前端相连,所述金属微电极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和所述金属夹相连,所述金属夹通过所述电源线与所述离子迁移谱主机的高压输出接口相连;所述安全联锁装置设置在所述离子迁移谱上,并靠近所述电喷雾进样口。其中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即尖端的内径为5~15μm;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与所述透镜之间的距离为 3~5mm。所述化妆品样品的取样量为1mg,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中甲醇的充注量为10μL;甲醇需充注至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尖端,且不能产生气泡。
经比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作喷雾电离装置,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拉制和原位喷雾电离装置的组装;喷雾电离装置包括金属微电极、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支架、金属夹、电源线,根据喷雾电离的原理可知该装置必然具有高压电源;检测时,在玻璃毛细管中注入溶剂和样品,进行萃取,将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放置于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组装完成所述喷雾电离装置,设定所述质谱仪参数,金属微电极的后端分别与所述支架和所述金属夹相连,所述金属夹通过所述电源线与高压输出接口相连,所述高压电源向所述金属夹(4)施加高压,并由所述金属微电极传导到所述硼酸盐玻璃毛细管,产生电喷雾进行质谱分析。所述化妆品样品的取样量为1mg,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中甲醇的充注量为10μL;甲醇需充注至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尖端,且不能产生气泡。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即尖端的内径为5~15μm,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与所述透镜之间的距离为 3~5mm,相当于公开了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的前端放置于质谱仪的进样口前端5mm处。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采用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和微电极拉制仪制备得到,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的规格为:外径为1.5mm,内径为0.86mm;具体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所述标准壁硼硅酸盐玻璃毛坯置于所述微电极拉制仪中,设置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制作得到所述硼硅酸盐玻璃毛细管,所述微电极拉制仪的各项参数设置为:加热温度450℃,拉力值0牛顿,速率5℃/秒,循环周期时间1秒,气压600百帕。在化妆品中定量添加不同质量浓度的抗生素标准品,充分混匀,并静置1小时,制得阳性样品。
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其公开了制作喷雾电离装置的具体步骤,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在质谱仪的检测中,离子源和检测器是质谱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很容易想到将该喷雾电离装置即离子源,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离子阱质谱仪即检测器,而不存在技术障碍;进一步的,在检测液体样品时,在玻璃毛细管中采用液液萃取的方式是样品与溶剂充分混合后分为有机相层和水相层,当需要检测的物质为液态奶中的双酚A时,选择乙酸乙酯作为萃取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由于被检测的物质主要溶于有机相因此将金属微电极插入所述有机相层即乙酸乙酯层,从而能产生电喷雾,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实际所需检测样品选择使用负离子模式进行检测,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乙酸乙酯和液态奶样品的注入量和注入方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检测实验条件可以进行的常规技术选择。在对比文件2给出了质谱检测中需制备阳性样品进行对照的技术启示下,称取经检测不含有双酚A的液态奶样品5g,置于一10mL比色管中,再加入以甲醇配制的浓度为1μg/mL的双酚A标准溶液1mL,混合均匀,即制得含有双酚A的阳性液态奶样品,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检测液态奶中的双酚A时,所需调整的喷雾电压、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直流频率,均为Mini12型小型质谱仪在进行检测时需调整的现有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被检测物的不同,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对上述参数进行优化选择,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最终被检测物的检出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能够直接获得的参数,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陈述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认为:首先,尽管对比文件1和2中的检测物质有所不同,但是由于电喷雾技术的原理是利用位于一根毛细管和质谱进口间的电势差生成离子,在电场的作用下产生一喷雾形式存在的带电液滴,液滴表面溶剂蒸发使得电荷密度骤增,从而在质谱仪内被分析记录,其可适用于多种不同的对象,检测对象的不同并不会导致使用萃取纳升电喷雾技术本身的改变,而仅仅是注入的样品不同;根据样品形态的不同,选择使用固液萃取或是液液萃取,以及选用适当的萃取剂,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检测的物质为酚类化合物,对比文件2检测物质为抗生素类,这两类物质均能够应用喷雾电离技术进行检测,完全不存在技术障碍,如现有技术中经常使用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MI)的质谱仪对化妆品中的抗生素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检测的样品可以为膏霜、乳液、水剂、散粉和香波类样品。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对比文件2对于本发明没有任何参考价值”的观点,是不能予以接受的。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实质上记载了“采用Mini 12小型便携式质谱仪结合纸喷雾、萃取纳升电喷雾、毛细管弹状流微萃取等原位电离技术检测水剂类化妆品中的违禁固醇类激素”(参见第179页第2段),而其中的萃取纳升电喷雾(nanoEESI)这一原位电离技术,即属于本申请中所描述的“喷雾电离”技术;而对比文件2中记载了一种具体的喷雾电离的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离子源和检测器是质谱仪主要组成部分,而哪种离子源对应于哪种检测器并没有特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已给出可使用萃取纳升电喷雾的原位电离技术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具体制作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关于测试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本申请中实际使用小型离子阱质谱仪是本领域已在广泛使用的离子阱质谱仪,关于逆傅里叶变换存储波形陷波频率、碰撞诱导解离直流电压,直流频率等测试参数,是其在实际使用中设定的可调整参数,如引证文件2(“Mini 12, Miniature Mass Spectrometer for Clinical and Other Applications Introduc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Linfan Li et al.,Analytical Chemistry,第86卷,第2909-2916页,2014年02月12日)中就公开了实际检测过程中需要对Mini12小型质谱仪中的检测参数进行设定(参见2912页“EXPERIMENTAL SECTION”);而喷雾电压的设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的。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对液态化妆品中表睾酮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使用已有的商用离子阱质谱仪对上述测试参数的优化选择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获得的,其调整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检出限也是根据实际实验结果能够直接获得或计算出来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予以接受。
最后,关于系列申请中其他专利的审查,合议组认为这两篇申请的技术方案在检测方法中具有制备三角形载体的过程,且属于质谱仪与纸喷雾原位电离技术的结合,因此技术方案与本申请不同;而且在审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有关纸喷雾的对比文件也不相同,因此这两篇申请的审查结论不能对本申请的审查结论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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