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835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484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28384.4
申请日:2016-03-07
复审请求人:湖州中辰建设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鹿士杰
合议组组长:汤元磊
参审员:柴国荣
国际分类号:E02F5/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28384.4,名称为“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湖州中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3月7日,公开日为2016年5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1015863Y,公开日为2008年2月6日)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7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包括前缸体部(10)、中缸体部(20)和后缸体部(30);所述前缸体部(10)包括破碎杆(11)、外衬套(12)、前缸体(13)和内衬套(14),所述破碎杆(11)的一端与内衬套(14)接触、另一端嵌入外衬套(12)内,所述外衬套(12)安装在缸体(13)的尾部,所述内衬套(14)安装在缸体(13)的中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缸体部(20)包括柱塞(21)、中缸体(22)、蓄能器组件(23)、换向阀组件(24)和密封座圈(28),所述柱塞(21)的一部分安装在前缸体(13)内、另一部分安装在中缸体(22)内,所述蓄能器组件(23)位于中缸体(22)的顶部,所述换向阀组件(24)位于中缸体(22)的尾部,所述密封座圈(28)位于中缸体(22)的尾部且与柱塞(21)的尾部接触;所述后缸体部(30)与中缸体部(20)接触安装;
所述中缸体(22)的尾部设有端面丝堵(200),所述端面丝堵(200)的个数为三个;
所述中缸体(22)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29);
所述蓄能器组件(23)包括蓄能器体(231)和蓄能器盖(232),所述蓄能器体(231)固定在中缸体(22)的顶部,所述蓄能器体(231)与蓄能器盖(232)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所述换向阀组件(24)包括换向阀体(25)、换向阀芯(26)和换向阀盖(27),所述换向阀芯(26)安装在换向阀体(25)的内部, 所述换向阀盖(27)安装在换向阀体(25)的端部,所述换向阀体(25)、换向阀芯(26)和换向阀盖(27)三者的中心轴共线;
所述换向阀体(25)上设有换向阀体孔(250),所述换向阀体孔(250)的个数为六个,所述六个换向阀体孔(250)周向布置在换向阀体(25)上;
所述换向阀芯(26)上设有换向阀芯孔(260),所述换向阀芯孔(260)的个数为六个,所述六个换向阀芯孔(260)周向布置在换向阀芯(26)上,所述换向阀芯孔(260)与换向阀体孔(250)对应安装。”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陈述了将权利要求1至5进行了合并,并认为合并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1公开的液压锤的具体结构上与本申请有巨大的差异,本申请中换向阀组件起到对柱塞回程换向的作用,换向阀体孔和换向阀芯孔配合在蓄能器的作用下使活塞快速有效回程减少对缸体的冲击,延长破碎锤的使用寿命。蓄能器内部充满氮气,是利用液压破碎锤在前一次打击的时候把剩余的能量和活塞反冲的能量储存起来,在第二次打击的时候同时释放能量,增加打击能力。蓄能器组件与中缸体的换向阀组件连通,换向阀组件中的换向阀体、换向阀芯和换向阀盖可接收到从蓄能组件传来的氮气,气体推动柱塞往复移动,柱塞使得破碎杆往复运动对岩石进行破碎。(2) 丝堵安装在管道的末端,起到防止管道泄漏的作用。(3) 中缸体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包括前缸体部(10)、中缸体部(20)和后缸体部(30);所述前缸体部(10)包括破碎杆(11)、外衬套(12)、前缸体(13)和内衬套(14),所述破碎杆(11)的一端与内衬套(14)接触、另一端嵌入外衬套(12)内,所述外衬套(12)安装在缸体(13)的尾部,所述内衬套(14)安装在缸体(13)的中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缸体部(20)包括柱塞(21)、中缸体(22)、蓄能器组件(23)、换向阀组件(24)和密封座圈(28),所述柱塞(21)的一部分安装在前缸体(13)内、另一部分安装在中缸体(22)内,所述蓄能器组件(23)位于中缸体(22)的顶部,所述换向阀组件(24)位于中缸体(22)的尾部,所述密封座圈(28)位于中缸体(22)的尾部且与柱塞(21)的尾部接触;所述后缸体部(30)与中缸体部(20)接触安装;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缸体(22)的尾部设有端面丝堵(200),所述端面丝堵(200)的个数为三个;
所述中缸体(22)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29);
所述蓄能器组件(23)包括蓄能器体(231)和蓄能器盖(232),所述蓄能器体(231)固定在中缸体(22)的顶部,所述蓄能器体(231)与蓄能器盖(232)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所述换向阀组件(24)包括换向阀体(25)、换向阀芯(26)和 换向阀盖(27),所述换向阀芯(26)安装在换向阀体(25)的内部,所述换向阀盖(27)安装在换向阀体(25)的端部,所述换向阀体(25)、换向阀芯(26)和换向阀盖(27)三者的中心轴共线;
所述换向阀体(25)上设有换向阀体孔(250),所述换向阀体孔(250)的个数为六个,所述六个换向阀体孔(250)周向布置在换向阀体(25)上;
所述换向阀芯(26)上设有换向阀芯孔(260),所述换向阀芯孔(260)的个数为六个,所述六个换向阀芯孔(260)周向布置在换向阀芯(26)上,所述换向阀芯孔(260)与换向阀体孔(250)对应安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9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指出:(1)在功能上,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没有任何区别。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阀套的内外圆都开有环形槽和孔,阀芯为单凸肩的套筒,两端由均布的六个槽,与阀套和阀盖配合形成油路(说明书第5页第18-21行)。而在换向阀芯的周向设置六个阀芯孔,阀芯体周向设置六个换向阀体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在设置阀芯和阀套结构来形成油路时的惯用手段。而为了通过阀芯的移动来改变油路,将阀芯孔与阀体孔对应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易于想到的。(2)丝堵是封闭管材底部通道和管线端部通道的管子配件,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井下作业设备问答》杜春文,张发展 编,第112页,2013年01月)。因此,为了防止液压破碎锤漏油,在中缸体尾部设置丝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3)在中缸体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调节振动频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手段(参见《疑难商品归类解析》 天津海关编著,第0048页,2014年9月出版,记载了不带有钎尾的液压冲击器通常由缸体、活塞、液压蓄能器、各类阀门(例如,调频阀,换向阀,控制阀,节流阀等)。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陈述的理由与提交复审时的理由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4月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装载机用液压破碎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压锤(即本申请的液压破碎锤),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3-15行,第3页第7、8行,第4页倒数第2、3行、第5页第1-13行、第18-21行,以及附图1-8):该液压锤包括上体2(即后缸体部)、中缸体17(即中缸体部)、下缸体10(即前缸体部)(说明书第1页第13-15行)。下缸体10中间有台阶孔,孔内也开有环形槽,上导向套12(即内衬套)、下导向套13(即外衬套)置于下缸体10中,并用圆柱销14、16锁紧;钎杆11(即破碎杆)置于上、下导向套12、13之内,上导向套12控制钎杆11上升的轴向位置,也就是冲击柱塞9的打击点,锁销轴15控制钎杆11的下行的最大位置(说明书第5页第9-13行)。上体2壁上安装有充气阀组件3,上体2内空腔充有氮气,作为低压力蓄能器;中缸体17设有高压力蓄能器口,在高压力蓄能器口内安装隔膜7、高压蓄能器盖6,装上高压蓄能充气阀组件8,再充入氮气后作为高压力蓄能器(即蓄能器组件);中缸体17上有三个孔,第一个大孔装冲击柱塞9(相当于中缸体部包括柱塞和中缸体),孔内开有环形油槽,冲击柱塞9为双凸肩,两端不同直径的圆柱体结构,冲击柱塞9与中缸体17内的环形油槽配合形成油路;第二个孔装控制阀组件5(相当于换向阀组件),孔内也开有环形槽,控制阀组件5置于孔内,中缸体17与控制阀组件5配合形成油路(说明书第5页第1-8行)。冲击柱塞9与上体2和中缸体17的油路密封采用滑环与星形圈的组合 (说明书第3页第7、8行,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密封座圈,密封座圈位于中缸体的尾部且与柱塞的尾部接触)。液压锤的上体2、中缸体17、下缸体10用四条双头螺栓1、螺母21和垫圈20按规定扭矩顺序组装在一起(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3行,相当于后缸体部与中缸体部接触安装)。控制阀组件由控制阀套24(即换向阀体)、控制阀盖22(即换向阀盖)和控制阀芯23(即换向阀芯)三个零件组成,控制阀套24的内外圆都开有环形槽和孔(相当于换向阀体上设有换向阀体孔),控制阀芯23为单凸肩的套筒,两端有均布的六个槽,控制阀芯23置于控制阀套24和控制阀盖22内(即换向阀芯安装在换向阀体的内部),并与控制阀套24和控制阀盖22配合形成油路(说明书第5页第18-21行)。从图5可以确定,换向阀盖22安装在换向阀套24的端部,换向阀套24、换向阀芯23和换向阀盖22三者的中心轴共线。由图1可知,钎杆11的一端与上导向套12接触、另一端嵌入下导向套13内,下导向套13安装在下缸体10的尾部,上导向套12安装在下缸体10的中部,柱塞9的一部分安装在下缸体10内、另一部分安装在中缸体17内,控制阀组件位于中缸体17的尾部,蓄能器体和高压蓄能器盖6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液压破碎锤用于装载机;(2)蓄能器体固定在中缸体的顶部;(3)中缸体的尾部设有端面丝堵,端面丝堵的个数为三个;中缸体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4)换向阀体孔的个数为六个,六个换向阀体孔周向布置在换向阀体上;换向阀芯上设有换向阀芯孔,换向阀芯孔的个数为六个,六个换向阀芯孔周向布置在换向阀芯上,换向阀芯孔与换向阀体孔对应安装。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蓄能器组件和换向阀的替换设置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液压锤为冲击式液压机具领域,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装载机上可以安装液压破碎锤来进行冲击破碎作业。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蓄能器组件设置在中缸体上(参见图1),在此基础上,将蓄能器组件固定设置在中缸体的顶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置蓄能器组件位置时的常规设置方式。
对于区别(3),为了防止管道中流体的泄露,在管道末端设置丝堵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为了防止破碎锤中液压油的泄露,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中缸体的尾部设有端面丝堵,将端面丝堵的个数设置为三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为了使破碎锤在工作时振动频率可调可控,在中缸体的顶部设置调频螺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控制阀套24的内外圆都开有环形槽和孔,控制阀芯23为单凸肩的套筒,两端有均布的六个槽,控制阀芯23置于控制阀套24和控制阀盖22内,并与控制阀套24和控制阀盖22配合形成油路。采用通孔形成通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在此基础上,为了使阀体与阀芯配合形成通路,将换向阀体孔的个数为六个,六个换向阀体孔周向布置在换向阀体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阀体换向孔个数和设置位置时的常规设计;在换向阀芯周向上相应地设置六个换向阀芯孔,并且将换向阀芯孔与换向阀体孔对应安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换向阀芯时的常规设置方式。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液压锤,其具体的结构上与本申请有巨大的差异,本申请中换向阀组件起到对柱塞回程换向的作用,换向阀体孔和换向阀芯孔配合在蓄能器的作用下使活塞快速有效回程减少对缸体的冲击,延长破碎锤的使用寿命。蓄能器内部充满氮气,是利用液压破碎锤在前一次打击的时候把剩余的能量和活塞反冲的能量储存起来,在第二次打击的时候同时释放能量,增加打击能力。蓄能器组件与中缸体的换向阀组件连通,换向阀组件中的换向阀体、换向阀芯和换向阀盖可接收到从蓄能组件传来的氮气,气体推动柱塞往复移动,柱塞使得破碎杆往复运动对岩石进行破碎。
(2) 丝堵安装在管道的末端,起到防止管道泄漏的作用。
(3) 中缸体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
对于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蓄能器组件与中缸体的换向阀组件连通,换向阀组件中的换向阀体、换向阀芯和换向阀盖可接收到从蓄能组件传来的氮气”,根据目前权利要求1的限定也无法确定出上述内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液压锤具有控制阀组件5和高压蓄能器,它们都设置在中缸体,通过充入的氮气与控制阀组件配合形成的油路,控制柱塞往复运动,对岩石进行破碎(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5页第1-8行)。即对比文件1中的高压蓄能器(即蓄能组件)中的氮气被压缩而带来的压力变化,使得压力油通过控制阀组件中的控制阀套24、控制阀盖22和控制阀芯23,进而推动柱塞往复移动,能够实现柱塞回程换向,减少对缸体的冲击,通过将液压破碎锤在前一次打击时的剩余能量和活塞反冲的能量储存起来,在第二次打击的时同时释放上述能量,增加打击能力,这是蓄能器在液压锤作业中的公知作用。也就是说在功能上,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效果实质上相同,根据目前权利要求1的限定,两者的蓄能器和换向阀组件的作用无法区分。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阀套的内外圆都开有环形槽和孔,阀芯为单凸肩的套筒,两端均布六个槽,与阀套和阀盖配合形成通路(说明书第5页第18-21行)。而在换向阀芯的周向设置六个阀芯孔,阀芯体周向设置六个换向阀体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在设置阀芯和阀套结构来形成通路时的惯用手段。而将阀芯孔与阀体孔对应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易于想到的形成通路的方式。
(2)丝堵是封闭管材底部通道和管线端部通道的管子配件,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井下作业设备问答》,杜春文、张发展 编,第112页,2013年01月)。因此,为了防止液压破碎锤漏油,在中缸体尾部设置丝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3)在中缸体的顶部设有调频螺栓调节振动频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参见《疑难商品归类解析》 天津海关编著,第0048页,2014年9月出版,记载了不带有钎尾的液压冲击器通常由缸体、活塞、液压蓄能器、各类阀门(例如调频阀、换向阀、控制阀、节流阀等)组成。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 月2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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