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695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633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55131.1
申请日:2015-04-02
复审请求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尹婷
合议组组长:凌宇静
参审员:翟羽
国际分类号:A61K36/8962,A61K9/12,A61P11/00,A61P11/02,A61K31/7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55131.1,名称为“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4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段(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即第1页)和2018年05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其特征在于,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分制成: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3%~5%、天然海盐0.8%~0.9%,透明质酸0.01%~0.05%,余量为超纯水;所述的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洋葱和/或大蒜组织置于零下196度的液氮溶液中,使样品在1分钟内即冷却到-100℃,4分30秒内达-196℃,保持-196℃的温度下通过撞珠以10Hz~20Hz的高频撞击植物组织使得其组织纤维、细胞壁、细胞膜充分破碎,包含大量纤维素,糖蛋白,多肽以及小分子活性成分充分析出,得到植物提取物超细粉末,粒径50nm~200nm;
2)将无污染天然海盐按0.8%~0.9%比例溶解于超纯水中,搅拌溶解得到溶液;
3)将步骤1)得到的植物提取超细粉末加入步骤2)的溶液中,每100ml溶液中加入植物提取物20g,4℃震荡溶解10分钟,4℃,12000g离心5分钟,取出上清,加入0.01%~0.05%透明质酸,充分搅拌溶解后,通过22μm滤膜进行过滤除菌,之后进行无菌灌装即可得到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洋葱和/或大蒜组织置于零下196度的液氮溶液中,使样品在1分钟内即冷却到-100℃,4分30秒内达-196℃,保持-196℃的温度下通过撞珠以10Hz~20Hz的高频撞击植物组织使得其组织纤维、细胞壁、细胞膜充分破碎,包含大量纤维素,糖蛋白,多肽以及小分子活性成分充分析出,得到植物提取物超细粉末,粒径50nm ~200nm;
2)将无污染天然海盐按0.8%~0.9%比例溶解于超纯水中,搅拌溶解得到溶液;
3)将步骤1)得到的植物提取超细粉末加入步骤2)的溶液中,每100ml溶液中加入植物提取物20g,4℃震荡溶解10分钟,4℃,12000g离心5分钟,取出上清,加入0.01%~0.05%透明质酸,充分搅拌溶解后,通过22μm滤膜进行过滤除菌,之后进行无菌灌装即可得到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
驳回决定指出:对比文件1(CN1883508A,公开日为2006年12月27日)公开了一种阻尘鼻腔护洁液,其原料组成为:海盐20kg、透明质酸6.0kg、蛋白糖0.8kg,水溶性珍珠粉0.8kg,山梨酸钾0.6kg,EDTA-2Na 0.16kg,柠檬酸0.8kg,柠檬薄荷香精0.2kg,薄荷脑0.04kg,薄荷素油0.032kg,新汲水370.5kg;将上述各原料混合后经过均质机充分混合,得到无色透明状的阻尘鼻腔护洁液;该阻尘鼻腔护洁液具有显著的阻尘效果和良好的抑菌作用。使用时,将适量的鼻腔护洁液喷入鼻腔内即可(参见说明书第9页实施例5、第3页第2段)。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原料中还含有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不含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蛋白糖、水溶性珍珠粉、山梨酸钾、EDTA-2Na、柠檬酸、柠檬酸薄荷香精、薄荷脑、薄荷素油,明确使用的海盐为天然海盐,使用的水为超纯水,并且具体限定了各原料的用量配比和制备方法。对比文件2(黄虎等,葱姜蒜及其复配物的抗菌性能研究,《中国调味品》,第34卷第6期,第41-43页,公开日为2009年12月31日)公开了大蒜和洋葱均具有抗菌作用(参见第41页左栏第1-4段和右栏第1-3段,第43页左栏第4段),因此给出了向鼻腔喷剂中加入大蒜和洋葱的技术启示。天然海盐是海盐的常用品种,超纯水是常规的水品种,其他原料为本领域普通原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进行选择是否保留,省略后相应的作用也消失,各组分用量配比为常规选择。此外,采用液氮冻结-装机粉碎的方法制备提取物粉末为本领域常规选择,且本领域公知液氮冻结适用于大蒜等含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康景隆编著,《食品冷藏链技术》,中国商业出版社,第496-第497页,公开日为2005年02月28日)。本申请限定的制备方法为制备组合物的常规方法,技术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可以做出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配方不同,本申请没有采用对比文件1中的蛋白糖、山梨酸钾、柠檬酸、薄荷脑、新汲水、水溶性珍珠粉、EDTA-2Na、柠檬薄荷香精、薄荷素油,对比文件1中更明确记载了水溶性珍珠粉、柠檬酸、薄荷脑、薄荷素油、EDTA-2Na的作用,如果将其省略后其作用也消失,则对比文件1的配方肯定达不到阻尘和抑菌的功效,所以配方中的组分不是简单的去掉,需要考虑整体组分复配,本申请没有采用对比文件1的配方作为替代品,对比文件1不存在技术启示。本申请不采用防腐剂,而是采用纯天然植物提取物,相比对比文件1具有显著的进步。(2)关于大蒜和洋葱的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吃大蒜和洋葱具有抑菌作用,而本申请将其用于鼻腔喷剂。且大蒜和洋葱具有强烈的刺激味道,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其用于鼻腔喷剂,本申请解决了上述问题,具有显著的进步。(3)本申请对海盐浓度、植物提取物添加比例、震荡温度和时间、离心条件、透明质酸含量、微孔滤膜孔径等参数进行了限定,上述参数选择是经过大量创造性实验得到的,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关启示,该选择也不属于常规实验手段。综上,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只提供了实验结果,没有详细记载实验方法,实验不严谨。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预期的一般效果。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鼻腔护洁液成分进行调整,本申请没有证明所述选择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述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选择可以得到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滤除空气中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其组分中同样含有海盐、透明质酸和水。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比较,区别在于:(1)本申请原料中还含有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不含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蛋白糖、水溶性珍珠粉、山梨酸钾、EDTA-2Na、柠檬酸、柠檬酸薄荷香精、薄荷脑、薄荷素油,明确使用的海盐为天然海盐,使用的水为超纯水,(2)具体限定了各原料的用量,(3)限定了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采用液氮冻干洋葱和/或大蒜后高频装机获得植物提取物的超细粉末、将天然海盐溶于超纯水后再加入植物提物震荡混合、离心取上清、进一步混合透明质酸、微孔滤膜过滤除菌、无菌灌装等,并限定了各步骤中的具体技术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滤除空气污染物、具有杀菌抑菌作用的鼻腔喷剂。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蒜和洋葱具有抗菌作用,同时本领域公知大蒜取汁涂鼻腔可治疗鼻渊(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王锦鸿、陈陈仁寿主编,《临床实用中药辞典》,金盾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49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向鼻腔喷剂加入大蒜和/或洋葱以起到抗菌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各原料的作用和实际需要,有动机减去防腐剂、pH调节剂、香精等辅料并对原料进行调整获得本申请要求保护的鼻腔喷剂原料。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海盐和新汲水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使用天然海盐和超纯水。权利要求1对各原料用量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性选择。本领域公知可采用液氮冻结的方式处理洋葱和/或大蒜这类具有挥发性成分的原料(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康景隆编著,《食品冷藏链技术》,中国商业出版社,第496-497页,公开日为2005年02月28日),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其他制备步骤为本领域的常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组合,同时制备过程中限定的各个具体技术参数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性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与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基本相同,具体为:(1)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采用的配方不同,本申请使用了洋葱或大蒜提取物、天然海盐以及透明质酸,没有采用对比文件1中的蛋白糖、山梨酸钾、柠檬酸、薄荷脑、新汲水、水溶性珍珠粉、EDTA-2Na、柠檬薄荷香精、薄荷素油。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了解,省略上述组分后,对比文件1的配方肯定达不到阻尘和抑菌的功效,所以配方中的组方并不是简单的去掉,还需要考虑整体组分复配,而本申请配方未采用对比文件1的配方替代品,所以对比文件1不存在技术启示。本申请不采用防腐剂,而是采用纯天然植物提取物,相比对比文件1具有显著的进步。(2)关于大蒜和洋葱的使用,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吃大蒜和洋葱具有抑菌作用,但本申请将其用于鼻腔喷剂。由于大蒜和洋葱具有强烈的刺激味道,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其用于鼻腔喷剂,本申请解决了上述问题,具有显著的进步。(3)本申请对海盐浓度、植物提取物添加比例、震荡温度和时间、离心条件、透明质酸含量、微孔滤膜孔径等参数进行了限定,上述参数选择是经过大量创造性实验得到的,现有技术没有给出相关启示,该选择也不属于常规实验手段。综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和2均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书针对的文本与驳回文本相同,具体为:申请日2015年04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段(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图1(即第1页)和2018年05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且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其特征在于,按照质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分制成: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3%~5%、天然海盐0.8%~0.9%,透明质酸0.01%~0.05%,余量为超纯水;所述的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洋葱和/或大蒜组织置于零下196度的液氮溶液中,使样品在1分钟内即冷却到-100℃,4分30秒内达-196℃,保持-196℃的温度下通过撞珠以10Hz~20Hz的高频撞击植物组织使得其组织纤维、细胞壁、细胞膜充分破碎,包含大量纤维素,糖蛋白,多肽以及小分子活性成分充分析出,得到植物提取物超细粉末,粒径50nm ~200nm;
2)将无污染天然海盐按0.8%~0.9%比例溶解于超纯水中,搅拌溶解得到溶液;
3)将步骤1)得到的植物提取超细粉末加入步骤2)的溶液中,每100ml溶液中加入植物提取物20g,4℃震荡溶解10分钟,4℃,12000g离心5分钟,取出上清,加入0.01%~0.05%透明质酸,充分搅拌溶解后,通过22μm滤膜进行过滤除菌,之后进行无菌灌装即可得到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阻尘鼻腔护洁液,其原料组成为:海盐20kg,透明质酸6.0kg,蛋白糖0.8kg,水溶性珍珠粉0.8kg,山梨酸钾0.6kg,EDTA-2Na 0.16kg,柠檬酸0.8kg,柠檬薄荷香精0.2kg,薄荷脑0.04kg,薄荷素油0.032kg,新汲水370.5kg;将上述各原料混合后经过均质机充分混合,得到无色透明状的阻尘鼻腔护洁液;该阻尘鼻腔护洁液具有显著的阻尘效果和良好的抑菌作用。使用时,将适量的鼻腔护洁液喷入鼻腔内即可。其中,新汲水是指清晨刚刚打出来的井水,也可以使用蒸馏水、井水或泉水。甘油或透明质酸含有滋润保湿成分,作为保湿剂能够保持鼻腔内湿润舒适。水溶性珍珠粉能够增加鼻腔内有益菌生长的营养成分。柠檬酸作为清洗物质,具有良好的清洗效果,对鼻腔无任何刺激。薄荷脑和薄荷素油既可以作为透皮促进剂,又能起到增凉、清脑提神作用,增加使用护洁液的舒适感。EDTA-2Na作为pH调节剂能有效调节鼻腔内的酸碱环境,抑制有害细菌的生长(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9页实施例5、第2页倒数第1段至第3页第1-2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滤除空气中污染物的鼻腔喷剂,其组分中同样含有海盐、透明质酸和水。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比较,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原料中还含有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不含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蛋白糖、水溶性珍珠粉、山梨酸钾、EDTA-2Na、柠檬酸、柠檬酸薄荷香精、薄荷脑、薄荷素油,明确使用的海盐为天然海盐,使用的水为超纯水,(2)具体限定了各原料的用量,(3)限定了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采用液氮冻干洋葱和/或大蒜后高频装机获得植物提取物的超细粉末、将天然海盐溶于超纯水后再加入植物提物震荡混合、离心取上清、进一步混合透明质酸、微孔滤膜过滤除菌、无菌灌装等,并限定了各步骤中的具体技术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滤除空气污染物、具有杀菌抑菌作用的鼻腔喷剂。
然而,(1)对比文件2公开了大蒜和洋葱均具有抗菌作用(参见第41页左栏第1-4段和右栏第1-3段,第43页左栏第4段),同时本领域公知大蒜取汁涂鼻腔可治疗鼻渊(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王锦鸿、陈陈仁寿主编,《临床实用中药辞典》,金盾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49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和公知常识,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向鼻腔喷剂加入大蒜和/或洋葱以起到抗菌作用。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水溶性珍珠粉、EDTA-2Na、柠檬酸、薄荷脑、薄荷素油在护洁液中起到的作用包括提供有益菌所需营养、调节pH、清洗作用、促皮吸收和提神醒脑等,而蛋白糖、山梨酸钾、柠檬酸薄荷香精作为本领域常用的辅料,能够起到调节溶液粘度、防腐、调节气味等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各原料的功效和实际需要,可以减去防腐剂、pH调节剂、香精等辅料,并对上述原料进行选择获得本申请要求保护的鼻腔喷剂原料。同时,天然海盐和超纯水为常用海盐和水的种类,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海盐和新汲水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使用天然海盐和超纯水。(2)权利要求1对各原料用量的限定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其掌握的常规实验技能能够做出的一般性选择。(3)关于制备方法,本领域公知可采用液氮冻结等食品冷冻粉碎方法对常温下逸散挥发性成分的调味品如花椒、姜、蒜、辣根、芥末等进行处理,获得易粉碎的植物提取物,液氮冻结的温度可达到-100℃~-196℃(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康景隆编著,《食品冷藏链技术》,中国商业出版社,第496-497页,公开日为2005年02月28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液氮冻结的方式处理洋葱和/或大蒜这类具有挥发性成分的原料。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其他制备步骤,包括高频撞击粉碎、震荡溶解、离心取上清、混合、超滤膜过滤除菌、无菌灌装等也均为本领域常规的操作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有动机选择上述步骤并将其组合用于制备所述鼻腔喷剂。权利要求1制备过程中限定的各技术参数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一般性选择。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鼻腔喷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效滤防空气污染物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如上,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比较,区别特征为:(1)本申请原料中还含有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不含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蛋白糖、水溶性珍珠粉、山梨酸钾、EDTA-2Na、柠檬酸、柠檬酸薄荷香精、薄荷脑、薄荷素油,明确使用的海盐为天然海盐,使用的水为超纯水,(2)具体限定了各原料的用量,(3)限定了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采用液氮冻干洋葱和/或大蒜后高频装机获得植物提取物的超细粉末、将天然海盐溶于超纯水后再加入植物提物震荡混合、离心取上清、进一步混合透明质酸、微孔滤膜过滤除菌、无菌灌装等,并限定了各步骤中的具体技术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滤除空气污染物、具有杀菌抑菌作用的鼻腔喷剂的制备方法。然而,参照评述权利要求1的理由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有动机根据需要对原料进行调整以获得本申请涉及的原料组分;通过常规实验手段选择得到合适的原料用量;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和常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液氮冻干处理具有挥发性成分的洋葱和/或大蒜,同时将高频撞击粉碎、震荡溶解、离心取上清、混合、超滤膜过滤除菌、无菌灌装等本领域常规操作方法进行组合得到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2对制备过程中各技术参数的限定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一般性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虽然本申请的配方与对比文件1不同,但根据对比文件1、2公开内容和公知常识对各原料功效的了解,水溶性珍珠粉、EDTA-2Na、柠檬酸、薄荷脑、薄荷素油在护洁液中起到的作用为提供有益菌所需营养、调节pH、清洗作用、促皮吸收和提神醒脑,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具有抗菌作用,蛋白糖、山梨酸钾、柠檬酸薄荷香精为常用辅料,能够起到调节溶液粘度、防腐、调节气味等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各原料的功效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原料进行选择,如减去防腐剂、pH调节剂、香精等辅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选择得到的原料中,洋葱和/或大蒜提取物具有抗菌、防腐的作用,海盐水具有抗菌、清洗和滋润作用,透明质酸具有滋润保湿,将它们组合后获得的组合物具有抗菌滋润、滤除空气污染物的作用。(2)关于大蒜和洋葱的使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直接使用大蒜和洋葱即可以起到抑菌的作用,同时本领域公知大蒜取汁涂鼻腔可治疗鼻渊(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王锦鸿、陈陈仁寿主编,《临床实用中药辞典》,金盾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49页),可见将大蒜外用于鼻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此外,本领域公知可采用液氮冻结等食品冷冻粉碎方法对常温下逸散挥发性成分的调味品如花椒、姜、蒜、辣根、芥末等进行处理,获得易粉碎的植物提取物,液氮冻结的温度可达到-100℃~-196℃(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例如康景隆编著,《食品冷藏链技术》,中国商业出版社,第496-497页,公开日为2005年02月28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液氮冻结的方式处理洋葱和/或大蒜这类具有挥发性成分的原料,同时可以预期通过上述处理手段可进一步减少洋葱、大蒜对鼻腔的刺激性。(3)本申请对海盐浓度、植物提取物添加比例、震荡温度和时间、离心条件、透明质酸含量、微孔滤膜孔径等参数的限定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本申请原始说明书中记载的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包括对技术参数进行优选,也没有记载任何的实验证据证明本申请对海盐浓度、提取提取物添加比例、震荡温度和时间、离心条件、透明质酸含量、微孔滤膜孔径等参数进行了筛选,本申请对上述技术参数的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常规实验手段在常规选择范围内能够做出的,不能给发明带来创造性。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不能证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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