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665
决定日:2019-07-22
委内编号:1F2600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88965.0
申请日:2015-12-23
复审请求人:王本淼 王海崴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振昌
合议组组长:王继龙
参审员:王利
国际分类号:E04C5/06,E04B5/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其它对比文件中公开,且其它对比文件可以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88965.0,名称为“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王本淼,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4631678A,公开日为2015年5月20日)、对比文件2(CN104314216A,公开日为2015年1月28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所述的带肋钢网镂由镂网、支撑网、镂端网组成;所述的镂网、镂端网、支撑网均纯属金属材料;所述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周围;所述镂端网封闭带肋钢网镂和支撑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镂端截面形状;所述支撑网控制带肋钢网镂的内部空间高度;所述的镂网、镂端网由钢网体制作;所述的钢网体包含钢板扩张网孔和Ⅴ型肋和转向连接片;所述转向连接片两边的扩张网孔不在同一方向;所述V型肋高度大于6mm;所述的支撑网为钢网体或钢筋网体。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网的钢网体V型肋的垂直方向上至少压制四条度量定型痕。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其高度与带肋钢网镂内空高度相同。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网体由纵钢筋与横钢筋垂直交叉端焊接而成;所述钢筋的直径<5mm,盘状纵钢筋>6根,横钢筋长度>590mm。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上开有两个直径大于100mm的送风通道孔。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底与混凝土有机复合,筑成“T型截面”的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所述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厚度≤30mm。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安放在纵横交叉形成的肋梁网格中,浇注混凝土形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空腔楼盖。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安放在以主梁是型钢结构,次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纵横交叉形成的次梁网格中,浇注混凝土形成现浇钢混组合空腔楼盖。”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只重点考虑混凝土浇筑时对网状箱形构件的正压力,采用了箱顶复合有水泥砂浆或发泡胶或板材的抗渗漏和抗正压力措施,但是侧压力在试验时用V形状加强筋来实现,没充分考虑到四周用网状体在承受混凝土浇筑时对网状箱形构件的侧压力,发明人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改变网状箱形构件的结构,制成带两个侧面和上下表面的不定型四面镂,镂的另两个侧面端头用固体定型材料作为封堵和内部支撑和定型,演变成对比文件1类似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采用薄板,包含硅钙板或塑胶板或复合板或石膏板或瓦楞纸板的非金属材料,与金属钢网体组合,由于不能焊接固定,组装时需采取繁琐措施,在装运和安装的过程中常出现因板固定不稳与镂网分离,镂体组装焊接好后很难修复,不能起到镂体支撑稳定和空心楼盖非抽芯成孔的作用;发明人首创将钢网体应用在现浇空腔楼盖中,解决现浇空腔楼盖非抽芯成孔的难题,也不能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任何启示。本申请统一了带肋钢网镂采用纯金属材料,既解决了对比文件的组装难度大及功能性差的问题,又为建筑实现多功能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解决了采用板支撑时隔断了带肋钢网镂体内横向送风难的问题;本申请采用支撑网,对比文件1的板支撑不能给采用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的支撑的技术带来任何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所述的带肋钢网镂由镂网、支撑网、镂端网组成;所述的镂网、镂端网、支撑网均纯属金属材料;所述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和两个侧面;所述镂端网封闭带肋钢网镂和支撑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镂端截面形状;所述支撑网控制带肋钢网镂的内部空间高度;所述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所述的镂网、镂端网由钢网体制作;所述的钢网体包含钢板扩张网孔和Ⅴ型肋和转向连接片;所述转向连接片两边的扩张网孔不在同一方向;所述V型肋高度大于6mm;所述的支撑网为钢网体或钢筋网体。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网的钢网体V型肋的垂直方向上至少压制四条度量定型痕。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网体由纵钢筋与横钢筋垂直交叉端焊接而成;所述钢筋的直径<5mm,盘状纵钢筋>6根,横钢筋长度>590mm。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上开有两个直径大于100mm的送风通道孔。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底与混凝土有机复合,筑成“T型截面”的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所述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厚度≤30mm。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安放在纵横交叉形成的肋梁网格中,浇注混凝土形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空腔楼盖。”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3合并入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所述的带肋钢网镂由镂网、支撑网、镂端网组成;所述的镂网、镂端网、支撑网均纯属金属材料;所述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和两个侧面;所述镂端网封闭带肋钢网镂和支撑镂网构成带肋钢网镂的镂端截面形状;所述支撑网控制带肋钢网镂的内部空间高度;所述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所述的镂网、镂端网由钢网体制作;所述的钢网体包含钢板扩张网孔和Ⅴ型肋和转向连接片;所述转向连接片两边的扩张网孔不在同一方向;所述V型肋高度大于6mm;所述镂网的钢网体V型肋的垂直方向上至少压制四条度量定型痕;所述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所述的支撑网为钢网体或钢筋网体。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网体由纵钢筋与横钢筋垂直交叉端焊接而成;所述钢筋的直径<5mm,盘状纵钢筋>6根,横钢筋长度>590mm。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上开有两个直径大于100mm的送风通道孔。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底与混凝土有机复合,筑成“T型截面”的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所述现浇空腔楼盖下翼缘薄底板厚度≤30mm。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其特征在于所述带肋钢网镂安放在纵横交叉形成的肋梁网格中,浇注混凝土形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空腔楼盖。”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以及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如下:2019年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2018年9月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5段、说明书摘要,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9、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已在其它对比文件中公开,且其它对比文件可以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继续引用驳回决定中的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631678A,公开日为2015年5月20日;
对比文件2:CN104314216A,公开日为2015年1月28日。
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现浇空腔楼盖用带肋钢网镂,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钢网与板体组合成孔的空心楼盖,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6-33段、图1-9):钢网与薄板形成的空腔构件1的钢网含网状板111和加强肋112和连接板113和边加强筋114,网状板和加强肋和连接板和边加强筋为同一薄钢板用专用机器冲切、张拉制作而成;钢网加强肋垂直方向上压制有组合时需定量折弯处的折弯痕118;钢网与薄板形成的空腔构件六面体的顶表面13、空腔构件底表面11和空腔构件的两个侧壁12的四面体;薄板中的侧壁板14周边在钢网边缘加强筋凹槽115中结合,薄板中的支撑板17两条边分别与空腔构件的内空顶表面13、底表面11内侧相接合,支撑板17两端头与侧壁板14接合,在侧壁板12中预制条形孔洞15,条形孔洞宽度大于板厚,方便支撑板两端头预制凸起16部分插入条形孔洞中,薄板中的支撑板17长度大于空腔构件的内空长度,支撑板17两条边分别与空腔构件1的内空顶表面13、底表面11内侧相接合,支撑板17两端头与侧壁板14接合;钢网与薄板形成的空腔构件时,一般采用两块侧壁板14作为空腔构件1的两块侧壁板14,侧壁板14周边置于钢网边加强筋114的凹槽115内;当空腔构件的宽度大于500mm时,最佳采用两块支撑板17,形成Ⅱ字型结构,又利于空心楼盖作为暗风道时,在Ⅱ字形结构的侧壁板14中间预留通风道连接孔19;若需使用空心楼盖作为暗送风道功能时,组装前先侧壁板14中间钻留连接管的孔洞19;钢网与薄板组合成孔的空心楼盖,由柱30、主梁21、肋梁22,上翼缘板23,下翼缘板24、钢筋25,钢网与薄板形成的空腔构件1组成;凡是将利用空心楼盖作为传输热风的通道和消防排烟管道时,需将相邻的空腔构件簿板预留的孔洞中串入短管26,串通主梁和肋梁,形成暗风道,再利用空心楼盖为建筑节能发挥作用,实现空心楼盖多功能利用;在柱、梁、翼缘板中现场浇筑混凝土28。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采用金属材料钢网体的镂端网、支撑网分别代替由薄板形成的侧壁和支撑板;钢网体转向连接片两边的扩张网孔不在同一方向;钢网体的肋为V型肋,高度大于6mm;支撑网为钢网体或钢筋网体,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
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网状箱形构件成孔的现浇空心楼盖,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0-40段、图1-8):网状箱形构件由复合材料制成的箱顶A1和网状体A2组成,其中网状箱形构件A包含箱顶A1、箱底A3和箱身A4、构造斜面A5,箱顶A1采用混凝土砂浆和增强性材料在机械模具作用下制成的箱顶A1,依据建筑设计需要,选用不同形状和规格的箱顶A1;网状体A2用镀锌钢板或塑料制作,镀锌钢板在专用机械设备的作用调制形成网状体A2,网状体A2包含网状板A21和加强筋A22和连接网A23,裁三块网状体A2组成网状箱形构件,其中一块的长度L为箱底A3的宽度L3和箱底与箱身A4之间两个构造斜面A5的长度L5和箱身两个侧面高度L4之和,即:L=2L5 L3 2L4;将长度L两网状体A2制作形成箱底A3、两个构造斜面A5和两个箱身A4侧面的U形多面体;又将另两块网状体A2制作成两块箱身A4的规格块,将两块箱身A4的规格块,采用焊接、绑扎等方式分别安置在U形多面体的两端,形成只有一个开口的方形多面体网状构件,开口的方形多面体网状构件的开口面积大于箱底面积,利于叠合套装后运输;再将用复合材料机制成的箱顶A1盖在方形多面体网状构件的开口上,形成网状箱形构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镂端网采用钢制网状体、钢网体的肋为V型肋的启示,并且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支撑网同样采用金属材料钢网体或者钢筋网体,并且进一步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程实践确定钢网体转向连接片两边的扩张网孔的方向,并选择钢网体的肋的高度参数以及支撑网采用成ㄇ形状或m形状,这都是显而易见的技术选择;为了增强镂端网的局部承载能力,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其竖向的上下两端外包薄钢板制作的定型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是将网状箱形构件运用到现浇空心楼盖系统技术中,其网状箱形构件的结构形式与本申请的带肋钢网镂结构形式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还是采取网与板组合结构,与对比文件2不同的是顶板和底板和两个侧面用一张钢网构成,改变了组合形式;为了解决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存在问题,本发明创造性的解决了以下问题:对带肋钢网镂的结构形式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将板与网的组合、网与网的四周全部需要接触连接改为顶面和底面和两侧面用整块钢网,并用n型和m型的钢筋网作支撑,增大顶面接触面积,减少顶面局部受压后的局部变形;统一了网体、支撑、镂端全部为钢质材料,便利于带肋钢网镂的组装配成型,确保带肋钢网镂的构造整体性;采用了钢筋网材料作为支撑,特别是创造性将支撑定为n型和m型,既增强支撑的稳定性,又增大与镂顶网的接合面积,减少镂顶网局部受压变形;有利送风多功能的应用,可任意连接形成风道口,不受板的约束;明确采用镂端网,创造性地将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定型边增强了镂端网的钢度,起到镂端网的封堵功能,通过定型边包条,将镂端网两端口网状板与加筋肋,压制定型边包制,使镂端网形成规范的四边都有钢度的正方形镂端网,抑制镂的扭曲;用定长的定型边包条,压制在端网的两端头,抑制钢网宽度的弹性变化,保证了镂的标准宽度;包边后的镂端网的两端头,可规则地放置在镂网加筋肋的肋槽中来抵挡侧压力和发生位移;是包边的镂端网同时发挥封堵和支撑镂顶和镂底两端口的作用;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不仅在于“采用金属材料钢网体的镂端网、钢质支撑网体和支撑定为n型和m型”,关键是在构建形式上,带肋钢网镂材料改变为全钢,克服了由于材料异性带来构件整体稳定性差,组装难度大,功能性障碍,局部受力不衡踩踏。由于构建形式改变带来实施方案变化,随之功能、效果相应改变;特别是镂端网,创造性的解决带肋钢网镂封堵和支撑和镂几何定型诸多技术难题。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理由,合议组经合议审查后认为:经特征对比,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核心区别在于采用金属材料钢网体的镂端网、支撑网分别代替由薄板形成的侧壁和支撑板,支撑网为钢网体或钢筋网体,支撑网制作成ㄇ形状或m形状;镂端网垂直方向的上下两端口包制有钢质板定型边。而恰恰,对比文件2公开了完全采用金属网制作箱体,自然公开了金属网作为箱体端网,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金属网替代支撑板,也就是说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完全可以得到采用全金属材料钢网制作箱体的技术方案,支撑网的具体结构形式可以根据受力需要进行选定;支撑网可以随意送风,不受实心板体限制;而镂端网与相邻镂网直接连接时显然不易连接,绑扎、焊接不便,而通过包制钢质板定型边可以增加接触面积、增强结构刚度,方便连接,这是显而易见的技术措施,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钢筋网体通常由纵向和横向钢筋垂直焊接构成,根据受力需求确定所用钢筋的直径、长度、数量、间距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空腔构件两块侧壁板中预制有孔径大于100mm的孔洞(参见说明书第12段),采用镂端网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容易想到开设两个直径大于100mm的送风通道孔。因此,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文):当网状箱形构件应用到现浇空心楼盖时,空心楼盖模板12上铺设底板钢筋13,绑扎好肋钢筋14,形成按建筑结构要求的空格,在空格内布放按建筑结构要求规格尺寸的网状箱形构件A,然后铺设顶板钢筋15,检查预留预埋之后再现场浇筑混凝土;“T字形”受力截面空心楼盖中,模板12上没有铺设底板钢筋,网状箱形构件的箱底A3和空心楼盖底模板12之间隔距离H2小于20mm。因此,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5mm,盘状纵钢筋>5mm,盘状纵钢筋>5mm,盘状纵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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